商業健康保險是工傷嗎
① 商業保險 有沒有類似工傷醫療保險的
工傷險是用工單位社保購買,員工是不用出錢的
② 商業保險工傷怎麼算
商業保險我就不用說了吧。這些年的商業宣傳大家都知道了,我說一下工傷保險吧。
工傷保險的原則
1.無責任補償原則。也稱為無過失補償原則,其含義是無論職業傷害的責任主要是僱主或第三人或是本人.受傷害者都應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而且僱主不承擔直接補償責任,由工傷保險機構統一進行補償,一艘不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實行無責任補償能夠保證廣大勞動者在因工傷殘時。無條件地得到補償,不會因責任問題而影響本人及其家屬的正常經濟生活。這對於穩定職工隊伍和保持社會安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2.強制保險、統籌基金、共擔風險的原則。強制保險的含義是指工傷保險是政府組織的,必須實行的社會保險,而不是自願參加的商業保險,它不依個人的意志為轉移,不論僱主或雇員願意或不願意參加,政府必須以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明確加以約束,僱主或雇員必須執行;統籌基金、共擔風險是指工傷保險基金由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向僱主籌集,各個僱主之間的工傷風險不再由每個僱主完全承擔.而是共同分別來承擔,減少了僱主的精神壓力。
3.區別因工與非因工原則。這點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工傷保險就是因為工作而造成傷殘或死亡時,國家、政府給予受傷害職工及其親屬的一種保障制度,它和非因工即不是因為工作而造成的傷殘或死亡在性質上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國家、政府給予受傷害職工及其親屬的待遇也是不一樣的。
4.僱主承擔全部費用,職工個人不交費的原則。這是由於工傷的性質所決定,也是工傷保險區別於養老、醫療等項社會保險的原則之一。職工在工作崗位上生產勞動,從本質上說僱主有責任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但是由於各方面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事故,因此也就不可能不出工傷,而職工本人誰也不願出事故,從而造成自己殘疾或死亡的結果,這就是僱主承擔全部費用的主要原因。
5。補償損失的原則。這就是說工傷補償是對工傷者在受到職業傷害後,經濟上造成損失而進行的適當補償。人的肢體、器官和生命是不可能像其他物品一樣用金錢來計算的,生命、健康是金錢換不來的,但是職工因工傷而造成身體上、經濟上的損失,只能根據受傷害職工以前工資收人的一定比倒發給工傷待遇,或者一次性計發若干年工資,以此來補償受傷害職工所遭受的損失。
6.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的原則。這就是說工傷保險除了支付工傷待遇之外,還應該注意促進安全生產,預防傷亡事故,應該搞好受傷職工的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工作,也就是說工傷保險是把預防、補償、康復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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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商業保險工傷險是什麼
工傷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它是政府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險措施,是在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導致負傷、致殘、死亡後,對受害者或其遺屬提供的醫療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工傷保險的保險目的是保障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便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商業保險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則以營利為保險目的。雖然它也能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保障,卻帶有商業色彩,即商業保險公司設立該險種,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比如,保險公司會出於營利的考慮,千方百計地不願接受那些職業危險性很大的企業僱主和職工參加保險,但工傷保險卻可以向這些企業僱主和職工提供保險,因為工傷保險是一把維護企業生產正常進行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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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工傷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商業保險和工傷保險都屬於保險的一種,但是在繳納強制性和保險性質方面是不同的,它們的區別為:
1、保險性質不同。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而工傷保險是由國家社保來進行承保的。
2、強制性不同。商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選擇為員工購買,是自願費強制性的;而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的。
3、保險適用法律要求不同。商業保險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要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來執行;而工傷保險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來執行。
4、賠付單位不同。商業保險由承包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而工傷保險由社保中的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賠付。
⑤ 商業保險可以包括工傷保險嗎單位說工傷保險被包含在商業保險裡面。
商業保險
和社保的5險1金是兩回事。
企業不能以商業保險來代替社保的,這是違法行為。
如果企業這樣做,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訴,要求企業補繳所有費用的。
具體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
也可以咨詢社保局12333
⑥ 商業保險,工傷
你這個同事a,構成騙保了。。。雖然他是好心幫你。你也是,因為你是在保險生效前受傷的,你的這次受傷其實不屬於這個保險的理賠范圍。至於說會不會查到騙保,那麼就看他查不查,怎麼查了。保險公司要是真的想查,就很容易查的。而且你這個同事a真的挺笨的,竟然把自己的名給別人用,留下診療記錄,有可能會影響他以後買保險的。這里也友情提醒網友們,不要把你們的醫保卡之類的,或者像這個人一樣把自己的名字給別人用,留下記錄,保險公司查你的時候才不會管的,記錄上就是這么說的。舉個例子,爸媽有高血壓,長期吃葯,你醫保卡里有好多錢,你也很健康,所以你就把醫保卡給你爸媽,長期刷高血壓的葯,那麼好了,你下次想買保險了,你以為自己是健康的,一切問卷也沒問題,保險公司當時是不會調查的,以你的告知為准(如果你還沒到需要體檢的年齡,而且其他的健康告知也都沒問題),那麼這個時候他確實承保了,結果,比如他例行的抽查了,或者你出險了他理賠了,他去一查,什麼??這個人他刷高血壓的葯,那他就是有高血壓,他沒如實告知我,那很簡單了,你不誠信,我直接給你退保,好一點的可能退你保費,人道主義,正常的保費也不退,因為你違約了。那你很想要買保險怎麼辦,你要證明你沒有高血壓,那你就要去體檢,怎麼怎麼的,很麻煩。所以,千萬不要把醫保卡借給別人刷!還有就是去醫院寫病歷卡,要跟醫生商量著來,看著醫生寫,要如實寫,沒有的不要亂寫多寫,也不要為了開請假條故意寫重病情!因為醫生的判斷跟保險公司的判斷標準是不一樣的,再來舉個例子!比如我感冒了,感覺挺累的,所以我跟醫生說醫生你能不能給我開個幾天的假期,我在家睡幾天,不想上班。醫生想開幾天那麼也不要緊的,但是你們公司請假條管的很嚴,要達到掛水的標准,那醫生說掛水不行,普通感冒我們也有規定,現在不可以隨隨便便掛水了,你跟醫生說那醫生你想想辦法。醫生說那我給你開個感冒引起心肌炎吧。在醫生看來,心肌炎可大可小,小的甚至沒有症狀,很輕微,是可以給你寫進去的。好了,你同意了。結果你去買保險了,你也不懂這個要告知,你覺得就是為了開了請假條,寫了一個無足輕重的症狀進去,當時是承保了,完了保險公司抽查或者你出險了,一查,什麼?你有心肌炎那你不告知?你又不誠信了,這個合同當然無效了。另外還有一個,不太有根據,是我聽一個老師說的,說單身大齡未婚男青年,被抽查的概率很高。
⑦ 工傷和商業保險可以同時報銷嗎
工傷保險屬於社保,商業保險與社保互為補充,而與工傷保險對應的商業保險主要有幾個部分:
意外身故與意外傷殘,工傷保險與商業意外傷害保險不沖突(如果符合商業重大疾病情況,或者壽險身故理賠,也是不沖突的),這里的意外傷害是指意外身故和殘疾,商業保險意外傷害死亡按保額賠償,殘疾根據定殘等級按比例賠償!
醫療費用,這里只能起到互補的作用,工傷保險報銷剩餘的部分,可以走商業意外傷害醫療報銷剩餘部分,不可以那邊報完這邊再全額報!
住院津貼:商業意外保險有住院津貼,住院一天補貼約定的錢數,這也與工傷保險不沖突!
只是在醫療費用報銷這部分,有一定的沖突!但工傷保險只管因公發生的,而商業意外傷害與意外醫療,除了免責條款里的情況,其他都是可以保的!
(7)商業健康保險是工傷嗎擴展閱讀:
法律政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⑧ 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有一部分企業前些年參加了意外傷害保險和僱主責任等險種,由於《工傷保險條例》宣傳力度不斷加大,一些企業和職工想參加工傷保險,但不知道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哪些區別?正確區分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利於劃清兩者的根本屬性,更有利於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意外傷害是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後,根據投保對雙方約定的契約和投保額,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實施保險目的不同。工傷保險是政府的一項社會保障政策‚指在勞動者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之後給予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於社會安定,不以贏利為目的;人身意外傷害險雖然也給勞動者帶來一定的保障,但商業性較強,以利潤為經營目標。
實施方式不同。工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不管本人是否願意‚只要在實施范圍之內的人都必須參加,並由政府授權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強制實施;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實施是在雙方自願基礎上產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純屬自願投保,並可中途變更保險公司,遵循的是契約自由原則。
實施范圍不同。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被保險的對象限定在一定范圍屬於勞動保障范疇;人身意外傷害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等價交換關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就可投保,雙方根據保險合同而產生權利和義務。
保險基金來源不同。工傷保險是貫徹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原則、保險費全部由企業單位承擔,攤入成本,當收支不平衡時,國家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是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由投保人負擔,被保險人為了獲得領取保險金的權利,必須履行交納保險費的義務,國家並不給任何補貼。
保險金額確定和給付不同。工傷保險金額的確定是根據整體社會的經濟生活水平和國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單方面確定的,在保險金額的給付上,完全依照社會保險法規的規定給付,待遇水平既要考慮勞動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慮他們過去貢獻的大小;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理賠金額則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確定的,雙方約定後,投保人按規定交納保險費,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
保障程度不同。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僅滿足於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勞動期間的工資標准;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交費的多少而決定,投保人只要有繳費能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投保金額不論多少都是可以的。
法律關系不同。工傷保險屬社會保險法規范疇‚受國家法律法規調整;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屬經濟合同法調整范疇,由經濟合同約定的內容調整。管理體制不同。工傷保險一般屬國家授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人身意外傷害險則屬金融系統的商業保險公司管理。
總之,工傷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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