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保險中其特有
⑴ 在健康保險合同中,其特有的條款包括 A不喪失條款 B不可抗辯條款 C寬限期條款 D體檢條款
B不可抗辯條款
⑵ 健康保險有何特點
確診合規就可以在4到5個工作日得到賠付,保障60種重症,25種輕症。有三次理賠
⑶ 健康保險合同中,其特有的條款包括那些
保險合同堅持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有不符合保險合同本身要約的條款,會做特別的規定,比方某些責任免除,加費等等。
⑷ 12.在健康保險合同中,除適用壽險合同的條款外,其特有的條款包括()
其特有的條款包括,不可抗辯條款, 其基本內容是:人壽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期(一般為兩年)之後,就成為無可爭議的文件,保險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等理由主張保險合同自始無效。在保險合同中列入不可抗爭條款,是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限制保險人權利的一項措施。
主要是免賠條款,責任免除,以下是某公司的條款,可以參考!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疾病、達到疾病狀態或進行手術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
(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 3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 4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 6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 8 )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 9 )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⑸ 什麼是健康保險及其合同中的特殊條款
您好!健康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者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費用支出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保險。在健康保險中,常見的幾項特殊條款有:
一、觀察期/等待期條款
所謂觀察期/等待期也可以稱為免賠期間,是指健康保險中的保險公司承擔給付責任之前的一段時間。因為現如今,投保健康保險大多是無需體檢就可以購買的,但是保險公司僅僅根據病歷資料是很難判斷被保者是在投保前患有某種疾病,還是在投保後。為了防止被保者帶病投保、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用,通常健康保險中會規定一個觀察期,最長為180天。在此期間內,被保者因疾病支出的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的,只有觀察期滿之後,保單才會正式生效。
二、免賠額條款
免賠額條款是健康保險合同中的常用條款,根據條款規定,在一定金額下的費用支出是由被保者自理,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也就是說,當發生保險事故後,在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之前,被保者須自己先支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即保險公司只負責對其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的部分進行補償。
三、責任免除條款。
所謂責任免除,就是保險公司對某些風險造成的損失補償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例如:遺傳性疾病、外界感染、核爆炸或核污染等。當被保者因免責條款中的事項產生合同約定的疾病時,保險公司將不承擔給付責任。
⑹ 在健康保險中,其保險標的為什麼
人的身體
在健康保險中,其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身體健康方面。若是被保險的身體出現狀況,只要出具醫生的診斷書且在理賠范圍內,保險公司立即賠付現金,即可治療,不用求別人,這樣我們生病也有尊嚴,這就是保險。
拓展資料:
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保險。健康險本身不帶有返還功能,但是在綜合保障計劃的產品組合中,由於主險仍帶有分紅性質或返還功能,實際上實現了返還效果。同時,作為附加險的健康險可借用主險(通常指壽險)的費用,降低費率。
參考資料:網路-健康保險
⑺ 在健康保險合同中其特有的條款包括
在健康保險合同中其特有的條款包括
寬限期條款,減小客戶帶病投保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