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產業
Ⅰ 國常會:鼓勵保險公司提供老齡照護、養老社區等服務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部署促進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的措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推進完善金融服務,促進人身保險發展,有利於更好服務民生保障和經濟社會發展。近年來我國人身保險平穩較快發展,目前商業人身保險已在全國達到一定覆蓋面,但也存在保險產品供給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問題。要適應群眾對健康、養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動保險業深化改革開放、突出重點優化供給,提供豐富優質的人身保險產品。
一是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開發更多針對大病的保險產品,做好與基本醫保等的銜接補充,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能力。促進開發適應廣大老齡群體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將醫保目錄外的合理醫療費用納入保障范圍。通過有序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國際合作,促進提升健康保險發展和服務水平。
二是按照統一規范要求,將商業養老保險納入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設。強化商業養老保險保障功能,支持開發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養老保險,積極發展年金化領取的保險產品。針對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需要,開發合適的補充養老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提供老齡照護、養老社區等服務。鼓勵保險業參與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三是提升保險資金長期投資能力,防止保險資金運用投機化,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對保險資金投資權益類資產設置差異化監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總資產的45%,鼓勵保險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和新型城鎮化等重大工程建設,更好發揮支持實體經濟作用。深入開展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堅決打擊挪用、套取、侵佔保險公司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
Ⅱ 什麼是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吳定富說,除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功能之外,當前在我國還要努力發揮商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吳定富在這兩天召開的「第一屆中國保險業發展改革論壇暨現代保險功能研討會」上介紹,保險業作為經營與管理風險的特殊行業,提供經濟補償是最基本的功能,也是我國保險業恢復國內業務後的主要功能表現。在經濟補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資金融通功能,是保險金融屬性的具體體現。
保險業積累的大量資金,通過投資國債、證券投資基金和同業拆借等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今年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9000億元。隨著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保險實際具有的社會保障管理、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系管理和社會信用管理功能,已經開始被認識。
他說,正確認識現代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關繫到保險的性質、地位以及保險業的發展方向。當前經濟改革對我國保險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保險業將主要從以下三大方向出發,發揮好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一是要為優化經濟運行環境服務。充分發揮保險的防災防損作用,在提供預防信息、識別和控制風險、督促安全檢查等方面,指導被保險人加強風險管理。積極發展信用保證保險,提高企業的信用風險管理水平,改善經濟發展的信用環境,同時,建立保險業的失信懲戒機制,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服務。要在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推出針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保險產品,大力發展東北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保險業。
要利用保險資金的特點和優勢,進一步促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貨幣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發揮保險在維護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和防範系統性風險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是要為政府宏觀調控和社會公共管理服務。建立健全保險應對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減少社會公共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實現風險責任的分散,降低侵權糾紛的法律成本。配合住房、教育等社會領域的各項改革提供保險服務,積極開發相應的保險產品,解決人們的後顧之憂。建立人口和人群健康檔案庫,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及信息服務,逐步提高全社會的風險與保險意識。
三是要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務。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積極參與企業年金市場,豐富企業年金的產品種類,逐步提高覆蓋面。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把目前僅提供費用補償的醫療保險轉變為提供全面健康管理和服務的商業健康保險,滿足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要在今年調研的基礎上,根據農村和農民特點,積極開發廣覆蓋、低費率、低保障的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險產品,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Ⅲ 十八大以來,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保險行業深度調研與發展前景預測分析報告》顯示,2015年9月份,保監會公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互聯網保險市場,護航其健康、可持續發展。作為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後第一個落地的分類監管細則,該暫行辦法按照鼓勵創新、適度監管、防範風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原則,對互聯網的經營規則、信息披露、客戶服務、信息安全等作出了明確規范;同時放開了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服務模式。
隨著作為國際上兩大主要保險組織形式之一的相互保險在我國進入全新探索階段,去年2月份,保監會公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明確將推動三類相互保險組織發展,促進相互保險組織規范健康發展。為順應信息技術的最新發展趨勢,去年7月份,保監會還發布了《關於加強保險公司籌建期治理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鼓勵保險公司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互聯網技術,創新保險產品,改造經營模式,優化業務流程,更有效地融入和服務互聯網經濟發展。
2015年8月份,保監會下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12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監會等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緊接著保監會又公布了《關於印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和示範條款的通知》,以促進商業健康保險保持較快增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保障需求。
監管部門還引導保險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截至2015年三季度,共有17家保險公司在全國28個省(區、市)開展了大病保險,覆蓋城鄉居民8億人,占應覆蓋人數的近80%,全國累計有500多萬人直接受益於大病保險,各地大病患者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水平普遍提高了10至15個百分點,全國最高賠付達80餘萬元。
Ⅳ 保險業「新國十條」是什麼
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
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為方向,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優化環境、完善政策,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
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
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2、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五)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六)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
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3、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
(八)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4、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
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准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5、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十一)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十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6、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十四)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十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十六)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簡化審批程序。
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以能源礦產、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農業、林業等為重點支持領域,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范圍。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進一步增加市場經營主體。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范圍。
7、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險行業改革。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開展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
深入推進保險市場准入、退出機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設立區域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規范保險公司並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鼓勵中資保險公司嘗試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為我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
支持中資保險公司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努力擴大保險服務出口。引導外資保險公司將先進經驗和技術植入中國市場。
(十九)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切實增強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准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產品服務,減少同質低效競爭。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提供質優價廉、誠信規范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十)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加大再保險產品和技術創新力度。加大再保險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鐵、航空航天、核電及其他國家重點項目的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
增強再保險分散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強化再保險對我國海外企業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國在全球再保險市場的定價權、話語權。
(二十一)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規范市場秩序。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
8、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二十二)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加快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的保險監管制度。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加快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提高監管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
(二十三)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推動完善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
加大保險監管力度,監督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保險消費者的各項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增強市場約束,防止風險積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風險跨行業傳遞。
完善保險監管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健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9、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採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手段,對守信者予以激勵,對失信者進行約束。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度、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保險業各類風險資料庫,修訂行業經驗生命表、疾病發生率表等。
組建全行業的資產託管中心、保險資產交易平台、再保險交易所、防災防損中心等基礎平台,加快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發展,為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加強中小學、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
10、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相互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密切結合。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享,提升有關部門的風險甄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建立保險資料庫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
(二十九)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運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
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統籌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
(三十一)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加強對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等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機構。
(三十二)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Ⅳ 國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文稿怎麼寫
供參考
11月下旬,國家連發兩個涉及鼓勵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文件,一個是《國務院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另一個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消費結構升級指導意見》)。根據《消費結構升級指導意見》中「政策措施分工表」,由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三部門聯合負責落實以下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拓寬對生活性服務業企業貸款的抵質押品種類和范圍。鼓勵商業銀行在商業自願、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專業化開展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信用保險保單質押、股權質押、保理等多種方式的金融服務。探索建立保險產品保護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
值得一提的是,在《消費結構升級指導意見》分別將健康服務、養老服務列為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主要任務。
其中健康服務圍繞提升全民健康素質和水平,逐步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業態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體系。鼓勵發展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健康文化、健康旅遊、體育健身等多樣化健康服務。積極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取消對社會辦醫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推動發展專業、規范的護理服務。全面發展中醫葯健康服務,推廣科學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及產品,提升中醫葯健康服務能力,創新中醫葯健康服務技術手段,豐富中醫葯健康服務產品種類。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加強合作,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支持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健康市場調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務調查評價機構發展,培育健康服務產業集群。積極發展健康保險,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
養老服務則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完善服務設施,加強服務規范,提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水平。鼓勵養老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推動基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務、緊急救援、臨終關懷等領域養老服務的發展。積極運用網路信息技術,發展緊急呼叫、健康咨詢、物品代購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項目,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加快推進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加強職業教育和從業人員培訓。大力發展老年教育,支持各類老年大學等教育機構發展,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促進養教結合。鼓勵專業養老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探索創新,積極開發切合農村實際需求的養老服務方式。
希望能夠幫到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