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健康保險的險種有哪些
❶ 企業團體保險有哪些種類
財產保險--企業財產險,家庭財產險,機動車輛保險,國內貨物運輸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農業保險
人身保險--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普通型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簡易人壽保險,團體人壽保險,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自願意外傷害保險,強制意外傷害保險,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健康保險--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
醫療保險--普通醫療保險,住院保險,手術保險,綜合醫療保險
❷ 團體健康保險的特殊條款有哪些
團體健康保險對主契約下的人群提供保障。團體健康保險適用的特殊條款包括有:
1、既存狀況條款。此條款規定當被保者可獲得的保險保障已期滿,保險人對被保者的既存狀況不再承擔責任;但被保者若對某一既存狀況已連續3個月沒有因此而接受治療,或參加團體保險的時間已滿12個月,那麼這病症不在既存狀況的范圍內,保險人對因此導致的醫療費用支出或收入損失要承擔責任。
2、轉換條款。當團體被保者在脫離團體後,想投保個人醫療保險,可不提供可保證明。可被保者不可以以此來進行重復保險。把團體健康保險轉為個人健康保險時,一般被保者要繳納的保費會增加,有關保險金的給付的限制也會增加。
3、協調給付條款。其主要解決享有雙重團體醫療費用的團體被保者享受雙重保險金給付的問題,而將兩份保單分別規定為優先給付計劃和第二給付計劃。
綜上所述,團體健康保險和個人健康保險區別主要表現在核保方式、費率等方面,團體健康保險適用的特殊條款包括既存狀況條款、轉換條款等等。
❸ 團體健康保險的主要條款有什麼
您好,可以稅前列支,少繳稅保障高
❹ 團體保險包括那些內容
團體保險是指以一張保險單為眾多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的保險。團體保險是以集體單位作為承保對象,以保險公司和集體單位作為雙方當事人,採用一張保險單形式訂立合同。通常是以團體單位為投保人,單位內工作人員為被保險人。團體保險的特點是: 因身體不健康的逆選擇因素小而免驗體格;因一張保單為眾多人服務而手續簡化; 因手續簡化,逆選擇因素小而保險費低廉的特點。但是為了防止逆選擇,在具體業務做法上一般有下列規定: (1) 團體的限制。投保單位必須是法人組織,被保險人必須是單位組織的成員。(2)團體內必須要有75%的人參加保險。(3) 在一個團體內,或按工齡、工資收入、職務等級分別定出保險金額,或是同一的保險金額。團體保險大都以一年為期限,每年更新保單,保險費可以由單位負擔,也可以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保險費率按不同的職業有不同的標准
❺ 什麼是團體健康保險
團體健康保險是以各種社會團體為投保人,以其所屬員工為被保險人(包含團體中的退休員工),當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時,由保險人負責對其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住院費用、看護費用,以及在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分娩致殘疾時,由保險人負責給付殘疾保險金的一種團體保險。
在團體健康保險中,團體是指保險關系的相對方即被保險人。團體保險中的團體除了具有團體的一般屬性外,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參加團體保險的團體不能是為投保團體保險而組成的團體,而必須是已經存在的、有特定業務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團體。
團體保險對團體投保絕對人數要求一般不得少於50人。近年來對投保人數的要求逐漸降低,對10人甚至10人以下的團體也可以承保;要求投保團體的參保比例為全部合格職工人數的75%,如果保費全部由僱主負擔,則全部職工必須100%參加。
為了合理地控制理賠成本和管理費用,避免逆向選擇,通常對投保團體的成員資格做出限制性規定。第一,團體保險只針對團體中的全職或專職員工,兼職員工不能作為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二,參加團體保險的團體成員應為正常的在職工人,退休人員、病休員工和臨時工等一般不能作為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三,團體中的成員應具有一定的流動性,使團體的平均年齡始終保持在相對穩定的水平。第四,對於新進員工則要求經過試用期後才能參加團體保險。
❻ 什麼是團體健康險,與個人健康險相比團體健康
與個人健康保險相比,團體健康保險的特點有:
1、對團隊的風險選擇代替對個人的風險選擇。在團體健康保險種,保險絲不是對團體的每一個成員進行選擇,免除了對每一個人的體檢,風險選擇的重點是該投保團體的資格、所從事工作的性質和危險程度、團隊規模等。
2、使用一張總保單。投保團體是保險單的持有人,團體中的每一個被保人僅僅持有保險憑證。
3、成本低,保障高。
團體健康保險採取集體投保、集體繳費、集體管理的方式,具有規模效益的特點,節省了管理成本,也就降低了費用。
4、保險計劃靈活。
對於較大規模的團體,投保時可與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內容、保障范圍、保險金額、總費用等進行協商。
❼ 團體健康保險有哪些特點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所謂團體健康保險,是指以集體單位作為被保險對象,以保險公司和集體單位作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一份保險合同,為該團體成員提供健康保險保障的保險。
團體健康保險與個人健康保險在保障范圍、被保險人的投保條件要求等方面有許多相似之處,相比之下,參加團體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享受到更全面、更優惠的保險保障。團體健康保險的主要特點有:
1. 對團體的風險選擇代替對個人的風險選擇。
在個人健康保險中,保險公司是針對每一個被保險人進行風險選擇,判斷其是否符合投保條件;在團體健康保險中,保險公司不是對每一個團體成員進行選擇,免除了對每一個人的體檢,風險選擇的重點是該投保團體的資格、所從事工作的性質和危險程度等。
2. 使用一張總保單。
與個人健康保險不同的是,保險公司向投保團體健康保險的團體簽發一張總的團體保險單來為投保團體的成員提供保障。投保團體是保險單的持有人,團體中的每一個被保險人僅持有保險憑證。
3. 成本低,保障高。
團體健康保險採取集體投保、集體交費、集體管理的方式,具有規模效益的特點,節省了管理成本,也就降低了費用。因此,相比個人健康保險,具有成本低、費率低、保障程度高的特點。
4. 保險計劃靈活。
與個人健康保險相比,團體健康險計劃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對於圈套規模的團體,投保時可與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內容、保障范圍、保險金額、總費用等進行協商。
❽ 團體保險 平安健康保險
團體險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以集體名義投保並由保險人簽發一份總的保險合同,保險人按合同規定向其團體中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它不是一個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團體保險一般有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四類。
企業購買保險不僅有利於企業自身的好處,還憑借它爭取銀行借款、拆借資金或抵押貸款。同時用企業的提留資金,為合夥人各自投保高額保障,萬一有合夥人遭受意外,就可以使這筆保險賠款給其家屬,不至於抽走資金而影響企業發展。
投保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是現代企業順應潮流的舉措。重大疾病保險不僅有助於身體康復,還可以提供員工心理上的平靜,從而減輕員工的焦慮和壓力。康復後的員工將非常感激企業,因為他們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從企業的員工福利計劃那兒得到了一張大額支票。
從國際上看,員工福利保障計劃已經成為團體保險的主流。因此發展員工福利保障計劃的團體保險也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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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團體健康保險的特殊條款有哪些
團體健康保險是保險公司與團體保單持有人(僱主或其他法定代表)之間訂立的健康保險合同,它對主契約下的人群提供保障。為此,保險人可以在一份團體健康保險單中提供多種團體保障,也可以為每一種保險保障簽發獨立的團體保單。團體健康保險的特殊條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