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如實告知幾年內健康情況
⑴ 在保險中,怎樣才叫如實告知既往病史
購買保險是為了抵禦極端風險,但如果在購買時沒有如實告知,就可能等於買了一份永遠無法理賠的保險。接下來我們來聊一聊:
一、什麼是如實告知
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投保,都會收到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填寫健康情況告知書或保險公司代理人的口頭詢問),一般與健康、財務等情況相關,以評估投保人所屬的風險等級,從而做出承保的決定。
作為投保的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投保人要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所詢問相關的重要事實。
投保人需要對保險代理人問及的,投保時「應該知道」的重要事實,並且進行如實告知,否則可能會影響保單合同的效力。
奶爸來簡單翻譯一下:
1.投保人有義務如實告知。
2.合同成立2年內,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拒賠。
3.保險合同成立2年以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出險之後,如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理賠條件,應當賠償。
不可抗辯條款的設立,很好的制約了保險公司隨意解除合同並拒賠的行為,消費者得到更多的保障。
也許有些人理解為「有病無所謂,熬過兩年就萬事大吉了」,事實真是這樣嗎?你可以在下面的內容找到答案。
三、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保險一定不能賠嗎
1.與合同約定條款有關
實際上,「兩年不可抗辯」,僅僅是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生效兩年後,不能以投保人的不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
請注意,重點是不能以不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
至於是否賠償,就得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款了,核心在於是否「發生保險事故」。
2.以法律依據判決
保險公司的拒賠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也可能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做出無理拒賠的行為。
所以,大家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認真閱讀保單合同的具體約定,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如果遭受保險公司無故拒賠,可以勇敢地通過各種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法律並不容忍保險詐騙行為
但需要注意的是,「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並不代表法律認同保險詐騙行為。
所以不要以為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就可以不如實告知。保險賠不賠,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是合同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
總結
兩年不可抗辯的條款,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但並不是表示消費者可以不如實告知。投保時,只要保險公司詢問到的內容,我們都應該如實告知。
如果在理賠的時候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我們也要勇敢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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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中的健康告知問題
應該是兩年之後保險公司才知道,也會賠付,兩年之內發現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