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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條款

發布時間: 2021-08-11 07:53:37

Ⅰ 國壽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怎麼樣好不好

在健康險稅優政策退出以來,中國人壽在上海正式發布「國壽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這是中國人壽首次推出稅優健康商業險種,那麼,國壽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怎麼樣?好不好?

1.產品介紹

國壽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由國壽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2016版)和國壽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B款(2016版)組成。

2.投保范圍:

凡十六周歲以上、 未滿法定退休年齡, 投保時正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根據其健康狀況確定無既往症的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如投保時根據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確定為既往症的,除上述規定外,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還須已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一年,方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若投保時被保險人已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投保人應向本公司提供其已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證明及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責任明細。

投保人可以委託其所在的團體組織代為組織辦理投保相關事宜。

3.產品優惠:

投保人購買本保險的支出,按照規定限額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同時,責任保障豐富:提供住院醫療費用補償、住院前後門診治療費用補償、特定門診治療費用補償、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補償(B款產品不含該項),以及個人賬戶積累。 此外,產品具有賠付差額返還的特點,若簡單賠付率低於80%,將根據該會計年度差額返還總金額確定差額返還金額,按照相關規定返至個人賬戶。

4.個人賬戶累積

個人賬戶累積可用於被保險人退休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退休後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支出,以個人賬戶價值為限。

Ⅱ 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怎麼買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有哪些

人稅收優惠型健康險,簡單理解就是買健康商業保險有一定的優惠。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模式是對基本醫療的政策銜接和有效補充,補償的范圍包括了基本醫保不報銷的自費葯部分和進口葯部分。
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
簡單理解為:年均2400元,平均到每月是200元,這相當於購買稅優型健康險的個人每月個稅免徵額從3500元提升到了3700元。再簡單點理解,買了這類產品,就可以少繳稅,相當於以較低的價格為自己又購買了一份醫療保險。
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並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56號
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
也就是說,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原則上是不直接向個人消費者銷售的。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這些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不是保險企業能決定的,而是在保監局的框架下的一個准公共產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稅優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都有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萬能型)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B款(萬能型)

Ⅳ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bc款有什麼區別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和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B款、C款示範條款。指引框架包含稅優健康險保障范圍、被保險范圍、保險期間、等待期等基本信息,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經營管理和名詞解釋五大部分。
保險公司需按照相關規定參照開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並按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ABC條款分別適用於三類人群:一是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二是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三是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據了解,稅優健康險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試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將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Ⅳ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 怎麼購買

所謂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即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能夠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的健康保險。去年8月,中國保監會印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今年1月1日起,稅優型健康保險在31個城市開展試點。

根據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並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

除中國人壽外,截至目前還有人保健康、陽光人壽、泰康養老、平安人壽、新華人壽等多家本土保險機構相繼有個人稅優型健康險產品和費率獲批,部分已開始銷售保單。

按照上述《暫行辦法》,已問世的稅優型健康保險產品均為萬能型。以中國人壽推出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為例,可提供住院醫療費用補償、住院前後門診治療費用補償、特定門診治療費用補償、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補償,以及個人賬戶積累。

Ⅵ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都有哪些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 戶積累兩項責任。

Ⅶ 1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險,主要涵蓋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兩部分。符合規定的人群在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方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平安人壽、中國人壽等9家保險公司有17種商業健康險已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獲得試點,這17種商業健康險都可以納入稅前扣除范圍。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
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7〕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的扣除。
二、關於適用對象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三、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四、關於稅收征管
(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五、關於部門協作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財政、稅務、保監部門要做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解釋,優化服務。稅務、保監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商業健康保險涉稅信息。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為購買健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保險公司要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保持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准確。
(三)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及稅務機關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四)保險公司或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相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六、關於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地區,自2017年7月1日起繼續按本通知規定的政策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同時廢止。
附件:1.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
2.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示範條款
3.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B款示範條款
4.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C款示範條款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
2017年4月28日

Ⅷ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什麼意思

為促進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健康發展,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是指在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

Ⅸ 太平洋個人稅收優惠性健康保險(萬能型)有哪些保險條款

太平洋個人稅收優惠性健康保險(萬能型)的保險條款:1、全國(港澳台地區除外);網上投保僅限中國大陸地區(除西藏外)有固定居住地人士投保;2、基本保險金額分為兩類,分別是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1款,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B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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