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會保險和工商保險的區別
1. 工傷保險與社會保險有什麼區別
1、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2、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和其他就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對於在職工作的勞動者來說,用於醫療方面的開支,性質上屬於「勞動能力的修補所支付的費用」,因此社會醫療保險金的支付方式和原則與其他種類的社會保險也有所不同。
第一,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必須保證被用於承擔參保人員在醫療方面所發生的費用,必須確能保證參保人員用於治病而不能移作他用。因此,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方式主要是以免費醫療形式直接向被保險人提供服務,或者是參保人員憑治療費用的單據向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報銷現金的辦法。而工傷保險基金也是社會保險基金,但是受傷人員一般不會在就醫治療工傷時享受免費的服務,而是要在治療一個階段,治療費用數額相對固定後,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同時,受傷者的傷殘等級(勞動能力受傷害的等級)一旦被鑒定機構確定,則受傷者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拿到傷殘補助,而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以得到醫療費用承擔的保障,卻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經濟補助。
第二,即使實行了醫療保險制度,參保人員還是會承擔一定的醫療費用。例如,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是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的。而工傷保險也是社會保險,但是因為受傷人員是在工作中受傷的,屬於因公負傷,所以受傷人員無須承擔任何治療費用。
歸納起來說,用於承擔疾病和非因工傷的治療費用的醫療保險對參保人員具有的是幫助和救濟性質的費用承擔;而工傷保險基金對因公受傷人員則不僅要承擔具有幫助和救濟性質的治療費用,而且傷殘補助等還具有對受傷者的經濟補償功能,使受傷者的生活水準不因受傷受到影響。所以兩者在待遇的規定上是有所區別的:因工負傷者享受的工傷保險的項目和保險待遇要多一些、支付的經濟補償也要優厚一些,受傷者本人不負擔任何治療費用;而疾病和非因工傷的醫療保險項目和明待遇要少一些,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承擔的費用數額也會低一些,而且還受到最高限度支付額的限制,參保人員本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一部分治療費用。
2. 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區別
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區別是針對的對象不一樣,享受相關待遇的條件不同,享受到的待遇也是不一樣的,比如醫療保險的話,是只能報銷醫療費,但工傷保險的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都是由工傷保險機構承擔的。
1、工傷待遇和醫保待遇針對的對象不同。醫保針對的是病,且有規定的個人自負比例;工傷保險針對的是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人員,或舊傷復發部位,或並發症的醫療費用,且按規定實報實銷。
2、享受待遇的條件不同。醫保報銷范圍、報銷比例都達不到工傷保險規定的范圍和比例。但發生事故傷害後,需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後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3、享受待遇的標准不同。醫保待遇中,個人需按比例承擔相應費用,在治療期間按病假處理。而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就有9項: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3)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6)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3項:治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8)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9)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工商社會保險和工商保險的區別擴展閱讀
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不影響工傷職工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只不過參保的是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沒有參保的由均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其實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之間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可比性,如果屬於工傷事故的話,用工傷保險已經報銷了醫療費的情況下,就不可以再使用醫療保險報銷了。參加工作以後,用人單位也有義務給員工買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
3. 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區別
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雖然沒有沖突,但是不允許一個人在兩個單位投保的,既然這個同事,屬於你單位的職工,就應該把養老保險轉移到你單位繼續繳納,同時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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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傷社保和社保有什麼區別
社會保險是五大險種的總稱,其中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在勞動年齡內繳費,養老保險在退休後領取,待遇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掛鉤;醫療保險在患病住院時可按比例報銷,退休後根據退休工資的比例每年劃入門診費。
工傷保險是在職時繳納,遇工傷事故,分不同傷殘等級獲得賠償。
失業保險是在職時繳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女職工生育保險是在職時繳納,在職生育時,可獲得生育費用報銷。
5. 工傷保險和社保有什麼區別
你好,社保即社會保險,也就是平常我們說的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工傷保險: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發生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家屬得到一點賠付的保險。
6. 工傷保險與社會保險有什麼區別
1、城鎮職工保險與社保是孫子與老子的關系,不可比較。
2、社會保險簡稱「社保」,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項保險制度,他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五個險種,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職工要求五個社會保險險種必須全部參加,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7. 工傷認定與工傷社保有什麼區別
工傷保險是屬於社保中的一項,是一項保險的名稱,而工傷認定是在員工發生事故之後判定事故是否是屬於工傷的一個判定過程。兩者之間是有明顯的不同。
社保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報保險。
工傷認定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項目判定是否是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