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的含義與特徵
㈠ 醫療保險的定義及特點是什麼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基本醫療保險以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社會化服務為基本原則,主要通過建立國家、僱主、家庭和個人責任明確、合理分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實行基本醫療保障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的醫療費用共付機制,實現社會互助共濟,滿足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需求。
基本醫療保險具有廣泛性、共濟性、強制性的特點:
廣泛性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不論是國家機關、企業單位,還是私營企業、個體勞動者,都在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之內。
共濟性是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繳納了醫療保險費後,一旦生病住院或患長期慢性病,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報銷。醫療費不與單位經濟效益掛鉤,費用的風險由全部參保單位和人員共同分擔。
強制性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全部城鎮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參加基本醫險,因此它不同於任何商業保險的自願參加行為。
㈡ 健康保險有何特點
確診合規就可以在4到5個工作日得到賠付,保障60種重症,25種輕症。有三次理賠
㈢ 健康保險合同有什麼特徵
健康保險合同有以下主要特徵:
1.健康保險合同的承保風險具有綜合性:承保風險包括合同約定的疾病、合同約定的費用支出、傷殘和死亡等,不是單一的風險。
2.健康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健康利益:既包括疾病或意外所致醫療費用的支出,也包括疾病、傷殘、或死亡導致的收入損失。
3.被保險人的資格會受到一定限制: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情況要達到一定水平;如果投保人非被保險人本人,簽訂健康保險合同涉及身故責任,那麼必須經由被保險人的同意並親筆簽名;不能以無行為能力人為被保險人來簽訂含身故責任的健康保險合同。
㈣ 健康險的特點是什麼
【摘要】健康險是以被保險人身體的健康狀況為基本出發點,以提供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補償為目的的一類保險。那麼健康險都有哪些特徵呢?種類又有哪些?同時它也區別於意外傷害保險。判斷一個保險產品是不是健康保險,主要是看它的保險責任,看設計者的目的,看投保人購買的目的,是不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健康。健康保險的責任不僅包括對被保險人醫療費用損失方面的經濟補償,而且還包括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殘而不能工作引起的收入損失的經濟補償,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時所需要的護理經濟補償。健康保險關注的不僅是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損失後的事後的經濟補償,而且更加關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損失前的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及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的健康管理。因此,不論是現在的醫療保險,還是失能保險和護理保險,都應該加上對被保險人遭受損失前的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及對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的健康管理,才能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有哪些特徵?健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一樣,屬於短期性保險,兩者在保險期限、保險事故、保險費的計算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特點。有些國家把商業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第三領域保險三類,其中第三領域保險就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可見,這兩種保險和人壽保險有著較大的區別。但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也有一些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保險責任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強調事故的外來性,而健康保險則把身體內部疾病引起的治療作為保險事故;兩者的區別,在意外傷害上表現得很明顯,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健康保險將給付醫療保險金,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待醫療終結,確定為殘疾時,才給付傷殘保險金;由疾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是健康保險的保險責任,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意外傷害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㈤ 健康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健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一樣,屬於短期性保險,兩者在保險期限、保險事故、保險費的計算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特點。有些國家把商業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第三領域保險三類,其中第三領域保險就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可見,這兩種保險和人壽保險有著較大的區別。但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也有一些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 保險責任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強調事故的外來性,而健康保險則把身體內部疾病引起的治療作為保險事故;兩者的區別,在意外傷害上表現得很明顯,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健康保險將給付醫療保險金,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待醫療終結,確定為殘疾時,才給付傷殘保險金;由疾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是健康保險的保險責任,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意外傷害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2) 給付的性質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大都是定額給付,具有給付性,即經濟幫助的性質。健康保險的給付保險金大都具有補償性,其形式有三種:定額給付 ---類似於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實際補償 ---按實際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付,雖然有最高額的限制;預付服務 ---由保險人直接支付醫療費用。由於保險金給付的補償性,健康保險與財產保險一樣,存在著重復保險和代位追償的問題。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了多家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可能出現醫療給付保險金高於實際醫療費用的情況,這是不允許的。而如果保險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人可以在給付了保險金後,要求被保險人把向第二者追償的權利轉交給保險人,也可以在第三者賠償後,補足賠償金和保險金的差額。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不存在上述問題。
㈥ 健康保險有哪些特點,健康保險包括哪些
一、健康保險有哪些種類
所謂健康保險,就是投保人無法預測自己在將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所以就通過這個保險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一旦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出現了相關的問題,這個時候就會得到保險公司的一些現金的賠償。在當代社會,健康保險也是受到了大多數人的青睞。那麼健康保險到底有哪些分類呢?健康保險種類的第一種分類就是醫保,其次包含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與護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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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商業健康保險具有哪些特點
隨著各類疾病風險的增加,商業健康保險在近幾年備受廣大消費者的關注。那麼,您知道商業健康保險具有哪些特點嗎?下面我就為您介紹商業健康保險的特點。
(一)保險期限:除重大疾病等保險以外,絕大多數健康保險尤其是醫療費用保險常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術:健康保險產品的定價主要考慮疾病率、傷殘率和疾病(傷殘)持續時間。健康保險費率的計算以保險金額損失率為基礎,年末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一般按當年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責期、免賠額、共付比例和給付方式、給付限額也會影響最終的費率。
(三)健康保險的給付:關於「健康保險是否適用補償原則」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費用型健康保險適用該原則,是補償性的給付;而定額給付型健康險則不適用,保險金的給付與實際損失無關。
(四)經營風險的特殊性:健康保險經營的是傷病發生的風險,其影響因素遠較人壽保險復雜,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都更嚴重。此外,健康保險的風險還來源於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療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們決定,作為支付方的保險公司很難加以控制。對於中國人壽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壽怎麼樣?十大人壽保險產品排名榜單!
(五)成本分攤:由於健康保險有風險大、不易控制和難以預測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險中,保險人對所承擔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往往帶有很多限制或制約性條款。
(六)合同條款的特殊性:健康保險無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常為同一個人。
健康保險合同中,除適用一般壽險的不可抗辯條款、寬限期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等外,還採用一些特有的條款,如既存狀況條款、轉換條款、協調給付條款、體檢條款、免賠額條款、等待期條款等。對於買保險體檢的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買保險體檢體測十大注意事項!
(七)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一般包括戰爭或軍事行動,故意自殺或企圖自殺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殘廢,墮胎導致的疾病、殘廢、流產、死亡等。
保哥提示:綜上可知,商業健康保險具有保險期限短、精算技術、成本分攤、合同條款的特殊性等特點,它能為廣大投保人帶來定期的醫療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投保人的看病負擔。重疾險怎麼買劃算?關於選定期還是終身,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省錢攻略!重疾險期限買30年還是終身,這樣選!
㈧ 健康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摘要】健康保險顧名思義是為保健康而設置的保險,一般偏重醫療保障方面。具體健康保險有哪些種類,有哪些特徵,投保人還需要針對需求仔細了解比較好。判斷一個保險產品是不是健康保險,主要是看它的保險責任,看設計者的目的,看投保人購買的目的,是不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健康。健康保險的責任不僅包括對被保險人醫療費用損失方面的經濟補償,而且還包括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殘而不能工作引起的收入損失的經濟補償,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時所需要的護理經濟補償。健康保險關注的不僅是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損失後的事後的經濟補償,而且更加關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損失前的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及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的健康管理,因此,不論是現在的醫療保險,還是失能保險和護理保險,都應該加上對被保險人遭受損失前的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及對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的健康管理,才能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有哪些特徵?健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一樣,屬於短期性保險,兩者在保險期限、保險事故、保險費的計算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特點。有些國家把商業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第三領域保險三類,其中第三領域保險就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可見,這兩種保險和人壽保險有著較大的區別。但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也有一些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保險責任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強調事故的外來性,而健康保險則把身體內部疾病引起的治療作為保險事故;兩者的區別,在意外傷害上表現得很明顯,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健康保險將給付醫療保險金,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待醫療終結,確定為殘疾時,才給付傷殘保險金;由疾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是健康保險的保險責任,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意外傷害造成的傷殘和死亡。2.給付的性質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大都是定額給付,具有給付性,即經濟幫助的性質。健康保險的給付保險金大都具有補償性,其形式有三種:定額給付 ---類似於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實際補償 ---按實際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付,雖然有最高額的限制;預付服務 ---由保險人直接支付醫療費用。由於保險金給付的補償性,健康保險與財產保險一樣,存在著重復保險和代位追償的問題。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了多家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可能出現醫療給付保險金高於實際醫療費用的情況,這是不允許的。而如果保險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人可以在給付了保險金後,要求被保險人把向第二者追償的權利轉交給保險人,也可以在第三者賠償後,補足賠償金和保險金的差額。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不存在上述問題。健康保險的種類有三種:1)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2)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醫療保險。即被保險人在接受醫療服務發生費用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額進行補償。 3 )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收入保障保險。即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疾病使工作能力喪失或降低時,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標准補償其收入損失的一種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