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與國債最明顯的區別
1. 稅收收入與國債收入的區別
稅收是國家憑借國家的強制力按照稅法規定無償、因定的向納稅人徵收的收入。是一種強制行政行為。沒有利益回報。
國債收入是國家以發行國債的方式向社會驀集的資金。它是社會公眾以投資、自願作為基礎的。有利益回報的。
2. 公債與稅收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公債是政府為解決賬戶透支的問題而採取的借債。政府可向社會的企業、事業機構及個人借債,向中央銀行借債,也可向國外借債。
所以,可以將公債定義為國家或政府舉借的債,是指國家或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採取信用的方式,向國內外取得的債務。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政府調節經濟的一種重要手段。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稅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2、形式不同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稅收工具強制地、無償地徵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公債是指的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3、作用不同
公債在舉借的年度雖然可以暫時解決財政困難,但因為仍需用以後財政年度的收入來償還,因此有人把公債稱作財政預支。 而稅收是當年財政的實際收入,以後毋須償還,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真實財力。
生產性公債,只要以後年度中以債款投資所增加的財政收入能夠超過所需的還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積極意義的。至於消費性公債,情況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條件下才發行的。往往逐年有增無減,最終使財政陷入嚴重的困境。
3. 政府債券和稅收的區別是什麼
國債不同於稅收,還在於兩者的財政作用不一樣。國債在舉借的年度雖然可以暫時解決財政困難,但因為仍需用以後財政年度的收入來償還,因此有人把國債稱作財政預支。
本人在投資方面一直都比較謹慎,安全性不可靠的根本不考慮,沒想到卻在政府債這里栽了。。。我是2016年購買了這款《三都水族自治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債務融資》產品,產品的用途是用於三都水族自治縣農貿市場片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但是,早已經到期一個月多了,別說是利息,就連本金我都沒收回來,巨坑啊~官方連一個正式的說明都沒有,這是要被割韭菜的節奏!!!
當初之所以敢入手,也是因為看中是國企融資、國資擔保,想著大企業不會耍陰招,但我錯了,政府債TMD也開始坑投資人的血汗錢了???我投的項目募集資金規模還不到2億元,想著僅是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都有30億元呢。哎,現在我就想問:5.05億的土地抵押哪去了???國有公司連我們這點錢難道都兌付不了嗎???不是政府三函支持嗎???人呢?出了這樣的事情,三都縣人民政府、財政局、人大常務委員會就視而不見嗎???這么做,將政府信用置於何處?將我們百姓對國家的信任置於何地???一輩子的積蓄不能空憑你們隨便的一紙通知,就打水漂了吧???這可是我們全家的血汗錢吶,無理由延期、展期,我們不接受!!!現在,事件中是否存在挪用項目資金???是否存在貪污受賄????請領導們重視,望中紀委介入調查,盡快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不要讓我們失去對政府的信任!!!
4. 稅收和國債有什麼聯系與區別(財政學)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徵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府徵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徵。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聯系:稅收和公債都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之一。
區別:
一、稅收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強制徵收的,國家與納稅者雙方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而國家信用,必須遵循信用關系的原則。公債發行人—國家,與公債認購人雙方,在法律上應該是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
二、稅收是無償的,國家征稅依靠是是國家的政治權利,不需要向納稅者支付報酬;而公債發行人國家作為債務人,是在籌措以償還為本金和利息為條件的借款,是有償的。
三、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而公債的出現則比較遲。
四、兩者的財政作用不一樣。公債在舉借的年度雖然可以暫時解決財政困難,但因為仍需用以後財政年度的收入來償還,因此有人把公債稱作財政預支。而稅收則不同。稅收是當年財政的實際收入,以後毋須償還,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真實財力。
5. 稅收與國債的區別與聯系,在線等,速給分!!!!!!
稅收和公債都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人類社會自有國家產生以來就有稅收,而公債的出現則是後來的事。
公債不同於稅收,首先在於公債是一種國家信用,而稅收則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強制徵收的。作為國家信用,必須遵循信用關系的原則。這就是說,公債發行人——國家,與公債認購人雙方,在法律上應該是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公債的發行,必須以公債認購人自願認購為前提。而在稅收中,國家與納稅者雙方在法律上是分別處於執法者與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徵收者強制徵收,納稅者依法無條件繳納為前提。同時,公債發行人作為債務人,是在籌措以償還為條件的借款;公債認購人作為債權人,是以預期收回本息為條件向國家貸款。它不像稅收,徵收者是在進行一種不付任何代價的無償徵收,繳納者是在履行一種純義務的繳納。
其次,公債不同於稅收,還在於兩者的財政作用不一樣。公債在舉借的年度雖然可以暫時解決財政困難,但因為仍需用以後財政年度的收入來償還,因此有人把公債稱作財政預支。而稅收則不同。稅收是當年財政的實際收入,以後毋須償還,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真實財力。當然,就公債本身來說,生產性公債和消費性公債對於財政的作用,也並不能一概而論。生產性公債,只要以後年度中以債款投資所增加的財政收入能夠超過所需的還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積極意義的。至於消費性公債,情況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條件下才發行的。往往逐年有增無減,最終使財政陷入嚴重的困境。
6. 國債收入與政府稅收
稅收和公債都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人類社會自有國家產生以來就有稅收,而國債的出現則是後來的事。
稅收是國家憑借國家的強制力按照稅法規定無償、因定的向納稅人徵收的收入;是一種強制行政行為,沒有利益回報。
國債收入是國家以發行國債的方式向社會驀集的資金;它是社會公眾以投資、自願作為基礎的,有利益回報的。
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
國債不同於稅收,首先在於國債是一種國家信用,而稅收則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強制徵收的。作為國家信用,必須遵循信用關系的原則。這就是說,國債發行人——國家,與國債認購人雙方,在法律上應該是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國債的發行,必須以國債認購人自願認購為前提。而在稅收中,國家與納稅者雙方在法律上是分別處於執法者與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徵收者強制徵收,納稅者依法無條件繳納為前提。同時,國債發行人作為債務人,是在籌措以償還為條件的借款;國債認購人作為債權人,是以預期收回本息為條件向國家貸款。它不像稅收,徵收者是在進行一種不付任何代價的無償徵收,繳納者是在履行一種純義務的繳納。
其次,國債不同於稅收,還在於兩者的財政作用不一樣。國債在舉借的年度雖然可以暫時解決財政困難,但因為仍需用以後財政年度的收入來償還,因此有人把國債稱作財政預支。而稅收則不同。稅收是當年財政的實際收入,以後毋須償還,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真實財力。當然,就國債本身來說,生產性國債和消費性國債對於財政的作用,也並不能一概而論。生產性國債,只要以後年度中以債款投資所增加的財政收入能夠超過所需的還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積極意義的。至於消費性公債,情況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條件下才發行的。往往逐年有增無減,最終使財政陷入嚴重的困境。
7. 國債收入和稅收收入有哪些不同
稅收和國債的相同點是都有利於國家的發展建設,而稅收由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激納,而國債的對象不僅僅是中國公民,還包括全世界人民.當然稅收是有責任性質和強制性質,也是無償激納.國債具有互動性質和自由買賣性質,是有償有息的經濟交易.
稅收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而國債是為了彌補國家財證赤字的,
8. 比較國債與稅收,談論你的理解
當年英國實行的是金本位制;政府的大量開銷均需支付黃金;但是國庫沒有足夠的黃金;於是開始大規模的發行國債。以未來的稅收作抵押。這樣實際上;就是的國債和稅收掛鉤;等同於黃金。而當紙幣開始流通時;也於黃金掛鉤,這樣使得貨幣與國債緊密的聯系在了一起。這是我個人的理解,不過《貨幣戰爭》這本書很多內容是誇大了的,不少內容是是他作者的個人猜測,這本書有點外行人看熱鬧。
9. 《財政與稅收》(3)國債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國債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顯的特徵。
(一)有償性
所謂有償性,是指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政府必須作為債務而如期償還。除此之外,還要按事先規定的條件向認購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在這里,政府是以債務人的身份,以國家的信譽為擔保而舉借債務的。而通過稅收取得的財政資金,政府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向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國家是以社會的組織者和管理者的身份而參與的分配。即使國家將收入的一部分投入到生產領域或服務於大眾,但不會直接返還給納稅人。利潤上繳是國家向國有企業收取利潤而取得的財政資金,政府也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而完全歸國家支配和使用。利潤上繳是國家以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只要國有企業在繳納商品稅之後,實現了稅後利潤,就要按照國家財政制度的規定與國家進行分配。企業上繳利潤的多少以國家占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份額為標准。以後利潤收入的使用方向與該繳利企業並無直接的必然的聯系,即使政府可以通過向國有企業撥付投資的形式而將一部分財政資金再分配給國有企業,但這種再分配與其上繳的利潤之間並無直接的聯系。國債的發行既然是政府作為債務人以還本付息為條件,而向國債認購者借取資金的暫時使用權,政府與認購者之間必然具有直接的返還關系。
(二)自願性
所謂自願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願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自己根據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國家並不能指派具體的承購人,此時,是否充當承購人須以自願為前提,進而在購買數量、利率高低及何時兌現等方面,承購者均有相對選擇的自由(相對指限制於國債品種設計的范圍內)。而稅收的課征以政府的政治權力為依託,政府課稅就要以國家的法律、法令的形式加以規定,並依法強制徵收,任何個人或單位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強制性是稅收的形式特徵之一。國有企業上繳利潤是以國家的資產所有權為依託的,因為國家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對國有企業利潤具有佔有權和支配權。任何國有企業都有義務依據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地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一部分上繳給國家,因而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的形式,也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特徵。國債的發行是以政府的信用為依託,政府發行國債就要以借貸雙方自願互利為基礎,按一定條件與國債認購者結成債權債務關系。任何個人和單位由於都具有各自獨立的經濟利益,政府不可能也不應該強制他們認購國債,而只能由其自主決定是否購買和購買多少。
(三)靈活性
所謂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由政府根據國家財政資金的豐裕程度靈活加以確定,而不通過法律形式預先加以規定。這是國債所具有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形成與稅收的固定性的明顯區別。稅收的取得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稅種、稅率來徵收,不能隨意改變,收入的多少取決於經濟發展的狀況,如果出現自然災害、戰爭等事件,不僅滿足不了國家急需大量資金的要求,還將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減少稅收收入。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雖然隨企業的盈虧狀況有所變動,但一般說來,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國有企業向國家上繳利潤,總要依據一個大體固定的比例進行。即使其絕對額在不同時期可能不一樣,但其相對額(上繳比例)在一定時期常常是固定的,因而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有比較固定的特徵。國債的發行則完全不同,其發行與否或發行多少,並沒有一個較為固定的國家法律規定,而基本上由政府根據財政收支狀況靈活加以確定,也就是說,它既不具有發行時間上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上的相對固定性,而是何時需要何時發行,需要多少發行多少。因此國債與其他財政收人形式的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在滿足財政支出、穩定財政狀況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國債的以上三個特徵是一個緊密聯系的整體,國債的有償性決定了國債的自願性,因為如果是無償的分配形式就不會是自願認購。而國債的有償性和自願性,又決定和要求發行上的靈活性。否則,如果政府可以按照固定的數額,不論經濟條件及財政狀況如何,每年連續不斷地發行國債,那麼,其結果,或者是一部分國債推銷不出去,政府所需資金得不到保證,甚至可能出現國債的發行額遠遠滿足不了財政需要量的窘迫情況,或者是通過發行國債所得到的資金處於閑置,發揮不出應有的效益,政府可因此而無力償還本息。所以,國債的有償性、自願性和靈活性是統一的整體,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三個特徵,才能構成國債。
10. 國債與其他形式的財政收入,尤其是稅收相比,有什麼鮮明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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