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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與合同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8-10 21:34:28

❶ 保險合同與一般民商事合同及其相關概念的聯系和區別

你好!民商事合同一般是解決糾紛的,是有法律保障的。保險合同存在於投保公司和投保人之間,是針對於保障方面的規定。

❷ 定額保險合同與定值保險合同的區別

定額保險,像是壽險中的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險保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所以是定額保險。

而定值保險,則像是什麼珠寶之類的,因為這類產品的價值會有變動,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所以必須規定一個價值,以後出險的時候就是按照這個價值來賠付。

❸ 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有何區別

您好,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分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
(一)被保險人不同。
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自然人,符合年齡和身體條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財產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組。
(二)保險標的不同。
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為物質財產及其利益。
(三)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不同。
a、保險價值:人身保險無價值概念,可就同一標的重復投保。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b、保險金額:人身保險合同為定額合同,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按約定給付保險金額。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有保險價值確定。
(四)保障職能不同。
人身保險合同為給付性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為補償性合同。
(五)代位求償權不同。人身保險合同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財產保險合同保險人有代位求償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❹ 保單和保險合同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就是一個東西。

❺ 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相比有哪些不同的法律特點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區分,可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均享有權利,同時承擔義務的合同。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反之,只有合同一方享有權利,而他方僅負有義務的合同叫單務合同。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在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後,投保方與保險方均須履行約定義務。投保方的義務是支付保險費,防災防損,危險增加的通知等,保險方的義務是提供經濟保障,發生約定事故時履行賠償責任,協助被保險人防災防損等。
但是保險合同這種雙務合同性質與一般合同的雙務性質不同。①在一般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可因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給付債務而拒絕自己債務的履行,也稱「同時履行」原則。但保險合同中投保人不能因為保險人沒有履行給付責任而拒絕交納保險費。因為保險人只承擔經濟保障的義務,是否發生給付責任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又在人壽保險中,保險人一方雖履行提供經濟保障義務,但不能以訴訟請求對方交付保險費,如對方拒絕交付保險費,保險人只能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②在一般雙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均可根據自由意志放棄其享有的權利,但在保險合同中,保險有些權利則不允許放棄。至於被保險人則可放棄其權利,如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放棄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
2、保險合同為有償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受益情況,可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因享有合同權利而必須償付相應代價的稱為有償合同。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必償付代價的,稱為無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投保人要取得保險的經濟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即保險費。
在一般的有償合同中,是以「等價有償」為原則,即給付與反給付一致。但保險合同的有償性,只要求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間存在對應關系即可,並不要求雙方所負的給付義務平衡一致。因此,投保人不能因為自己支付過保險費,就要求保險人給予相等的給付,長期人壽保險除外。同時保險人根據數理基礎,准確計算,使所收取保險費與其他提供的經濟保障的程度相適應,也不能高收費低保障。
3、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為合同成立的要件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不以履行特定方式為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據我國目前有關財產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五年條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第五條規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單,經與保險方商定交付保險費辦法,並經保險方簽章承保後,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保險方並應根據保險合同及時向投保方出具保險單或者保險憑證。」

❻ 保險合同和一般經濟合同的區別

保險合同是附條件的雙務合同,並且是射性合同,就是合同的部分履行有有特殊條件的。

❼ 保單和保險合同的區別

保單和保險合同的區別
1,保單是保險單的簡稱。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簽訂的一種最大誠信保險合同。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2,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保險法律關系的協議。
3,依照保險合同,投保人承擔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可能遭受的危險承擔提供保障的義務。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保險給付,或者在合同約定期限屆滿時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4,保險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單和保險單,二者構成要約和承諾,附加包含一般約定的保險條款共同構成。有時候保險單會用其簡化方式「保險憑證」替換。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無標准化條款時,保險合同可以是當事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法當時出具保險單時,保險合同可以是暫保單。
5,標准化的保險條款中會規定,保險合同由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批註、附貼批單、其他相關的投保文件、雙方的聲明、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❽ 簡述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的聯系和區別

兩者的聯系
(1)再保險合同是以原保險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條件。再保險合同以原保險合同的范圍和有效期為限。
(2)再保險合同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合同。雖然再保險合同源於原保險合同,但並不是原保險合同的從屬合同,在法律上兩者是各自獨立的。
兩者的區別
(1)合同的當事人不同。原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保險人和投保人;再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
(2)合同的性質不同。原保險合同具有補償性和給付性;再保險合同是再保險人對原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承擔分保的責任,表現為分攤性合同。

❾ 普通合同和保險合同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都受<<合同法>>調整,合同的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對自己的利益有自由處分的權利.

不同點:1.後者一般以格式條款的方式出現在消費者面前,熟稱的霸王條款.合同的條款事先由保險公司定好,消費者一般無修改的權利.2.前者合同雙方可自由協商合同的條款,前提是不能違法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❿ 保險單和保險合同有什麼區別

保險單與保險合同並不是一回事。一般情況下,如果出現了保險事故需要申請保險理賠的話是以保險合同之中,約定的保險的范圍和賠償方法來進行理賠,如果保險合同遺失或者是保險合同無效。這種情況下才會用保險單,保險合同和保險單並不是一樣的,他們的區別就是內容和效力上。根據我國的保險法的規定,這個保單是保險合同的簡單的一個憑證的,但是,在法律上,兩者都是具有同樣的這個法律上的效力的,只是,保險合同是詳細一點的,而這個保單,是簡單的版本的,其實,兩者是沒什麼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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