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健康疾病案例
㈠ 保險業的著名案例
國內首例102萬大型跨國理賠現身新華保險
2008年12月10日,新華保險功勛總監金愛麗率團緊急奔赴日本東京「癌研有明醫院」,將102萬元理賠金親自送到這位出險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由此,國內壽險行業首例大額跨國理賠服務在新華保險誕生。
經了解,此位王先生於2006年11月在新華保險投保了100萬保額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險」。前不久在日本當地的常規身體檢查中被醫院確診為小細胞肺癌,並在日本東京「癌研有明醫院」接受治療。當新華保險接到這位客戶的跨國理賠申請後,充分考慮保障客戶利益,新華保險功勛總監金愛麗立即向公司報案;尤其在首次進行大型跨國理賠且尚無先例經驗的情況下,新華保險相關部門負責人特批以「理賠綠色通道」推進相關工作。
保險公司跨國理賠案件的處理難度較大,牽扯到眾多方面的問題,在處理時間上往往會拖延很長。由於此次跨國理賠保險理賠額度較大達到102萬元,需要通過再保險公司、國際SOS組織的協作,且在日本醫院不針對保險公司以外機構和個人提供相關資料的情況下,新華保險遇到了跨國理賠手續復雜、信息聯絡不暢等困難,金愛麗總監急客戶之所急,一方面安撫客戶和業務員,一方面積極和有關部門積極協調。終於在12月10日不顧旅途勞累於當晚趕往日本「癌研有明醫院」,見到客戶核實身份後迅速辦理了全部理賠單證的簽字手續,十分鍾後理賠金即到帳。客戶滿懷感激,「新華保險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險公司!」
從賠案發生到理賠結束,理賠工作是否及時高效,決定了客戶對保險企業及產品的忠誠度,這更是驗證保險企業業務品質、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的最關鍵環節,是保險企業賴以生存的「生命線」。從充分保障客戶利益出發的新華保險,自成立以來堅守「客戶滿意度提升」的唯一評價標准、「客戶價值增長」的唯一服務目標和「以客戶為中心」的唯一服務理念,致力於為客戶提供誠實守信、盡心盡責、方便快捷的服務體驗,堅持搭建優質的客戶服務平台,特別是高品質的理賠服務平台。
對於新華保險此次誠信、高效的大型跨國理賠服務,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表示,「新華保險對待所有的客戶,無論國內國外一視同仁。只要有需要理賠的地方,不管客戶在世界的哪一個角落,新華保險都會把理賠金在最短的時間內送到客戶手裡。新華保險用行動維護了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形象。」同時,郝演蘇教授也提示民眾,「保險是經濟危機環境下最安全的保護傘。」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王穩則表示:「老百姓對保險行業最大的意見就是理賠難,而新華保險一貫重視理賠工作,在新華保險理賠就是不難。希望不久的將來百姓對保險行業有類似的誤解。」
作為中國壽險行業連續三屆全國十大保險明星、北京市保險行業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賠工作視為壽險事業最重要環節的金愛麗則建議,「對於這種大型跨國理賠服務,國際理賠手續應盡量簡單化,同時保險行業應建立大額跨國理賠專項工作機制」。
㈡ 健康福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的案例演示
舉例:王先生30歲購買10萬保額的「健康福星增額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年繳費,年繳保費8500元,在保單經過整年度滿20年後,保險利益如下: 險種簡稱 基本保額 交費期 保障期 年交保費 健康福星增額 10萬元 20年交 終身 4860元 附加住院醫療(有社保) 1萬元 一次交清 1年 234元 年交保費總計 5094元/年 1、健康賬戶:若不幸發生合同所列32種重大疾病之一: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後,給付10萬元×(1+3%×保單經過整年度),即在10萬元基礎上每年遞增3000元。
2、身價賬戶:因意外傷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後內因疾病身故,給付10萬元×(1+1%×保單經過整年度),即在10萬元基礎上每年遞增1000元。
3、醫療賬戶:每次住院,對超過3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 95%的比例報銷,累計可報銷10000元/年。
4、養老帳戶:66周歲開始擁有轉換養老年金的權利。
㈢ 重疾保險有哪些案例
如今隨著社會環境的生存惡化,人們患上大病重疾的機率越來越大,而且許多疾病也逐步低齡化,大病重疾險也慢慢引起人們的關注,現在不少公司都會為自己的員工購買大病重疾險,前不久深圳女大學生畢業找工作體檢患上肝癌晚期,可見擁有一份大病重疾險是多麼有效的自我保障,讓自己的人生與健康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對於買保險體檢的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買保險前,到底要不要體檢?
大病重疾保險案例分析
一類大病重疾險出險,給付32萬,免保費29萬
投保邱某於2004年10月8日為其妻李某在招商信諾保險公司投保大病重疾險40萬元。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給付2006年3月,李某被確診患雙側甲狀腺乳頭狀腺癌。經審核認定屬於保險責任,公司向李某給付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32萬元,並豁免保費29萬余元。
一、陸先生肝癌大病重疾給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陸先生為其本人投保招商信諾保險公司大病重疾險5萬元,投保年齡33歲。
2006年12月,被保險人因肝膽部劇痛,在中山腫瘤醫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療,出院診斷:原發性肝癌。經調查,情況屬實。
根據條款規定,我司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0萬元,免交以後各期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二、江女士宮頸癌大病重疾給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江女士為其本人投保招商信諾大病重疾險15萬元,投保年齡29歲。
2006年9月,門診TCT示CIN3累及腺體,部分組織浸潤,到中山腫瘤醫院住院,行子宮切除術,術後病理示宮頸鱗癌。經查,情況屬實。
根據條款規定,我司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5萬元,保險合同終止。
三、童先生食道癌大病重疾給付案
2003年10月,投保人童先生為其本人投保招商信諾大病重疾險5萬元,投保年齡48歲。
2007年6月,被保險人在梅縣人民醫院行纖維胃鏡檢查示食管中段鱗癌,到廣醫三院住院,行放療+化療,出院診斷:食道中段鱗癌。經調查,情況屬實。
根據條款規定,我司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0萬元,免交以後各期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㈣ j健康保險案例分析
王先生有肝病,已經不能上健康險,給他上意外險,身故保障應是年收入的5至7倍。意外險價格在200元左右,身故保障20萬,交通工具身故是40萬到80萬之間,取決於不同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醫療報銷在2萬左右。在這基礎上,可以上養老分紅保險,從60歲開始每年可領1.2萬以上,可保證人退休之後生活質量沒有下降,保費在2萬左右,交費10年,如果是那種領終身返本的保險更好。
王太太要考慮健康險、養老險和一些意外險,考慮這個家庭的收入屬於中層收入,健康險價格應在2萬到3萬,重大疾病、身故和高殘保障是60萬,交費20年。王太太應在養老險上多投入一些,最好選擇理財保險和養老保險組合的方式。現在市面上有一種理財保險,把保險作在孩子身上,投保人受益的保險,這樣投保人的受益時間會拉長,也能得到更多的收益。
王太太要給女兒上重大疾病保險,因為保監會有規定,未成年人的保障不超過十萬,所以要考慮把這個孩子在學校的保險保障減掉,在做重大疾病保險,使保障達到10萬,還可以附加一些住院醫療保障,總價格在2000多元,交費20年,保終身。等到孩子成年之後在進行加保,也就是再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把保障提高。
孩子不宜做養老險和一些理財型保險,一面滋生養尊處優的惡習。可等到孩子30歲的時候,自己來做考慮。
㈤ 我是賣保險的,需要幾個疾病的案例,起因經過結果都要詳細點的,謝謝
我在我的網路文庫裡面上傳了一個《投保大全》裡面有保險案例,你可以去看看。
㈥ 康健無憂重疾保險的投保案例
劉先生,30歲,購買了「招商信諾康健無憂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險計劃」,保額為10 萬*,選擇年繳方式,平均每月的保費為368.58元,10年共繳44230元,就可獲得20年的保障了,並可獲贈為期1年的《第二醫療意見服務》服務;保障利益:在等待期180天之後,20年保障期之間,如果劉先生因任何責任免除范圍之外的原因身故,可獲10萬元的一次性賠付;(註:意外身故無需180天等待期。)在20年內,如果罹患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例如急性心肌梗塞),可一次性領回10萬保險金用於支付醫療費用;除了一次性獲得10萬元外,還可以獲得每月2000元的康復關愛保險金,可連續領 36個月,累計達7.2萬元,用於支付健康補品和補貼家用。除此之外,確診後剩餘的保險費也是可以豁免的; 如果在20年間都健康平安,則期滿時劉先生將可以獲得所交全部保費的110%,即44230*110%=48653元
㈦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案例
現如今,很多人為了規避疾病風險,都會選擇購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但是,其實很多人在投保時,由於專業術語過多,對於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內容並不了解,比方說:期滿返還、保費豁免等。而招商信諾推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C款,深受大家的喜歡。我就以這款產品為投保案例,為大家詳解其保障內容。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案例
胡先生,今年30歲,投保了招商信諾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C款,選擇了交費15年保障至80周歲,基本保障金額為20萬元,月交保險費約為567.54元,15年一共交費102,157.20元,可獲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35種特定疾病,保障金額為4萬
胡先生在39歲時,做了一側肺切除手術,保險公司立即賠付4萬元,用於手術費用,重疾保障依然持續到80歲,且減免了保單剩餘應繳保費。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二.65種重大疾病,保障金額為20萬
68歲時,胡先生不幸確診肝癌,一次性獲得20萬關愛金,用於手術費用,不會給孩子帶來經濟負擔。重疾理賠後,主、附險合同終止。有哪些保障好的兒童重疾險?哪些性價比高?哪款最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10大保險公司熱銷少兒重疾保險盤點
三、保費豁免
胡先生39歲確定一側肺切除手術時,不僅獲得手術關愛金,還減免了保單剩餘應繳納的保費。
四、期滿返還,約13萬
如果胡先生80歲時依然平安健康,沒有發生重疾或者保費豁免的理賠,可以獲得102,157.20X128%=130,761.22元的滿期關愛金。對於平安保險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平安好不好?有什麼保險值得推薦?
五、身故保障,保障金額為20萬
如果胡先生不幸因意外身故或等待期後非意外身故,保險公司將給付20萬的身故賠償金。
六、大病管家服務
胡先生在68歲做肝癌手術時,使用該服務,順利在北京協和醫院進行手術醫治,康復順利。事後服務人員主動電話關懷,及時跟進理賠問題。
相信大家通過投保案例,對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范圍有了一定了解。希望大家能夠根據自身需求和經濟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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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大疾病保險訴訟時效的三大誤解
現如今,很多風險意識高的市民都會選擇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以保障當疾病來臨時,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治療並不造成家庭經濟壓力。但是,我發現很多投保者對於重大疾病的訴訟時效並不了解。其實,訴訟時效的設立是為了督促被保者和受益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然而這一概念並沒有很好的在投保者之間得到普及和重視。下面我挑出了三個關於訴訟時效常被誤解的地方進行詳細解說。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須知
當今社會,大氣污染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特別是大城市汽車尾氣的排放量更多,霧霾的加劇,這些都將導致城市居民的患病率提高。再加上很多市民工作壓力大,經常加班熬夜,作息不正常,特別是上班族久坐少運動,這樣誘發疾病的概率更高。
㈧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未告知賠付案例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保險
投保前先要簽訂投保提示書
根據保監會相關要求,所有壽險公司都必須啟用《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對投保的注意事項和風險進行明確提示。一方面是盡到告知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險公司從保護自身的角度考慮,將此作為憑證,力求避免模糊宣傳產生糾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相應地,所有壽險展業人員在銷售規定產品時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書,銀行(資訊論壇產品)代理銷售網點也需提供投保提示書,否則即為違規行為。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之前要先仔細閱讀這份提示書並親筆簽名。《人身保險(資訊論壇產品)投保提示書》主要提示內容為投保風險、猶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項,還提醒消費者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等,當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也不能例外。
體檢成為投保健康險的必經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險中的重疾險時,保險公司對體檢並沒有硬性要求,只是對健康體檢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抽檢,對不符合健康體條件的、年齡超過45周歲的投保人進行健康檢查。但《保險法》實施後,由於新法更加側重保護被投保人權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辯規則,保險人賠付比例將會上升,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上升,保險公司將會提高投保重疾險門檻,要求被保險人必須體檢,以防範被保險人道德風險,降低經營成本。
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兩年後保險公司也要賠償
新法借鑒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條款,投保人日後出現相關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新保險法實施後,如果投保人的這一重大疾病在2年內沒有發作,此後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理賠。此規則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填補了現行保險法的空白,也將給保險公司將帶來成本的增加。
出現了二次賠付、多次理賠、終末期疾病可理賠等多種方式
所謂「二次賠付」,是指被保險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後,不幸確診初次患合同所列35種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險金額領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主合同保額等額減少,保單繼續有效;在首次理賠的重大疾病確診日算起滿365天之後,如果被保險人確診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兩組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按保險金額領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次理賠可以彌補傳統重疾險產品「一次患病保障終止」的缺憾。比如信誠人壽推出的附加重疾則主推「二次理賠」概念,為惡性腫瘤提供二次理賠保障,無論是惡性腫瘤初次確診還是第二次病發(包括復發、轉移),提供每次最高達100%的保額賠付。在舊保險法中,被保險人罹患重疾險,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即告終止。
再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提出了「終末期疾病也可理賠」的概念。「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醫院被確診,生存期不超過6個月,現在醫院只能給予一些基本的葯物治療減輕患者的痛苦,就可以獲得相應理賠。」熟悉「福祿雙至」產品的個險銷售人員表示,該條款的設置並不限於重大疾病,如重大車禍造成的疾病也能獲得理賠,實際上擴大了理賠范圍。
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范圍擴大
由於新保險法對重疾險高殘的定義等發生變化,高殘將細化為具體的病種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險的產品保障范圍隨之擴大。如停售的佔全國重疾險市場份額達40%以上的中國人壽的「當家花旦」——「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兩款重疾險產品,將由升級版的產品替代,其保障范圍有所擴大,如新的「康寧終身」重疾險的保障將由原來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險范圍由原來的10多種擴展為20多種。
理賠將更加順暢和快捷
從理賠方面,新《保險法》加強並完善了對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有效保護,修改或者細化了保險人的理賠程序或者時限。新《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說明拒賠理由等。
重疾險作為附加險投保
據某壽險公司個險部負責人介紹,因為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條款」,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純重疾險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險多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於為防範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的考慮,同時也是迎合市場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險是重疾險,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分紅的,而選擇附加在某主險上的重疾險,如果主險可以進行分紅,投保人就可以在獲得重疾保障的同時獲得收益。此外,在同樣的保障范圍、保障額度下,附加險為重疾險要比主險為重疾險便宜。消費者自主選擇的餘地更大。
重疾險費率將微調
由於新推出的重疾險在保障范圍上有所拓展,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增加,同時新保險法中的2年不可抗辯條款、理賠中索賠、訴訟時效的變化等新條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加大了賠付支出。新《保險法》運行之後,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賠付率可能會增加幾千萬元,新改版的險種費率可能要做上調。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產品,若30歲男性,保額20萬元,採用30年繳方式支付,原產品的價格大約為6060元,而新版的產品價格約為6340元,價格增長的幅度約為4.60%,按照這個價格核算,購買新產品,30年繳費年限,多繳的費用總計大約為8400元,相當於多購買了另5種重大疾病的保障。
觀察期也能獲得賠償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加條件或者附加期限。這意味著,觀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能推脫責任。
李先生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健康險及附加住院費用保險,7月3日,他因腸胃疾病住院治療。病癒出院後,李先生來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依據舊《保險法》相關規定表示,因為李先生病發時間在保單生效後90天內的觀察期內,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但新《保險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考慮到保費交納與保單正式生效之間需要必要的核保環節,新《保險法》也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同時,針對新《保險法》中有關「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的新規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鼓勵壽險公司引入「臨時合同」這一特殊處理規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起至同意承保,或發出拒保通知書並退還保險費期間,為消費者提供臨時保障,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㈨ 家庭健康保險規劃,案例分析
其妻大三陽應該是會拒保的了,王先生「三高」只有兩種情況,一種加費,一種拒保。如果是拒保的話,只能做小孩的了,大人只能買意外險了。給小孩投保看能不能加保費豁免,給小孩做那種沒有保額限制的,把保額做高,並加保費豁免(如果可以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