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的經營主體
㈠ 我國保險市場上的經營主體有哪些
保險市場上的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保險產品的供給方,即所謂的保險人;另一類就是為促成保險交易提供輔助作用的保險中介。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險人可以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最為常見的是公司制,因此,很多時候都會直接用「(再)保險公司」來稱呼保險人。保險人一般為法人,但也存在自然人為保險人的情況,如英國的勞合社。 保險中介的形式比較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他們的活動范圍也比較廣泛,包括充當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交易媒介,協助建立保險合同關系;也包括獨立於保險人與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處理保險合同當事人委託辦理的保險事故鑒定、估損和理賠等事項。
㈡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的經營主體是什麼部門
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三種,它們分別由職工社會保險局和就業服務管理局、醫療保險中心承擔。因此,其經營的主體是上述三個部門。勞動的社會保障局是上述三個部門的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導監督的,具體保險的運作是由上述專職部門來操作。
㈢ 健康保險合同的訂立形式以及主體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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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健康保險合同是以書面的形式訂立的,嚴格來說,客戶在購買保險時填寫的保險單。保險公司簽發的列印裝訂好的保險單、車站旅遊景點等保險中介機構出具的簡易保險憑證、通過網上保險超市購買的保險卡以及保險公司對所簽發保險單所做的各種修訂文本都屬於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主體是指參與訂立保險合同、承擔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並享有權利的人。理論上講健康保險合同主體應包括當事人,即保險人與投保人;關系人,即被保險人與受益人;輔助人,即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估人。
㈣ 經營健康險的保險公司
1、財產保險主要承保的是自然災害類的風險,而自然災害在各年度、時段發生的頻率相差較大,而人壽保險則是以人的生命,以大數法則為依據,通過精算可以准確計算出所需要的保險費。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中,如果遇到巨災,更容易破產。如果混業經營,可能導致經營的人壽保險業務的巨大損失。而人壽保險中的年金(養老金業務),是關繫到社會穩定的。所以,現在全世界保險發達地區,財產保險公司可以補充經營人身險中的短期健康險和意外險。
2、財產保險公司是指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財產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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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經營保險業務的主體
才具備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主體資格,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就很難擔負起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責任,這就明確了保險業實行專業經營的原則,必須是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有利於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險人承保風險,並運用保險基金履行賠付責任,維護保險市場的秩序,使保險基金能夠增值,就是以商業的原則籌集和運用保險基金,收取保險費,經營商業保險業務,保險法規定,不具備這些條件,對於作為後備的保險資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精通保險專業知識的經營人才、嚴密的企業組織形式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保險基金,需要有雄厚的資本,因此,只有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加以合理運用,經營商業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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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險市場供給主體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哪些
保險供給者
保險商品的供給者有許多形式,但按法律上的所有權形式來區分,就只有兩種基本形式。
(1)政府保險人
指由政府投資經營的保險業務機構,但不一定由政府機構直接經營。有時國家也可以用法令規定某個團體為保險經營的主體,也可以將此稱為間接國營保險,如日本輸出銀行辦理的輸出保險、日本健康保險組合等。目前,這種形式在歐洲各國,特別是比利時、荷蘭、丹麥等國也被實行。它們都是由政府投資,屬於國家專門經營保險的組織形式。而發展中國家為了推行保險國有化政策,也紛紛成立民族的國營保險公司,例如,印度有五家國營保險公司,埃及有三家國營保險公司等。
(2)私營保險人
即私人經營的保險業務機構。按經營的目的,私營保險人又分為營利性保險人和合作社保險人。前者是為了獲得利潤經營保險,而後者是為了促進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經營保險。我國《保險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應釆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國有獨資公司的組織形式。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份持有者提供資金建立和經營的保險公司,目的是為股東賺取利潤。公司通過售賣保險、運用資金、營業盈餘投資宋獲得利潤。公司的經營收入扣除營業費用、准備金及一些人壽保險業再扣除給投保人的保單分紅後的利潤全部由股東享有。當公司在承保中或投資中虧損時,股東則對此負有相應的責任,但股東對公司所欠債務只負有限責任,即僅以他所投入的股份金額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財產負責。
㈦ 哪些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健康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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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並且,同一保險公司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經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之後 ,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由此可見,在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都可以經營健康保險業務,但是,財產保險公司只能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