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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託管和交易有啥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8-10 09:30:43

1. 私募基金託管和營運外包業務的區別

1、不同外包是指呼叫中心服務外包給呼叫中心提供商,託管是指呼叫中心提供商的系統服務。簡單地說,託管是"放手",所有工作都由託管人管理,外包是自我管理,部分工作委託給外部管理。

2、注意不同點保管,可以要求,主要是結果,能夠評估。過程、制度、監督為主。外包,只對部分工作、操作問題,需要及時、合法、按月評估。

3、不同特點 外包服務是指在公司/企業內部運營中消耗大量資源的私募股權機構,如銷售資金清算、贖回基金清算、股票注冊、估值會計、網下等外包給專業第三方機構實現集中投資,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同時,提高信息發布的客觀性和透明度。託管業務具有收入穩定、成本低、資金沉澱穩定、業務協同效應顯著等特點。

2. 私募基金託管人是什麼意思私募都要託管嗎

基金託管人是指基金的資金不能由基金管理人直接經手,而是由第三方託管人進行資金託管。
這樣可以把基金的管理,和基金資金的託管,兩件事分開,能避免基金管理人直接接觸現金資產,避免發生道德風險。
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都有託管的制度安排。
像是P2P,就沒有託管人,所以就會出現資金池,出現捲款跑路這些狗血的事件。

3. 私募基金備案自主發行產品保殼和託管有什麼區別

私募基金備案完畢,在六個月內必須發行首隻產品,公司的自主發行與託管沒有什麼區別,因為託管只是發行產品的步驟,自己在發行產品的時候也可以託管,也可以不託管,當然託管的目的在與使自己的資金更加明確,有保障,在自己之後發行產品的時候更加容易一下些,當然一般公司在備案之後沒有合適的項目發行,我們也可以幫助,有託管,有需要可聯系,當讓,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4. 私募基金綜合服務協議和私募基金託管協議有什麼區別

託管協議是具備證監會頒發的託管資格的十三家券商簽署的協議,在協會備案信息公示中可以看到產品託管人名稱的;綜合服務協議是不具備託管資格的券商在經過基金業協會審查後從事私募服務工作的時候簽署的,在協會產品備案信息公示中託管人一項是空白的

5. 私募基金與機構基金有什麼不同誰能賺錢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其特點有∶1)以眾多投資者為發行對象;(2)籌集潛力大;(3)投資者范圍大(不特定對象的投資者);(4)可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規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對基金資產的託管人也有嚴格的規定,要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所以,公募基金的在一般人看來資產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基金的特點,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1)由於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一般來說,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如單一股票的投資限制放寬,某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對私募基金規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募集對象上,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由於其非公開性,私募基金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中最為隱秘的一股資本力量。
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與基金發起人協商並共同確定基金的投資方向及目標,具有協議性質。由基金發起人單方面確定有關事項,投資人被動接受。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
鑒於私募投資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資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對其監管遠比公募基金寬松,因而投資更具有隱蔽性,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顯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監管相對較寬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將不利於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可能取得較高收益的同時,蘊藏著較大的投資風險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風險、代理風險等。此外,以這種方式發行的基金證券一般數量不大,而且投資者的認同性、流動性較差,不能上市交易。(4)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遠高於公募基金的1000元,是富人玩的場所。
有一類私募基金稱為陽光私募基金,系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經過監管機構備案,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
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總資金2%左右的管理費和投資盈利部分的20%作為傭金收入,這種收費模式即是俗稱「2-20」收費模式

6. 私募股權基金的銀行託管和銀行監管有什麼區別,對於投資者兩種哪種更好一些

銀行託管,只是資金託管在銀行,保證了資金的安全。
銀行監管,是指銀行監督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遵守基金協議等各種協議,限制其不正規的運作。這個更靠譜。

7. 私募基金託管及外包業務的特點有哪些

託管外包業務指證券公司為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包括產品設計、資產託管、運營外包、銷售管理、投資交易、杠桿配置、研究資訊和流動性支持等一攬子服務。

目的就是幫助基金管理人從行政事務和資金募集等問題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此處,基金託管人的外包業務中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其法定職責中的事項。

拓展資料

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

依據《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8. 私募基金中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有什麼區別

託管人是監管機構批準的具有託管資格的金融機構,目前主要是大銀行和十三家大的券商;而基金服務機構類似於外包機構,將私募機構中的一些除投資以外的低附加值或者技術處理復雜的工作承接過來,比如估值核算和ta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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