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簽發和簽單區別
A. 保險公司的電銷是什麼意思
平安財險電銷崗位主要是針對私家車業務的。電銷中心一般工作人員分為前線和後線。前線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定負責開展電話銷售業務,完成銷售任務;二是為客戶提供快速、准確與專業的查詢及銷售服務。如果是電銷中心的簽單崗位就是後線的工作,一般的工作人員涉及到LZ所說的錄入保單信息,簽發保險單證的工作,可能還會涉及到簡單的數據分析和單證歸檔管理工作。另外,保險單證送達一般都是委託當地快遞公司送達,工作人員一般不參與送單。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解決LZ疑惑,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站內咨詢。追問:就是你說的這種,能再詳細說說工作流程嗎?據說是不用陌生拜訪,是總部把打咨詢電話的客戶分給當地的支公司,然後會有客戶上門咨詢。電銷崗就等著這部分客戶來,然後再給客戶打單。(我在公司里見到有個櫃台,上門掛電話營銷的牌子的。就是這個櫃台的人具體是干什麼的?)應聘的這個崗位,想知道詳情,需要面試。謝謝了。回答:要看你應聘的崗位是總部還是分公司的電銷崗位?是應聘的前線銷受還是後線的客服或者簽單人員了。LZ具體說清楚一點你應聘的崗位。一般除了電銷中心的前線人員,後線人員是不用拜訪客戶的,電銷人員拜訪客戶也不用上面都是電話拜訪。呵呵追問:應該是支公司。市級的,比省分公司低一級。據說也要拜訪客戶,但不是陌生拜訪,同時也會接待總部初步營銷出來的客戶。打單時什麼意思?打保單嗎?是不是客戶通過全國熱線咨詢過後,決定投保了,就到當地支公司打單?也就是支公司的電銷崗業務之一?回答:打單時什麼意思?答:就是錄入保單信息,列印並簽發保險單證。包括保險單/保險發票/保險卡等保險憑證。是不是客戶通過全國熱線咨詢過後,決定投保了,就到當地支公司打單?答:總部電銷中心確定客戶投保,並核保通過後,轉到當地保險分支機構,由簽單內勤簽發列印保險單證,單證送達一般都用專人或專門機構送達。目前,全國范圍內車險業務實行「見費出單」必須要在收到客戶保費後才能出單。也就是支公司的電銷崗業務之一?答:在地市級公司,LZ所說的應該是電銷的業務工作范圍。平安公司的品牌和薪酬都還是不錯的,呵呵。而且電銷業務也是在全國目前來看開展得最好的。追問:據說有些客戶被轉到當地公司後,來咨詢打單時卻又反悔了?這就需要電銷櫃台人員進行營銷了是吧。這么說整個流程應該是客戶通過熱線電話聯系總部後由總部電銷中心確定客戶投保,並核保通過後,轉到當地保險分支機構,由簽單內勤簽發列印保險單證,單證送達一般都用專人或專門機構送達。就可以了,還有其他工作嗎?是不是總部也會提供一部分號碼由支公司的電銷人員進行交流,推動?回答:其他工作可能還會涉及到簡單的數據分析和單證歸檔管理工作,一般簽單人員主要公司就是錄入簽發保單,最多也可能負責對上門客戶進行的答疑。是不是總部也會提供一部分號碼由支公司的電銷人員進行交流,推動?這樣問題就不一定了,絕大多數時間客戶電話投保都是有總部後援中心負責的,一些特殊情況可能需要當地保險公司參與,肯定是很少很少。還有如果LZ是應聘簽單內勤肯定不會涉及業務推動敬請放心。還有獲得LZ對回答的好評好不容易啊。。。打了好多字!提問者的感言:救命稻草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保險公司的成立條件
一、締結保險合同需要遵循的程序
保險合同屬法律行為分類上的雙方行為,相對立的雙方意思表示趨於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民法上有關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尤其是意思表示及合同的規定也適用於此。在保險合同的性質中已論及保險合同應為不要式合同,即諾成合同。保險合同雖然是不要式合同,但在締結的過程中,仍應遵循下列程序:
(一)投保人的要約
投保人的要約表現為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簡稱為投保。投保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根據《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這些規定同樣適用於投保要約。投保只是投保人單方的意思表示,非經保險人接受,不產生保險的效力。保險合同的格式化,使得投保的基本形式表現為書面形式。在實務上,投保體現為投保人向保險人索取投保單,並依其所列事項逐一填寫而將之呈交保險人的行為。保險人向投保人提示或者交付投保單的行為,不構成保險要約。
(二)保險人的承諾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諾的人成為承諾人或受要約人。承諾有效應具備三個條件:
1、承諾須未對要約內容作實質性變更。所謂「實質性變更」是指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准。
2、承諾須由受約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3、承諾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合同一經當事人一方作出承諾,即告成立。
在由個人代理人或者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推銷人壽保險的情況下,通常認為,投保人遞交投保單和首期保費表示投保人作出要約。保險人可以根據投保單的條件簽發保單,接受投保人的要約。如果保險人在投保人生存並保持健康期間作出承諾,則該合同即告生效。如果保險人要求提高保險費率等條件則視為拒絕投保人的要約,並作出反要約。投保人必須接受保險人的反要約,否則當事人之間不能成立合同。因此如果投保人在反要約被接受之前死亡,就沒有合同存在,從而不必支付死亡保險金。
二、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
判斷合同是否成立的標准為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備。如果欠缺成立要件,合同不成立,自然不發生任何效力。所謂「成立要件」又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及特別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包括當事人(一方為保險公司,一方在壽險為投保人,在產險多稱被保險人)、標的(即合同內容,包括承保范圍、保險標的、保險費、保險期間等必要事項)及意思表示(要約與承諾一致)。至於特別成立要件,則涉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問題。
如果因合同特別約定將保險合同認定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麼保險合同必須滿足以下三個要件,才能成立:
1、要約與承諾意思表示一致;
2、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簡稱簽單);
3、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費或一次性躉交(簡稱交費)。
保險合同為諾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就保險條件(標的、費率、危險)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險單的製作與交付,僅為完成保險合同的最後手續,也即證明保險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保險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是自始系於保險單。換言之,保險單的製作與交付,是合同成立後保險公司應履行的義務,其作用雖可作為保險合同的證明,但並不是說明保險合同的成立以保單的製作與交付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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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公司簽單員是做什麼的
真誠地歡迎新的同行加入保險行業!我在深圳做平安保險,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供參考:
1)保險公司的簽單員職位工作內容大概有以下幾點:
准確無誤簽單;
每天及時上報業務台帳給總經理;
少量空白單證的保管;
pos機機具、客戶刷卡pos底單、銀聯空白pos單的保管;
所用辦公器材的維護保養。
2)你一經錄用,將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將享受訓練津貼、業務提成、達成津貼、續年度服務津貼、繼續率獎金、增才獎金,養老金等。享有意外保險、定期壽險和住院醫療保險等綜合保障及其他福利!當然了,各個保險公司不同,這方面的福利待遇就不同!
保險是未來的朝陽行業,保險事業是一分充滿愛心助人的事業,發展空間廣闊,憑借自己的勤奮和智慧可以抒寫自己美好的人生!
祝工作順利!
深圳平安-華華
D. 保險里的特別約定是什麼
保險合同的特別約定指什麼
保險特別約定又稱特別約定,經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共同約定,附加在一張保單上的特殊協議或條款。它是指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單的基本條款外所做的其他約定,其內容是保險人與投保人對於保險合同內容的特殊約定,其效力優於基本條款。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3條第1款與第14條的規定,保險合同屬於諾成性合同,只要締約雙方就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在保險合同項下,投保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保險費,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是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險責任的開始是三個不同的概念,各自產生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一般說來,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有約定的生效條件和期限,則於約定條件形成或者期限屆滿,合同開始生效。
對於大多數合同而言,保險合同生效意味著保險責任開始,即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和保險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一致的。
拓展資料:
一、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判斷合同是否成立的標准為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備。如果欠缺成立要件,合同不成立,自然不發生任何效力。所謂「成立要件」又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及特別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包括當事人(一方為保險公司,一方在壽險為投保人,在產險多稱被保險人)、標的(即合同內容,包括承保范圍、保險標的、保險費、保險期間等必要事項)及意思表示(要約與承諾一致)。至於特別成立要件,則涉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問題。
如果因合同特別約定將保險合同認定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麼保險合同必須滿足以下三個要件,才能成立:
1、要約與承諾意思表示一致;
2、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簡稱簽單);
3、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費或一次性躉交(簡稱交費)。
保險合同為諾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就保險條件(標的、費率、危險)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險單的製作與交付,僅為完成保險合同的最後手續,也即證明保險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
保險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是自始系於保險單。換言之,保險單的製作與交付,是合同成立後保險公司應履行的義務,其作用雖可作為保險合同的證明,但並不是說明保險合同的成立以保單的製作與交付為要件。
二、什麼情況下保險合同無效
已經簽訂的壽險合同不等於已經生效,同樣,曾被認定為已經生效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追認為無效,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合同條款中被認為含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違背社會公德或侵犯國家、集體、個人合法權益等內容的;
合同的訂立具有欺詐、脅迫等違反公平、公正原則因素的;
投保人投保時不具有投保資格的,例如年齡、經濟、身體等條件不合要求或是對被保人沒有可保利益;
除未成年人保險外,投保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除未成年人保險外,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
參考鏈接:保險法
E. 保險公司的簽單保費不含稅是什麼意思
國家的稅收另外交。
F. 保險公司簽單保費和起期保費有什麼不同
簽單保費是在統計期內銷售的保單的保費總額,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單,若此期間內保單曾發生批改,則按批改後的保費統計,簽單保費與保費收入的差額是已簽單未起保的保單保費總額。簽單保費是統計類指標,而保費收入是財務類指標。
起期保費沒有這個說法,從字面意思理解可以理解為第一次繳納的保費。
G. 保險公司跟客戶簽單的詳細流程
保險業務的展業流程大致是這樣的:
1.計劃與活動,就是想去拜訪誰,先計劃好。
2.接觸前的准備。需要准備好資料等。
3.接觸(這中間要有寒暄,贊美)
4.說明(保險計劃的解釋說明)
5.促成。(也就是說成交)
6.售後服務(保險單簽成以後的各項服務)
7.轉介紹。
H. 請問保險公司簽單員是什麼意思,主要都要干什麼越詳細越好。
保險公司的簽單員就是保險代理人,國外也叫理財規劃師,按照通俗點話來說也是保險業的營銷員、業務員。先要考取保險代理人資格證,然後選擇保險公司,熟悉公司的產品,參加公司的培訓,然後進行營銷,銷售保險,為客戶提供相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