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健康保險改革
1. 現在可以交2021年醫療保險嗎/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那麼,2021年城鄉醫保怎麼交?繳費時間和標準是什麼?
一、2021年城鄉醫保怎麼交?
1、所在地制定地點線下繳費
參保人員攜帶個人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繳費,比如居住地街道(鄉鎮)、村(社區)等都可以進行參保繳費,如果是續保只需要帶上身份證、資金進行登記繳費即可,如果是第一次參保,則需要先開戶才能繳費,開戶與繳費的地方一致。
2、微信繳費:
打開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務"(選擇繳納醫保費的城市)--"**地區社保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進入醫保電子憑證頁面,填寫身份證號和姓名)----"下一步"(核對身份證號、姓名和繳費金額)--"下一步"完成繳費。
3、支付寶繳費
打開支付寶--"市民中心"--"社保"-點"居民醫保繳費"(填寫身份證號和姓名)--"下一步"(核對身份證號、姓名和繳費金額)-點"下一步"-點"完成繳費"。
4、二維碼繳費
通過手機微信、支付寶、銀聯雲閃付APP掃描銀行開發的城鄉居民社保費繳費二維碼進行繳費。
5、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繳費
通過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稅務部門公告的代收銀行的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繳費。
二、2021年城鄉醫保繳費時間和標準是什麼?
1、2021年城鄉醫保繳費時間
2021年的醫保繳費時間從2020年9月份開始,到2020年12月下旬結束。但各地的時間會有所差別,例如例如九江市集中參保征繳期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山東濰坊濱海區集中繳費時間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所以,大家要密切關注當地社保局發的通知,以免錯過繳費時間。
2、2021年城鄉醫保繳費標准
各地具體標准不一,例如:濟南市醫療保障局、濟南市財政局和濟南市稅務局聯合印發文件《關於調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的通知》(濟醫保發〔2020〕17號),公布了2021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准。2021年度,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准為340元,少年兒童個人繳費標准為240元,財政補助標准為580元。
大連市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准按參保人員類型分為2檔: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385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學生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295元。
2. 2021年保險業拐點將至,當下情況應不應該買保險
回顧2020年,疫情影響下的保險行業線下展業受阻,疊加資產端的負面影響,全年壓制保險股估值。在辭舊迎新之際,2021年的保險業正向好的方向發展。
健康險供需兩旺,在疫情提升了消費者健康意識的同時,重疾險定義及發生率新規落地,長期醫療險費率可調,新型健康險產品不斷涌現創造增量市場。
疫情倒逼下,保險業的數字化轉型正落到實處,在金融保險業對外開放日漸提速之下,科技幫助險企加快實現模式變革,並助推著行業整體不斷前行。
另一方面,類似於壽險的疾病險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風控要求相對較低,保費件均高、繳費期限長,能給保險公司貢獻更穩定的現金流。
根據中再壽險發布的《2019-2020年度健康險產品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過去一年來,大型險企的主力重疾險產品迭代力度相較以往更大。同時,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對代理人線下展業的沖擊,一些大型險企開發推出輕量化的重疾險產品。與此同時,中小保險公司由於更為依賴中介公司或是互聯網平台,產品保障更加趨於「大而全」,在重疾額外給付、重疾多次賠付、輕中症賠付比例和次數等方面重點發力。
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8年間,重大疾病保險已為消費者提供了超過3000款產品,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值得關注的是,隨著《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的落地,重疾險迎來產品切換年。
中銀證券分析師認為,由於新舊定義及發生率的調整,部分公司已將原有重疾險產品下架,籌備開發符合新定義及發生率(2020年版)的重疾險產品,供給端充分;同時在需求端,新舊定義過渡,部分「炒停售」+疫情下健康意識提升使得消費者購買慾望提升。
據上述分析師在2021年策略報告的判斷,重疾定義及發生率新規落地,健康險供給端+需求端兩端提升,或迎上半年銷售提升。
3. 健康保險近幾年保費收入
一、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現狀及不足之處
(一)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現狀
建國以來,我國在著力發展城鎮社會保障體繫上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已基本完善,但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尤其在醫療衛生方面,國民所負擔的壓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國衛生總費用的測算數據中,全國衛生總費用佔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個人衛生支出佔全國衛生總費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
。
國民的衛生支出負擔之重顯而易見。由於我國政府在衛生事業中將城鎮醫療衛生事業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國的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在近幾年剛剛起步,所以將全國衛生總費用及衛生費用構成比例視為近似的城鎮衛生總費用及衛生費用構成比例是可行的。
(二)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缺陷
1.在醫療保險制度中引入積累制的個人賬戶,不符合醫療保險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其一,醫療保險所依據的基本原則是社會共濟,個人賬戶的設立顯然降低了醫療保險的互濟功能。其二,個人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是隨機性的,不可能先積累後消費;引入積累制並不符合醫療需求規律。從國際經驗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在醫療保險(保障)制度中引入個人賬戶。況且,新加坡的個人賬戶功能與我國制度設計中的功能也相去甚遠。新加坡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主要用於住院治療中的個人自給部分;而在我國,卻要求個人賬戶支付平時的門診費用,實質上是要求個人自己來解決基本醫療服務問題。這種「大病統籌,小病自費」的制度設計,違背了「預防為主」的醫學規律。
2.現行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的目標人群只包括就業人員及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將絕大部分少年兒童、相當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無法就業的人員排除在外。[1]這樣的制度設計會導致如下結果:一是上述人群的醫療需求難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個人及家庭面臨的醫療風險難以化解,從而帶來經濟、社會方面的消極後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醫療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沒有醫療保障的情況下,無法避免體制外人員以各種方式侵蝕體制內醫療資源的問題。
3.現行醫療保險制度設計及相關配套措施沒有解決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行為約束問題,以至醫療服務費用仍無法控制。[2]在這種情況下,維持資金平衡就成為醫療保險自身的難題。在實際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強調參保者享受的待遇與繳費緊密掛鉤,不能繳費甚至不能及時繳費就無法享受相關保障待遇。長此以往,醫療保險事實上就演變成自願參加的,且只有具備繳費能力才能參加的「富人俱樂部」。在無法控制服務提供者行為的情況下,有關制度轉而將控制重點改為患者,通過起付線、封頂線、多種形式的個人付費規定,實施對患者的全面經濟限制,以至於能夠進入該體系的參保者也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
4.現行醫療保險設定的統籌層次過低,以至於無法在較大范圍內實現風險共擔。在參加醫療保險的不同類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標准上的差異,影響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到城鎮醫療保險制度自身的可持續性和實際效果,繼續推行下去的難度很大。正是由於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險市場上充分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讓商業醫療保險成為老百姓醫療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
二、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現狀
宏觀環境的不成熟和國家保險法律、保險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險意識,以及目前的險種還不能滿足多層次醫療保障需求,且大多數以附加險存在等,這些都是商業醫療保險發展面臨的問題,也是其發展的潛力所在。
商業醫療保險比社會醫療保險早二百多年的歷史,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管理機制、靈活多樣的經營手段。它自負盈虧,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規范經營的內在約束和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監管辦法,能滿足多種、特別是較高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具備較強的抵禦風險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醫療保險能更好地發揮其優勢,較之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級。[3]在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用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可見,基本醫療保險為商業醫療保險留下了發展的空間。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對商業醫療保險的需求越來越大。據調查,健康保險是人們意向購買的主要人身保險產品之一。據2006年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的總保費收入為5641.44億元,其中,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為376.90億元,占總保費收入的6.68%;在對全國30個省份和6個大城市的健康保險保費收入的統計中來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別是北京43.57億元、廣東32.87億元、江蘇32.03億元、上海31.09億元、山東21.41億元,這說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會對商業醫療保險特別是健康保險的需求十分大,這些數據也顯示出商業醫療保險的市場發展潛力之大、需求之旺。
(二)商業醫療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很快,但相對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來說,還存在不少問題,制約了其發展。
1.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空間受到制約。目前,社會醫療保險享受許多優惠政策,得到了優先發展,其業務擴張將擠壓商業醫療保險的空間。許多地方政府部門憑借行政權利強制推行補充醫療保險,這種做法破壞了市場經濟規則,挫傷了商業保險投資者和經營者的信心。
2.醫療費用賠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於現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單一,缺乏有效的競爭,同時,在醫療機構經營效益的利益驅動和缺乏有效監督情況下,助長了醫療資源的浪費,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險公司的負擔。二是保險公司對醫療費用無法進行監控,因此,無法保證醫療服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結果是醫療欺詐和道德風險在所難免。三是投保人的風險逆選擇面較大,帶病投保、隱瞞或誇大病情、擴大醫療診治范圍等現象屢見不鮮,保險公司已不堪重負。[4]
3.缺乏高素質和復合型人才。由於商業醫療保險的業務涉及醫學專業和保險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專業技術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穩健發展,必須建立一支既懂保險和法律,又有一定臨床經驗的管理隊伍,而保險公司非常缺乏此類人才。
因此,保險業要積極配合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努力提高商業醫療保險的專業化經營水平,必須大力解決上述問題,提供更多更好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與服務,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
三、完善商業醫療保險的對策及建議
(一)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的辦法是由我國的國情、國力決定的,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多、底子薄、財政困難、企業效率不高,所以為了使醫療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下的具體需要,宜實行多種保障模式。而醫療保障改革的進行對於醫療保險充分發揮其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是一種極大的推動力量,這在提高健康保險的專業化經營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險產品與服務,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近幾年來,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中醫療保險的情況呈現出一個良好的發展趨勢。通過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與進行,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得到了較好的發展,醫療保險的覆蓋面逐年擴大,參保人數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05年的參保人數較之2000年的參保人數增加9451萬人,這為我國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表22000—2005年度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的統計數據
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00-2005年)。
(二)開發低保費高保障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即高免賠大額商業醫療保險產品
為彌補社會醫療保險不負擔支付限額以上的大額醫療費用,一些城市醫保部門委託保險公司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由保險公司承擔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比如重慶市參保職工每月只需繳8元,單位繳平均工資的1%,即一名職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費,就可保大約3萬元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而且無支付上限。因此保險公司在保險市場上開發高免賠大額商業醫療保險這一險種是有經驗可借鑒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
對大量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而言,高免賠大額商業醫療保險這一險種特別適合他們。一方面他們可以不用為再重復投保一般商業醫療保險而帶來經濟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這一險種恰好彌補了社會醫療保險不負擔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空擋,使參加醫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額醫療費用也有所保障。這也是充分發揮商業醫療保險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中作用的一個有效的途徑。
(三)將商業醫療保險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同屬社會保障體系的范疇,但由於它們性質不同,因而決定了它們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盡相同。社會醫療保險是基礎,商業醫療保險是重要補充,兩者優勢互補、缺一不可。
我國由於開展社會醫療保險時間短,資金積累有限,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多,特別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遠遠超過了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使個人背上沉重的負擔,而商業醫療保險能承擔個人大部分的醫療費用。目前,醫療費用的高速增長已經給社會、單位和個人帶來沉重的壓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間,我國醫療費用支出的年均增長速度超過了24%,1997年,全國職工醫療總費用高達773.7億元,每個家庭的實際平均醫療保健支出718.3元,而且還不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支出,因此隨著我國醫療體制的改革,廣大居民需要通過商業醫療保險來化解潛在的醫療費用風險。
對部分經濟收入穩定、享受社會醫療保障的群體來說,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僅能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而商業醫療保險則能適應高層次、特殊的醫療需求。另外,由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企業用工制度的改革,社會上還存在大量的缺乏醫療保障的人群,像私營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學生和農民都不在保障范圍內,這些群體尤其渴望購買商業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主要提供基本醫療保險,這為商業醫療保險留下了廣闊的發展空間。為滿足當前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需要和多層次醫療保障的需求,促進醫療保險市場和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發展,面對潛在的巨大的商業醫療保險市場,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方向應是:一是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覆蓋的項目和費用,如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之外的葯品、診療和服務費用;二是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覆蓋的人群,如城鎮失業人員、沒有醫療保障的老人和兒童,以及沒有被醫療保健制度覆蓋的農民。
目前我國商業醫療保險蘊涵著巨大的商機,我國保險業如果適時加強醫療保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將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與完善起到推動作用,並最終能夠和個人賬戶、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國新的醫療保障體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2021年醫保改革新政策
新政策中,城鄉居民醫保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等醫保目錄范圍和自理比例與無錫市區保持一致。同時,新政策對特殊醫用材料報銷辦法和住院報銷辦法進行了具體調整。與老政策相比,去無錫大市以外三級醫療機構就醫,辦理醫院轉診的參保人員,在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較之前提高30%左右;未辦理醫院轉診的參保人員,在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較之前仍可提高10%左右。
特殊醫用材料報銷辦法調整後,參保人每次住院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在4萬元(含4萬元)以內的自理比例為30%,超過4萬元部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醫用材料(原則上單價100元以上),在1.5萬元(含1.5萬元)以內的自理比例為30%,超過1.5萬元部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4)2021健康保險改革擴展閱讀:
關注2021年農村醫療保險:
在繳費信息確認頁面,一定要注意選擇正確的社保機構,特別是具有若干戶口信息參與保險的人員;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銀行都可以收費。同時,稅務機關還為納稅人提供網上統一支付平台,讓納稅人足不出戶就能繳納稅款。
原有社區、村組等單位也未改變。辦稅大廳也可以交稅。新生兒和兒童均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上述繳費渠道也適用。
5. 2021年醫療保險可以交費了嗎
2021年農村醫保繳費時間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時間截至2020年12月20日,大家可通過當地社保所、微信、支付寶、電子稅務局、渝快辦等渠道辦理繳費。
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這一辦法手段實現後,就能為有序清除重復參保提供技術支撐。
(5)2021健康保險改革擴展閱讀:
我國城鄉居民醫保實施的是預交制度,今年繳費明年享受報銷待遇,不過考慮到今年的現實情況,有一部分城市將2021年醫保繳費時間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如果在截止繳費時之前沒有繳費的話,明年生病住院將不能享受報銷待遇,因此我建議大家一定要及時繳費。
雖然今年的個人繳費標准比去年高了30元,但是報銷比例也有了很大提升,之前城鄉居民的住院報銷比例在60%左右,而根據《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總體保障水平要達到70%。醫保報銷比例提高,有利於真正實現「病有所醫」。
6. 醫保在2021年進行三項變化,醫保改革影響了那些人
醫保在2021年將進行三相變化,醫保改革影響了哪些人呢?導語:我們人類食用五穀雜糧,難免有生病的時候,而一旦生病雖然現在醫療條件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是我們國家發展是不平衡的,對於一些地區而言經濟實力比較弱所以他們就會買不起葯物而這就會使得身體落下病根。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國家醫保作為了我國國民福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每個人的生活密不可分息息相關,可以減少家庭對於醫療方面的負擔。而在我國,每年國家都會更新一些有關醫保的政策,那麼對於即將到來的2021年,我國的醫保政策又將影響哪些人呢?
推進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老百姓更省心,按病種付費指的是國家將一項疾病的所有診療費直接打包定價,根據病人年齡、性別、病症嚴重程度等因素進行分組後制定醫保支付標准。
結束語:時代在與時俱進,而國家對我們的關心也在與時俱進,我為生在這樣的祖國感到自豪。
7. 2021年醫保新規定有哪些內容
普通門診統籌政策待遇變化:
1、 一個年度內,普通門診統籌的起付標准為1200元;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限額為在職人員4000元、退休人員50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6000元;
對超過起付標准且在支付限額以內的醫療費用,在首診醫療機構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7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在二、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由統籌基金分別支付60%、50%。
2、 在上述待遇基礎上,對超過6000元且在10萬元以內的醫療費用,符合首診轉診規定的由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支付50%。未按規定辦理的降低10個百分點。
3、合規費用包含檢查檢驗費(CT、超聲、磁共振等)、治療費(針灸、推拿等)和葯品費(中葯、西葯、中成葯等)等。
4、因病情需要在門診進行的磁共振掃描(MRI)、X線計算機體層掃描(CT)、數字血管造影、心臟彩超檢查等合規醫療費用納入普通門診統籌。
(7)2021健康保險改革擴展閱讀:
普通門診統籌實施首診、轉診制度:
1、普通門診統籌實行首診、轉診制度。參保人員應在規定的首診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首診醫療機構負責將其轉診到市內其他醫療機構;需要市外轉診的,按照市外轉院相關規定執行。
2、首診、轉診醫療機構。首診醫療機構在一級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中確定;市內轉診醫療機構在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定。
3、參保人員未按首診、市內轉診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在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參保人員急診搶救以及異地就醫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的,不受首診、轉診限制。
4、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首診、轉診手續,市內轉診就醫的醫療機構未發生變更的,轉診手續持續有效;如市內轉診就醫的醫療機構發生變更的,需要重新辦理首診、轉診手續。
8. 2021年大額醫療保險在工資中是稅前列支還是稅後列支
2021年大額醫療保險,稅前列支,或另外在單位財務部交費都可以。
9. 新重疾險保險要改革了 以後買不合適了是嗎
話說為啥要改革捏???因為上一版還是2007年定稿的,它真的有點老了。
一般而言,任何一場變革的目的一定是積極的,推動發展的。所以本次重疾定義修訂的目的也一定是積極的。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於2020年3月31日,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後文簡稱規范意見稿),到現在為止,離最終定稿時間也不遠了。
今天就來聊一聊意見稿與現行使用的2007版的重疾定義有何區別。
首先看一下適用范圍:
本規范中的疾病定義,主要在,參考國內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險發展狀況,並結合現代醫學最新進展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因此,本規范適用於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
所以說,這次重疾影響的是18歲以上的人買的重疾險,18歲以上!18歲以上!18歲以上!
總得來說,變化有3:
1)4種重疾理賠更嚴格(焦點3種:①嚴重惡性腫瘤、②較重急性心肌梗死、③嚴重慢性腎臟病)
2)10種重疾理賠更寬松(焦點2種:①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②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3)11種重疾理賠無明顯變化(焦點1種:嚴重腦中風後遺症)
4)新增3種重疾(①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②嚴重克羅恩病、③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5)新定義3種輕症(①輕度惡性腫瘤、②較輕急性心肌梗死、③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購買建議:關注甲狀腺癌、急性心梗和終末期腎病的話就抓緊時間買現行沒改革的重疾險產品;不太注重這幾種病的朋友可以買改革後的重疾產品。把保額合理分配,買一部分現行產品和後期再配置新產品當是更佳的選擇。
下面詳細分析一下具體變革內容:
一、首先是重疾的名字做出了改動,相應加了嚴重或者較重,也是為了消費者能理解,減少合同糾紛煞費苦心了。並且呢,新增了3種重疾。同時還規定了規范意見稿中的3種輕症理賠額不能超過重疾的20%。
概念的改動對比:(定義更加清晰了)
二、嚴重惡性腫瘤:(理賠標准更嚴格了)
以前甲狀腺癌就是重疾,現在嘛甲狀腺癌分級了,TNM分期1期及更輕的甲狀腺癌都改為了輕症,晚於TNM1期的還是屬於重症,所以這個TNM1期是個啥概念呢?大約就是小於55歲的人可能都不會比TNM1期嚴重。
另外還有另一個也嚴格了分級為G1級別或更輕分級的神經內分泌腫瘤。
對於原位癌,目前規范意見稿中無論重症還是輕症都將之排除在外了。還能保的方式就是看保險公司了,可能會自行將其加入輕症,或者新增原位癌產品。
三、較重急性心肌梗死:(也是更加嚴格了)
很明顯,新版比老版嚴格了很多,原來是4個裡面符合任意3個,現在是必須滿足前2項,同時還要6選1。
四、嚴重腦中風後遺症:(更科學了)
雖然說看似多了個嚴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礙且已經留置胃管 90 天(含)以上,實際上確診180天以上,要是還沒置留胃管,估計已經餓死了吧。
五、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理賠范圍擴大了)
看到現在為止,難得的理賠條件放寬了,器官移植增加了小腸異體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不再要求異體移植了。
六、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理賠條件寬鬆了,跟上了時代)
再也不用必須開胸了,已如今的醫療技術水平,難道還要為了理賠要求醫生一定要開胸嗎?不,現在終於不用了,切開心包就行。
七、嚴重慢性腎臟病(理賠難度加大)
首先現在必須達到慢性腎病5期,其次必須要規律性透析,每周或者每天,一旦沒達到這個規律,那就賠不了了。
八、其他變化
可以看到,更嚴格的1種,更寬松8種,影響小的10種。
所以總體而言這一規范意見稿的新方案是較2007年版本更為科學合理現代化的,不過對於消費者而言可謂喜憂皆有
10. 2021車輛保險新規是什麼
2021年車險改革價格主要體現在商業險。
其中的變化在於車險損失險把玻璃險、盜搶險、不計免賠等七個附加險等七個附加險都混合打包在一起了。
之前這七個險種都可以單獨購買的,現在不能單獨購買,如果只買不計免賠,就必須和車損險一起購買,詳情如下:
(10)2021健康保險改革擴展閱讀:
此次改革後,保障只增不減、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給消費者帶來了較大實惠。
在促使商業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的同時,本次改革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同時增加了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車險增值服務,使得以往車險產品同質化競爭的情況有所改善。
此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監管部門支持下,保險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第三者險責任限額從5萬元至500萬元提升到10萬元至1000萬元,更好保障第三方權益。
「提升商業第三者險責任限額,有利於更充分地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更好發揮經濟補償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鄭偉說。
銀保監會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車險綜合改革後,第三者險平均責任限額從90萬元提升至125萬元,商業車險投保率從83.8%上升到89.2%。
除了商業車險,用於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的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也在本次改革中得到全面優化。為更好發揮交強險保障功能,監管部門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
「交強險責任限額得到明顯提升,能夠為廣大車主提供更堅實的風險保障。」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龍說。
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提升,費率調整更好發揮「獎優罰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