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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高管考試收費

發布時間: 2021-08-09 05:17:50

㈠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需要繳費嗎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需要繳費。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費和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費

保監會在組織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和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時,向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收取考試費。
2015年財政部規范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費用
一、保險業監管費
(一)保監會對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含保險中介集團公司)、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和其他經批准設立的保險機構(以下稱被監管單位),收取機構監管費。其中: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按其上年末注冊資本金(新設機構按當年注冊資本金)一定比例收取;對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按其上年末營運資金(新設機構按當年營運資金)一定比例收取;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按定額收取。
注冊資本金、營運資金的具體數額以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的上年末會計報表為准。
(二)保監會對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保險公司、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收取業務監管費。其中:對保險公司按其上年自留保費一定比例收取。在會計核算時,區分保險風險和其他風險進行分拆處理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後,不確認為保費收入部分(涉及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變額年金和非壽險投資型等業務),按其上年銷售額一定比例收取;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按其上年代辦業務營業收入一定比例收取。
自留保費是指保費加上分入保費減去分出保費。保費是指投保人按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項。分出保費是指保險機構向境內保險機構分出的保費(不包括向境外保險機構分出的保費)。
自留保費、銷售額、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具體數額以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的上年末會計報表為准。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應繳納的保險業監管費,由其法人機構統一繳納。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和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應繳納的保險業監管費,由各分公司和代表處繳納。被監管單位應於每年7月31日前繳納當年的保險業監管費。
(四)對下列情形減免保險業監管費:
1、對政策性保險公司免收保險機構監管費,對政策性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業務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
2、對農村保險互助社免收保險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
3、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業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
農業保險是指保險機構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4、對開業不滿(含)3年(以開業時間的自然年份計算)的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和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減半收取保險機構監管費。
二、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費和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費
保監會在組織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和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時,向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收取考試費。
三、上述收費項目的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
四、收費單位應按規定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五、上述收費收入全額繳入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具體收繳辦法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執行。被監管單位將保險業監管費繳入中央國庫後,要將繳款憑證復印件分送被監管單位企業法人(或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和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所在地保監局和財政部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備案。保監會開展保險業監管及組織考試工作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通過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六、收費單位應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調整收費標准,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多征、減免或緩徵收費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計委關於批准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的通知》(財綜字[1999]123號)、《財政部 國家計委關於中國精算師(准精算師部分)和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規[2000]37號)、《財政部 國家計委關於同意繼續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的復函》(財綜[2001]86號)以及其他與本通知不符的規定同時廢止。

㈡ 保險高管資格證怎麼考,考些什麼內容

董監高考試取消,精算師考試恢復,保險業資格考試巨變-工保網



3、創新人才監管,堅持人員持證


在董監高考試取消、精算師考試恢復的同時,監管部門亦沒有放鬆強調「人員持證」。如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也強調:保險從業人員需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前者通過提高任職資格和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的科學化水平,減輕人才負擔;後者通過強化從業人員持證營銷,提高人員管理規范化水平。兩相結合能夠優化政府和市場對於人才資源的配置,激發和釋放人才活力。


未來在「人員持證」前提下,保險業亦可不斷優化人才評價制度,向人社部《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提出的「建立由國家職業技能標准、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等構成的職業標准體系」目標努力。


董監高考試取消了,「董監高」的任職資格並沒有放鬆;精算師考試恢復了,精算師的資格審核亦不會減弱。對於保險從業人員而言,則應抓住政策機遇,用好職業資格、任職資格等「敲門磚」,推動職業發展再上新台階。

㈢ 保險中介業務監管費

保險業監管費由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兩部分組成,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一)機構監管費。
1.對各類保險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按照營運資金)的0.4‰收取,其中,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每年每家不超過200萬元。
2.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的1‰收取,每年每家不低於3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機構以及保險中介集團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的0.4‰收取,每年每家不低於3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按照每年每家2萬元收取。
(二)業務監管費。
降低對保險公司和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業務監管費收費標准。
1.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年度自留保費的0.6‰收取;對意外傷害保險、除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按年度自留保費的0.8‰收取;對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業務按年度自留保費的0.4‰收取。上述自留保費是指保費加上分入保費減去分出保費。保費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項。分出保費是指保險機構向境內保險機構分出的保費(不含向境外保險機構分出的保費)。
其中:對於在會計核算時,區分保險風險和其他風險進行分拆處理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後,不確認為保費收入的部分(涉及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變額年金和非壽險投資型等業務),按照年度銷售額的0.4‰收取。
2.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按年度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0.4‰收取。
按照「優化收費結構、減輕企業負擔」原則,對因監管費政策調整導致繳費增加的保險機構,其2014年和2015年應繳監管費仍按照本通知印發前規定的2013年收費標准執行;其2016年和2017年應繳監管費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保險高管考試在哪報名

註:大概以下范圍,具體各地可能有微調:一、綜合部分包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五)保險基礎知識(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十五)行政許可實施法(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法(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法(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二、專業題部分(一)產險部分:1.各地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二)壽險部分: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三)中介部分:1、代理(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2、經紀(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3、公估(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11年11月)

㈤ 保險高管資格證怎麼考取

報考條件:凡年滿18周歲、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的有行事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

從2013年7月1日起,凡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有資格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保險中介高管考試收費擴展閱讀:

保險代理資格證的重要性:

保險從業資格考試是建立與完善保險市場主體體系的需要。其次,是規范保險市場交易行為,降低保險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質職業保險從業人員隊伍的需要。保險從業資格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以及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中國的保險業伴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超速發展的"快車道",並成為國民經濟生活中一個新的增長點。與快速發展的保險業相比,保險從業人員的建立與培養則顯得明顯滯後。

這種滯後將會阻礙或限制保險業的發展。為了順應和促進保險業的發展,與國際接軌,並規范保險交易行為,培養保險從業人員已是迫在眉睫。此時舉行保險從業人員考試,其意義已遠遠超過考試本身。

㈥ 考保險代理人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多少錢一科

國家規定是60元。不同的保險公司還會收一定的培訓費、試卷費、有些保險公司對內勤有一次考過返還考試報名費的福利。

報名方式:
該考試採用保險公司組織集體報名與社會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時每人交一寸免
冠照片三張。考試報名採用保險公司組織集體報名審核與社會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需交驗身份證和學歷等證件的原件。凡集體報名「原件」審核由各級保險公司和電
大分校統一負責驗證把關。
二)報名條件
凡年滿十八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或者同等學歷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時請需攜帶身份證、學歷證、三張一寸照片原件和復印件
(三)參考用書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參考用書為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相關法規匯編》。
(四)及格分數線
考試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五)考試題型
單選題100道(每題0.5分)、多選題25道(每題1分)、判斷題25道(專門考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每題1分)。
(六)命題范圍
保險原理佔3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佔25%;壽險業務佔25%;財險業務佔15%。

㈦ 保險中介高管考試內容都有哪些啊

主要內容保險法律法規,建議將保險原理後面的法律法規好好看看得分應該在7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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