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險從業考試網
A. 求每年各種證件招考報名時間表
具體如下,看好有幾個特殊的地區要求:
一、自考每年可以有幾次自考機會:
每年兩次考試,上半年3月1日至7日報考4月份考試,下半年9月1至7日報考10月份考試 。
二、哪些省份能考4次的:
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山東、江西(4、7、10三次考試)等等。
三、每次可以報考幾門:
一般每年安排兩次考試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個別省市1、7月還有2次考試),只要是在考試計劃公布的課程沒有時間沖突的,按每次4天8個上下午算,理論上最多可以報16門。一般現實中很難實現,多是因為自己的考試計劃和工學矛盾,每年考8門左右應該算是很不錯的了。
B.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省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研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本廳和廳屬單位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省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並承辦相應的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准,負責組織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六)完善公務員交流制度,擬訂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煉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七)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省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九)承辦以省人民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擬訂全省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四)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五)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具體辦法。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七)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擬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准。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的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省出國(境)培訓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編報全省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范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省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
(五)歸口管理來贛工作的外國專家,牽頭協調外國專家在贛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許可,核發《外國專家證》,負責許可權內的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及其年檢工作,負責推薦國家「友誼獎」的人選和全省外國專家表彰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批、審核,組織實施我省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對承辦出國(境)培訓業務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要求進行資格的初步審核,承擔全省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培訓中的違紀行為。
(七)指導協調國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負責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建立國外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制定成果鑒定、評估、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省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派遣等事宜,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經驗交流;會同公安、安全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
C.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保險」)成立於1996年9月,總部位於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壽險企業,目前擁有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華家園 養老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新華卓越健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2011年,新華保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 碼為601336,H股代碼為01336。
新華保險擁有強大的壽險銷售人員隊伍及5萬余名正式員工,全國各級分支機構1596個。迄今已為約2700萬名個人壽險客戶和約5.7萬名機構客戶提供了 各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養老保險服務。2012年,公司實現保險業務收入人民幣977億元,實現保費收入正增長,繼續保持行 業三甲地位。
新華保險江西分公司於2002年8月29日經中國保監會批准開業,9月6日正式營業。經營十年來,江西分公司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穩健經營,用誠信服務、 專業經營取得了社會各界以及廣大民眾的認同。目前,江西分公司在南昌、宜春、贛州、撫州、萍鄉、吉安、九江、上饒、新余等地設立了中心支公司,在 安義、蓮塘等40餘個縣(區)設立了支公司或服務部。目前有內外勤員工近10000餘人,其中內勤員工平均年齡31歲,大專以上學歷人員佔80% 以上。
作為一家現代化的股份制公司,江西新華用人機制靈活,在用人方面嚴格堅持價值導向,堅持在賽馬中相馬,重視為員工作好職業生涯規劃。公司將為員工的成長提 供廣闊的舞台和富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員工在公司能得到壽險領域全方位鍛煉和能力迅速提升的機會,可以通過多條職業發展跑道得到發展和晉升機 會,從而不斷實現自身的價值。保險行業是一個有激情的行業,新華公司是一家朝氣蓬勃、富有進取精神的專業壽險公司,我們熱忱地歡迎廣大有志之士的 加盟,與我們一道實現自身的職業理想!
法定代表人:林建梅
成立日期:2002-09-03
注冊資本:
所屬地區:江西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10074196662XJ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金融業
公司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英文名: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人員規模: 500-999人
企業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廣場南路205號恆茂國際華城16號樓A座第26層、27層
經營范圍: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定期死亡保險;個人兩全保險;個人終身保險;個人年金保險;個人短期健康保險;個人長期健康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團體定期保險;團體終身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短期健康保險;團體長期健康保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人身保險業務(以上項目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需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D. 保險學的就業前景怎麼樣
作為一個保險學專業的學生,我也曾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因為真實情況就是這樣,外行人只要一聽到我們是學保險學的,直接就默認為我們是賣保險的,但是我們真的不是賣保險的,我們也是搞金融的啊,只不過是從事金融保險方面的工作罷了,和一般意義上的賣保險有很大的區別。
三、證券、金融類工作
這方面的工作比較雜,涉及到的小分類也有很多,但是總的來說,市場反應情況還是比較好的,因為畢竟它和專業知識有關,做起來也相對得心應手一些,同樣的,這也是需要過硬的專業知識做基礎的。
謝謝閱讀,希望你能從中找到想要的答案
E.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起什麼作用的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能組建成立的。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5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職責,內設行政處局室19個,即辦公室、信訪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人力資源市場處、軍官轉業安置處(江西省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農民工服務指導處、勞動關系處、工資福利處、基金監督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勞動監察局、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和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部門管理的副廳級行政機構3個,即省公務員局、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省外國專家局。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省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研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本廳和廳屬單位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公務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省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並承辦相應的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准,負責組織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六)完善公務員交流制度,擬訂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煉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七)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省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九)承辦以省人民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擬訂全省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四)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五)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具體辦法。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七)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擬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准。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外國專家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的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省出國(境)培訓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編報全省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范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省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
(五)歸口管理來贛工作的外國專家,牽頭協調外國專家在贛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許可,核發《外國專家證》,負責許可權內的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及其年檢工作,負責推薦國家"友誼獎"的人選和全省外國專家表彰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批、審核,組織實施我省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對承辦出國(境)培訓業務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要求進行資格的初步審核,承擔全省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培訓中的違紀行為。
(七)指導協調國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負責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建立國外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制定成果鑒定、評估、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省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派遣等事宜,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經驗交流;會同公安、安全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F. 江西省社會保險政策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能組建成立的。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5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職責,內設行政處局室19個,即辦公室、信訪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人力資源市場處、軍官轉業安置處(江西省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農民工服務指導處、勞動關系處、工資福利處、基金監督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勞動監察局、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和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部門管理的副廳級行政機構3個,即省公務員局、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省外國專家局。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省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研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本廳和廳屬單位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公務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省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並承辦相應的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准,負責組織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六)完善公務員交流制度,擬訂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煉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七)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省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九)承辦以省人民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擬訂全省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四)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五)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具體辦法。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七)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擬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准。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外國專家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的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省出國(境)培訓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編報全省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范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省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
(五)歸口管理來贛工作的外國專家,牽頭協調外國專家在贛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許可,核發《外國專家證》,負責許可權內的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及其年檢工作,負責推薦國家"友誼獎"的人選和全省外國專家表彰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批、審核,組織實施我省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對承辦出國(境)培訓業務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要求進行資格的初步審核,承擔全省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培訓中的違紀行為。
(七)指導協調國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負責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建立國外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制定成果鑒定、評估、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省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派遣等事宜,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經驗交流;會同公安、安全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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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怎麼樣
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是2012-05-23注冊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注冊地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326號江報傳媒大廈11樓A區、12樓B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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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博學樓913房間) 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2號 許慧珍 010-64495042 01064495041
黑龍江 黑龍江大學創業考試學院 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74號 劉玉峰 0451-86609140
湖南 保險職業學院 長沙市洞井鋪 梁老師、王老師 0731-5636338 0731-5636335
湖北 武漢大學商學院保險與精算學系 武漢市武昌區珞珈山 魏華林 027-87682134
廣西 廣西保險行業協會 南寧市濱湖路50號B座4樓 羅青、韋寶一 0771-5536825 0771-5536810
雲南 雲南省保險行業協會 昆明市東風東路董家灣大廈十三樓 劉燕 0871-3395746
江蘇 南京大學 南京市漢口路22號 楊波 025-83593881
甘肅 甘肅省電視廣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蘭州市濱河東路425號甘肅教育大廈3樓 周維蘭 0931-8818326
陝西 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 西安市雁塔西路74號 李老師 、蘇老師 029-82656851
吉林 長春市電大 長春市寬城區北京大街62號 董老師 0431-6110608
廣東(除深圳) 廣州金融市等專科學校保險系 廣州市沙河龍眼洞 唐田、粟榆 020-37216207 020-37215205
深圳市 深圳保險同業公會 深圳福田區新洲北路長景閣17B 劉曉紅 0755-83529986
河南 河南省廣播電視大學 鄭州市黃河路124號河南廣播電視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羅老師、宋老師 0371-595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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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內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區愛民路11號 宋景梁 0471-6522205 0471-652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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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青海保監局 青海省西寧市昆侖路30號(96351部隊招待所院內) 雷霞 0971-610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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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保險行業協會 石家莊市自強路134號省二招院內1號樓2層東頭 張愛國、武艷芳 0311-78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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