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期間與保險期間有何區別
⑴ 保險期間和繳費期限如何選擇對我們最有利
1.繳費期限分類
保險繳費年限主要分為兩類:躉交和期交
躉交:指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次性把保費交完,後續不用再繳費。
期交:指按照一定的周期,周期可以是每月、每季或每年繳費。常見的每年交費有3、5、10、20、30、交至50歲、交至60歲、交至65歲等。
2.那麼躉交VS期交,究竟該如何選擇?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件事,繳費年限越短,總保費肯定越少。這個很好理解,就跟我們買房貸款一樣,貸款期限越短,需要支付的利息越小。
所以總保費:躉交<年交,而期交的話則不一定。一般來講,保障類的的產品,在收入穩定的前提下,建議選擇較長時間的繳費方式。保障類的產品,通常意味著要用盡可能少的經濟投入,來轉移可能發生的較大風險。而理財險繳費年限越短越好。
3.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有一年期,長期和保一輩子的,醫療險和意外險一般是一年期的,而重疾險和壽險更多是長期,具體是選擇保多少年,要結合自己的預算來決定,沒有絕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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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繳費期間和保險期間有什麼關系
保險期間和繳費期間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要注意區分。
一般來說,繳費期間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相互約定的一個繳費年期。比如投保人選擇年繳費,那麼繳費期間就是從合同生效的那天開始到交完保費的那天。
而保險期間又稱保險期限,指的是保險合同生效的起迄時間。只要是被保險人按照規定繳納了保險費用,一旦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需要承擔責任,給予相應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繳費期間只代表我們繳費的情況,而保險期間才是給我們提供保障的時間,兩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我們在投保時一定理解清楚,避免後續出現保險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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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的年度末和保險期間有什麼區別
什麼叫做保險的保單年度末根據保單所簽訂的日期(一般是一年)即為保單年度一年到期。保險期間保險期限也稱\「保險期間」,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險合同雙方當事履行權利和義務的起訖時間。[1] 由於保險期限一方面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履行權利和義務的責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
⑷ 什麼是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又稱「保險期限」。是指保險合同產生效力的起訖時間。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須承擔賠付責任。根據保險種類的不同,保險期間的計算方式有別。對人身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通常按確定時間計算,對貨物運輸保險可按運輸航程計算,對建築安裝工程保險可按施工期計算,此外,還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決定。保險期間之長短,也是決定保險費高低的依據。[1]
由於保險期限一方面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履行權利和義務的責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
對於具體的起訖時間,各國法律規定不同。我國目前的保險條款通常規定保險期限為約定起保日的零時開始到約定期滿日24小時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險期限與一般合同中所規定的當事人雙方履行義務的期限不同,保險人實際履行賠付義務可能不在保險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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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計算方法
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通常有兩種計算方法 :
(1)用年、月計算。如財產保險一般為1年,期滿後可以再續訂合同。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較長,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為保險期限。如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有可能以一個航程為保險期限,而建築安裝工程則以工程施工日至預約驗收日為保險期限。
⑸ 買保險繳費期間,和保費是什麼意思
這個你都不明白還買什麼保險? 這個保險裡麵包含了太多的忽悠和欺騙,真的是不靠譜!保險公司就是以分紅盈利,《分紅保險》就是保險公司掙錢的法寶,讓你不知不覺的就上當受騙了!保險公司的《大病保險》是保死的,因為你要是得了和保險合同上對號入座的病,這人就是死路一條。你更要明白,是保險算計你,不是你算計保險!保險就是,你消費,保險公司為你服務,他是掙你錢的,不是給你分錢的,你不能把保險的本意給弄錯了,弄錯了最後就是上當受騙!保險公司是想辦法讓你多多消費,保險公司多多掙你的錢,不是保險公司錢多了給你分錢。 保險,除了意外險,其他的險種都是忽悠人的。買了壽險的人的都被忽悠了,因為你啥時候都不能取錢,一當取錢就會損失慘重,一直到死,你死的時候還得的這病,要和保險合同的病一樣,一字不差,才能得到理賠,否則就不會理賠。小孩一出生就談死亡保險,這就是咒人趕快死亡! 保險只談現金價值,不談本金和分紅。保險發生合同責任,他才有現金價值和分紅,不發生合同責任他只談現金價值,而那個現金價值保險合同上面就有現金價值表,多少年是多少錢,你看了就會明白的。那個錢遠遠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不管是取錢、退保,還有所謂的轉換養老金,都是看那個現金價值。保險業務員他們就沒把保單的現金價值給你說明,說明之後客戶看了就不買了,所以他們忽悠你保費交清就拿錢。保險若干年取錢都是虧損的,其實若干年就算拿到本金,你的本金的貨幣貶值也是虧損了很多。 保險公司每天開會就是講一些忽悠人的辦法,就是怎麼忽悠你買保險!就是講這個分紅幾十年多少多,哪個紅利幾十年多少多,哎吆,你一看好多數字,把你忽悠的就眼紅了。其實保險了解了就很簡單,就是,保險出險時看你的《保障》,不出險看你保單的《現金價值》,不管是多少年都是看《現金價值》,所以你理解了這兩個數字,你就不會被賣保險的忽悠,他所說的那些眼花繚亂的數字,是不會忽悠你上當受騙的。最後千萬要記住,所謂「保險」就是用來抵禦風險的,不是用來理財的,更不能想用保險來賺錢。想理財賺錢或想抵禦貨幣貶值,可以做基金和國債。所以,分紅型保險是以保險的名義騙客戶的錢。
⑹ 保險期間與保險期限的區別
一、保險期限和保險期間沒有什麼差別,但是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間是有差別的。
二、保險期間是要求保險事故發生必須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才可能理賠。
責任期限是對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因這一保險事故所給被保險人帶來的損失,保險公司最多負責多少天。
三、即若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後一段時間,則有可能雖然保險期間結束,但責任期限還沒有結束。此時若還有因這一事故而產生的損失發生,那麼保險公司仍要賠付。
同時,若發生在保險期間前一段時間,則有可能雖然保險期間沒有結束,但責任期限已經結束。此時若還有因這一事故而產生的損失發生,那麼保險公司就不賠付了。
⑺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時間的區別
一、保險始期或合同開始日期如何計算
保險合同內不僅要載明保險期間,還要載明保險始期或合同開始日期。所謂保險始期是指保險責任開始期。保險公司通常是以收取第一期保險費的日期作為開始日期,同時,簽發保險單之日也往往是合同訂立之日,即保險責任開始之日,這是因為簽發保險半日與收取保險費往往是同時進行的。不過在實務上,訂約日並不一定等於保險始期,還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予以確定。
如果投保人的要約已經取得保險人的承諾,並已付清第一期保險費,雖然保險人尚未簽具保險單,在此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需給付保險金。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始期應當是在出具保險單之前已經開始。在另一種情況下,簽單在先,收費在後,除非保險公司對此已經作出特別的約定,一般對收費前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不負保險責任。我國簡易人身保險條款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為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後,保險單才開始生效。所以,起期與保險責任開始之日不一定保持一致。
二、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期間是多久
所謂保險期間亦是保險合同的預定持續期間,如簡易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可分為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5種。若投保人選擇為20年,則保險持續期間可長達20年。一般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是以被保險人期滿生存為條件,死亡保險金的給付則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為准。因此,保險期間是認定保險事故的重要前提,要根據事故是發生在保險期間還是不在此一期間來決定應否承擔保險責任。
假定在兩全保險中特別約定,死亡保險金是為生存保險金的加倍,如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屆滿前夕死亡,即可領加倍的保險金,若在保險屆滿時一息尚存,心臟尚未停止跳動,只能領取生存保險金。所以保險期間攸關責任的認定,不容忽視。有些險種的保險持續期可劃分階段,分階段承擔不同責任。
【泗陽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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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險期間和繳費期間指什麼,兩者有哪些區別
1、保險期間一般指保險期限,保險期限亦稱「保險期間」,保險單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從保險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時間。不同的保險合同有著不同的保險期限。保險期限不僅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責任期限,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重要依據。保險期限一般有三種計算方法:
①按時間計算。火災保險和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都是按時間計算的,即保險責任從雙方約定的當日零時開始,到約定結束時的24時止; ②按航程計算。運輸保險的保險期限是按運輸航程計算的,即從貨物起運至運達目的地為止;③按工程計算。建築工程險和安裝工程險的保險期限是按工程期計算的,即從工程開始至竣工為止。
2、交費期間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時約定的繳費年期,比如投保人選擇的10年交費,那麼交費期就是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費的期間就是交費期間。一般交費期間有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可供投保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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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保險公司簽單保費和起期保費有什麼不同
簽單保費是在統計期內銷售的保單的保費總額,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單,若此期間內保單曾發生批改,則按批改後的保費統計,簽單保費與保費收入的差額是已簽單未起保的保單保費總額。簽單保費是統計類指標,而保費收入是財務類指標。
起期保費沒有這個說法,從字面意思理解可以理解為第一次繳納的保費。
⑽ 保險期間終身和80年有什麼區別
各有優缺點,對比如下:
一.短期重疾險,重疾產品是比較好理解的,簡單來說就是保險期間短,交短期保費就保短期重大疾病風險。短期內,如果出險(患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將得到重大疾病保險金賠償,如果沒有病,則合同終止。短期的重疾產品由於承保的時間短,短時間內,患重大疾病的概率很低(特別是在低年齡段期間),在很大程度上屬於買一份安心的產品。
A.其優點:相比於長期的定期重疾險產品和終身重疾險產品,這類產品的最大優勢是便宜。
B.其缺點:最大的缺點就是無法保證續保。投保人身保險時,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進行核保,購買過保險產品的朋友一定會聽過一次詞語,叫做「如實告知」,說的是被保險人需要將自己的身體狀況如實匯報給保險公司,這一動作就關繫到核保的成功與否。即使可以續保,也難免會出現異常狀況導致加費承保的情況。
短期重疾:1.適合人群低年齡段人群;建議由於孩子處於低年齡段,大可充分利用低年齡段保費低的「優惠」,現購買一年期的產品,等孩子年紀大了以後再考慮定期產品也不遲。2.適合「猶豫不決」覺得沒有保險產品適合自己的人群。重疾險產品的更新換代的速度越來越快,在目前階段找不到自己滿意的重疾險產品,大可先購買一年期產品作為過渡,說不定什麼時候,你心中的那款重疾險就出現在你面前了。
二.終身型重疾險,意思終身重疾險保障被保險人一輩子,只要被保險人還活著,被保險人就可以享受到保險產品的保障。例如被保險人投保時是20歲,如果被保險人活到80歲,保險期間就是60年,這60年內只要出險,被保險人就可以獲得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賠償,如果被保險人活到100歲,保險期間就是80年,只要在這段期間出險,被保險人就可以獲得賠償。
A.其優點:無需擔心重大疾病發生在保險期間外的情況,費率均衡。
B.其缺點:和短期重大疾病相比,價格最貴,適合預算充足的購買者。通貨膨脹對保險金額的影響較大。如果在低年齡段購買,在幾年後發現保險產品不適合自己而退保,容易造成損失。
終身型重疾險:適合人群40歲以後,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一份適合自己的終身型重大疾病保險,並且增加一部分資金做為理財專用,抵抗通貨膨脹帶來的保額貶值的情況。
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搞清楚到底自己需要購買什麼類型的重疾險產品,也希望大家不要忘記自己購買重疾險的初心,是保障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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