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和國外保險的區別
Ⅰ 中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公司的區別
中國的保險公司無論經營方式和險種設計都是按中國的習慣來定,相對來說人情味重。外國的保險公司,由於經營歷史長,經驗豐富,法律性強,管理比較嚴格。險種設計更加理性,理賠服務也是也條款和法律規定來嚴格執行。
Ⅱ 中國保險與國外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相同點:無論國內還是國外的保險公司,在中國銷售保險全部有中國保監會監管,費率統一,生命周期表統一。每個國家都會立法規定經營人壽保險公司不允許破產。
不同點:如果是境外投保,那你要看清楚條款,因為萬一發生保險糾紛,由於法律條款不一樣,你的權益可能會沒有保障
Ⅲ 國內外保險區別是什麼
國內外保險的區別:
1、出險范圍不同
國內保險:是僅限於中國境內區域的保障,具體會根據保險簽署所在地的相關簽訂政策而定。
國外保險:享有全球范圍的保障,只要是歐美、亞洲等國家的正規醫院即可享受賠付。
2、重大疾病保障范圍不同
國內保險:國內重大疾病保險最多具備45種重大疾病的保障賠付,相對來說需繳納的保費更高。
國外保險:境外大病保險共有65種保險賠償加上附加疾病,同齡購買人的保費績效價格比高於境內購買人。
3、高額保單上限不同
國內保險:由於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范圍的限制和規定,我國的大型保單很少,即使不是單一產品,但捆綁銷售的產品很多。但保險金額上限約為1000萬元人民幣,但超過100萬元的保單需要協調。
國外保險:雖然近年來國外對大規模的保險單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上億資金的大規模保險單),但1000萬美元的大規模保險單仍然可以操作,大規模的保險單操作不需要每年支付昂貴的保費。
4、保單預期收益不同
國內保險:內地自1999年以來國家對傳統壽險設定了2.5%的預定利率上限,所以一般國內壽險的預期收益率在3%-5%之間。
國外保險:海外保險沒有預定利率的上限,一般人壽保險的預期收益可以達到10%以上,甚至更多。
Ⅳ 中國保險和外國保險有什麼區別
你人在中國就入中國的保險。國外是國外,國外沒有飯吃的人比中國人多。中國的保險怎麼就差哪裡去了?平安的意外保險。每年130元。保額5-30萬。意外醫療8000元。如果這個摔上或者死亡或者開車身故或者傷殘賠償5萬之內,火車輪船10萬元飛機30萬。小狗咬了 門診都可以報銷。當然合同都會註明免賠額100元。就是100元以上的你來保險公司理賠
Ⅳ 中國保險和外國保險有何區別
相同點:無論國內還是國外的保險公司,在中國銷售保險全部有中國保監會監管,費率統一,生命周期表統一。每個國家都會立法規定經營人壽保險公司不允許破產。
不同點:如果是境外投保,那你要看清楚條款,因為萬一發生保險糾紛,由於法律條款不一樣,你的權益可能會沒有保障
Ⅵ 西方保險和中國保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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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世界,有人的地方幾乎都有保險,保險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那麼國內保險與國外保險是否存在差距呢?國內外保險區別到底是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中國的保險業在理念、合同、條款、費率、事故處理和賠償等方面,都與國際保險業有著較大的差距,目前,中國的保險業在理念、合同、條款、費率、事故處理和賠償等方面,都與國際保險業有著較大的差距。特別是若干年來,出現了很多保險公司,它們基本沿襲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做法,加上相互間的競爭,使得中國保險業無論在理念、條款和對待被保險人方面與國際保險業存在較大差距。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強行要求中國的保險公司走出國門,結果未必很好。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理念和體制。保險的宗旨就是要在發生保險事故後,使被保險人的損失能夠得到合理和充分的賠償,因此保險業不是暴利行業。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70%左右應該用於保險事故的賠款,這也是國際保險業得以長期生存和發展的理念和原則。在這方面,中國的被保險人總有一天會覺醒,隨之而來的,將是中國的保險公司不得不遵照國際通行的理念和原則來經營。國際保險界公認的公平的保險賠付率應該在70%左右,即保險公司的總成本,包括支付給保險經紀人的傭金,應該控制在保費收入的30%左右。但是中國保險界和學術界都不願談論這一原則,因此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賠付率是很低的,保險公司通過較低賠付率來盈利。發達國家保險業的政策和體制,基本上是由受委託的保險經紀人代表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承保人、保險公司)磋商保險條款和費率,並在保險經紀人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再由保險人簽發保險單,因此這份保險單決不是一份格式合同。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業內分工。國外保險公司不直接與客戶(被保險人)接觸,一切事務性的工作都由保險經紀人去做,包括投保、客戶維護和索賠等。而中國的保險公司習慣於直接與被保險人接觸,攬取業務,由於保險公司人多勢眾,十分抵制保險中介,因此發展中國保險經紀人不易。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按法律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受客戶的委託代表被保險人,而保險代理人是由保險公司授權,代表保險公司去攬取保險業務的代理人,他們的行為首先由保險公司負責。然而在中國,雖然法律也有類似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保險代理人的操作方式與保險經紀人基本上沒有區別,而且保險代理人也一個勁地表白要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公司成本。由於中國的保險業對保險公司的經驗成本沒有明確的要求,對保險公司的利潤水平、員工和管理人員的薪水,以及各類費用的支出沒有約束的機制,致使保險公司機構龐大,員工眾多,經營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國內保險經紀人雖然拿了經紀人傭金,然而又不能在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提供應有的專業服務。因此,保險公司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就無理由地拒賠、惜賠或拖延賠付,致使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費而很難得到保險公司合理的賠付。國內外保險區別保單格式合同。中國保險業對保單的看法好像很一致,都認為這是合乎中國合同法規定的格式合同,因此似乎沒人提議對格式合同進行改革。然而筆者認為,這完全是誤導,國際上的保險經紀人不會到保險公司買一份格式合同(保單)給客戶(被保險人)的。保險經紀人都應該是談判的高手,他們受客戶的委託,代表客戶的利益,與保險人磋商合乎被保險人的保險條款和費率,並在得到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再讓保險人簽發保單。對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的格式和基本的條款,被保險人和保險經紀人完全有權對其進行修改,使其更符合被保險人的需要。因此,最後保險人簽發的是一份能反映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人談判結果的保險合同(保單),這樣做也完全符合一般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能夠充分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由於保險經紀人能夠提供專業的中介服務,在簽訂保險合同(保單)之前,能充分代表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被保險人不可能再提出對保險條款和費率一無所知或不甚了解的置疑。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條款和費率。新中國誕生後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制定國內保險條款時,把國際上通用的保險單條款做了很大簡化,結果影響了累積幾百年的國際保險經驗條款的嚴密性和整體性。這種改變,為中國保險業日後的發展埋下了隱患。起初,人們的保險意識淡薄,因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矛盾並不突出。改革開放之後,國內新成立的保險公司基本上沿用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和費率,但是由於同業的競爭,不但在保險費率方面進行競相殺價的,在對條款的解釋和業務操作方面,以及保險理賠方面也設置了很多障礙,無理由的拒賠、惜賠和拖延賠付的情況常常發生。因此,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保險業在眾多被保險人眼裡已經成了一個嚴重缺乏誠信的行業。這對十分需要誠信的保險業來說是一種極大的諷刺。中國保險業要發展就要有競爭者,競爭的越激烈發展的越快。與國外幾百年的歷史相比,我國保險業只有短短的十幾年。要學的還很多,特別是國外保險公司對員工,對客戶,對市場的各種各樣的先進經驗與先進思想更是我們急需要學的。因此只有看到這些差距,我們才能有針對性的提高自身的水平,以便同其展開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