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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全市保險行業健康向好發展

發布時間: 2021-08-08 03:13:28

A. 國務院加快保險業發展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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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國保險業的發展

30年的中國保險業

28年前從零開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保險業經歷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長,在補償災害損失、維護社會安定、支持中國的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首先,整個行業發展突飛猛進。其表現主要有三:一是保險機構增長迅速。1980年,中國只有1家保險公司,1998年為28家;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保險機構110家,是十年前的4倍。此外,專業保險中介機構(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從2000年的幾家,到2007年底的2331家,幾年間增長近500倍。二是保費收入增長迅速。1980年全國保費收入為4.6億元,2007年,全國實現保費收入為7035.8億元,28年間,年均增長達31.2%。三是保險資產增長迅速。從1980年恢復國內業務到2007年,保險業積累第一個1萬億資產用了24年,積累第二個1萬億資產用了3年,第三個1萬億僅有1年時間。截至2007年,中國的保險業資產總額達到2.9萬億元,是五年前的5倍。1978年到2007年,中國經濟年均增長9.88%,同一時期保險機構總資產卻增長了7000多倍,年均增長37.5%,遠遠超過經濟增長速度。中國保險業突飛猛進的發展令全球業界震驚。

中國保險業現狀與發展前景的分析
中國保險業現狀與發展前景的分析縱觀我國保險業20多年的發展,中國保險市場雖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後,中國保險業面臨著難得的機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文就中國保險業的現狀、發展趨勢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時提出加入WTO後應採取的對策。關鍵詞:保險業現狀發展趨勢挑戰潛力對策一、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狀況及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個以國有保險公司為主體,中外保險公司並存,外資保險公司爭相入市,多家保險公司竟爭發展的保險市場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保險業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一)中國保險業在開放中不斷發展壯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業務快速發展。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2003年保費總收入達到3880.4億元,比上年增長27.1%,相當於1999年的2.8倍;保險業總資產達到9122.8億元,比上年增長41.5%;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8739億元,比上年增長51.4%。2003年保險密度為287.44元(即每個公民的平均保費),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2、市場體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公司61家,其中中資保險公司24家,外資保險公司37家。按業務性質分,財產保險公司25家,人身保險公司30家,再保險公司5家,政策性保險公司1家。此外還有6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中介機構705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507家,保險經紀公司115家,保險公估公司83家,保險從業人員達到150萬人。3、體制改革進展順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等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分別設立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把保險資金實行了專業化管理和集中統一運用。在探索保險資金管理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規初步完善。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保險業進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階段。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國保監會積極清理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頒布實施了新的保險法,與此同時中國保監會依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先後制定、修改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規章和制度。一個適合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逐步形成。5、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符合中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與此同時,實施了《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監管指標》、《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報表》以及《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等一系列監管規章。加強了保險業監管的制度建設。(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業就以下幾個方面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1、從保險業發展的規模上看,我國保險公司的數量、保費總收入和資產總量都相對很少。規模是行業和企業發展水平的基本標志,從各方面的統計數據應該看到,我國保險業還處在起步階段。2、從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上看,我國在這兩方面都處於相當低的水平,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保險深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年保費收入與同期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目前,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保險深度已達10%左右。而我國2000年的保險深度為1.8%。保險密度指標是指人均保費。發達國家已達2000---3000美元,日本高達4600美元。而我國人均保費只有127.7元,約15美元,美國1600美元,人均保費是中國的107倍,日本是中國的307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衡量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3、從我國民眾對保險業認識的程度上看,保險觀念還較差。人們對保險在穩定社會經濟,維護個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認識不夠。主動買保險的個人寥寥無幾,整個保險業,特別是人身保險是個買方市場,迫使百萬保險推銷大軍四處奔波,推銷保險產品。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必須讓人們從切身利益上認識其作用。(三)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和20多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狀況,預計在未來一個較長時期內,我國保險業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1.保險市場體系化。從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2.經營業務專業化。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3.市場競爭有序化。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4.保險產品品格化。在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5.保險制度創新化。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6.經營管理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7.行業發展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8.從業人員專業化。在國內外同行競爭的背景下,客觀上對保險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業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人才的培養,既要培養適應國內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保師、核賠師、精算師、專業人才,更要培養精通國際保險慣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潛力加入WTO後,中國保險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中國保險業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潛力。(一)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1、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加強了保險市場競爭程度,導致保險企業保費利潤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費外流。盡管1995年實施的《保險法》第102條規定了"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地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但實際操作時,難度比較大。目前保險監管部門要求外資保險公司自留保費不低於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費可以由外資歷保險公司安排再保險。3、與國內保險公司爭奪一定的市場份額。外資保險公司客觀上有著資金實力雄厚,管理先進,技術服務水平較高的優勢,目前盡管在業務經營范圍上還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發展勢頭還是比較好的。從全國的市場結構看,外資保險公司所佔比重年還不到百分之一,但在開放區域內的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已接近10%,並有繼續擴大的趨勢。4、外資保險公司由於在待遇方面有著比國內保險公司優厚的條件,會造成國內保險企業一部分優秀人才流失。(二)從影響保險業的發展的諸因素看,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存在巨大的潛力1、隨著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爾系數的不斷降低,保險品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消費品必然會逐步伴隨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保險業必將隨著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提高不斷增加。在當代世界經濟活動中,保險業越來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業在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將日益增加。保險機構應充分認識到我國保險業存在的巨大市場潛力和生存空間,實現保險業從買方市場向賣方市場的轉化。3、在我國社會經濟發生重大變革轉型時期,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范圍呈日趨增長和擴大的趨勢。各種意外事故屢屢發生,天災人禍不期而至,這就為拓展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據,為保險人員推銷保險,開拓業務活動創造了有利的客觀條件,為保險業進一步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三、中國加入WTO後保險業的對策面對中國保險業與發達國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後面臨的挑戰,我們應考慮以下對策:(一)加快對內開放保險市場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險業的競爭力現階段我國保險市場有兩大特徵,一是封閉,二是壟斷。針對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加快對國內保險市場開放的步伐,盡快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的保險機制,打破封閉壟斷的市場格局,放開內資保險市場,大膽的讓現有保險公司都加入競爭行列,實現保險市場的充分有序競爭,並充分發展。(二)國家對保險業應實行低稅政策,進一步壯大民族保險業實力。我國現行的保險公司稅收標準是按照保費收入每年上繳8%的營業稅、33%的所得稅和15%的調節稅。我國財政對保險公司實行攬底課稅,一定程度上影響保險公司責任准備金的積累,從而影響保險償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給予外資保險公司超過國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會使中外保險公司處於不平等的競爭地位。以上都需要國家從政策上予以探討研究。(三)改革我國國內資保險公司的保險經營體制和管理體制,盡快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我國保險業產生於計劃經濟時代,現在內資保險公司在人事、財務等的管理上基本是舊的管理體制。由於體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員工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還不能與外資公司相比。因此要通過改革,克服內資保險體制上的種種弊端,引進先進的管理體制和經營體制,使內資公司盡快提高企業活力,增強市場競爭力。與此同時,要盡快健全和發展有利於內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拓寬國內保險業經營渠道,壯大內資公司資本實力,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內資保險公司改革的同時,使之在公司結構和保險業務運作上盡快的與國際接軌,積極參與競爭。(四)在競爭日益國際化的保險市場上,我國保險業要想立於不敗之地,必須建立全新的保險經營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實力和國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險公司,內資保險公司必須轉變經營觀念,樹立效益成本的經營思想,建立適應未來保險市場的內控機制,特別對承保質量、管理效率、防範風險能力、規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實行嚴格管理。變粗放經營為集約經營,苦練內功,提高風險管理及技術水平。要轉變單一的經營模式為多種形式的營銷模式,以勇於開拓,敢於創新的精神,創造性地探索多種形式的營銷手段。要學習和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辦慣例,側重培育中介機構和利用中介機構展業。以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為手段,使自身立於不敗之地。此外,國家應從政策上對民族保險公司進行扶持,在來源配置上實行傾斜政策,增強其綜合實力。(五)積極開展保險科技創新活動,全面快速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保險技術創新是就保險業的業務經營上,所進行的種種富於開拓性、創造性的變革。主要包括險種創新、營銷方式創新、服務項目創新等多方面。保險技術創新有利於縮小民族保險業與國際保險市場的差距,帶動保險業迅速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險需求,使我們在未來的保險市場中居於相對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險種創新而言,我們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醫療保險等險種,全力開拓新險種。如分紅保險、變額保險、單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險。其次,就營銷方式而言,可以學習借鑒外國保險業的經營經驗,結合我們自身情況,大力發展新的營銷手段和方式,盡早為開展網路保險做好鋪墊。將發展網上保險作為21世紀的戰略舉措,為佔領網上市場做好積極鋪墊。(六)加快培育高素質的人才未來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民族保險業除了要注意築巢引鳳,通過尊重、優待政策來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現有人才的教育和培養。與此同時,要注意培育企業文化的氛圍,創造和諧寬松、團結向上的環境,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險法規,強化市場監督保證保險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做到監督的全程化、動態化、持續化。同時,要加快制定入前後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對內外保險公司應實行統一監督,在監督目標、指標、手段上應避免雙重標准,切實有發揮國家保險監督的職能作用。

C. 保險行業未來發展趨勢

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市場進一步開放,我國保險市場保費收入實現了近22倍的增長,2018年我國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達3.66萬億元,同比增長18.4%,以下是保險行業發展趨勢分析。


2011年以來,我國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不斷增加。2018年,保險市場發展穩中向好,全行業共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3.66萬億元,同比增長18.4%。其中,財產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分別增長13.76%和20.04%。保險業資產總量16.75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0.8%,現從三個方面分析保險行業發展趨勢:

趨勢一、保險資金余額提升,投資資金供給加大
自2010年以來保險行業景氣度不斷提升,2011年以後保費收入進入增長通道,並同時推動資產端規模提升。2016年行業原保險保費收入累計實現了3.1萬億元,同比增長27.5%,同期的資金運用余額達到13.4萬億元,同比增長20%。保險行業分析指出,從2013年以來,在行業景氣度提升、保費收入增長和險企規模擴大推動下,保險行業資產端規模持續增長,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從2013年末的7.69億元增長至2017年末的14.92萬億元。

趨勢二、人身險占保費收入比例持續提高
為防範保險行業經營風險,中國保監會出台了一系列針對中短存續期產品及萬能險產品的監管措施,以規范相關產品的設計和銷售,引導人身險公司發展保障類業務,優化業務結構。受此影響,2013年以來,人身險行業的原保險保費占總保費的比重持續上升。2018年,人身險公司著力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業務重心從低價值的理財型業務轉向高價值的保障型業務,行業原保險保費收入快速上升,人身險占保費收入的比例從2013年的64%提升至2018年的73%。

趨勢三、財險保費恢復性增長且綜合成本率緩降
2018年6月份,保監會又發布了《關於商業車險費率調整和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擴大財產保險公司費率定價自主權,完善車險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保險行業發展趨勢分析,這是繼2017年以來第二次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駕駛習慣好、賠付少的車險客戶車險費率將會更優惠。改革擴大了保險公司的定價系數浮動范圍,二次費改後的商業車險保費=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用率)×無賠款優待系數×自主核保系數×自主渠道系數。按照測算,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等地區最低可以享受到0.3375的車險折扣率。在陝西、大連、寧波等區域,自主核保系數在0.85-1.15,自主渠道系數在0.75-1.15。

D. 促進保險業發展的方法

加強保險文化建設是保險業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重要舉措。培育和踐行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是保險文化建設的關鍵環節,對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是轉變發展方式、推動行業科學發展的內在要求。先進的行業文化具有強大的導向功能。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能夠從精神層面回答保險業的本質追求,為保險業發展提供根本的價值遵循,為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提供最終價值依託,確保保險業始終沿著正確的發展方向前進。當前,保險業正處在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有利於引導行業樹立科學的發展理念,加快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其次,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是加強行業文化建設、凝聚行業力量的有效途徑。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是保險文化的精髓,蘊含著我們對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價值取向,深刻影響著保險從業人員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和行為規范。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有利於廣大從業人員增強對保險業的認同感,樹立職業榮譽感,主動規范自身行為,激發幹事創業的熱情,匯聚形成全行業朝氣蓬勃加快發展的旺盛生命力、不竭創造力和強大凝聚力。
再次,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是加強改進保險監管、提高監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保險監管是促進行業提升服務質量、防範化解風險、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有效保障。在建設現代保險監管體系進程中,加強保險監管文化建設,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有利於明確監管工作的宗旨目標、基本要求和評價標准,為制度設計、政策部署、法規制定提供正確的價值導向,促進監管機構創新監管思路,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不斷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此外,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是提升行業形象、增強行業軟實力的迫切需要。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提高保險業的競爭力。先進的保險文化是保持行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是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行業文化的力量,歸根到底來自於凝結其中的核心價值理念的影響力和感召力。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有利於弘揚行業精神,擴大行業影響,樹立良好形象,增進全社會對保險業的了解和支持,促進行業更好地發揮自身的特色與優勢,不斷提高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充分認識培育和踐行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重要意義的基礎上,更應當准確把握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的深刻內涵。
提煉出簡明易懂、特色鮮明、便於傳播的核心價值理念,這是廣大保險監管幹部和從業人員的強烈願望,是加強保險文化建設的重要一環。保監會對核心價值理念提煉工作高度重視,經過全行業幾上幾下、集思廣益、反復論證,最終確定了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和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的表述語。
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是"為民監管、依法公正、科學審慎、務實高效"。
為民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根本宗旨。保險監管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始終把保護好保險消費者利益作為監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履行監管職能,認真解決保險領域群眾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切實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努力實現"保險讓生活更美好"。
依法公正,是保險監管的基本原則。保險監管要建立健全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實施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科學審慎,是保險監管的精神要義。保險監管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監管客觀規律,創新監管方式,改進監管手段,提升專業化監管能力,確保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要准確把握和研判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及其發展趨勢,加強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建立完善風險監測和控制體系,不斷提升預警和處置風險的能力,從而有效防範保險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促進保險業穩健運行。
務實高效,是保險監管的時代要求。要大力加強監管隊伍自身建設,改進工作作風,發揚團結協作、奉獻進取的精神,堅持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堅持嚴謹細致、講求實效。要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勤勉敬業盡責,文明高效行政,提高辦事效率,提升監管效能。要清正廉潔,厲行節約,嚴格執行各項廉潔從政規定,切實樹立良好的監管形象。
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是"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范"。
守信用,是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保險是一種基於信用的契約行為,是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承諾。誠信是保險業的生存之本,是行業發展的生命線,也是保險業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和行為准則。保險業必須以最高的誠信標准要求自己,信守承諾、講求信譽,向客戶提供誠信服務,才能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才能贏得社會的信賴與支持,才能不斷發展壯大。
擔風險,是保險的本質屬性。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要通過科學專業的制度安排,為經濟社會分擔風險損失,提供風險保障,參與社會管理,支持經濟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功能作用。要堅持改革創新,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不斷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增強行業發展活力,夯實科學發展基礎,更好地履行保險責任。
重服務,是保險價值的實現途徑。保險業屬於金融服務業,保險是無形產品,服務是基本手段。保險業要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險需求,加大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力度,著力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通過真誠文明、專業精細、優質高效的保險服務,傳達保險關愛,體現保險價值。
合規范,是保險市場健康運行的前提條件。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則規范、職業道德准則,並在具體工作中時時、處處規范行事。要在全行業大力倡導知法守法、合規經營的道德風尚,培育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保險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只有準確把握了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的深刻內涵,才能夠深入推進踐行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的各項工作。
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和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既是對保險發展實踐的高度概括和凝煉,也是對未來發展的期待和要求,體現了全行業的精神文化追求,是全行業的共同意志和行動指南。培育和踐行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既是當前一項緊迫工作,也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保險業必須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突出重點、常抓不懈,扎實推進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的各項工作。
第一,要加強學習宣傳,使核心價值理念成為全行業共同遵循的價值取向。一是要加強教育培訓。通過舉辦培訓班、組織宣講團、開展集中學習討論、知識競賽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保險監管核心價值理念、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的宣導活動。要把核心價值理念的教育納入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作為幹部員工入職培訓、高管培訓、在崗培訓等的必修課程,教育引導廣大監管幹部和從業人員准確理解和領會核心價值理念的內涵與要求。二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運用各類宣傳平台,採取文化品牌建設、文藝作品創作、先進典型表彰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核心價值理念。要大膽創新載體和方法,注重運用新媒體、新技術,讓核心價值理念得到廣泛傳播。要大力開展保險"進社區、進機關、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普及保險知識,宣傳核心價值理念。三是要強化整體形象建設。各單位要根據統一設計制定的核心價值理念形象標識,在辦公場所、內外網、內刊、重要單證、宣傳資料以及相關媒體的醒目位置予以展示,扎實做好文化形象導入工作,使核心價值理念真正成為機關文化、企業文化的核心內容。
第二,要健全制度機制,使核心價值理念成為全行業一以貫之的行為准則。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單位要建立完善文化建設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宣傳群工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帶頭宣講、帶頭踐行,爭做核心價值理念的弘揚者、踐行者和傳播者。要在人、財、物等方面予以有效保障。二是要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各單位要把核心價值理念的要求貫徹到發展戰略、制度機制當中,貫徹到行為准則、評價標准當中,使我們所提倡的理念與實際工作得到有機結合。各單位要按照核心價值理念的要求,全面梳理和完善規章制度、服務標准、從業規范和績效考核體系等。要強化制度執行,以制度的有效執行保證核心價值理念的貫徹落實,變他律為自律,變約束為習慣,使其真正成為廣大幹部職工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工作準則。三是要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根據保監會即將下發的指導意見,制定加強文化建設的實施計劃,確保文化建設工作持久有序開展。要建立完善保險文化建設工作的宣導、運行、督查、考核評價等長效機制,逐步將文化建設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第三,要勇於探索實踐,使核心價值理念成為全行業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一是要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要通過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強化監管為民、保險為民的宗旨意識,加大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力度,切實解決消費者反映集中的問題,促進保險機構提供多樣化保險產品和高質量的保險服務。二是要提高保險業科學發展水平。要充分發揮核心價值理念的導向、凝聚等功能,引導廣大幹部職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增強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深化結構調整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推動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的不斷提升。要充分發揮核心價值理念的激勵、約束等作用,加強保險業的改革創新,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形成市場秩序規范、風險有效防範,富於效率、充滿活力的保險市場運行機制。三是要增強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大局的能力。要身體力行地踐行核心價值理念,牢記責任和使命,切實提高宏觀意識和戰略思維,做到"跳出保險看保險",將保險業發展融入到加強民生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中,積極推動保險業在關系全局的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切實讓保險業發展成果惠及更廣大人民群眾。
第四,要注重基礎建設,使核心價值理念成為全行業追求進步的力量源泉。一是要大力加強保險人才隊伍建設。要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為載體,把核心價值理念融入到理想信念教育中,著力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思想境界、道德修養和能力素質,打造出適應現代保險業要求的管理人才隊伍、技術人才隊伍、營銷人才隊伍和監管人才隊伍。二是要大力加強誠信和法制建設。要通過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理念,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建立健全誠信體系,真正使最大誠信成為保險業的價值基礎。要強化職業操守,積極倡導務實、創新、專業、奉獻等精神氣質,促進廣大從業人員養成良好職業習慣,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和法制環境,向社會展示出行業的文明風范。三是要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廣泛開展學雷鋒、文明單位創建、先進典型選樹、"講文明、樹新風"、志願服務、行風建設等活動。要著力創新文化載體和形式,積極開展文化講堂、文化品牌形象推介、文藝作品創作等文化活動,顯著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樹立行業良好形象,努力建設先進、發達、健康、文明的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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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19國務院《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 具體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F. 保險業助推經濟快發展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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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019年中國國務院對保險事業的發展有什麼政策謝謝了,大神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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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的職能及目標保險監管,通常是指國家保險監管部門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保險機構及其活動進行強制性的監督與管理。就監管體系來講,國家對保險機構的監管是最高層次的剛性監督形式。經國務院批准,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根據國務院規定,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監管職能,依照法律、法規集中統一監管保險市場。中國保監會的基本職能:一是規范保險市場的經營行為;二是調控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具體分為四個方面:1擬定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2依法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保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3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推進保險業改革,完善保險市場體系,促進保險企業公平竟爭;4建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與預警系統,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企業穩健經營與業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上述職能,我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是:加快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努力建設一個市場主體多元化、市場要素完善、具有開放性的保險市場體系。其目的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競爭,監督保險企業規范經營、具有充足償付能力,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最終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為國家的改革和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二、監管的方式目前,由於我國內地保險業還處於發展中的初級階段,市場發育不夠成熟,保險法制還不健全,企業自我約束能力不強。因此,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必須實行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的方式,即不僅要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產品及費率等也要進行必要的監管。可以說,中國內地保險監管採取的是較為嚴格的實體監管方式。同多數國家一樣,目前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是立法途徑。中國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5年10月頒布實施了中國第一部《保險法》,這是一部集保險業法和保險監管法於一體的法律,是規范保險業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二是行政途徑。行政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環節。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法對保險業進行日常監管,並根據《保險法》制定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政規章,規范、引導保險業健康發展。三、當前監管的主要任務針對當前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考慮到保險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其總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中國保監會將監管的重點放在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確立了「以防範化解風險為重點,以整頓市場秩序為突破口,完善內控,加強監管,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保險監管指導思想。當前的主要任務是:(一)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一是大力整頓保險市場秩序。主要通過整頓非法保險機構和保險業務活動、堅決制止惡性競爭、清理保險中介市場等,力爭使保險市場秩序在今年有一個明顯好轉。二是引導保險公司樹立以效益為中心的經營指導思想,督促保險公司走集約化經營的路子。三是加強對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監督指導,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經營,堵塞管理漏洞。(二)健全保險政策和法律體系。一是抓緊制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完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對現行的保險法規、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補充。三是建立健全保險監管指導體系和風險預警系統,完善監管報表格式和管理辦法。四是制定《中國保險業中期發展規劃》,明確保險業今後的發展方向,並制定相應的保險產業政策。(三)積極推進保險體制改革。一是加強中國保監會的自身建設,健全內部運行機制,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確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險監管職能。同時,抓緊設立保監會派出機構,健全基層保險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量。二是進一步落實分業經營原則,適時成立政策性保險機構,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機構體制改革,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能力。三是推動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作用。目前我國各省已有20多個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在積極的籌備之中。(四)進一步對外開放保險市場。自1992年9月國家進行保險市場對外開放試點以來,截至1998年底,共有來自美國、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的9家保險公司,在上海和廣州設立了12家營業機構。最近,中國保監會又批准4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實踐證明,對外開放中國保險市場的試點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改革開放是中國政府的一貫方針,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堅持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政策。金融業開放是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的核心,開放保險業是金融業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總體需要,有利於改善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有利於提高中國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也是加快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培育市場主體,進一步發展中國保險市場。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日益成熟,保險法律、法規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將准入更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開放更多的試點城市。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保險監管的法制化、現代化、國際化水平將不斷提高。經過監管部門和保險企業的共同努力,我國保險市場秩序將會得到根本好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將明顯增強;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將加快。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體系必將在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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