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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發布時間: 2021-08-07 22:28:31

A. 債券市場的作用有哪些

?債券市場在一個發展完善的金融體系中發揮著許多重要作用。首先,債券市場是一個為長期投資提供資金的重要機制。銀行也履行這項職能,在像中國這樣一個銀行占金融體系主導地位的經濟體中,銀行是正式的長期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由於銀行負債(主要是存款)的短期性質,因此,債券市場比銀行更適合履行該項職能。此外,由於銀行負債的短期性質,銀行比債券持有人更傾向於規避風險 ,且更不願向長期投資提供資金。的確,銀行業資產和負債的期限錯配日益嚴重是中國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的重要緣由。因此,發展擁有各種期限品種和風險特性的債券市場,可以使銀行業更多關注其具有比較優勢的金融服務 ,從而有助於銀行業增強實力。

B. 如何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資本市場的穩定運行和健康發展面臨不少新情況、新挑戰,主要是: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突出;產能過剩、地方債務、影子銀行、房地產等領域風險逐步顯性化,對資本市場的影響不容忽視;融資融券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14年底,融資余額已超過1萬億元,交易杠桿率顯著提高,少數證券公司短借長貸問題突出,面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個別信用交易客戶高比例持有單一擔保證券,信用風險凸顯;股價結構分化嚴重,有些股票估值過高,2014年末,市盈率超過100倍的達500餘家;部分上市公司虧損加大,存在退市隱患等。
要著力抓好以下八項工作。一是促進股票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繼續引導長期資金入市,在穩定市場預期的基礎上,適時適度增加新股供給,促進資本形成。二是加強多層次股權市場體系建設,壯大主板市場,改革創業板市場,完善「新三板」市場,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繼續優化並購重組市場環境,為深化國企改革、促進產業整合、推動結構調整和促進創業創新提供有力支持。三是發展證券交易所機構間債券市場,建立覆蓋所有公司製法人的公司債券發行制度,緩解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四是平穩推出原油期貨、上證50ETF期權和10年期國債期貨等新產品、新工具,推動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支持實體經濟風險管理需求。五是積極發展私募市場,健全私募發行制度,推動私募基金規范發展,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促進資本與創業創新對接。六是適時放寬證券期貨服務業准入限制,探索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交叉持牌,支持業務產品創新。七是充分認識經濟發展新常態對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新要求,以開放促改革,優化滬港通機制,便利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完善QFII和RQFII制度,運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引進來」與「走出去」,更好地服務我國經濟參與全球競爭。八是加強風險防範,督促市場參與主體依法合規經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妥善處置違約事件。
在股票發行注冊制初步方案方面, 改革總的目標是建立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要堅持市場導向,放管結合。尊重市場規律,最大限度減少和簡化行政審批,明確和穩定市場預期,強化市場內在約束,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新股發行制度安排。同時,加快監管轉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要堅持法治導向,依法治市。健全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完善股票發行上市監管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要堅持披露為本,歸位盡責。

要探索建立事中事後監管新機制。肖鋼表示,與以事前審批為主的機制相比,事中事後監管新機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活力激發型監管。要大幅精簡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市場准入放寬,對市場主體微觀活動的干預大幅減少,讓更多市場主體有機會參與公平競爭,自主創新活力可以充分發揮。二是信息驅動型監管。監管工作將依託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建立健全中央監管信息平台,實現信息共享。三是智力密集型監管。監管執法人員必須不斷改進知識結構,持續提高專業化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四是成本節約型監管。需要更有效地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爭取以較低的成本實現最佳的效果。

C. 如何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發展與完善企業債券市場的方略
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沒有債券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舉債是公司發展的最本能的融資方式。因此,在發展我國股票和國債市場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1.修正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實行國民待遇和國際慣例的要求,調整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法規條款應明確地界定企業債券的含義和內容,統一規范提法和管理,《債券管理條例》以及《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有關企業債券的條款必須統一,使債券融資行為有統一的法規約束。盡快出台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條例》。應盡快頒布實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新條例應該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市場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審批制度、利率水平、資金使用、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社會監督各個方面,全面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企業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我們應當在相關的證券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從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運作。必須盡快出台新「破產法」,允許發債企業破產,同時還應加強《破產法》有關條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產機制,使企業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2.從制度安排入手,在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場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諸方面進行改革,為企業債券的發展拓展出較為廣闊的空間
具體說來,應在以下幾方面實施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改革企業債券的發行制度。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核准制,監管機構只需對合規性進行審核,不介入具體事務;放鬆直至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控制,在符合市場規則的情況下,企業有能力發行並能及時兌付,就應給其擴展規模的機會,等等。第二,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使企業債券發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國債收益率為基準,按信用級別的差異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和風險差別收益的補償性。第三,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力度,增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增強證券交易的透明度,為投資者營造一個公開的投資環境。第四,應加強監管體系的建設,尤其是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保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第五,要加強市場投資者結構建設,主要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逐步放寬對社保基金、保險公司、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進入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同時應設立以企業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企業債券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的改變,不僅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弱信息的不對稱,也能有效解決「搭便車」問題。』
3.通過產權改革,塑造真正的企業債券市場主體
從性質來看,企業債券作為一種借貸契約,是擁有獨立財產的借款企業與債券持有者之間簽訂的表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對發債企業而言,它代表其按約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財產義務,而對持券人而言,則代表其要求發債企業如約還本付息的財產權利。財產是實現企業債券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而擁有獨立的財產則是構成企業發債的制度前提。而我國的現狀是企業債券的主要發行者——國有企業並不具有獨立的財產,也就無力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為從根本上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理順企業與政府間的產權關系,使企業能以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承擔發債責任和風險的載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督機制等。只有經過規范的產權制度改革後產生的我國公司制企業和公司制金融機構才能擁有真正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也才能成為真正理性的「經濟人」或市場主體。在此基礎上,企業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與責任。這樣,企業在做出發債決策時才會具有內在的約束力,即才會根據融資成本的大小及融資行為對企業資產價值的影響來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和相應的發債規模。進而,企業也才會根據對自身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預測,靈活選擇不同的債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業債券信用程度
為樹立企業債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規范舉債企業行為,提高企業信譽。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應接受市場和投資者的合理約束和監督,同時應解決企業債券發行後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問題,挑選最優質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使企業債券成為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投資產品,確保企業債券的到期償還。企業債券在我國沒有得以充分發展也和我國部分企業的不守信用有很大關系,所以,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是我國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的必要條件。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經過長時間的市場演變,通過債權人和債務人無數次的博弈,償債保障機制已經比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擔保、可轉換,以及破產清算與重組、「戳穿公司的面紗」等。除此之外,債券保險應該說也不失一種不錯的保障機制。第二,建立企業債券評級體制,樹立中介機構信譽。我國自2001年開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目前,我國的評級行業才初具雛形,面對人世的挑戰,我們應借鑒並吸取國外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和開發評級技術,建設強大的評級隊伍,創出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評級體系,藉助政府的推動作用,逐步發展成為有影響力的權威評級機構,使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向國際化和規范化邁進。第三,完善相應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託管的償債基金,保證企業的償還能力。
5.調整企業債券的期限結構,並不斷進行品種創新,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們要打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利率的僵硬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債券進行創新的能力,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加強對企業債券期限結構的設計,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於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改變目前債券期限單一的格局。在品種設計上,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債券品種,期限上做到短、中、長期連續,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貼息與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種齊全,便於投資者按自身需求選擇持有。我國可借鑒美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經驗,在市場條件成熟時,推出具有靈活的期限、還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時債權人具有不同優先地位的債券品種。最簡單的如浮動利率債券,它是發債企業即使在債券到期前亦能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調整息票利率,而可轉換債券則是普通債券與期權結合的產物,它賦予持券人在將來按約定價格將債券換為該企業股票的權利,受到那些對公司股價持樂觀態度投資者的歡迎,也使發債企業因提供了這種選擇權而可壓低債券利率,有利於在保持股價穩定的前提下完成籌資計劃。又如附提前贖回權的債券,它是發行企業可按約定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原發行的債券,作為補償,該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債券面值,它使企業在利率下降時以更低利率重新發債成為可能。
6.加快企業債券運作中介機構的規范發展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廣義上講,參與企業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主要應有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企業債券作為一種信用工具,能否發得出去,到期能否及時兌付,關鍵在於發行人的信用級別的高低,投資者判斷某種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公司作出的評級結果是其最重要的依據。國際上著名信用評級公司——標准普爾評級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的每一項評級結果都直接影響了國際資本市場的投資決策。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核查審計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讓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企業債券發行章程作為一種契約,是一種法律文件,其是否合法,需要由律師把關。投資銀行作為企業債券的承銷機構,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將企業債券發行出去,並且代理發行人兌付企業債券本息。
7.增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活躍企業債券的流動性是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增強其流通性,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大量引入專門從事債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社會法人。第二,逐步放寬在交易所上市的條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都是AAA級,且都是中央企業債券。為了擴大上市的債券規模,可以把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適當放寬到AA級,上市債券可以是地方企業債券,為了刺激交易,改變目前企業債券交易不活躍的狀況,要適當降低債券交易的交易費用。上證所2003年已經降低了企業債券的傭金和交易經手費。第三,應考慮建立企業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具有門檻低、交易成本低的優勢,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局限於交易所市場的現狀,我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設立場外交易市場,考慮以省、區為范圍建立企業債券櫃台交易,並把這一交易納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銀行間債券OTC業務一般不對個人投資者,為解決這一問題,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有銀行間債券會員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進行委託代理。第四,增加企業債券回購交易,使交易方式不只局限於現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證所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和評估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增開7天以下的短期企業債券回購品種,作為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五,發展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當成為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主要渠道。設立債券基金有利於吸引資本向債券市場流動,增加各類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助於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推進市場化進程是十分有益的。在做市商制度下,由於做市商對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遠遠勝過普通投資者,他們對包括公司的各種信息來源進行各方面的匯總分析之後進行做市,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以及公司風險,這樣有利於增強市場投資的信心。美國垃圾債券市場(由於無等級或等級不高而難以在市場流通的低等級債券)發展歷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正是米爾肯敢於對垃圾債券進行做市,從而創造出一個獨立於美國傳統債券交易市場之外的「垃圾債券」市場,並由此衍生出包括「杠桿收購」等方式在內的一系列全新的資本市場運用模式。與做市商制度推出相配套的是,推行開放式債券回購,以全面提升企業債券流動性。 (來源:《中國證券期貨》2005年第1/2期)

D. 債券市場的發展,對於債券發展的影響及意義

這段市場的發展對債券發展的影響力很大,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產生一定的經濟數值。

E. 如何改善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F. 為什麼債券市場如此重要

馬丁·謝克 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為滿足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發揮著重大作用。作為一種靈活、有效而又安全的市場機制,債券市場可以通過推動儲蓄轉化為投資,為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產品,為資本的流動與定價創造便利條件。 債券市場是經濟金融穩定的重要支柱。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債券市場達到資本監管要求,政府通過債券市場滿足日益增長的財政預算。多元化的固定收益產品(大部分存量都在銀行間市場)能為社會財富的穩定增值提供良好的「蓄水池」。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展有助於刺激民間投資,降低經濟發展對政府債務的依賴。債市需要豐富的層次與廣闊的空間 債券市場的層次越豐富,空間越廣闊,對經濟的益處就越大。按照地域范圍不同,債券市場可以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國內市場適合小規模、增長型的公司和國內投資者以及承受外匯風險的公司債務發行人。創業公司和小型企業可以先利用國內債券市場成長為行業龍頭,再通過國際債券市場完成投融資體系的國際化,以獲得進一步發展。相較於國內市場資金池的有限規模,國際市場更能滿足有著較大項目融資需求的大型公司和跨國企業。 按照發行人不同,債券市場可分為企業債券市場和政府債券市場。政府能夠通過債券市場應對老齡化趨勢帶來的公共政策挑戰、推動經濟發展、修復導致2008年金融危機的結構性失衡。企業債券市場的存在和發展與政府債券市場形成了競爭,有助於限制政府債務水平。 按照投資者不同,債券市場可分為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在歐洲,批發市場因參與者專業程度較高,整體上一直運行良好,也取得了一定的管理經驗,未來發展的要點就是要防止被過多不必要的監管政策所限制。而零售市場作為歐洲債券市場未來最有潛力的區域,目前發展卻不盡如人意。雖然當下採取的監管措施都是很有必要的,然而若要充分滿足中小投資者市場日益增長的投資需求,還需要採取更大力度的促進措施。 行之有效的自律管理模式在國際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發展管理模式。例如,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制定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行為規范標准,就為推動國際債券市場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引作用。 以債券發行為例,目前債券發行通常由銀行組成的辛迪加承銷團主導,所有客戶的報價將會被統一匯總到一本報價書。報價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將與發行人協商具體發行細節,既要最好地完成發行人的目標,又要確保債券的有序分配和發行後的穩定交易。這種機制和十餘年前的保留制度(retentionsystem)相比更加透明和公平。這種發行機制的轉變並非在官方推動下強制完成,而是市場成員依據ICMA一級市場操作指引通過自覺合作實現的。 規則無論由誰制定,都可能產生正反兩方面的效果。監管當局如果對市場做出錯誤的預料,就可能使規則產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後果。例如,目前歐洲市場對歐盟新推行的一些舉措普遍存在擔憂情緒,認為巴塞爾協議III的實施、金融交易稅的引入、對賣空交易的監管以及對MiFID的修訂等會損害二級市場的流動性,進而破壞一級市場。 在政策制定的早期階段,讓包括立法者、監管機構,市場中介組織和投資者在內的各利益相關方加強對話、攜手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這有利於監管當局了解市場以及政策對市場的影響,也能讓市場了解監管機構的政策意圖,並為如何最佳地實現這些意圖提出建議。 在發展中前進全球監管變革帶來的各項新政將對債券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債券市場應該通過新一輪改革變得更加完善,更好地實現為實體經濟融資、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帶來穩定收益的核心功能。政府不應對債券市場施加更多管制,而應著力於促進投資人和發行人之間的互動。 隨著情況的發展變化,原來行之有效的政策也可能阻礙市場發展。當前,因發行成本較高,債券市場多為大型企業參與。但隨著市場的擴容,發行人群體也迅速擴張。長期來看,發行成本需要不斷下降才能吸引更多發行人進行債券融資。因此相關監管政策應支持發行人在合理的成本水平上發行債券,從而推動債券市場的發展。 在關注新規具體效用的同時,也需要對整體的市場格局和監管框架進行透徹地審視。以中國為例,在金融危機後的宏觀調控背景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經歷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為中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並形成了目前銀行間市場占據企業債務融資主導地位的現實局面。這充分體現了債券市場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未來的政策應當允許發行人和投資人參與國際市場,為市場成員帶來更大發展機遇。 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經濟全局,抑制債券市場發展的政策最終將給社會帶來負面沖擊。債券市場的發展和監管應該沿著市場化方向繼續前進,在發展中解決遇到的問題。(作者系國際資本市場協會首席執行官)

G. 債券市場的發展條件有什麼哪些因素有關

企業債券和股票一樣是資本市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市場結構要求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共同協調發展,這既有利於金融領域的改革,社會信用的優化,同時又是企業多渠道、低成本籌集資金的市場基礎。

現階段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存在著以下主要問題:
①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小,滿足不了投融資需求,結構不合理。由於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的發債及擬發債企業主要集中分布在交通運輸、電力、煤、製造業等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而且主要屬於特大型企業,覆蓋的范圍很小,加上發行額度的限制,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很小。債券市場交易品種少、期限不合理、無法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一直是困擾債市的一個突出問題。我國債券市場發行的多為固定利率擔保普通債券,可轉換債券、無擔保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出現較晚,發行量較少。
②企業債券品種少,結構單一。在企業債券市場,目前市場交易的品種只有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兩種,與股票市場相比,就顯得品種單調。債券品種的單一,不僅難以滿足各類投資者的不同需要,限制了企業債券二級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而且也使發行企業沒有過多的選擇餘地,不能根據具體的資金需求特點設計合適的發行品種。
③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具有明顯的管制特徵。在發行環節,債券發行實行實質性審批,難以採用法律、法規許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從而債券品種的創新受到極大限制。同時,債券價格、證券經營機構的行為、發行對象和發行區域等也都受到管制。
④企業債券流通性差。相對於發行市場而言,我國企業債券的流通市場則嚴重滯後,缺乏統一、有效的流通市場。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是指在盡可能不改變價格的迅速買賣債券的能力。流動性是衡量一個市場成熟重要標志。債券市場流動性的好壞直接關系著發債融資能力和籌資成本,也關系著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保持市場充分的流動性有助於增強市場的穩定和增強市場參與者,對市場穩定的信心。長期以來,阻礙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重大障礙是市場分割流動性不足變現能力弱的問題。原因:過嚴的管制,嚴格的審批制度,導致了企業債卷的發行規模小,直接影響了企業債卷市場的發展。同時,在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承受能力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也不利於投資者拓展投資渠道,規避投資風險;中介機構存在缺陷。企業債券的發行和流通,離不開中介機構的參與。中介機構本身的獨立性、客觀公正性以及投資者對中介機構的認可程度等等都會影響企業債券的發行與流通。而我國的中介機構曾受計劃經濟限制,在我國發展的歷史不長,並很多都是從政府機構中脫胎、衍生而來,從而導致了它們在業務內容、人際關系等方面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就嚴重影響了其本身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性,使得潛在的企業債券投資者望而卻步。

5)多頭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債券市場現有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分屬四個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管。國債一級市場由財政部管理,二級市場一部分由證監會管理(交易所部分),一部分由人民銀行管理(銀行間市場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由人民銀行管理。發改委管企業債,證監會管公司債,不同的債券在審核程序、發行程序、發行標准和規模、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中監管寬嚴不一,不利於債券市場的快速協調發展。目前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制具有鮮明的行政色彩,由於嚴格的發行限制、復雜緩慢的行政審批制度以及須主要銀行提供信用擔保、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等要求,嚴重阻礙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6)公司債券融資額遠小於股權融資額債券融資額在我國債券市場總體發展不足的情況下,企業債券發行量在債券發行總量中又只佔很小的比例。近年來,我國國債和金融債的發行量都在不斷增加,國債年發行額從上世紀90年代初的197. 23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2996億元,金融債也從最初的不到100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5852億元。但與國債和金融債發行額的快速增長相比,企業債券發展相對滯緩。從1990年到2005年企業債券發行量從100多億變到650億,僅增長了500多億,而且其間發展極不穩定。雖然我國從1998年以來發行了多隻「企業債券」,但是這些企業是屬於政府分支部門及其所屬機構,並且有財政性資金提供擔保,所以這些債券本質上是屬於中央政府機構債券,而它們卻占我國企業債券發行額的40%以上。所以,從本質上看,企業債券總的發行量相對來說是很小的。
與國債和股票交易市場相比,我國公司債券交易市場的交易量在二級市場明顯偏低。2001年滬深兩市共有15隻公司債券,總市值約300億元,每天的交易量只有幾十萬元。即使在2001年債券市場行情較好的情況下,公司債券的換手率僅為0.23,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換手率為2.1,A股市場(上海交易所)的換手率為192。可見,投資者對公司債券投資需求遠不如市場中的其他交易品種。無論從一級市場的籌資額度還是從二級市場的交易量狀況,都可明顯地看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明顯存在著股市強、債市弱,國債強、公司債弱」的特徵。這與我國快速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不適應的,與我國日益增長的企業融資需求也是不配套的。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緩慢,已經成為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

7、企業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制度的缺陷。目前我國信用評級由於存在著許多問題,並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信用評級機構缺乏一定的公正性。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的都是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但在我國,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大都是政府部門或人民銀行的附屬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缺乏權威的評級技術。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在評估技術和經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從而導致所評出的信用級別的權威性較小。(1)缺乏高信譽的評級機構,評級市場尚未步入良性循環。2)債券評級需求不足,信用評級的地位難以確立。3)外部環境不佳,限制了信用評級的發展。

8、中國處於經濟轉軌時期,這使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出現了問題。
指標配額目前我國對於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的是額度管理的審批模式。在對企業債的發行額度進行行政分配時,往往按「濟貧」原則,把企業債額度分配給有困難、質量較差的企業,而並非進行資金的優化配置。
發行利率管制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採用的收益率不可高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這樣的定價既不能有效反映風險狀況,也使債券的發行方和購買方無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強制擔保既然債券發行是計劃分配的、價格是管制的,沒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又是面對大量散戶來發行,自然就需要銀行擔保,這就使得債券的發行不是自由化的。

違約處理我國對發行企業的違約行為通常也不是通過市場約束原則來解決,而是出於保持社會穩定的目的,通過行政干預,要求銷商後續發行。這樣,發行企業的違約責任就轉嫁給了承銷商,使得承銷商面對的壓力極大。所以,就不能良好的規范發行企業的一些行為。

9、缺乏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稅收政策

1)目前的法律架構不利於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與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直接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存在著模糊,沖突或限制市場發展的因素。
(2)較高的稅負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基金和國債由於利息免稅,成為人們優選的長期持有的品種。因此,從稅收角度看,公司債券在各種金融產品中並不佔有優勢,而處於相對劣勢。

10、基礎設施不配套
(1)登記結算系統不統一,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系統分割為兩部分:發行(包括未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滬分公司。
(2)轉讓交易系統不完善,證券交易所是我國公司債券交易的惟一合法場所,而交易所的報單驅動撮合交易機制難以滿足大宗非連續性交易需求,因此使交易所公司債券交易清淡,大資金無法進出。

企業債券的固有特徵和現有市場的不成熟性
首先,企業債券的固有特徵和交易所過高的交易成本影響其上市交易。由於發行人利用債券方式融資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此出現單只企業債券在發行金額、期限、票面利率、信用等級、贖回與回售、擔保方式、發行對象等發行條件上的巨大差異,而交易所證券交易品種一般具有設計標准化的要求。因此,就企業債券整體而言並不適合交易所的上市機制,只有少數具有市場指示意義的品種才採取交易所交易方式,而更多的品種則應在場外市場交易。其次,債券具有低風險固定收益的特性,投機性較小,企業債券購買者一般做長期投資性持有,這樣也會導致債券交易的非連續性,使得有價無市成為企業債券市場的正常現象。另一方面,債券投資又具有現金管理的作用,債券交易通常也就表現出大宗批發交易的特徵,因此交易所的撮合交易機制難以滿足企業債券的大宗非連續性交易。
再次,從現有企業債券市場管理體制看,發行和流通分裂為兩個系統(發行系統由國家計劃部門管理,交易所上市系統歸中國證監會管理),由於兩個系統管理體制的差異和銜接的困難,企業債券發行和上市不能形成連貫的機制,這也是造成企業債券流通不暢的重要原因。

社會橫向信用體系缺失
經過長期的制度演進,我國形成了一種計劃經濟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縱向的社會信用體系(所謂縱向的社會信用體系,簡而言之就是下級對上級、地方對中央、個人對集體的信任這樣一種信用體系)。而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橫向信用體系(所謂橫向的社會信用體系,簡單說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這樣一種信用關系所形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形成。依賴這種縱向信用體系,國有銀行能夠大量吸收社會儲蓄,同時,這些儲蓄又因為這種依託於國家信譽的縱向信用,轉換成為國債資金、銀行貸
款、股市資金等,從而構成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防止了國有經濟比重的過快下滑。

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外部瓶頸
1、政府對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過多
第一,政府對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實行總量和結構控制。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發行債券是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常用手段,一般只要符合發債條件的公司都可申請發行,沒有額度限制。

第二,政府採用行政方法對企業債券進行定價,使企業債券發行價格缺乏彈性。企業債券的發行價格與其利率密切相關。

第三,政府實行優先發展股票、國債的傾斜政策。政府發展證券市場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優化資源配置,二是對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在二者不可兼顧的情況下,通常選擇後者。因此股票市場的發展得到
了更多的支持,而忽視了企業債券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2、缺乏權威的債券評級機構

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企業債券規模大的一個原因在於有權威的評級機構對各種債券進行評級,從而使投資者能夠識別其風險和收益,以便進行選擇,對發行者和承銷商來說也便於銷售。我國《公司法》雖然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提出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但離國際通用的債券發行基準還有一定差距。

3、擔保機制不完善
企業債券發行的根本風險在於企業效益的不確定性。因此債券擔保是影響企業債券發行的一個關鍵因素,有效的擔保不僅可以使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還會降低企業債券的兌付風險。但實際上,一些擔保單位不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或不願意承擔擔保責任,使企業債券的擔保常常流於形式,一旦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兌付,政府往往採取行政手段要求承銷商墊付資金或用財政資金來解決。
4、信息披露制度沒有很好地建立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規定「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但對披露的內容、格式、時間和真實性沒有明確要求,中報、年報以及重大事項等信息
持續性披露制度尚未建立,證券經營機構的經營與資信狀況也缺乏有效的公開披露渠道,使投資者對購買企業債券疑慮重重。
5、缺乏給企業債券定價的基準利率
從國際證券市場來看,一般將國債的收益率視為企業債券定價的基準利率,因為國債風險低,安全性高,流通性好,變現能力強,且期限品種多,證券市場的參與者一般都以其利率為市場利率的基準。而我國國債市場不發達,在整個證券市場上沒有一個基準利率,給企業債券的定價帶來了困難,使企業債券利率很難對投資者產生吸引力。
希望採納

H. 中國債券發展有什麼建議

很多人對於企業債券籌資可能不是很理解,債卷用通俗一點的叫法就是「發票」,其實所謂的企業債卷籌資就是單位通過發放這種「發票」向市面上的民眾來集中資金。這種發放「發票」來向民眾集中資金是很多企業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這種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還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對單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這種方法的限制要求條件比較多,還有一個就是在資金上面的風險相對來說會比其他的高一點。另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額度,就是金額累計的總和不能超過這家企業單位的凈資產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這種「發票」一定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業債卷籌資發展的建議:
第一步:目前來說我國對於這種「發票」發行的管理體制有些許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應該成立出一套對於這種「發票」的管理體制,在發放這種「發票」的審核過程中中應該嚴中之嚴,而對於違法發放的企業單位應該給予一定的懲罰。
第二部:政府應該加強對「發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業債卷的類型。之後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這種債卷,接著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規范的評估體制。首先,就是要加強對部分單位的信用評估,使其可以獨立的擁有這份財產並對它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對於弄虛作假的則要給予大力度的懲罰,讓棄對那些持有「發票」的人進行賠償。這樣才能讓那些企業單位秉著誠信,對人負責的態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國企或者機構進行擔保。

I.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的文件全文

第一條為規范債券遠期交易,維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債券遠期交易(以下簡稱遠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
第三條遠期交易標的債券券種應為已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債券券種。
第四條遠期交易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遠期交易的市場參與者應為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第六條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遠期交易風險進行監控與管理。
市場參與者在開展遠期交易業務前應將其遠期交易內部管理辦法報送相關監管部門,同時,抄送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
第七條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應簽訂遠期交易主協議。
第八條市場參與者開展遠期交易應通過同業中心交易系統進行,並逐筆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其書面形式的合同為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交易雙方認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合同。
遠期交易主協議、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和補充合同構成遠期交易的完整合同。
第九條依法成立的遠期交易合同,對交易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交易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條遠期交易雙方可按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建立履約保障機制。
第十一條遠期交易從成交日至結算日的期限(含成交日不含結算日)由交易雙方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65天。
第十二條遠期交易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
第十三條遠期交易雙方應於成交日或者次一工作日將結算指令及輔助指令發送至中央結算公司。
第十四條遠期交易到期應實際交割資金和債券。
第十五條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基金財產進行遠期交易的,為單只基金)單只債券的遠期交易賣出與買入總余額分別不得超過該只債券流通量的20%,遠期交易賣出總余額不得超過其可用自有債券總余額的200%。
第十六條市場參與者中,任何一隻基金的遠期交易凈買入總余額不得超過其基金資產凈值的100%,任何一家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的遠期交易凈買入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營運資金的100%,其他機構的遠期交易凈買入總余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金或者凈資產的100%。
第十七條市場參與者不得以任何手段操縱標的債券遠期交易價格或者通過遠期交易操縱標的債券現券價格。
第十八條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和授權,及時向市場披露遠期交易、結算等有關信息,但不得泄漏非公開信息或者誤導市場參與者。
第十九條同業中心負責遠期交易的日常監控工作,中央結算公司負責遠期交易結算的日常監控工作,發現異常交易和結算情況應啟動相應的應急機制,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二十條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依據本規定分別制定遠期交易、結算規則。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加強與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的溝通,對轄區內市場參與者的遠期交易進行日常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除遵守本規定外,還應遵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遠期交易發生違約,對違約事實或違約責任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可以協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於接到仲裁或訴訟最終結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將最終結果送達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在接到最終結果的當日將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市場參與者以及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違反本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可視遠期交易業務發展情況適時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條款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

J. 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意義和作用有什麼簡述下~

中國債券市場首次允許兩家外資機構發行主體(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人民銀行除了要促進中國經濟金融發展,還要深化債券市場發展,並在此過程中吸收先進的國際金融運作經驗,如制度規范、支付清算、監管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促進中國債券市場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

其作用如下:
一是有利於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
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金融工具創新和培養專門人才,並改善我國目前直接融資比重過小、融資結構不合理的狀況。

二是有利於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有人民幣經營資格的外資商業銀行可以參加債券承銷團參與債券的發行承銷,也可以通過准入備案制進行債券買賣;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引入第一家境外機構投資者——泛亞債券指數基金。現在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進行債券發行是國內債券市場對外開外的又一個重要步驟。

三是有利於降低目前,國內貸款企業匯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國內企業所籌集的國外資金是國外發行外幣債券,由於國際金融市場匯率波動頻繁,不僅影響國內貸款企業的實際用匯金額,而且企業在購匯還貸時也將承擔一定的匯率風險。債券市場開放後,國內企業獲得的將是人民幣貸款資金,從而減少了國內企業資金匯兌的風險,提高了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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