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託券商的區別
業務領域不同,信託公司只能從事信託方面的資產業務,它不能做股票買賣的中介,而證券公司則是股票市場的業務為對象的
信託公司
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託業務18世紀出現於英國。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證券公司是投資者參與股市炒股的中介。證券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場所。由於普通投資者無法進入交易所交易,而證券公司在交易所才擁有席位,所以普通投資者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交易股票。證券公司只收取手續費。
『貳』 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在業務上有什麼區別
業務領域不同,信託公司只能從事信託方面的資產業務,不能做股票買賣的中介,而證券公司則是股票市場的業務為對象的.
信託公司是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的公司。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目前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像利得財富都是這樣的第三方理財公司。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叄』 券商資管,信託和基金的渠道有哪些差別
差別就在於產品。券商資管主要是做資管產品。信託公司主要是做信託產品,基金公司的主要是做基金產品。主要是產品的區別。由於產品的區別,導致其他內容,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率都不一樣。
『肆』 信託公司和證券公司有區別嗎
信託公司
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託業務18世紀出現於英國。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債券基金指主要投資於政府和公司固定收入之債券之互惠基金。除固定的利息收入外、債券基金亦會隨利率變動而令債券價值有升有跌,從而帶來資本增值或虧損。
證券公司是投資者參與股市炒股的中介。證券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場所。由於普通投資者無法進入交易所交易,而證券公司在交易所才擁有席位,所以普通投資者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交易股票。證券公司只收取手續費。
『伍』 信託公司和證券公司有什麼區別啊
證券公司一般是幫你開證券賬戶給你自己交易或者有授權幫你買賣股票的,而信託公司是你把資金交給那個公司的專業管理人員幫你投資,相當與基金。(一)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二)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三)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四)有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陸』 什麼是基金,和券商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在中國有中信、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基金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2、內容不同
券商就是從事投資中介的金融機構,比如買賣股票,期貨等,通俗點就是證券公司,在此獲得交易資格,實際的操作交易都是你自己進行,券商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買基金就是花少量費用由基金公司為你投資,把錢交給他,一切交易都有它來負責,最終的收益就是扣除公司運作成本就是你的收益,在此期間你的錢支配權在基金公司手裡。
3、性質不同
券商是指大家炒股需要在證券營業部開戶才行,這些證券營業部就是券商的分支機構。較大的券商有:國泰君安,申銀萬國,廣發證券等。券商是獨立的企業,不僅從事證券交易,從中介賺取傭金,還從事新股發行的承銷等業務。券商一般都有自己的研究隊伍,並可以自營證券買賣。
基金是屬於委託理財性質的團體,按資金規模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於人員開支和支付日常辦公費用。餘下的利潤歸投資者所有。基金的投資方向有嚴格的規定,一般只可以買賣股票和債券。
『柒』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 信託三者的區別
1、形式和發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財也叫券商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分別由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具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管理、運作。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以將所持份額贖回或轉讓。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不得公開發行,因而也不能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
2、投資者定位以及投資風格不同
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券商集合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倉下限為80%。
3、范圍不同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 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捌』 什麼叫券商,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您好!
相對銀行售後服務而言,券商在基金營銷方面的服務可以得一個「高分」,但這一分數應該再倒扣一些。因為券商在代銷基金的時候,和基金公司有基於利益互換基礎上的「分倉」行為,使得所有投資者的利益間接受到傷害。
券商是銀行之外代銷基金的又一條渠道。與銀行代銷相比,投資者從券商那裡購買基金不僅可以被減免手續費,而且能夠享受到比較優良的售後服務。但就券商在代銷基金中的獲利模式而言,總讓人感覺不是那麼完美。
手續費減免
售後服務優良
通過券商購買基金,和銀行相比能節省很多費用,因為券商可以把認購費進行減免。以認購1萬份基金單位的某開放式基金為例,如果在銀行購買,銀行要收取1.5%的認購費,這樣投資者要付出150元手續費,也就是說投資者用10150元購買了1萬份基金。但在許多券商那裡,這150元手續費可以被免除,因此,投資者只要花1萬元就能購買到1萬份基金。
除了價格便宜外,券商在售後服務上也比銀行到位。券商那裡有很多對開放式基金頗有研究的工作人員,可以解答投資者的問題。同時,券商還定期向投資者發布基金公司的相關信息,並為投資人提出有價值的投資建議。
而且,投資者在券商那裡購買開放式基金手續也很簡便,有股東卡可以,沒有也可以。
因此,和銀行相比,券商是投資者購買基金的一條很好的渠道。
券商獨特的獲利方式
券商如果完全免除基金投資人的認購費,那麼券商的主要收益從哪裡來呢?
有知情人士透露,券商代銷基金的費用主要有4個來源,一是手續費;二是基金租用券商席位交易即分倉交易量?所付的交易傭金;三是尾隨傭金;四是承諾的保本收益。其中,第二項是券商代銷基金時候的主要利潤來源。
基金公司不具備交易所會員資格,必須通過券商的交易席位才能進行交易。由於開放式基金規模大,僅通過一個券商的交易席位可能會影響成交速度,因此必然會通過多個券商的交易席位同時交易,這就是所謂「分倉」。券商看上的是「分倉」帶來的傭金收入。
正常的分倉是無可厚非的,然而基於利益互換基礎上的「分倉」後患無窮。
業內人士分析說,「分倉」比例一般是1∶10,即券商每賣出1億份基金,基金公司要承諾在其席位上做出10億元的交易量來。這等於是,基金公司有可能被迫成為炒家,這對股市及基金持有人來說,都是可怕的事情,而且,基金公司原本是代人理財,交易量帶來的收益其實是屬於投資人的,基金公司憑什麼以此交換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