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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私募和對沖基金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8-07 18:45:31

1. 投資銀行,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的區別

1、他們三個不是同一個概念。投資銀行 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對沖基金是指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工具結合後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它是投資基金的一種形式,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
3、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並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並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不良債權和不動產投資等等。

2. 證券投資基金與對沖基金有什麼區別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原意是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空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證券投資風險。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也就是以最新的投資理論為基礎,利用極其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並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應,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證券投資基金與對沖基金的區別如下:

1、籌資方式不同證券投資基金一般公開募集,中小投資者居多。由於其高風險和復雜的投資機理,對沖基金雖然進行私募,許多國家都禁止其向公眾公開招募資金,一般採取合夥人制,合夥人提供大部分資金但不參與投資活動;合夥人一般控制在100人以下,以保證其操作上的高度隱蔽性和靈活性。基金管理者以資金和技巧入伙,負責基金的投資決策。

2、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各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都有嚴格要求,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由於對沖基金多為私募性質,從而規避了法律對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嚴格要求。

3、操作上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操作上相對透明、穩定,一般都有較明確的資產組合定義,即在投資工具已選擇和比例上有確定的方案,同時也不得利用信貸資金進行投資。而對沖基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可利用一切可操作的金融工具和組合,最大限度地使用信貸基金,牟取超額回報。對沖基金操作上具有高度隱蔽性、靈活性、杠桿性。因此,證券投資基金更具投資性,而對沖基金更具投機性。

有關私募基金的信息可以在「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的網站中的「私募信託」中查看。

3. 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有什麼區別,我國是不是還沒有對沖基金。

1. 私募基金,在國外被稱為Private Placement,是與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對應的一個金融概念,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也即是我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慣常採用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國比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從法律性質來看,契約型私募基金實質上是一種信託法律關系,其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資人(基金份額購買人)、收益人(一般為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人將信託基金通過契約(信託合同)信託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運用基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或產業投資,投資收益由份額持有人分享,投資虧損也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分擔,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約定收取報酬。在我國調整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未出台前,對此類私募基金的規范事宜可參考《信託法》的相關規定。

由於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於兩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徵在於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於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綜上可見,私募基金的設立如符合我國信託法規定,其合法性應當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

2.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起源於50年代初的美國。其操作的宗旨,在於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進行實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投資風險。
在最基本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只優質股,同時以一定比率賣出該行業中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可以說是一種基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風險對沖的內涵,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即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3. 我國目前還沒有對沖基金。

4. 對沖基金對我國可能帶來的沖擊
國際對沖基金鮮有涉足的市場中,中國是最大的一個。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的「雙引擎」之一,但金融市場並不完善且處於重要體制轉型時期。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以來,累計升值幅度約達到6%,但遠不足以平息人民幣進一步升值的強烈預期。這些因素無疑是對對沖基金莫大的誘惑。雖然我國仍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項目管制,但對沖基金早已不滿足於通過周邊市場間接獲利。QFII、外國直接投資和貿易項目等資金往來渠道中,對沖基金的身影開始若隱若現;一些貿易合同、直接投資也成為其保護色。「灰色」的對沖基金已經開始嘗試進入中國,雖然暫時還不具備在中國興風作浪的條件,但仍然可以通過不同途徑對中國經濟和金融造成重要影響
人民幣匯率
隨著匯率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人民幣顯現出強勁的升值趨勢,這無疑為對沖基金提供了無盡的想像空間。不過,想要在中國炮製一次金融動盪仍存在障礙:資本項目管制、人民幣匯率有管理的浮動、人民幣衍生品缺乏,使對沖基金缺少必要的獲利渠道與工具。因此,對沖基金還難以進入內地直接炒作人民幣,目前只能通過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on Deliverable Forward,NDF)市場等間接獲利。
從2003年起,中國香港、新加坡人民幣NDF市場規模快速發展、交易金額迅速上升,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對沖基金豪賭人民幣的願望。2006年8月,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推出三對NDF衍生品,即人民幣對美元、歐元及日元的期貨和期權,使NDF與境內人民幣匯率的聯動性更強,甚至可能出現倒逼國內金融市場改革進程的局面。
無論如何,資本賬戶開放是未來無法迴避的課題。在這架隆隆向前的車輪上,一直以來受保護程度最高的金融部門必須接受國際化風雨的洗禮,對沖基金目前面臨的障礙也將一一解除。不過,有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前車之鑒,我國對於匯率穩定及金融安全問題可謂慎之又慎,大舉攻擊我國匯率體系恐怕並非易事。
股票市場
國內A股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可能較香港股票更大,因為中國股票市場相對更不成熟,這對於擅長發掘市場缺口的對沖基金來說是求之不得的。目前條件下,除人民幣兌換問題外,對沖基金直接進入內地股市還存在其他一些障礙:取得QFII資格需經過嚴格審核且投資規模受限;不允許成立外商獨資基金管理公司,而合資公司的成立和運作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國內股市尚未建立做空機制,即不具備對沖的工具。
不過,這些困難根本不足以絆住對沖基金追求利潤的步伐。很多機構投資者背後都有層層隸屬關系,被形象地稱為「拖拉機」賬戶,有些對沖基金乾脆以個人名義參與股市。在近期一路上揚的股票市場中,對沖基金甚至不必通過對沖,僅依靠高超的投資技巧和較高的杠桿系數就能取得可觀的回報。不僅如此,2006年9月8日,中國首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從商品期貨向金融期貨的全新跨越,滬深300指數股指期貨的推出只是時間問題,這恰好為對沖操作提供了進一步的便利。
人民幣不可兌換和QFII限額是當前對沖基金進入內地股市的最大障礙。而一旦資本賬戶完全放開,對沖基金有了暢通的進入和退出渠道,以股市目前的成熟和規范程度,是較易遭到沖擊的。
房地產市場
在當前房價高漲和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雙重作用下,進入房地產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是巨大的。近年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高位運行,部分價格已經包含虛高成分,而支撐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卻是「真金白銀」的銀行貸款。由於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旦受到對沖基金惡意攻擊,房地產市場的崩潰勢必引起整個金融系統的地震。
政府深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自2003年起,多項宏觀調控措施便陸續出台。調控效果雖然還不盡如人意,但已反映出當局良好的意願和堅定的決心。與股票等金融資產相比,房地產的流動性欠佳,加之調控措施嚴厲,都將增加對沖基金的交易成本和政策風險。
探索對沖基金的監管措施
對沖基金的存在和發展,是資本逐利性的必然和集中體現,對金融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首先,對沖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追求風險控制下的高回報的投資手段,其合理運用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其次,對沖基金的套利活動是以尋找和認定「市場失靈」為基礎的, 在它的活動下,利差將逐步消失,有助於市場發現要素的合理價格,使市場趨於均衡;再次,對沖基金可增強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動,並促進金融體系的成熟與發展。因此,不應片面地將對沖基金理解成為洪水猛獸,而要積極研究和引導,揚長避短,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同時,我國必須對對沖基金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一面予以充分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探索對沖基金的有效監管方式,維護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安全。
第一,應堅決貫徹循序漸進、把握節奏、有序開放資本市場的思想。通過有序開放,為我國經濟和金融體制健全、人才培養、經驗積累贏得寶貴時間。在逐步開放的過程中,要避免國際資本大量湧入和大量流出,導致匯率大幅波動,妨害金融安全。
第二,促進對沖基金設立公開化。資本市場全面開放後,一味地嚴防死守不可能將對沖基金拒之門外。與其使之通過各種「灰色」渠道進入,不如將其公開化。如可以將管理費計提方式區分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實行基金隸屬關系備案,提供某些操作便利等,以此來督促、鼓勵對沖基金注冊。
第三,設置專門法規對對沖基金行為加以指引,使對沖基金管理有法可依,規范對沖基金的運行。對低風險、穩健型對沖基金和高風險、投機型對沖基金區別對待,分類監管。建立大額資本流動監控體系。對大額資本的異動及早掌握,對股市、匯市等容易遭受沖擊的市場實施全面監控。要求對沖基金加強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第四,限制對沖基金財務杠桿倍數。在直接控制對沖基金行為存在一定困難的情況下,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向對沖基金的放款是一種有效的間接手段。銀行等金融機構應慎重考慮市場風險,嚴格貸款審查,對抵押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從嚴要求。對沖基金自有資本畢竟有限,失去了杠桿的支持,就喪失了在金融市場興風作浪的能力,也可避免金融機構成為對沖基金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第五,加強國際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加強國際間對資本離岸操作的監管協調,共同維護世界資本市場的穩定。

4. 風險投資基金和對沖基金,以及私募股權基金有什麼相同和區別的地方

風險投資基金
在一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一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另一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並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注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分為歐洲型和亞洲型兩類,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速上市進程。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了由於投資周期長而帶來的行業風險,使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也可以從基金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與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

對沖基金(Hedge Fund)又稱套利基金或避險基金。對沖(Hedge)一詞,原意指在賭博中為防止損失而採用兩方下注的投機方法,因而把在金融市場既買又賣的投機基金稱為對沖基金。
美國的對沖基金是隨著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期貨和期權等交易的出現而發展起來的。目前,美國至少有4200家對沖基金,資本總額超過3000億美元。
1.對沖基金的特點
對沖基金的最大特點是進行貸款投機交易,亦即買空賣空。美國大約有85%的對沖基金進行貸款投機交易,在選准市場或項目後,即以數額並不多的資本作底,到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證券交易所進行巨額貸款,然後傾注大量資金進行殲滅戰,或大輸或大贏,其投資戰略絕對保密。20世紀90年代以後,美國對沖基金的冒險系數越來越大,但大多比較成功。
2.對沖基金的分類
以交易手段區分,主要可分為低風險對沖基金、高風險對沖基金和瘋狂對沖基金。
①低風險對沖基金。主要是在美國和國外的股市投資,一般很少以高於本身資本兩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交易方式以長買短賣為主,也就是說購買可能會上升的股票,借用和出售可能會下跌的股票;待市場出現好轉後,再買回這些股票;
②高風險對沖基金。經常以高於資本25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而且既在全球股票市場上進行長買短賣,也在全球債券、貨幣和商品期貨等市場上進行大規模的投機交易,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由索羅斯經營的量子基金;
③瘋狂對沖基金。以高於本身資本十倍甚至幾十倍的借貸款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炒作。這種對沖基金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該公司曾以40多億美元的資產向銀行貸款100多億美元,其買進賣出的各種證券和股票市面價值一度高達1.25萬億美元,結果導致了1998年9月美國對沖基金事件的爆發。
3.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對沖基金也是共同基金的一種,但與一般共同基金相比,對沖基金又有許多獨特之處:
①投資者資格。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②操作。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③監管。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④籌資方式。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⑤能否離岸設立。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股權進行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5. 什麼是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

對沖基金 hedge fund。投資基金的一種形式。屬於免責市場(exempt market)產品。對沖基金名為基金,實際與互惠基金安全、收益、增值的投資理念有本質區別。這種基金採用各種交易手段(如賣空、杠桿操作、程序交易、互換交易、套利交易、衍生品種等)進行對沖、換位、套頭、套期來賺取巨額利潤。這些概念已經超出了傳統的防止風險、保障收益操作范疇。加之發起和設立對沖基金的法律門檻遠低於互惠基金,使之風險進一步加大。為了保護投資者,北美的證券管理機構將其列入高風險投資品種行列,嚴格限制普通投資者介入,如規定每個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應少於100人,最低投資額為100萬美元等。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提起私募基金,也許很多人都覺得陌生,但說起國際金融市場的「量子基金」、「老虎基金」,也許您就不陌生了。這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像幽靈般四處游盪且頻頻興風作浪的對沖基金,正是國外最典型的私募基金。這些金融「大鱷」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屢屢出手,讓我們清晰地感受到它們所具備的驚人能力。
私募基金顧名思義,是與「公募」相對應的,公募基金即我們生活中常見到的開放式或封閉式基金,面對大眾公開募集資金,國內的入門起點一般是1000元或1萬元等。而私募屬於「富人」基金,入門的起點都比較高,國內的起點一般為50萬、100萬甚至更高,基金持有人一般不超過200人,大型的私募往往通過信託公司募集,一般投資者很難加入其中。但總是躲在幕後的私募基金機構無疑是投資理財市場最耀眼的明星,其投資業績普遍都高於基金。基金、券商集合理財等與之相比,簡直不值一提。
私募游資作為市場上嗅覺最靈敏的資金集團之一,在市場中擁有巨大的號召力。精準、暴利、神秘、是私募的代名詞。

6. 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開放和封閉的區別。
對沖基金(Hedge Fund)

對沖基金常被人貫以「多頭/空頭股票對沖」,點出了對沖基金強調買空與賣空股票的投資策略,而每隻對沖基金又會採用適合其自身情況的獨特策略。其投資標的包括股票、債券與大宗商品類,尤其偏好投資高收益率的衍生性金融產品與問題債券(Distressed Debt)。
由於一般共同基金規定不能賣空,對沖基金的創始目的為藉由作空對沖市場下跌風險。但演變至今,對沖基金的操作模式已與其立意大相雷霆,反而是以追求最大報酬為目的,多採用賣空的手段與衍生性金融產品進行交易以增加而非減少風險。
對沖基金多為開放式基金,而私募基金多為封閉基金,但是對沖基金常會以私募的方式進行募集。

相對於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的流動性較低,且常會要求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內不得任意贖回。對沖基金的基金規模可達數十億美元,在杠桿作用下的基金總資產則更高。而私募基金就規模大小差異很大,而且沒有杠桿作用。

7. 公募和私募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公募和私募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募集方式

公募,是通過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的;

私募,是通過非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的。法律嚴格規定,私募是不能公開宣傳來募集資金的,像我們經常在外看到那些滿大街張貼的宣傳產品的海報,都是違規的行為。

2、募集對象及門檻

公募,募集對象為廣大社會公眾,無人數限制,也無投資門檻。

私募,募集對象為少數的合格投資者,擁有300萬金融資產證明或最近三年50萬以上收入證明,而且每隻基金都有人數上限,個人投資門檻在100萬以上的。

3、產品規模

公募,產品規模通常為幾億元,甚至百億級的,規模是較大的。

私募,相對公募來說就小的多,一般為幾千萬,或十幾億,但操作就更為靈活。

4、信息披露

公募,關於投資的標的,投資組合,產品凈值等都要求進行嚴格的披露。

私募,對以上這些無明確的要求,只對購買該產品的投資者進行適當的凈值披露,保密性就比較強。

5、投資限制

公募,無論是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都有較為嚴格的限制;

私募,投資方面相對來說就比較的靈活,可空倉也可滿倉,且可參與股票、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多種金融品種的投資。

6、追求目標

公募,主要是靠收取「管理費」維持運作,旱澇保收。規模夠大,基金經理就很難賺錢,和投資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

私募,基金經理主要是靠「業績提成」生存,與投資者共進退。投資者吃上飯了,管理人才能有粥喝。

(7)投行私募和對沖基金的區別擴展閱讀:

一、概念

1、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

2、私募基金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二、基金的分類知識

1、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分為公募與私募,按主投資標的又可分為證券投資基金(標的為股票),期貨投資基金(標的為期貨合約)、貨幣投資基金(標的為外匯)、黃金投資基金(標的為黃金)、FOF

2、私募fund of fund(基金投資基金,標的為PE與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基金,標的為房地產),TOT trust of trust(信託投資基金,標的為信託產品),對沖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標的為套利空間),以上這么多基金形態,很多都是西方國家有,在中國只有此類概念而並無實體(私募由於不受政策限制,投資標的靈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國所謂的基金准確應該叫證券投資基金,例如大成、華夏、嘉實、交銀施羅德等,這些公募基金受證監會嚴格監管,投資方向與投資比例有嚴格限制,它們大多管理數百億以上資金。

3、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4、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赤子之心、武當資產、中鑫私募聯盟、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

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如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實、華夏等基金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

8. 投行和對沖基金是什麼區別是什麼

投行,是投資銀行的簡稱。 投行業務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採用對沖交易手段的基金稱為對沖基金(hedge fund)也稱避險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是指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工具結合後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它是投資基金的一種形式,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

9. 私募資金和投資銀行的區別

私募基金有如下特點:

1. 非公開性。不是通過公開方式(如通過媒體披露信息)尋求投資者購買的,而是通過私下方式征詢特定投資者並向其中有投資意向的投資者發售的,因此一旦採用任何公開方式進行發售就屬違法違規。

2. 募集性。私募基金雖私下發售,但發售過程是一個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的過程,由此有3個重要規定:其一,特定投資者的數量不能是3個、5個等少數,而應是有限的多數(人數幾十個到一、二百個);其二,基金單位應是同時並同價向這些特定投資者發售,在同次發售中,不得發生不同價的現象;其三,基金單位發售的過程同時是一個基金資金募集的過程,因此存在一個"募集"行為。受這些規定製約,私下"一對一談判"所形成的資金委託投資關系,不屬於私募基金範疇(注意少數幾個合夥人形成的集合投資也不在此列)。

3. 大額投資性。私募基金受基金運作所需資金數量和投資者人數有限的制約,通常對每一個投資者的最低投資數額有較高的限制,如美國的對沖基金要求最低投資數額限定為300萬美元。

4. 封閉性。一般有明確的封閉期。封閉期內不得抽回投資本金,除非基金持有人大會決定解散基金。但基金持有人可以通過私下轉讓基金單位來收回本金。

5. 非上市性。私募基金一般是非上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對基金投資收益的分配來獲得回報,但不可能獲得上市價差收益。

6. 私募基金一般都是黑箱操作,投資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無須像公募基金一樣在監管機構登記、報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經理人在與投資者簽訂的協議中一般要求有極大的操作自由度,對投資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難獲得私募基金的系統性信息。

7. 私募基金一般都運用財務杠桿操作。一般情況下,基金運作的財務杠桿倍數為2-5倍,最高可達20倍以上(如期貨),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杠桿倍數會更高。私募基金大規模運用財務杠桿的目的是擴大資金規模,突破基金自有資金不足的限制,以獲得高額利潤。

8.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一般比較簡單。私募基金屬於合夥制企業,不設董事會,由一般合夥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私募基金一般採取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機制。基金經理除了能夠獲得基金資產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費外,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間)的投資利潤作為獎勵。

9. 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樣。私募基金經營機制靈活,沒有短期的利潤指標和確定的資金投向限制,在投資工具、財務杠桿、投資策略等各個方面也沒有限制,這樣,基金經理就能在范圍更廣的投資領域選擇投資戰略,以獲取長期的高額利潤。實踐證明,私募基金通常能取得比公募基金更高的回報率(過去10年中有8年業績超過共同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構成與公募基金明顯的區別同時也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募集方式不同。私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非公開方式而公募基金的募集則是公開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 主要區別。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是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以招徠客戶。而對沖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主要是通過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的形式。

2.募集對象不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而公募基金則是面向廣大的公眾。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一般說來,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則低得多。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所具有的優勢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產品更具有針對性。由於私募基金是向少數特定對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更有可能為客戶度身定做投資服務產品,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

其次, 組織結構簡單,經營機制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自由度高。相對於組織機構復雜的官僚體制,在機會稍縱即逝的關鍵時刻,私募基金競爭優勢明顯。

再次,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故基金管理人的敬業心極強,並且由於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主要面對的投資者更有理性,雙方的合作是基於一種信任和契約,所以很少出現道德風險。

最後,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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