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體制與國外的區別
① 國內外保險區別是什麼
國內外保險的區別:
1、出險范圍不同
國內保險:是僅限於中國境內區域的保障,具體會根據保險簽署所在地的相關簽訂政策而定。
國外保險:享有全球范圍的保障,只要是歐美、亞洲等國家的正規醫院即可享受賠付。
2、重大疾病保障范圍不同
國內保險:國內重大疾病保險最多具備45種重大疾病的保障賠付,相對來說需繳納的保費更高。
國外保險:境外大病保險共有65種保險賠償加上附加疾病,同齡購買人的保費績效價格比高於境內購買人。
3、高額保單上限不同
國內保險:由於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范圍的限制和規定,我國的大型保單很少,即使不是單一產品,但捆綁銷售的產品很多。但保險金額上限約為1000萬元人民幣,但超過100萬元的保單需要協調。
國外保險:雖然近年來國外對大規模的保險單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上億資金的大規模保險單),但1000萬美元的大規模保險單仍然可以操作,大規模的保險單操作不需要每年支付昂貴的保費。
4、保單預期收益不同
國內保險:內地自1999年以來國家對傳統壽險設定了2.5%的預定利率上限,所以一般國內壽險的預期收益率在3%-5%之間。
國外保險:海外保險沒有預定利率的上限,一般人壽保險的預期收益可以達到10%以上,甚至更多。
② 有人能給我分析一下中國保險業和國外保險業存在的差異嗎
毋容置疑,保險行業的發展前景是非常光明的。雖然國內保險業有20多年的發展歷程,就目前而言他還是處在發展初期。無論什麼行業,只要你有堅定的信念,然後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努力,都會闖出一片天地。目前國名的保險意識還是處在一個很膚淺的認知上,保險需求只是開發出冰山一角。國外成熟的保險業,是中國保險業的明天。
③ 國內和國外的社保體系有什麼差別
以社保中的養老保險為例。
中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主要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也就是說,中國的養老保險主要是通過立法規定的,是法律規定必須繳納的。而國外的養老保險分為三種制度類型,分別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強制儲蓄型。以傳統型為例,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
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
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3)中國保險體制與國外的區別擴展閱讀:
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
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④ 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與國外哪個好
根本就沒有可比性!社會體制不同,經濟條件不同!美國政府拿每年的政府收入的30%納入社保!很多國家,拿紐西蘭來說,老百姓住院出示身份證,一分錢不用!不工作國家都養著你!你說能比較嗎????
⑤ 中國保險業與外國保險業區別
1、基本保險理念是國內外保險的最大區別
a、發達國家保險理念更加要求產品的理財性,比如說產品搭配,根據購買不同的產品來幫助客戶解決不同的問題,養老就是養老、教育就是教育、疾病就是疾病,分的非常清楚,客戶可以根據自己在不同的人生時期補充不同的險種。
b、中國保險起步較晚,尤其是國內保險公司設計產品時容易犯「大鍋飯」的毛病,比如一個產品既管疾病又管意外還能養老,結果造成有限保費多種功能的假象,實際上此類產品如果在客戶真正發生風險問題時很難解決風險,雖然給人感覺功能多,但是沒有一個功能是利益最大化的。
畢竟保險公司的每一個功能都是收費的。有的公司希望能將產品細分,但是涉及到國內保險發展時間較短,技術水平有限,更多的是向一些合資公司進行照貓畫虎的模仿。
2、再就是業務承保方面,合資保險公司將國外的工作習慣帶到國內我認為有力的對國內公司進行了刺激,因為合資公司一般在客戶投保時會非常嚴格。
雖然有時候客戶感覺程序繁瑣,但是如果發生風險,合資公司幾乎不會進行理賠阻攔,因為前期的調查工作已經很細致了,不需要在做一些馬後炮的事情。
而一些中資公司往往相反,恨不得將天下人的保單全都收上來,結果理賠時卻磨磨唧唧,尤其是幾家老公司的長期習慣非常不好,好在目前合資公司對保險市場的沖擊比較大,在這樣一個拼服務的時期里,中資保險公司也逐步的重視起來了。
(5)中國保險體制與國外的區別擴展閱讀:
我國現狀
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保險市場准入機制不斷完善,新的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以前國內新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來新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沒有批。
但2004 年批准了一批新保險公司籌建,包括批准設立第一家農業保險公司,第一家建築保險專業公司,第一家養老金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經濟和組織形式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去年有八家中資保險公司和四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開展業務。同時還增設了一批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促進了市場的競爭。
二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拓寬。除了保險法規定的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外,現在已容許保險公司買賣企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容許保險公司自有外匯資金到境外運用,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銀行刺激債和可轉換公司債。
允許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為保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分散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創造了條件。
三是保險公司的融資渠道增加,容許保險公司發行刺激債,為解決保險業快速發展中的增資壓力,改善償付能力提供了新途徑。
⑥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與外國有何不同
和歐洲國家差不多。甚至個人繳費比例都差不多。
韓國是在職工退休的時候一次給予一定金額的養老金。
其它國家就不清楚了。
⑦ 中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公司的區別
中國的保險公司無論經營方式和險種設計都是按中國的習慣來定,相對來說人情味重。外國的保險公司,由於經營歷史長,經驗豐富,法律性強,管理比較嚴格。險種設計更加理性,理賠服務也是也條款和法律規定來嚴格執行。
⑧ 中國保險與國外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相同點:無論國內還是國外的保險公司,在中國銷售保險全部有中國保監會監管,費率統一,生命周期表統一。每個國家都會立法規定經營人壽保險公司不允許破產。
不同點:如果是境外投保,那你要看清楚條款,因為萬一發生保險糾紛,由於法律條款不一樣,你的權益可能會沒有保障
⑨ 西方保險和中國保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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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世界,有人的地方幾乎都有保險,保險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那麼國內保險與國外保險是否存在差距呢?國內外保險區別到底是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中國的保險業在理念、合同、條款、費率、事故處理和賠償等方面,都與國際保險業有著較大的差距,目前,中國的保險業在理念、合同、條款、費率、事故處理和賠償等方面,都與國際保險業有著較大的差距。特別是若干年來,出現了很多保險公司,它們基本沿襲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做法,加上相互間的競爭,使得中國保險業無論在理念、條款和對待被保險人方面與國際保險業存在較大差距。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強行要求中國的保險公司走出國門,結果未必很好。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理念和體制。保險的宗旨就是要在發生保險事故後,使被保險人的損失能夠得到合理和充分的賠償,因此保險業不是暴利行業。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70%左右應該用於保險事故的賠款,這也是國際保險業得以長期生存和發展的理念和原則。在這方面,中國的被保險人總有一天會覺醒,隨之而來的,將是中國的保險公司不得不遵照國際通行的理念和原則來經營。國際保險界公認的公平的保險賠付率應該在70%左右,即保險公司的總成本,包括支付給保險經紀人的傭金,應該控制在保費收入的30%左右。但是中國保險界和學術界都不願談論這一原則,因此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賠付率是很低的,保險公司通過較低賠付率來盈利。發達國家保險業的政策和體制,基本上是由受委託的保險經紀人代表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承保人、保險公司)磋商保險條款和費率,並在保險經紀人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再由保險人簽發保險單,因此這份保險單決不是一份格式合同。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業內分工。國外保險公司不直接與客戶(被保險人)接觸,一切事務性的工作都由保險經紀人去做,包括投保、客戶維護和索賠等。而中國的保險公司習慣於直接與被保險人接觸,攬取業務,由於保險公司人多勢眾,十分抵制保險中介,因此發展中國保險經紀人不易。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按法律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受客戶的委託代表被保險人,而保險代理人是由保險公司授權,代表保險公司去攬取保險業務的代理人,他們的行為首先由保險公司負責。然而在中國,雖然法律也有類似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保險代理人的操作方式與保險經紀人基本上沒有區別,而且保險代理人也一個勁地表白要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公司成本。由於中國的保險業對保險公司的經驗成本沒有明確的要求,對保險公司的利潤水平、員工和管理人員的薪水,以及各類費用的支出沒有約束的機制,致使保險公司機構龐大,員工眾多,經營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國內保險經紀人雖然拿了經紀人傭金,然而又不能在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提供應有的專業服務。因此,保險公司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就無理由地拒賠、惜賠或拖延賠付,致使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費而很難得到保險公司合理的賠付。國內外保險區別保單格式合同。中國保險業對保單的看法好像很一致,都認為這是合乎中國合同法規定的格式合同,因此似乎沒人提議對格式合同進行改革。然而筆者認為,這完全是誤導,國際上的保險經紀人不會到保險公司買一份格式合同(保單)給客戶(被保險人)的。保險經紀人都應該是談判的高手,他們受客戶的委託,代表客戶的利益,與保險人磋商合乎被保險人的保險條款和費率,並在得到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再讓保險人簽發保單。對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的格式和基本的條款,被保險人和保險經紀人完全有權對其進行修改,使其更符合被保險人的需要。因此,最後保險人簽發的是一份能反映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人談判結果的保險合同(保單),這樣做也完全符合一般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能夠充分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由於保險經紀人能夠提供專業的中介服務,在簽訂保險合同(保單)之前,能充分代表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被保險人不可能再提出對保險條款和費率一無所知或不甚了解的置疑。國內外保險區別保險條款和費率。新中國誕生後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制定國內保險條款時,把國際上通用的保險單條款做了很大簡化,結果影響了累積幾百年的國際保險經驗條款的嚴密性和整體性。這種改變,為中國保險業日後的發展埋下了隱患。起初,人們的保險意識淡薄,因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矛盾並不突出。改革開放之後,國內新成立的保險公司基本上沿用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和費率,但是由於同業的競爭,不但在保險費率方面進行競相殺價的,在對條款的解釋和業務操作方面,以及保險理賠方面也設置了很多障礙,無理由的拒賠、惜賠和拖延賠付的情況常常發生。因此,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保險業在眾多被保險人眼裡已經成了一個嚴重缺乏誠信的行業。這對十分需要誠信的保險業來說是一種極大的諷刺。中國保險業要發展就要有競爭者,競爭的越激烈發展的越快。與國外幾百年的歷史相比,我國保險業只有短短的十幾年。要學的還很多,特別是國外保險公司對員工,對客戶,對市場的各種各樣的先進經驗與先進思想更是我們急需要學的。因此只有看到這些差距,我們才能有針對性的提高自身的水平,以便同其展開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