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基金收入填資金來源
❶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與「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2個科目,取代了以前的「財政補助收入」,請高手指點!
將「財政補助收入」分為「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兩部分核算,是從財政收支管理角度考慮的,這樣能夠明晰的放映出兩種不同財政收入的支出情況。
財政對中小學的撥款,主要來源於兩部分:一是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安排的支出,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這兩種收入在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中是分別核算的,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主要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等)等;而用於教育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指教育附加收入和從土地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資金兩部分,其管理要求專項用於教育,不得挪用。
其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一直是按照這樣設置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的。舊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財預字[1998]104號)對財政補助收入劃分為「教育經費撥款」和「教育附加撥款」兩個一級科目:
20401教育經費撥款
01教育事業費撥款
02其他經費撥款
21402教育附加撥款
01城市教育費附加
02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
03地方教育附加費
新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28號)繼續沿用了這種分法,只是會計科目名稱使用了現行財政預算管理中的叫法。
❷ 什麼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❸ 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的區別是什麼,能不能具體點
一、具體內容不同
一般預算收入包括工商稅收,關稅,債務收入,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其它收入,包括事業收入、外事服務收入、中外合資企業其它收入等。
基金預算收入劃分為8類:即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商貿部門基金收入、文教部門基金收入、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其他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基金預算調撥。
二、繳納方式不同
一般預算包括就地繳庫,集中繳庫以及自繳自匯。國庫收到預算收入後,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預算級次和收入劃分,將入庫款項分別劃解入各級國庫
基金預算收入的中央基金收入由財政部各地專員辦事機構就地監繳入庫或由中央主管部門集中收繳入庫,地方基金預算收入由地方部門收繳入庫。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由地方收繳後按基金所屬的預算級次分別解繳入庫。
三、財務處理方法不同
一般預算收入該科目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收入科目設置明細賬,年終結賬時將該賬戶貸方凈發生額如數轉入「預算結余」科目
基金預算收入是先收後支。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在已有基金預算收入數額的范圍內辦理基金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支出應當做到自求平衡。
四、收取的規定不同
一般預算財政收入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 一般預算財政支出是各級財政部門對集中的一般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❹ 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區別
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市級政府性基金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市級政府性基金包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等。
市級政府專項收入是指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財政部、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社會有關事業的發展、保護、治理而依法收取的用於特定用途的費用。市級政府專項收入包括:教育費附加收入、排污費收入、水資源費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另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入、防汛費收入、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入比照市級專項收入進行管理。
❺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資金來源怎麼填
項目資金預算表須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填寫
一、編制總體要求
本表用於項目申請時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依託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
二、編制內容
本表所指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申請基金資助的各項費用支出,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重大項目(課題申請與項目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食品研製項目資金採用成本補償式,其他各類項目資金採用定額補助式。
項目資金預算按照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項目資金來源編列,應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撥資金等內容在預算說明書中進行詳細說明。具體規定如下:
(1)設備費
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請說明購置或試制單台價值5萬元以上設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新設備用途、新設備與現有設備的配套情況、設備使用率、設備擬安置單位、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試制設備的方案和成本構成等。
(2)材料費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請說明購置的各種材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所需數量的測算依據,並詳細列示各種材料的名稱、購買單價、購買數量以及總金額。
(3)測試化驗加工費
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託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測試化驗與加工項目與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測試化驗加工次數的測算依據以及委託該單位的理由等。
(4)燃料動力費
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燃料與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所需數量、單價的測算依據等。
(5)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請說明預算的各項出差任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次數、出差標準的預算依據。
(6)會議費
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會議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預算的會議次數、會議標準的預算依據。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請說明預算的各項國際合作與交流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並詳細列示出訪或邀請來華專家的國家或地區名稱、機構名稱、人數、天數、標準的預算依據。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
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請說明各項預算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數量、單價的預算依據。
(9)勞務費
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後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勞務費應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請說明各種聘用人員在研究中承擔的任務,以及聘用人數、支付標準的預算依據。
(10)專家咨詢費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請說明預算的咨詢專家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咨詢專家人次數、支付標準的預算依據。
(11)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直接費用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請說明預算的其他支出的各項支出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並詳細列示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及預算依據。
(12)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指依託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託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間接費用使用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計算並實行總額控制。按照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
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績效支出不得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5%。
間接費用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無需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填報,績效支出按照5%的上限由系統自動計算出結果,可按照實際需要修改為不超過上限的任意數值。
(13)項目資金來源
項目資金按來源渠道的不同分為: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和自籌資金來源,自籌資金來源是指除基金資助資金以外的各種資金來源,包括:其它財政撥款、單位自有貨幣資金和其他資金等。
(14)合作研究資金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託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其中,間接費用按項目統一測算,並明確各承擔單位的金額。
請說明合作研究單位的名稱、單位類型、任務分工、研究任務負責人,承擔資金額、占總資助金額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簽訂合作協議。
三、編制的規范性要求
編制預算必須以確定的研究任務為依據,預算期間應當與項目執行周期一致,預算需求測算的周期不得超過項目執行周期。項目資金支出預算不得編報不可預見費,也不得列入項目實施前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
預算說明書是課題經費預算的一部分,必須按照規定內容詳細編寫。
預算數據以「萬元」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面兩位。各類標准或單價以「元」為單位,精確到個位。外幣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即期匯率摺合成人民幣。
預算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和依託單位財務部門簽字(蓋章),並加蓋依託單位公章。
❻ 報地稅時印花稅 政府性基金收入 城建稅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專項收入這些怎麼填 是根據
1、印花稅 :營業賬薄、權利及許可證照、購銷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等
2、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3、城建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附加稅,只要交了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同時交城建稅,城建稅根據地區不同稅率分為7%(市區)5%(縣城鎮)和1%。
4、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這個比較少
5、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准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准,設置、徵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門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費收入、水資源費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等。
❼ 怎樣區分一般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收入
1、一般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收入的區別是收取的規定不同,收入之後的支配的不同。
a、一般預算財政收入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也就是會計制度改革以前所稱的「預算收入」。
b、基金預算收入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 一般預算財政支出是各級財政部門對集中的一般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2、一般預算收入,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有計劃有組織並由國家支配的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一般預算收入是與原來的「財政機關總預算會計制度」中的「預算收入」相對應的概念。1997年6月頒布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取消預算內、預算外收支界限後,財政總預算的收支體系也隨之變化,將一部分原來屬於預算外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但對這部分新納入預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專用性,不能與原來的預算收入統一分配。因此,預算收入被分為一般預算收入和基金預算收入兩部分。
3、基金預算收入:通過財政安排或按規定收取,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2001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財預[2000]129號)的規定,2001年基金預算收入劃分為8類:即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商貿部門基金收入、文教部門基金收入、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其他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基金預算調撥。
❽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什麼意思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國家通過向社會徵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政府性基金徵收制度主要包括徵收主體和徵收程序兩個方面。使用制度是財政支出層面的制度,應當重點關注使用原則、使用范圍和使用主體問題。
會計制度和國庫制度是實現政府性展金日常管理的輔助性制度,可以納入政府性基金徵收使用制度的范疇加以研究。政府性基金監督制度應當主要指向與政府性基金日常管理相關的行政行為或行政過程。
(8)性基金收入填資金來源擴展閱讀:
政府性基金設立程序的本質是立法程序,實現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合法化,需要同時依據合法性原則對現有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清理,並規范現行的政府性基金申請審批程序。
政府性基金的設立範圍在形式層面上應當體現政府性基金與稅收等其他財政工具的功能界限,在實質層面上則應當體現政府與市場、社會的必要分工,現行政府性基金設立範圍有待予以相應完善。
❾ 政府性基金都有哪些項目
征地管理費 國土部門
土地登記費 國土部門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建設部門
工程定額測定費 建設部門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建設部門
防空地下室易地工程建設費 人防部門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水利部門
特種設備檢驗費 技術監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