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利息調整
面值和實際支付的差額就在利息調整,應為交易費用也要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Ⅱ 可供出售金融金融資產減值後,計提利息時如何理解"利息調整"的用意
每次計提利息的時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個科目的賬面價值就會減少???
ABC購入債券是一項投資,站在ABC角度,計提利息的時候相當於這項投資的賬面價值增加,收到應收利息的時候相當於這項投資的賬面價值減少。所以當應收利息是30000(默認收到了),投資收益是24000,賬面價值實際減少了6000。不是每次計提利息可供賬面價值就減少。如果當初購入時候,利息調整在貸方(比如你花100購入面值120債券,做貸記利息調整,相當少錢買多),後面投資收益和應收利息的差額也就是利息攤銷額,會在借方。攤余成本不要死記硬背,了解其實際處理意義的原因,會更好的進行做題。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借貸方分別表示什麼意思謝謝。
借方表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表示其他綜合收益。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借方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為其他綜合收益。期末公允價值低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反之即可。
如果是債券投資,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攤余成本時,借方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為其他綜合收益。如果是低於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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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注意事項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參考資料
網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Ⅳ 請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的利息科目的疑問,謝謝!
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債券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你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屬於可供出售金融的備抵二級科目,此利息要同可供出售債券的本金一同,才可核算,因為是一次性還本付息。。。
Ⅳ 為什麼手續費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裡面,而不是直接計入可...
可供出售的債券資產往往有溢價或折價,這些溢價或折價需要分期攤銷,為了簡便核算,所以把可供出售的債券資產的手續費納入溢價或折價一並攤銷,不再單獨核算,因此不像可供出售股票資產那樣處理了。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賬戶借貸方表示什麼意思
賬面價值與按現值折現後的現金流入的差額,以及以後每期的這個差額的攤銷
都是在利息調整這個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資產類會計科目,其總分類賬戶,下設四個二級科目:成本、應計利息、利息調整和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為債券的,到了資產負債表日則要核算其利息,分期付息的應該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進入到「應收利息」中,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其會計核算分錄為: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後,如何確認實際利息
一、按新的賬面價值來算這個利息的,實際利息就是票面利率來乘票面金額,名意利息就是攤余成本乘利率。
二、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後實際利息按如下方法計算:
1、當公允價值變動時,不需要調整攤余成本,還是按沒有發生公允價值變動時該怎麼計算投資收益就怎麼算;
2、當發生減值時,是以減值後的價值也可以說是攤余成本*原實際利率計算投資收益。這樣產生的利息調整是因為按面值計算的應收利息和按減值後的價值*原實際利率計算投資收益的差,該利息調整在後期處置該項投資時一並轉出。
三、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
四、公允價值下降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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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債券類投資的在計算投資收益時是否需要考慮利息調整
不需要考慮利息調整。
當期利息調整額=面值*票面利率 - 當期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而等式右端的當期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才是當期投資收益。
所以利息調整是一個差值,和投資收益沒關系。
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什麼在計算它的公允價值變動的時候,要【加上利息調整的數呢
因為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利息調整是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明細也就是其賬面價值的一部分,因此這里是需要加上。
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後實際利息按如下方法計算:
1、當公允價值變動時,不需要調整攤余成本,還是按沒有發生公允價值變動時該怎麼計算投資收益就怎麼算;
2、當發生減值時,是以減值後的價值也可以說是攤余成本*原實際利率計算投資收益。這樣產生的利息調整是因為按面值計算的應收利息和按減值後的價值*原實際利率計算投資收益的差,該利息調整在後期處置該項投資時一並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