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投資激進放開之後
❶ 保險投資的存在問題
(一)保險資金運用結構有待完善,投資壓力日益增大近年來,銀行存款在保險資金運用中仍佔有較大的比例,國債和同業拆借佔比不大,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及其他投資比例更低。這種投資結構不利於收益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結合,難以起到保險資金資源的優化配置作用和達到保險資產與負債相互匹配的要求。資金成本較高的投資型保費收入逐步成為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而主要投資品種(債券)收益率大大走低,債券市場的小規模、低流動性和股票市場的不規范給保險投資帶來了未來支付缺口的潛在風險,直接降低了市場的流動性以及投資的穩健性,間接制約了保險公司的獲利空間,中短期內難以顯著提高,給保險投資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阻力。
(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我國很多保險公司投資主體地位不明確,投資地位與權責的不明晰,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執行制度的力度不到位,沒有履行治理結構中必須的董事會決策程序以及相應的制衡、監督程序。許多保險公司管理體制落後,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中國的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在投資理念上,尚未完全確立起以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穩健投資和長期投資為核心的思想;在技術上,運用資產的匹配管理、戰略配置和組合管理的方法還不夠嫻熟;在投資策略上,對市場形勢的判斷、把握深度和准確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在投資風險的控制上,仍然缺乏識別、計量、預警和對沖的技術手段;在投資績效評估上,尚未形成科學統一的標准和方法。
(三)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投資水平不高
長期以來我國形成了重保險輕投資,重來源輕運用的局面,忽視發展投資專業隊伍,保險企業缺乏具有較高專業性、技術性的投資管理人才。不少保險公司的投資業務由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員擔當,造成許多投資決策者不懂投資風險,投資經營者不懂投資分析,投資經營不穩定,投資效益低下。而且由於監管方面的嚴格限制,保險公司也在相當程度上缺乏對保險投資領域的研究與開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監管部門放寬對某個投資領域的限制時,也難以在短時間內贏得主動。
(四)保險資金運用潛在風險不斷積累
由於投資工具缺乏、投資期限較短,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的期限不匹配以及預期資金運用收益率與保單預定利率不匹配現象十分嚴重,而各家保險公司目前辦理的協議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到期日集中度過高,存在再投資風險。現在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由於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各行各業,情況千差萬別,其間蘊涵著極大的風險。保險資金投資於股權等領域也有很大的風險。低利率環境將在中長期制約投資收益率,而海外投資又面臨貨幣錯配和人民幣升值的匯率風險。在投資渠道放開後,又面臨經濟減速的風險,長期性保險資金應對經濟周期的難度增大。
(五)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難度加大
目前我國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目標不明確,內涵還需擴充;監管模式尚不確定;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會計制度等配套制度落後監管的要求;監管信息化程度低,無法適應動態監管的要求;監管隊伍力量薄弱。保險資金現在可以投資基礎設施,可以作為QDII境外投資,可以股權投資,可以創業投資,而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要求和風險,需要清楚界定資金投資的空間和規則;而保險公司參股、控股銀行、證券公司,或者銀行參股、控股保險公司,都會對現行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帶來沖擊一這些都對管理層提出了挑戰。如何制定好相關政策和制度,建立起新的保險資產管理體制、新的風險預警機制以及新的監管體製成為當前迫切的問題。
(六)保險業的市場化過程沒有完成,資金運用透明度不足
從資本市場和金融體制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運用的透明度不足。透明度涉及保險資金的安全和投資的公平性。保險業的市場化過程沒有完成。保險資金來源是高度市場化的,某種程度可以說是一種惡性競爭,但資金運用的市場化程度卻很差。資金來源高度市場化,投資運營卻是高度計劃性的,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保險業發展可能會進入一個非常危險的階段。
❷ 銀保監會:禁止保險資金投資企業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記者 計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一方面,銀保監會放開了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負面清單,為投資標的劃出紅線。
其中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內容在於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但這也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任意選擇投資標的,負面清單設置了10項情形給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明確劃出紅線。
此次《通知》所指的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稱保險機構)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該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某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通知》中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規定,符合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監管的總體監管目標,保險資金採取「明股實債」方式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現象並不鮮現,由此產生的隱形風險不容忽視,因此這一政策無疑強化了資金監管的滲透性。
「一方面,當前房地產行業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業已經不多,未上市企業相對而言風險本身比較大;另一方面,國家對於保險資金投資一些高風險性資產,特別是房地產業作出明確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險資本對於房地產投資的進一步從嚴。」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提到。
張波認為,在「三道紅線」等高壓下,「債轉股」融資需求增加。目前監管層做出上述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源於整體控制房企的債券融資,這導致房企加大股權類融資,而股權類融資也存在一定風險,保險資金對於風險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進入到房地產直接開發領域,並不利於其穩定性和安全性。
「保險資金的資金來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費,其帶有公共屬性,同時其資金成本也非常低,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導致保費受損,因此保險資金財務投資此前多集中於養老金、債權性質的債券,給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此次,劃定負面清單後,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擴大,可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業由於低估值高收益等特點一直受到險資青睞。據克而瑞地產研究公布的報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東中有險資的身影。其中,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投資TOP50強房企數量相對較多,特別是中國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園、旭輝控股、中國金茂、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
報告顯示,國家「房住不炒」的調控理念不改,險資進入房地產行業,主要集中在股權、債權類投資,資金不會直接流向房市。在險資權益性資產入房方面,一方面隨著保費的近幾年爆發式增長,險資需要尋找給其帶來穩定收益的投資渠道,預期收益率高,風險相對較小,成長性強的產業則會得到青睞,同時險資青睞業績穩健的價值型上市公司以獲取長期分紅和股價成長。
張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對投資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應要求,規定目前是禁止投資未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或會加劇險資向上市房企靠攏。但值得關注的是,已上市房企並不代表著自身當下的財務風險水平就處於較低水平,未來不排除對上市房企的資金監管,可能會通過證監會等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升級。
❸ 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問題的認識
投資渠道逐步放開 保險投資瓶頸難破
業界對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放開的疑慮,更多地來自對於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擔心
歲末年初,保監會依照慣例,往往會推出一些針對保險公司的利好消息。然而,諸多保險公司一直在期盼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保險機構投資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兩份文件,並沒有如預期出台。
2005年12月15日,在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首推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元」和「建元」的發行中,保險公司依然未獲得官方的投資許可。此前頒布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曾規定,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將有待保監會另行發文規范。
事實上,關於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對保險公司的放開事宜,保監會的有關文件草案早已上報高層,最終仍受制於這一產品自身的規范性。具體的症結在於,稅務總局與人民銀行在征稅問題上爭執不下;因此,盡管相關試點已經推開,但繳稅方式仍未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這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對其投資的放開。
除了資產證券化,保險公司覬覦已久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亦未有實質進展。目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和《保險機構投資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均已上報高層部門進行審批。由於部門意見需要進一步協調,高層對於保險業擴大投資渠道亦有不同認識,因此仍需時間磨合。在保監會的極力撮合下,前者近期有可能先行一步推出。
渠道難開
自2004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放開投資渠道的努力可謂頻繁。
以往,保險資金只允許銀行存款、購買債券;2004年中便可以投資基金,而後又放開其間接進入股市;2005年還批准了保險資金可以獨立席位直接進入股市。2005年,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余額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比例,由原來的20%提高到30%;9月中旬,保監會發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後,已允許保險資金在境外運用,並可適量投資紅籌股。
即便如此,與成熟市場的保險企業相比較,中國保險業的投資渠道仍嫌偏窄。一家國內大型壽險公司有關人士抱怨,壽險公司要面對通貨膨脹的壓力,又要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務,還要適時與高負債匹配;目前債市和股場普遍低迷,銀行資金充裕,利率偏低,情況並不樂觀。
中國保監會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05年1月到9月,全國保費收入達3778.76億元,同比增長13.1%。截至9月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13071億元,比年初增長了25.8%;其中,債券投資6690.4億元,銀行存款4994億元,兩項超過可用資金的60%;證券投資基金1062.4億元,股票(股權)投資僅98.7億元,小於保險業可用資金的1%。
相形之下,這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05年出版的《保險業統計年鑒1994-2003》上公布的歐美等國的保險投資狀況相去甚遠。以美國為例,2003年其保險業的投資分布為債券70%,股票11%,抵押貸款7%,無抵押貸款3%,房地產1%,其它投資8%,分布相當廣泛。
不同投資結構直接反映到收益上。統計顯示,2000年-2003年的四年中,中國保險業的投資平均收益率僅為3.54%。目前有業內人士預測,2005年的收益率應該為略高於3%的額度,同樣遠低於歐美國家保險市場10%左右的收益水平。
「保險公司在做投資時,強調的是資產與負債相匹配。所以保險業注重優化投資,即在預測的投資時間內達到一定的投資收益,同時又保證一定的資產流動性。」美國保德信金融集團(Prudential Financial)年金產品發展部精算經理潘藺對《財經》說,為了實現資產與負債相匹配,保險公司通常使用現金流匹配(Cash Flow Matching)或存續期間匹配(Duration Matching)兩種辦法;根據不同的險種,設置不同的投資。
「比如人壽險,保單的周期較長,產品受利率的影響較大,通常使用存續期間匹配方法,購買與之相匹配的是中長期債券;車險保單的周期較短,基本不受利率影響,可以考慮別的投資工具。」他說。
金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郭晉魯對國內投資與資產的不匹配頗有感觸,「比如,我們對客戶承諾6%的回報率,但是目前在國內買到的五年期債券的回報率只有3%;又比如,我們對客戶的負債是20年的負債,但是國內市場上,期限長達20年的債券很少。」至於外國保險公司為鎖定風險進行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資,對於中國的保險公司而言,更遠超出了其風險控制能力范圍。
保監會有關官員對《財經》表示,在沒有獲得高層首肯、同時有關規定尚有待完善的情況下,在保監會的現有政策框架內,對於超過目前投資渠道範圍的投資申請,保監會一律沒有許可權予以放行。
投資憧憬中國保險公司拓寬投資渠道的願望素來十分強烈。事實上,坊間關於保險公司繞道投資房地產、路橋設施的傳聞一直不絕於耳。
這種投資沖動與保險業近年來的發展不無關系。從保險產品的角度看,很多壽險公司的萬能險比以往大幅增加,其一般情況下結算利率目前高於3%。此外,對於投資連結產品,客戶的保險利益是與獨立投資賬戶的投資業績直接掛鉤,因此,對投資運作的水平和資金的保值增值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保險公司普遍反映提高收益率的壓力相當之大,保險業新增資金的大幅增加更令壓力有增無減。
中國保監會有關人士也指出,部分保險公司尚背負大量利差損未能化解,保值增值壓力尤甚。
從資產負債配比看,中國保險公司普遍資產平均期限較短,負債平均期限較長,結構不甚合理。
中國人壽股份公司一位負責資金運用的人士表示,如能適當增加房地產和基礎建設項目投資,將有利於提高資產負債匹配。因為目前的投資品種除銀行存款和債券,期限都相對較短,而銀行利率和債市的低迷則令收益率的提高大打折扣。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士則表示,資產證券化產品目前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品種,其投資回報率雖算不上驚人,但一般風險較小,具有比較優勢。
除此之外,隨著國有銀行的上市大熱,保險公司對銀行的投資沖動也與日俱增。
2005年年底,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獲准分別拿出100億元資金成為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的戰略投資者,此舉令保險業感到相當震動。事實上,在2005年11月工商銀行股份公司成立大會上,也不乏保險公司老總的身影。只不過,落花有意,大門也並未向其敞開。
據記者了解,此前數月,保監會便為此事向有關部門進行斡旋,結果是得到了否定的答案。有關部門認為,之所以接納社保基金作為戰略投資者,主要是考慮其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的特殊地位。
中國人壽幸運地搭上了建行上市的班車,不過,這只是決策基於其歷史包袱給出的一個優惠政策而已。在中國人壽上市之前,為了化解歷史上的巨額利差損,中國人壽與財政部建立了一個數千億元的共管基金。考慮到這一筆戰略資金的保值增值,在保監會的極力推動下,最終有關部門特批其參與了建行的IPO投資。
在金融企業之外,據記者了解,保監會也正在謀求促成保險公司投資工業企業和其它中小企業的有關事宜。
制度有待完善
盡管保險公司熱望殷殷,但業界對於保險資金擴大投資渠道之舉仍多持謹慎態度。保監會資金監管部門一位官員就向《財經》指出,雖然目前保險資金擴大投資渠道具備了一定條件,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完備制度,先在小范圍內進行試點,積累經驗,盡可能規避投資的風險。
平安養老保險公司徐建軍也稱,投資渠道雖然越開放越好,但具體操作起來卻很復雜,因為這涉及監管體系、交易平台甚至一些基本認識問題。從長期來看,對於投資的比例控制、公司的信用評級、動態的管理跟蹤等都需配套,才能防範風險。
目前,保監會在放開投資渠道的政策中,也體現了額度控制和資格限制的思路。據了解,《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限定了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的資金上限,即按成本計價,投資於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末保險公司總資產的一定比例。
在這份徵求意見稿中,可投資的基礎設施,被明確限定為水務、交通運輸、能源、市政等項目。這與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基本吻合。
到目前為止,保險公司投資基礎建設的投資方式初步確定為信託模式,「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可以採用信託或委託方式,以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有關信託資質問題、具體操作流程等問題,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解鈴還須系鈴人。業界對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放開的疑慮,更多地來自對於保險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擔心。
近年來爆發的證券公司委託理財案件中,債權人中就不乏保險公司的身影。在當前中國尚不成熟的金融環境下,保險公司倘若不能盡快提高自身風險控制能力,監管部門倘不建立完備的監控體系,其飛速增長的保費收入正在成為其自身難以掌控的負擔。
❹ 銀保監會:保險資金投資非上市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
11月1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一方面,銀保監會放開了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負面清單,為投資標的劃出紅線。
其中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內容在於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但這也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任意選擇投資標的,負面清單設置了10項情形給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明確劃出紅線。
此次《通知》所指的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稱保險機構)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該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通知》中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規定,符合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監管的總體監管目標,保險資金採取「明股實債」方式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現象並不鮮現,由此產生的隱形風險不容忽視,因此這一政策無疑強化了資金監管的滲透性。
「一方面,當前房地產行業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業已經不多,未上市企業相對而言風險本身比較大;另一方面,國家對於保險資金投資一些高風險性資產,特別是房地產業作出明確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險資本對於房地產投資的進一步從嚴。」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提到。
張波認為,在「三道紅線」等高壓下,「債轉股」融資需求增加。目前監管層做出上述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源於整體控制房企的債券融資,這導致房企加大股權類融資,而股權類融資也存在一定風險,保險資金對於風險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進入到房地產直接開發領域,並不利於其穩定性和安全性。
「保險資金的資金來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費,其帶有公共屬性,同時其資金成本也非常低,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導致保費受損,因此保險資金財務投資此前多集中於養老金、債權性質的債券,給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此次,劃定負面清單後,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擴大,可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業由於低估值高收益等特點一直受到險資青睞。據克而瑞地產研究公布的報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東中有險資的身影。其中,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投資TOP50強房企數量相對較多,特別是中國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園、旭輝控股、中國金茂、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
報告顯示,國家「房住不炒」的調控理念不改,險資進入房地產行業,主要集中在股權、債權類投資,資金不會直接流向房市。在險資權益性資產入房方面,一方面隨著保費的近幾年爆發式增長,險資需要尋找給其帶來穩定收益的投資渠道,預期收益率高,風險相對較小,成長性強的產業則會得到青睞,同時險資青睞業績穩健的價值型上市公司以獲取長期分紅和股價成長。
張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對投資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應要求,規定目前是禁止投資未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或會加劇險資向上市房企靠攏。但值得關注的是,已上市房企並不代表著自身當下的財務風險水平就處於較低水平,未來不排除對上市房企的資金監管,可能會通過證監會等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升級。
❺ 保險資金和社保基金的投資,對於投資周期,本金流動性,投資回報率一般的要求是什麼
投資渠道逐步放開 保險投資瓶頸難破
業界對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放開的疑慮,更多地來自對於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擔心
歲末年初,保監會依照慣例,往往會推出一些針對保險公司的利好消息。然而,諸多保險公司一直在期盼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保險機構投資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兩份文件,並沒有如預期出台。
2005年12月15日,在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首推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元」和「建元」的發行中,保險公司依然未獲得官方的投資許可。此前頒布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曾規定,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將有待保監會另行發文規范。
事實上,關於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對保險公司的放開事宜,保監會的有關文件草案早已上報高層,最終仍受制於這一產品自身的規范性。具體的症結在於,稅務總局與人民銀行在征稅問題上爭執不下;因此,盡管相關試點已經推開,但繳稅方式仍未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這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對其投資的放開。
除了資產證券化,保險公司覬覦已久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亦未有實質進展。目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和《保險機構投資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均已上報高層部門進行審批。由於部門意見需要進一步協調,高層對於保險業擴大投資渠道亦有不同認識,因此仍需時間磨合。在保監會的極力撮合下,前者近期有可能先行一步推出。
渠道難開
自2004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放開投資渠道的努力可謂頻繁。
以往,保險資金只允許銀行存款、購買債券;2004年中便可以投資基金,而後又放開其間接進入股市;2005年還批准了保險資金可以獨立席位直接進入股市。2005年,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余額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比例,由原來的20%提高到30%;9月中旬,保監會發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後,已允許保險資金在境外運用,並可適量投資紅籌股。
即便如此,與成熟市場的保險企業相比較,中國保險業的投資渠道仍嫌偏窄。一家國內大型壽險公司有關人士抱怨,壽險公司要面對通貨膨脹的壓力,又要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務,還要適時與高負債匹配;目前債市和股場普遍低迷,銀行資金充裕,利率偏低,情況並不樂觀。
中國保監會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05年1月到9月,全國保費收入達3778.76億元,同比增長13.1%。截至9月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13071億元,比年初增長了25.8%;其中,債券投資6690.4億元,銀行存款4994億元,兩項超過可用資金的60%;證券投資基金1062.4億元,股票(股權)投資僅98.7億元,小於保險業可用資金的1%。
相形之下,這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05年出版的《保險業統計年鑒1994-2003》上公布的歐美等國的保險投資狀況相去甚遠。以美國為例,2003年其保險業的投資分布為債券70%,股票11%,抵押貸款7%,無抵押貸款3%,房地產1%,其它投資8%,分布相當廣泛。
不同投資結構直接反映到收益上。統計顯示,2000年-2003年的四年中,中國保險業的投資平均收益率僅為3.54%。目前有業內人士預測,2005年的收益率應該為略高於3%的額度,同樣遠低於歐美國家保險市場10%左右的收益水平。
「保險公司在做投資時,強調的是資產與負債相匹配。所以保險業注重優化投資,即在預測的投資時間內達到一定的投資收益,同時又保證一定的資產流動性。」美國保德信金融集團(Prudential Financial)年金產品發展部精算經理潘藺對《財經》說,為了實現資產與負債相匹配,保險公司通常使用現金流匹配(Cash Flow Matching)或存續期間匹配(Duration Matching)兩種辦法;根據不同的險種,設置不同的投資。
「比如人壽險,保單的周期較長,產品受利率的影響較大,通常使用存續期間匹配方法,購買與之相匹配的是中長期債券;車險保單的周期較短,基本不受利率影響,可以考慮別的投資工具。」他說。
金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郭晉魯對國內投資與資產的不匹配頗有感觸,「比如,我們對客戶承諾6%的回報率,但是目前在國內買到的五年期債券的回報率只有3%;又比如,我們對客戶的負債是20年的負債,但是國內市場上,期限長達20年的債券很少。」至於外國保險公司為鎖定風險進行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資,對於中國的保險公司而言,更遠超出了其風險控制能力范圍。
保監會有關官員對《財經》表示,在沒有獲得高層首肯、同時有關規定尚有待完善的情況下,在保監會的現有政策框架內,對於超過目前投資渠道範圍的投資申請,保監會一律沒有許可權予以放行。
投資憧憬中國保險公司拓寬投資渠道的願望素來十分強烈。事實上,坊間關於保險公司繞道投資房地產、路橋設施的傳聞一直不絕於耳。
這種投資沖動與保險業近年來的發展不無關系。從保險產品的角度看,很多壽險公司的萬能險比以往大幅增加,其一般情況下結算利率目前高於3%。此外,對於投資連結產品,客戶的保險利益是與獨立投資賬戶的投資業績直接掛鉤,因此,對投資運作的水平和資金的保值增值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保險公司普遍反映提高收益率的壓力相當之大,保險業新增資金的大幅增加更令壓力有增無減。
中國保監會有關人士也指出,部分保險公司尚背負大量利差損未能化解,保值增值壓力尤甚。
從資產負債配比看,中國保險公司普遍資產平均期限較短,負債平均期限較長,結構不甚合理。
中國人壽股份公司一位負責資金運用的人士表示,如能適當增加房地產和基礎建設項目投資,將有利於提高資產負債匹配。因為目前的投資品種除銀行存款和債券,期限都相對較短,而銀行利率和債市的低迷則令收益率的提高大打折扣。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士則表示,資產證券化產品目前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品種,其投資回報率雖算不上驚人,但一般風險較小,具有比較優勢。
除此之外,隨著國有銀行的上市大熱,保險公司對銀行的投資沖動也與日俱增。
2005年年底,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獲准分別拿出100億元資金成為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的戰略投資者,此舉令保險業感到相當震動。事實上,在2005年11月工商銀行股份公司成立大會上,也不乏保險公司老總的身影。只不過,落花有意,大門也並未向其敞開。
據記者了解,此前數月,保監會便為此事向有關部門進行斡旋,結果是得到了否定的答案。有關部門認為,之所以接納社保基金作為戰略投資者,主要是考慮其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的特殊地位。
中國人壽幸運地搭上了建行上市的班車,不過,這只是決策基於其歷史包袱給出的一個優惠政策而已。在中國人壽上市之前,為了化解歷史上的巨額利差損,中國人壽與財政部建立了一個數千億元的共管基金。考慮到這一筆戰略資金的保值增值,在保監會的極力推動下,最終有關部門特批其參與了建行的IPO投資。
在金融企業之外,據記者了解,保監會也正在謀求促成保險公司投資工業企業和其它中小企業的有關事宜。
制度有待完善
盡管保險公司熱望殷殷,但業界對於保險資金擴大投資渠道之舉仍多持謹慎態度。保監會資金監管部門一位官員就向《財經》指出,雖然目前保險資金擴大投資渠道具備了一定條件,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完備制度,先在小范圍內進行試點,積累經驗,盡可能規避投資的風險。
平安養老保險公司徐建軍也稱,投資渠道雖然越開放越好,但具體操作起來卻很復雜,因為這涉及監管體系、交易平台甚至一些基本認識問題。從長期來看,對於投資的比例控制、公司的信用評級、動態的管理跟蹤等都需配套,才能防範風險。
目前,保監會在放開投資渠道的政策中,也體現了額度控制和資格限制的思路。據了解,《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限定了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的資金上限,即按成本計價,投資於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末保險公司總資產的一定比例。
在這份徵求意見稿中,可投資的基礎設施,被明確限定為水務、交通運輸、能源、市政等項目。這與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基本吻合。
到目前為止,保險公司投資基礎建設的投資方式初步確定為信託模式,「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可以採用信託或委託方式,以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有關信託資質問題、具體操作流程等問題,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解鈴還須系鈴人。業界對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放開的疑慮,更多地來自對於保險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擔心。
近年來爆發的證券公司委託理財案件中,債權人中就不乏保險公司的身影。在當前中國尚不成熟的金融環境下,保險公司倘若不能盡快提高自身風險控制能力,監管部門倘不建立完備的監控體系,其飛速增長的保費收入正在成為其自身難以掌控的負擔。
❻ 對於另類投資而言,保險資金可以間接投資以下哪些行業
投資渠道逐步放開 保險投資瓶頸難破 業界對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放開的疑慮,更多地來自對於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擔心 歲末年初,保監會依照慣例,往往會推出一些針對保險公司的利好消息。然而,諸多保險公司一直在期盼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
❼ 保險資金的相關資訊
7日晚,中國保監會緊急發出《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4)1號〕,明確放行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即正式放開保險資金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許可權。凡具有股票投資能力的保險公司,都可以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
這意味著8日發行的IPO重啟後的首隻創業板新股—我武生物,或將歷史性地出現險資申購身影。
2014年保監會的1號文落在資金運用上,並且當日行文當日下發,這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史上尚屬首次。
保險資金被放行投資創業板點位不低。創業板指數7日收盤1417.97點,僅次於1月3日的1431.69點歷史高點。
保監會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6.85萬億元 。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佔比10.12%。若按10%的比例來算,險資還有15%的投資空間,理論上有萬億元左右的險資能入市。
保監會1號文規定的投資政策涵蓋整個保險行業,涉及范圍廣,不僅包括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保險公司,不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公司也可以委託投資。
其實,政策層面對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留有空間。2009年下發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規定,保險資金不得買入創業板股票,但在此後出台的正式文件《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此條並沒有出現。 由於資本市場的波動性,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的實際速度會比人們期望的慢很多
眾所周知,承保和投資是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兩個輪子。但近年來,受困於承保利潤走低,投資成了保險業越來越重要的發展支柱,這也是國際保險業的發展趨勢。
對於中國保險業來說,近幾年的發展速度在明顯減緩,特別是承保業務的推進遇到了很多困難,各家保險公司只能不遺餘力地在投資上下功夫。大型保險公司普遍組建了自己的資產管理投資公司,大力培養自己投資人才隊伍。特別是進入大資管時代,保險公司的投資早已經超出了保險業的概念,進入到更廣闊的投資空間。
不過,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保險資金一向對投資股市持比較謹慎的態度,這與保險資金屬於長期負債資金有關。據了解,雖然按照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投資A股比例可達總資產的25%,但由於資本市場的波動大,很多保險公司的投資額度遠沒有達到這個標准。
來自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保險資金自2003年開展基金、股票投資以來,累計投資收益為2767億元,年均收益率7.76%。10年來,權益投資以13.17%的佔比取得21.66%的投資收益,特別是2006年、2007年、2009年,投資收益率分別達到29.46%、46.18%、22.71%,總體業績不錯。但2008年、2011年和2012年,投資虧損分別為11.66%、2.34%和8.21%,顯示出高波動性特徵。
按照保監會的數據,截至2013年11月底,保險業總資產為8.09萬億元。如果以單一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和股票的比例合計為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計算,理論上可以有超過萬億元的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但業內人士判斷認為,這一數據實際上是無法實現的。也就是說,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的實際速度會比人們期望的慢很多。 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保監發〔2014〕13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
為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我會系統梳理了現有的比例監管政策,並在整合和資產分類的基礎上,形成了多層次比例監管框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資產分類及定義
保險公司投資資產(不含獨立賬戶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大類資產。(具體品種詳見附件)
(一)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資產是指庫存現金和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確定金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較小的資產。
(二)固定收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是指具有明確存續到期時間、按照預定的利率和形式償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徵的資產,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三)權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包括上市權益類資產和未上市權益類資產。
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統稱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代表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的權屬證明,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未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交易所公開上市的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四)不動產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指購買或投資的土地、建築物及其他依附於土地上的定著物等,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五)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是指風險收益特徵、流動性狀況等與上述各資產類別存在明顯差異,且沒有歸入上述大類的其他可投資資產。
二、設立大類資產監管比例
為防範系統性風險,針對保險公司配置大類資產制定保險資金運用上限比例。
(一)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且重大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的保險類企業股權。
(二)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購置的自用性不動產。
保險公司購置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的50%。
(三)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四)境外投資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
三、設立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
為防範集中度風險,針對保險公司投資單一資產和單一交易對手制定保險資金運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一)投資單一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均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政府債券、銀行存款,重大股權投資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購置自用性不動產,以及集團內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除外。
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有權參與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或能夠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的,納入股權投資管理,遵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有關規定。
單一資產投資是指投資大類資產中的單一具體投資品種。投資品種分期發行,投資單一資產的賬面余額為各分期投資余額合計。
(二)投資單一法人主體的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政府債券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等除外。
單一法人主體是指保險公司進行投資而與其形成直接債權或直接股權關系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一融資主體。
四、設立風險監測比例
為防範資產的流動性、高波動性等風險,針對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和類別資產等制定監測比例,主要用於風險預警。保險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列入重點監測:
(一)流動性監測。投資流動性資產與剩餘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債券、准政府債券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低於5%,財產保險公司投資上述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低於7%,未開展保險經營業務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除外。其他流動性風險指標,執行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
(二)融資杠桿監測。同業拆借、債券回購等融入資金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20%。
(三)類別資產監測。投資境內的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級(含)以下長期信用評級的債券,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10%,或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20%,或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20%,或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15%,或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10%。
集團內購買的單一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賬面余額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5%。
中國保監會將根據情況,制定資產負債匹配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監測比例。
五、內控比例管理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本通知及有關規定,按照資產負債管理和資產配置要求,制定分散投資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嚴格控制大類資產投資比例、高風險(類)資產投資比例、行業和單一品種以及單一交易對手投資比例等。同時,還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風險預警監測比例。保險公司應當密切監控相關風險敞口,確保其在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本覆蓋能力之內。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案,包括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和治理結構,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識別、計量和監測流動性風險的主要方法和程序,流動性風險狀況評價指標,壓力測試和應急預案等,切實防範流動性風險。
六、監督管理
(一)關於監管比例
違反監管比例有關規定的,中國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
因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造成投資比例超過監管比例的,保險公司不得增加相關投資,且於該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在中國保監會規定期限內調整投資比例。
(二)關於監測比例
對於超出或不符合監測比例有關規定的,保險公司應當於該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中國保監會認定需要披露的,保險公司應當披露相關信息,具體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對於不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或披露義務的,中國保監會採取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列示保險公司不良記錄,以及其他進一步監管措施。
(三)關於內控比例
保險公司制定投資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在上年度資產配置執行情況報告中,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比例實際執行情況。
(四)關於信息登記
保險公司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和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應當於實際支付投資款項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信息登記平台報送投資合同及產品信息,產品信息至少包括產品名稱、發行人、發行規模、發行期限、發行利率、增信措施、基礎資產等內容。
(五)特別監管措施
存在重大經營問題、重大投資風險的,中國保監會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增加信息披露內容、提高信息披露頻率等措施。
償付能力狀況不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中國保監會依法採取限制保險資金運用形式、比例等措施。
未按照本通知及有關規定運用保險資金的,中國保監會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六)調整機制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實際情況,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定義、品種以及相關比例等開展年度審議並進行動態審慎調整。
七、說明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和獨立賬戶資產金額。
獨立賬戶資產包括壽險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產品、健康保障委託管理產品、養老保障委託管理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等資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資產應當為集團母公司總資產。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配置獨立賬戶的資產范圍和投資比例。
(二)保險公司應當合並計算投資境內和境外的大類資產監管比例。
(三)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開展股權投資和境外投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比例以及創新試點業務適用的投資比例取消。本通知發布之前,保險公司執行原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規定,形成的投資比例與本通知監管比例規定不一致的,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保險公司開展境內、境外衍生產品交易,仍執行現行有關規定。
❽ 新國十條對保險資金投資持什麼態度
國務院2014年8月13日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即保險業新「國十條」)提出,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綜上所述,新國十條對保險資金投資持支持的態度,對保險資金運用產生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