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金會專項資金管理措施
① 慈善基金會應怎樣成立專項基金,需要什麼手續,是什麼樣的步驟謝謝
首先是捐贈者要設計好基金的服務宗旨,必須在基金會宗旨范圍之內。
其次是與意趣一致的基金會商定創始基金的規模及使用辦法,設計管委會框架及章程。
如果實在公募基金會下設二級基金,可以設定為公募性質。
向民政部門的民間組織管理部門備案。
然後就可以在基金會的指導下開展活動。
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②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管理辦法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作為非營利公募組織,廣泛動員企業、國內外基金組織、民間團體以及個人等自願捐贈,匯集各類社會資源,資助公益文化事業。
第二條 根據本會章程規定,本會遵從捐贈人的意願為其設立本會下屬的專項基金,並根據捐贈人的喜好興趣將捐贈款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向本會捐贈將享受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條 為規范專項基金管理,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及本會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文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精神和本會章程,制定本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四條 在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受法律保護,本會和本會工作人員不得私分、侵佔、挪用專項基金。
第二章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基金,是指本會依法受贈的、並按捐贈人意願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贈款。
第六條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一)國內外組織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二)專項基金實現的增值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專項基金理事會
第七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是專項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決策機構,由基金發起人和其他理事及本會特派理事共同組成。基金發起人可以作為基金長期不變的理事會組成成員,並為專項基金事務的核心決策人。
第八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需經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九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理事若幹人,或秘書長一人。理事長、理事由基金發起人與相關單位協商確定,本會有至少一個席位制理事。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任。
第十條 凡同意專項基金章程,熱心文化藝術事業,並能夠積極參加基金組織的活動、承擔並完成專項基金理事會交付的有關任務的海內外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申請並經專項基金理事會同意,報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均可成為專項基金理事。
第十一條 基金理事有參與和監督基金各項工作的權利;有參加基金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遵守基金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積極完成基金分配任務的義務。
第十二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的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審批基金年度工作計劃和預決算;
(四)決定基金資助項目及用途檢查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
(五)增加和罷免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
(六)決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由基金理事會負責,本會有權對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專項基金使用
第十四條 專項基金為特定捐贈款,本會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後,設立專項基金專用賬戶。本會開據捐贈票據給捐贈人,根據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規定,憑本會開據的捐贈票據,捐贈人可以享有公益性捐贈的稅務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專項基金支出須有基金理事會決議和基金理事長簽字。專項基金使用范圍應在專項基金章程所涵蓋或規定的范圍內,不得用於超越章程范圍外的支出。
第十六條 專項基金設獨立的銀行專用賬戶,實行獨立核算,單獨建帳,財務工作由本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 專項基金須遵守本會的有關財務制度、審計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
第五章 專項基金保值和增值
第十八條 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專項基金理事會負責運作,基金理事會應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專項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九條 專項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採取購買債券和其它保值、增值方式,但不得用於風險投資。
第二十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也可委託本會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本會將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六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管理:
(一)提供法律保障: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均受法律保護。
(二)免費提供服務:本會為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提供免費的專業財務服務,以確保專項基金使用的暢通和規范。
(三)實施財務監督:確保專項基金用於其章程規定的范圍。
第二十二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財務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專項基金理事會和基金捐贈人對專項基金支出情況的查詢,給予及時如實答復。
第二十三條 本會每年向專項基金理事會遞交財務年度匯總表。
第二十四條 如因本會違反本會《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導致專項基金遭受損失,本會將責成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會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對專項基金賬戶進行財務決算,以確保專項基金的延續性和捐贈人的權益。
第二十六條 專項基金及基金理事會成員不得有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或借本會的名譽開展不適當的活動。如有違反,本會有權終止專項基金的運作,直至取消專項基金的設立。
第二十七條 專項基金(包括固定資產)不足人民幣十萬元且不足時間持續一年以上時,本會將對專項基金進行清算。清算後,剩餘資產歸本會所有,專項基金自行解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歸本會。
③ 基金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2、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3、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4、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5、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6、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7、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9、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10、以上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④ 專項資金審計的加強措施
「免疫系統觀」審計體系的要點.就是提前介人被審計者的業務流程,通過對控制環境的了解。識別控制風險並進行風險評估。及時掌握風險反應進而提高監控能力。在此條件下專項資金審計可以嘗試以下途徑:
(一)先行試審,取得經驗再全面推開審計。
審計要對政府決策的執行和實施控制過程進行評價。提出改進建議,但一個好的具備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需要花費更多精力去分析被審計單位的整體情況。審計任務和難度隨之大幅度增加。鑒於審前調查時間太倉促。可以選擇某個地區作為前期樣本進行相對完整的試審,以熟悉整體運作流程為基礎, 以專項資金預期目標實現程度為關注核心.深入到專項資金涉及的主要業務環節,對其管理模式、作業組織、業務布局進行風險和收益的權衡.確定運作質量和維護運作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及有效。經過試審,可以達到以下目的:
1.繪制專項資金運作程序圖、工作流程圖.制強弱程度,風險所在,初步確定符合實際的重要性水平。
2.經過對某個樣本進行完整的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我們已等同於進行過一次專項資金的業務流程實操訓練。可以比較准確地查找漏洞和風險源,確定審計重點,據此而編制的審計實施方案更具執行性、專業性和指導性。對審計報告和綜合報告的撰寫提供系統指引。
3.提供經驗案例再全面推開審計, 改變邊審邊摸索邊調整的狀況,迅速找准切入點。提高審計效率,讓審計人員有更多時間深入到運作程序,對政策執行情況及各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評價政策的有效性,查找潛在問題,做出充分科學,定性准確的評價。有更多時間徵求各層次各方面意見,提出具有說服力操作性強的審計建議。
(二)改變習慣觀念,優化審計手段。
政府運作的專項資金管理,沒有統一的內部控制評價指南和操作辦法,主要依靠各部門按其管理職責制定監管細則,但是任何一種監管制度都是循序漸進不斷完善的,任何一種完善的制度也會出現執行偏差。政府審計「提前介人」,「全程跟蹤」的改革,使工作重點從「查錯糾弊」轉移到為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服務,而改善管理涉及經濟活動全過程,因此以往的著重會計資料事後審計也應擴展到經營活動基礎資料的事前事中審計,從數據產生的源頭查起。
1.在審計方法上引進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和系統審計模式。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點.把審計對象的經濟活動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觀察判斷系統整體的效能和協調性,分析系統各要素的優劣程度,在信息技術支持下建立最優化模型。
2.突破審計的「外部性」牽制.深入和擴大交流范圍。建設性和免疫性使得審計越來越專業化,更加重視審計職業判斷水平方面的專業和能力,審計不只與被審計單位財務部門接觸,更要擴大與業務管理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的交流,在內部控制和監管方面他們具有豐富的經驗和管理水平,比審計人員更清楚問題產生的根源在哪裡, 應從哪個方面控制才有效果。同時還可加強與評審組、論證組、驗收組的專家交流,充分借鑒利用行業專業標准和專業人員的判斷。通過各類資源的相互配合, 優勢互補.優化各自工作成本。如在實踐中我們與被審計單位共同設計審計表格, 對其在管理中發現的控制弱點和改進意向進行充分溝通.其優點是審計表格更切實際。更利於基層操作,更利於信息點的准確統計和綜合分析利用。 又如在現場驗證時觀察被審計單位專業人員的操作,對其結果的專業性雖不能發表意見,但控制結果形成的程序履行是否有效,可以與對方監管部門商討從而形成審計人員的思路和判斷。
3.審計立項應更傾向於內控制度考核狀況。一個良好有效的控制,需要運行多年才能逐步有效完善。審計建設性的發揮。 更高層面也在於從制度的源頭發現對全局有重要影響的因素。提早防範,應對危機。因此我們選擇審計項目時,應考慮視各單位內部控制的總體狀況和其健全有效程度安排審計計劃。對專項資金的審計,可以建立項目審計庫,甚至細化到項目內部控制審計庫.將歷年審計情況加以信息管理,對項目內部控制的建立情況、修改情況、運行狀況及相應的審計評價都進行計算機管理, 提取審計需要的信息加以利用,經過連續性的追蹤和管理,相信我們提出的意見會更具利用價值。
風險預警、控制和消除機制,成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社會經濟的環境變化催生審計轉型發展,專項資金審計的功能必須深化為查錯糾弊與預警預防並重.已不僅僅是「對症下葯」,而應上升到幫助設計特定規則以獲取最大效益.從而實現自我約束,形成良性循環。
⑤ 哪些措施,可以提高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效率
提高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效率的措施:
1、創新監督管理機制
各部門要加強信息的溝通協作,組織部、人社局、科技局協助財政局共同負責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部、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對資助的人才項目進度、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和檢查;審計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列入經常性審計項目。逐步形成以組織部為主,其他職能部門共同配合的監督管理機制。
2、加大資金整合力度
對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的培訓資金進行整合,根據各單位和企業反映的普遍性、集中性、迫切性的需求,將分散在各部門的培訓資金集中統一,用於解決實際需求。
3、健全績效評價體系
圍繞注重實效、加強應用、完善體系的原則,構建符合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支出管理要求的績效評價工作體系。探索建立委託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評價的工作機制,創建績效評價指標庫和人才專家庫,完善績效評價工作體系,切實提高政府對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水平。
⑥ 校園基金會 管理辦法
引入多方管理的制度,互相制衡,才能運營得當。
大學生創業基金(以下簡稱「創業基金」)是由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特別設立、旨在支持在校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進行創業活動的專項基金。武漢眾和創業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負責創業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創業基金支持的對象
1、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的科技項目
(2)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項目應具備一定的成熟性,以研發階段項目為主。
項目處於研發階段:指項目以生產為目的,研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新裝置或對現有工藝、產品、生產過程進行技術上的實質性改進而進行的一系列技術工作;其成果應為一種具有新產品或新技術基本特點的原型(樣品、樣機)。
項目處於中試階段:指項目以生產為目的,利用研發階段得到的原型(樣品、樣機)、工藝、技術等成果進行產品的定型設計、獲取生產所需的技術參數等一系列技術開發工作;這一階段包括產品試制與設計、工業性試驗以及小批量試生產。
項目處於批量(規模化)階段:指項目利用中試階段的技術開發成果進行較大規模的生產活動。
2、申請創業基金的個人或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在校大學生(含碩士、博士)。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3)申請人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無不良在校記錄。
二、創業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據大學生創業的實際情況,申請創業基金的大學生基本為首次創業,為了便於管理及增強大學生的創業責任感,投資公司擬採取資本金(股本金)投入並對其財務進行監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學生的創業行動。
資本金投入:資本金投入以投資公司自有資金投入為主,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或申請人准備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過3萬元。
同時投資公司還會從公司注冊手續的辦理、企業稅務的代理、經營中的管理培訓及相關政策的把握等各個方面給予申請人新設的企業以支持。
三、創業基金的申請
創業基金對同一個大學生只支持一個項目。
申請人應根據申請支持的項目所處的階段和個人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1.申請時間
創業基金不設開始及截止時間,有創業夢想的在校大學生隨時可以提出申報
2.申請程序
符合創業基金申請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1)到投資公司網站下載《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並認真閱讀有關文件。
(2)按統一要求准備申請材料(申請書、可行性報告以及附件等)。
(3)將准備好的申報材料郵寄或E-MAIL到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的通訊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創業街SBI7號樓一樓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註明: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E-mail:[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題請註明: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網址:http://www.whibi.com/ www.cnasdaq.com
3.申請材料
申請創業基金支持的大學生,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
《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在《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中提供。申請人按填寫說明規定錄入相關內容,並列印出完整的《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
(2)《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須按通用項目報告的要求及格式進行編制。該報告可以由申請人自行編制,也可以委託有關中介機構編制,報告中所涉及的有關數據須與《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一致。
(3)申請材料附件
申請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請人身份證及學生證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已經經營一定時間的企業,需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年度的會計報表(復印件)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復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復印件);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應加蓋審計單位印章。
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復印件)。
擬新設立企業的個人需提交在校期間學費已繳清的相關證明文件。
③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的復印件)。
④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產權使用授權書,產權使用認可書、技術合同等的復印件)。
⑤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等的復印件及產品照片)。
⑥個人的品行證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薦意見書
企業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投資公司將不再受理該大學生的申請。
四、申請受理
1.受理單位
投資公司負責受理創業基金項目的申請。
2.受理處理
投資公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投資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申請人電話告之。
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投資公司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立項審查未通過的項目,投資公司一般自對該項目進行受理審查之日起四個月內,電話通知。
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申請人可根據需要備份申請材料。
五、立項及監理
通過立項審查並報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投資公司將於立項之日起20日內以申請人可以獲知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與其簽訂〈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合同》。
投資公司對創業基金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理的內容和要求:
1、 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必須入駐SBI創業街孵化,否則將不於考慮對其給予支持。
2、 創業基金支持的額度不超過申請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請人入駐後自主經營,投資公司對其公司財務狀況定期核查。如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及轉移公司資產的情況則投資公司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處理。
⑦ 政府單位的專項資金如何管理
(一)首先要從預算環節著手,把好預算關。預算管理是管理會計的方法之一。其主要功能就是通過事前的預測對未來有個相對清晰的認識,並以此發揮控製作用。對於專項資金,就是將「錢用在刀刃上」,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有的單位沒有專項資金使用的正式詳細的費用預算以及結算,僅僅是在項目完成後由財務人員加總項目總支出。如果能夠通過費用預算進行專項資金支出控制,並且對資金使用結余或者超支的原因進行進一步分析的話,更有利於專項資金的有效使用。另外,還應該考慮全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對於經濟落後地區要加大扶持力度,減少配套資金給地方政府帶來的壓力,增加專項資金的投入,還要盡可能減少資金的撥付環節和資金的撥付時間,確保專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要強化使用專項資金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主管領導及財務人員的專項工作內容學習,提高財會人員使用專項資金的能力。通過學習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對待專項資金的使用一定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允許擠占挪用,截留,否則將以嚴重違反財經記律論處。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對財務人員的重視程度。讓單位財務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管理中不只是承擔會計核算和資金支付等服務性工作,還要經常與業務人員一起學習,溝通交流,了解具體業務和決策情況,要把財務會計人員對各活動的事前和事中的輔助控製作用體現出來。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並對項目所需物資採取政府集中采購的辦法。結算時,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以及公務卡結算方式,避免支付大額現金,以防止資金浪費和采購中的不正常交易(三)單位財務部門可將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綜合評價和跟蹤問效意識及相應績效評價機制相結合,以便於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
對於所屬部門上報的各類專項資金更多地只從數字上簡單匯總,而沒有從財務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別是缺乏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綜合評價以及相關同類專項使用確定標準的歸納的了解。項目單位應根據項目合同建立績效管理目標,制定管理流程、設計管理方案,進行綜合績效管理評價。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有賴於專項資金核算提供的會計信息,而實施績效評價又能促進專項資金進行規范核算。進行綜合評價,可以規范資金使用范圍和標准,判斷資金使用效率。通過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效績評價分析制度,對提高預算編制科學性和合理性,優化資金結構,規范會計核算,強化監督管理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四)強化各種針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察、監督作用,加大懲處力度,進行責任追究。採取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加大監督的力度。1 、是發揮各單位內部審計內部監督的作用。2 、是讓主管部門、國家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機構發揮監督作用;3、是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和群眾舉報監督的作用。首先要加強上級對下級履行監管職責進行縱向的檢查和監督。再組織財政等相關部門單位對資金、項目進行橫向的檢查和監督。最後,有必要的還要通過紀檢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開展經常性的執法監察。通過監督檢查,對在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及時查處。
要堵住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漏洞,把有限的專項資金真正用到生產、建設項目中去,科學性的考核與評價以及必要的管理措施,使資金的經濟效益最大化,有效提高地區的整體科技水平,推動產業優化和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必須管理好、使用好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