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㈠ 什麼叫副食品調節基金
凡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繳納單位)均應繳納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范圍包括以下五種情況:因供求失調導致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價格補貼;根據供求情況促進主要副食品生產、流通、加工、儲藏、市場建設和食品安全檢測的補貼;重要商品儲備費用補貼;困難群體動態價格補貼;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而價格異常波動時,重要商品的價格補貼。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屬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專款專用,其支出方式分為補助、補貼和貸款貼息等。
目的是為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平抑市場價格。
㈡ 「價格調節基金」是什麼意思按照什麼來計提的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一)住宿業(包括各類賓館、旅店、招待所等)按營業收入(含會議室收入)的3%計征。
(二)餐飲業按應納營業稅額的10%計征。
(三)服務業(包括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網吧、茶飲、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按應納營業稅額的5%計征。
(四)廣告業按廣告收入的1%計征。
(五)電力、郵政、電信、鐵路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六)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土礦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企業每生產、銷售1噸徵收1元。
(七)煙草生產加工企業按應納增值稅額的0.35%計征,卷煙批發企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建築、安裝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九)從事石油銷售的單位或個人,按增值稅入庫級次劃分各單位收入的5%計征。
(2)惠州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擴展閱讀:
價格調節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用於實施價格調控措施時對主要生活必需品相關的生產者、經營者或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支持農畜產品和主要副食品生產、流通、儲運,防止副食品等農產品價格的暴漲暴跌。自然災害救濟。
特別是發生特大洪澇災害、地震和疫病時,用於群眾生活必需品、抗災救災用品、疫疾防治用品的緊急組織調運。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農業生產資料經營企業或者直接向農戶提供生產資料價格補貼。
價格信息服務。使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向消費者、經營者、生產者免費提供價格信息。
㈢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應計入哪個科目有的說管理,有的說稅收求解
先計提再繳納,應交稅費科-價格調節基金科目過一道,直接繳納,直接做管理費用-稅金-價調
㈣ 什麼是價格調節基金什麼企業要繳納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1988 年國務院在《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求,《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 到目前為止,全國多數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徵收范圍和標准
(一)住宿業(包括各類賓館、旅店、招待所等)按營業收入(含會議室收入)的3%計征。 (二)餐飲業按應納營業稅額的10%計征。 (三)服務業(包括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網吧、茶飲、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按應納營業稅額的5%計征。 (四)廣告業按廣告收入的1%計征。 (五)電力、郵政、電信、鐵路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六)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土礦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企業每生產、銷售1噸徵收1元。 (七)煙草生產加工企業按應納增值稅額的0.35%計征,卷煙批發企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建築、安裝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九)從事石油銷售的單位或個人,按增值稅入庫級次劃分各單位收入的5%計征。
㈤ 副食品 調節基金 的稅率是多少 根據收入的總額乘%
1、副食品調節基金的稅率以省市為標准來收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進行計算,詳細的可以咨詢當地的稅務局。《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日前已出台並將於3月1日起施行。新規生效後,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每季度第一個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標准為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
2、依據辦法,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繳納單位)均應繳納價格調節基金。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繳納單位應到所屬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上一季度的價格調節基金。繳納標准為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違反該辦法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由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價格主管部門可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㈥ 副食品調節基金的問題!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企業 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總額(年收入1000萬元以下) 千分之一點五
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企業 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總額(年收入1000萬元以上)
千分之一
國有、集體、飲食服務業(包括賓館、飯店) 營業收入總額 千分之五
歌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及各式桑拿浴室 收入總額 百分之五
門店租賃 每平方米每月 一元 由出租方承擔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商品房工程和裝修業、建築業及外地到中心城區承攬維修、裝飾工程 工程造價或維修費用總額 千分之二 由承建方負擔
政府批準的「安居工程」、自用住宅、辦公用房 工程造價總額 千分之一 由承建方負擔
風景旅遊景點 票價收入總額 百分之一
電子游戲 每台每月 三十元
說明:1、市政府樂府發(1995)55號文件規定,從95年6月1日起徵收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2、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按月繳納,在每月申報繳納稅款的同時,申報繳納,即每月10日前。
㈦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對象方式
依據辦法,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繳納單位)均應繳納價格調節基金。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繳納單位應到所屬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上一季度的價格調節基金。繳納標准為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違反該辦法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由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價格主管部門可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㈧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用途
依據辦法,價格調節基金屬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專款專用,其支出方式分為補助、補貼和貸款貼息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成都制定《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目的是為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平抑市場價格。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范圍包括以下五種情況:因供求失調導致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價格補貼;根據供求情況促進主要副食品生產、流通、加工、儲藏、市場建設和食品安全檢測的補貼;重要商品儲備費用補貼;困難群體動態價格補貼;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而價格異常波動時,重要商品的價格補貼。
㈨ 價格調節基金是什麼時間開始徵收的用途是什麼什麼時間停徵
價格調節基金,是國務院(1988)23號文件《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開始要求徵收的,此後全國先後有22個省區的部分市縣實施了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但進入新世紀(14.18,-0.40,-2.74%),由於征管困難和經濟通縮的到來,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徵收,有的雖未明確停止徵收,但已無來源。 1998年5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這被認為是此次設立價格調節基金的法律依據。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集中出台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表示從9月或10月開始向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戶徵收這筆資金。
㈩ 「菜籃子」價格調節基金
按照規定是應該交的,「菜籃子」價格調節基金應該用「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這個詞來說更合理,簡稱「價格調節基金」;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1988 年國務院在《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求,《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 到目前為止,全國多數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置范圍 價格調節基金是針對某些容易發生市場價格波動、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商品的調控而設置的。這些商品主要有糧、棉、油、肉、蛋、菜、糖等農副產品。目前我國已建立的價格調節基金主要有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糧食風險調節基金。 價格調節基金的籌集 從各地的經驗來看,價格調節基金的主要來源有,政府財政對糧食、蔬菜、豬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價格補貼或預算撥款;向社會的徵收,徵收范圍主要涉及旅館業、旅遊業、建築業、餐飲業、服務業、工商業、運輸業。 徵收范圍和標准(一)住宿業(包括各類賓館、旅店、招待所等)按營業收入(含會議室收入)的3%計征。 (二)餐飲業按應納營業稅額的10%計征。 (三)服務業(包括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網吧、茶飲、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按應納營業稅額的5%計征。 (四)廣告業按廣告收入的1%計征。 (五)電力、郵政、電信、鐵路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六)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土礦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企業每生產、銷售1噸徵收1元。 (七)煙草生產加工企業按應納增值稅額的0.35%計征,卷煙批發企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建築、安裝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九)從事石油銷售的單位或個人,按增值稅入庫級次劃分各單位收入的5%計征。 使用對象(一)政策性補貼。當政府對群眾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實施價格緊急措施時,給執行相關政策的生產者、經營者造成損失的,可運用價格調節基金適當給予補償。 (二)平抑糧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異常波動。當糧油副食品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劇烈波動時,根據價格波動的原因、影響的環節,可適時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相關商品生產者、經營者或消費者給予適當補貼。 (三)對低收入群體實施救助。當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或者政府提價影響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時,可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低收入群體提供生活必需品動態價格補貼。 (四)支持重要商品儲備。對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儲備給予補貼,以保證適時收購或投放,平衡市場供求,穩定市場價格。 (五)為保障供給、促進流通和結構調整進行的政府資助。支持價格信息發布,向消費者、經營者、生產者提供的價格信息。 (六)政府規定的其他調控價格的相關工作。 徵收要求(一)本次規范和完善後的價格調節基金從2008年7月1日開始徵收。(二)符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企業,要切實履行基金繳納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對違反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拒繳、欠繳、逾期不繳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三)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徵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徵收范圍,提高徵收標准。對違反徵收管理規定,截留、坐支、挪用價格調節基金,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