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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債券計算利息

發布時間: 2021-09-06 14:51:57

① 應收利息的債券計算

一、基金在計提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到期收益率計算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07〕200號)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調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債券應計利息計算公式的通知》的有關內容,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具體公式見附件1a、附件1b。
二、基金在計提交易所貼現債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貼現國債實行凈價交易的通知》(財庫[2007]21號)的有關內容,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基金在計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試行國債凈價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1]年12號)的有關內容,仍保留現有方法,採用「實際天數/365」計算應收利息,具體公式見附件2。
三、為了更合理地反映貨幣市場基金所持債券每日產生的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在採用實際利率法下的攤余成本計量債券時,應參考附件3第四條所述的計算方法。
四、本方法自2008年3月17日起實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順序進行處理:
(一)對於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的債券,借記「應收利息」,貸記「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
(二)對於改按附件3第四條所述的方法計量債券的貨幣市場基金,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定義見附件3第四條)計算新實際日利率,再使用新實際日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計算當日應計提的應收利息),借記「債券投資-折溢價」(軋差),貸記「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
貨幣市場基金在改用「實際天數」計算債券應收利息之後,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也相應的改用「實際天數」計算。
五、各公司應事先測算和評估相關方法調整對基金收益和投資產生的影響,在系統調試、投資運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備,避免方法調整首日對基金收益和基金凈值產生重大影響。
附件1a: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1b: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2:交易所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3:貨幣市場基金實際利率法下溢折價每日攤銷的計算方法
一、貨幣市場基金運用實際利率法的基本原理
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模擬從買入日至最後一個計息日計提利息和攤銷溢折價的整個過程,通過插入法,達到存續期結束前最後一次計息和攤銷溢折價後,溢折價余額為零,即攤余成本=面值。
二、模擬的整個過程(以下日為自然日)
T日應收利息=Round((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
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T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應收利息-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T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日攤銷的溢折價;
T+n日為存續期結束前最後一個計息日,
T+n日應收利息=Round((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T+n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n-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T+n日攤銷的溢折價=T+n日應收利息-T+n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T+n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n-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n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
三、模擬過程的簡化公式
M:每張債券面值
y:實際日利率
Z:每張債券溢折價余額
Z0:每張債券初始溢折價(Z0=(T日債券溢折價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溢折價+T日未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溢折價)/(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
i:票面日利率,在可預知未來利率的情況下為i0,i1,i2,...,it,t+1為剩餘付息次數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i=(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i=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從計算實際利率之日起至債券到期日之間的自然日為n,其中可預期的利率變動日的前一日分別為第k1,k2,k3,k4,...,kt日;每日攤銷的溢折價為(M+Z)y-Mi
最後一期將溢折價全部攤銷,即Zn=0,則得到如下公式:以上迭代公式中,實際日利率范圍為(-1)/365~4/365,插值誤差0.00000001(默認值,可配置);
實際日利率結果保留12位小數(默認值,可配置)。
四、計算方法
在買入債券或利率調整日,計算Z0,取得M、i、k、n的值,用公式使用插入法計算出實際日利率y後,每日計提利息和攤銷溢折價:
(1)T日應收利息按現有方法計算;
(2)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
(3)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4)T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應收利息-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5)最後一個計息日,將剩餘的溢折價全部攤銷。
註:此方法依據實際利率法下攤余成本確認的基本原理和溢折價攤銷的計算過程,以最後一次溢折價攤銷後溢折價余額為零為目的,通過模擬溢折價攤銷的計算過程,運用插入法,計算出實際日利率,使溢折價科目余額逐漸趨向零直至到期日最終為零,其本質上是以每日債券利息作為未來現金流折現為該債券的賬面價值,所得出的日折現率作為實際日利率,與以每期債券利息作為未來現金流折現為該債券的賬面價值,所得出的年折現率差異不大。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
企業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比照(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應當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
(六)應收利息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② 債券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錯!!應包括到期日當日

國債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這時,國債的結算價格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國債價格,可清晰反映出投資者的資本利得;另一部分是應計國債利息,可真實反映投資者的國債利息收入。由於國債應計利息已經由外生變數即票面利率和持有天數決定,因此國債的投資價值由凈價價格決定。

實行國債凈價交易後,國債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可望提高。根據國債利息收入免稅的規定,實行國債凈價交易可以明確應予免稅的國債利息收入。實行凈價交易後,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了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納稅人和稅收管理部門可以清楚地分出應予免稅的利息額。利息收入免稅政策能夠起到吸引更多投資者、增加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作用。

根據上交所規定,國債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這一公式涉及到以下兩個關鍵點:

1、精度。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2、已計息天數。它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實際日歷天數。由於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因此已計息天數應當包含成交日當日在內。

以2002年3月27日賣出009704券為例。009704券是票面利率為9.78%的10年期固息券。起息日為每年9月5日,從2001年9月5日至2002年3月27日的計息天數為204天,每百元應計利息額=9.78 /365

③ 利率和債券價格到底是個什麼關系嘛

債券價格與市場利率成反比。
市場利率(marketinterestrate/marketrate)是市場資金借貸成本的真實反映,而能夠及時反映短期市場利率的指標有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國債回購利率等。新發行的債券利率一般也是按照當時的市場基準利率來設計的。一般來說,市場利率上升會引起債券類固定收益產品價格下降。
債券的發行價格(Bond issuing price),是指債券原始投資者購入債券時應支付的市場價格,它與債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論上,債券發行價格是債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發行當時的市場利率折現所得到的現值。由此可見,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的關系影響到債券的發行價格。
當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市場利率時,債券發行價格等於面值;當債券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面值發行就不能吸引投資者,故一般要折價發行;反之,當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面值發行就會增加發行成本,故一般要溢價發行。債券投資者的獲利預期是跟隨市場利率而發生變化的,若市場利率升高,則投資者的獲利預期就變得高漲,促使債券價格下跌(由於已發債券票面利率已固定,當市場利率上升時,新發債券票面利率隨之提高,債券投資者會賣出舊債券買進新發債券,這種行為導致舊債券價格下跌);若市場利率降低,則債券價格往往就會上漲。

④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4)銀行間債券計算利息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⑤ 銀行間回購市場利率和同業拆借利率的關系是什麼 是誰影響了誰 謝謝!

債券回購:是以債券為抵押品向他人借入短期資金,規定時間後,再把抵押出去的債券購回,同時支付利息(理解為一種有擔保的資金融通)。以銀行間市場每天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回購交易利率為基礎,同時借鑒國際經驗編制而成基準性利率指標,回購定盤利率可為銀行間市場開展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短期利率期貨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參考。

債券回購利率是根據銀行間隔夜、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4個月回購交易在每個交易日固定交易時間產生的全部成交利率的中位數計算得出。銀行間7天期回購協議通常是銀行間回購市場交投最為活躍的合約。銀行間回購定盤利率每天上午十一時起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對外發布,對於一段時間內沒有交易和當日出現利率調整等重大事件的情況需要做出異常情況處理。為銀行間市場開展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短期利率期貨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參考。

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通常是商業銀行)進行的短期(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一年)資金融通的行為,是一種信用拆借行為。法律限制在「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①同業拆借雙方必須於中央銀行有存款;②單利、無擔保、批發利率;③期限短(最短只有半天); ④目的主要是解決銀行臨時資金周轉的,主要用於維持資金正常運轉、調節餘缺。

同業拆借利率是由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1] 。目前,對社會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
Shibor報價銀行團現由18家商業銀行組成。報價銀行是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或外匯市場做市商,在中國貨幣市場上人民幣交易相對活躍、信息披露比較充分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組,依據《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實施准則》確定和調整報價銀行團成員、監督和管理Shibor運行、規范報價行與指定發布人行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受權Shibor的報價計算和信息發布。每個交易日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後,得出每一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11:30對外發布。

區別
1、不同主體。同業拆借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法人授權的金融分支機構;債券回購由執有國債的金融機構與執有多餘資金的金融機構組成。
2、不同信用。同業拆借是一種金融信用行為,有一定風險;債券回購是一種國債質押,沒有風險。
3、不同利率。債券回購與同業拆借這種無抵押的信用方式相比,回購返售有約定的標的作為資產,因此一般情況下,利率相對低一點。實際意義:金融機構當配置的債券(用以回購)不足以覆蓋資金缺口的時候,一般會用信用拆借作為輔助融入工具。而且從機構內部資金分配角度出發,可能回購借不到的錢,信用拆借反而能借到。
4、不同期限。同業拆借期限比較長,從數天到一年不等是一天至一年;債券回購是一種短期行為。
5、不同作用。同業拆借利率是貨幣市場的核心利率,也是整個金融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夠及時、靈敏、准確地反映貨幣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短期資金供求關系。當同業拆借利率持續上升時,反映資金需求大於供給,預示市場流動性可能下降,當同業拆借利率下降時,情況相反。

⑥ 省政府發的債券年利率這么低是怎麼計算的

這個債券的發行利率是參照當前已經有的期限相同的債券的收益率來定的,只是有了一個投標的過程

這個收益率這么低,其實就說明當前的債券總體收益率都是很低的

這不是河南債的問題,是現在發行的債券都這樣,利率低的很

補充:

個人不買,銀行會買的

⑦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浮動利率債券的基準利率包括什麼

浮動利率債券的基準利率的主要選擇有兩個:一是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二是7日回購利率。所以這道題要選B和C。shibor是上海間銀行拆放利率,顯然是魅惑選項嘛。D是固定利率債券的哈~ 以前我們國家的浮動利率債券是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的,但我們國家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並不完全市場化,而浮動利率債券本身能夠規避利率風險,如果不市場化的話,就沒有意義了。所以大概在04年(記得不是很清楚,大概是吧~),採用了7日回購利率。ROD7就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場化很多咯。 現在也有人提出使用國債利率來作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基準利率,有人論證,不過好像暫時沒有執行。你還不如直接發我QQ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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