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銀行資金監管
『壹』 銀監會對發行金融債券監管較嚴格,商業銀行應想什麼辦法籌集低成本資金
不知道是說組成部分,還是具體構成數據
是問所有者權益的構成?還是監管資本的構成?
1、與其他企業相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2、監管資本即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所謂資本,則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
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准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混合資本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
具體可查閱銀監會頒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貳』 債券市場如何監管
我國債券市場高度分散的監管體制,在世界各國是絕無僅有的。監管體制的分散化,導致我國債券市場監管政出多門,債券市場發展缺乏有效監管和統一規劃,債券二級市場呈現市場分割局面,不利於全國統一互聯債券市場的建立,影響了資本市場有機整體的形成和發展。
債券市場監管,我感覺應該建立更有效的監控機制,在適當時機推出跨部門的合作平台進行聯合監控,及時、准確掌握境內外「熱錢」和銀行、保險等資金進出股市的情況。這既有利於維護我國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也有助於打擊跨國境洗錢行為和配合推動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叄』 為什麼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從金融市場上獲得中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肆』 企業債券資金募集成功後,託管至銀行,監管銀行可以有多少間
企業債的相關政策並沒有託管銀行這一概念,只是要求在銀行設償債資金專戶(參見:發改辦財金[2010]2881號文)。但實務中一般是選擇一家銀行作為債權代理人和償債資金專戶監管人。監管人一般不會有多個,否則監管義務就會比較混亂,但託管銀行應該是可以由不同幾家來做的,沒有法規約束。
『伍』 請問什麼是銀行的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他們的區別又是什麼
編者按:從1998年第一版的巴塞爾資本協議(文中簡稱「舊協議」),到2004年6月最後公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文中簡稱「新協議」)對銀行最直接的監管要求就是資本充足比率,即資本約束業務發展的要求。通過新舊協議的發展,帶動了國際銀行業資本管理的發展和銀行自身加強資本管理的願望。本文認為,法定資本管理是中國銀行業當前實事求是的選擇,經濟資本管理是未來共同奮斗的目標。
法定資本是指符合監管當局對合格資本法規定義的銀行發行的合格資本工具,包括:核心資本,股東權益、公開儲備;附加資本,未公開儲備、重估儲備、一般准備金、合成債務資本工具、次級定期債務;扣除商譽、對附屬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投資,且該資本數額必須達到監管當局的最低要求。
經濟資本指用於承擔業務風險或購買外來收益的股東投資總額。經濟資本=風險資本+商譽。如果沒有購買外來收益計劃,經濟資本和風險資本的差別可以忽略。而風險資本是指抵補一定時間段內,給定置信區間內資產和其他頭寸價值的潛在損失金額,即指能夠令損失超過資本的概率小於一定水平的資本要求。
本文所討論的法定資本指舊協議和新協議標准法的資本要求,而經濟資本將包含新協議內部評級法的資本要求。一、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銀行資本管理的要求法定資本的計算是按照監管機構設置的參數進行對照計算,無法反映銀行資產的風險特點,雖然新協議的標准法在這方面有較大的改善,但是其對風險的敏感度還是較低。經濟資本的計算是以內部評級法為基礎,大大提高了風險敏感度。
1、增加資本要求對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敏感性。經濟資本將會根據復雜程度不同、風險敏感性不同的風險資產進行不同的計算,銀行可以根據各自資產和業務的復雜程度進行選擇。在資本要求上給予使用較復雜方法的銀行,且其資產質量良好的銀行一定的優惠,以此鼓勵銀行提高風險測量和管理水平。
2、增加資本要求對操作風險的敏感性。把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從以往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中剝離出來,新增了操作風險經濟資本的計算方法。這一處理將促使銀行重新審視過去被視為「無風險」而快速發展的業務,並更加准確地核算有關業務的風險資本佔用。
3、增加了資本要求對各種風險因素的敏感性。經濟資本計算吸收了風險管理技術進步的成果,適應風險管理發展的趨勢。如通過風險因素PD/LGD/EAD測算預期損失EL/非預期損失UL的方法;允許銀行選擇用內部違約經驗與外部數據配對或統計模型技術預測風險因素;認可風險緩解手段更加多樣化,承認信用風險衍生工具、非經合組織國家中央政府債券和擔保的風險資本減免作用。二、法定資本與經濟資本對銀行管理的不同要求根據對法定資本和經濟資本的描述,我們可以發現兩者之間在計算方法和對風險的敏感度方面有較大差距,而這種表面的差距背後隱含著對銀行的不同管理要求。1、法定資本管理與經濟資本管理對銀行管理流程有不同的要求
經濟資本管理要求銀行能夠用量化技術比較精確地測算現有資產將來一段時間內的非預期損失大小,並據此衡量業務的風險成本和股東價值增值能力。相應的風險衡量、監督和控制方法也要細分到客戶評級和授信條件評級兩維評級、客戶的違約可能性(PD)、授信工具的違約損失率(LGD)和貸款交易的違約敞口(EAD)三個關鍵風險因素,以及這些風險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在藉助這些量化工具進行貸款決策前,銀行管理層要先確定本銀行可接受的客戶違約率上限、授信業務經風險調整回報(RAROC)的下限。如果整體資產經營結果不能產生正的經濟利潤,股東價值增值難以達到,銀行就需要通過降低客戶違約率、違約損失率和違約敞口偏離預期水平的幅度設法降低經濟資本成本。如果銀行無法降低經濟資本成本,就要能夠增加業務的凈收益,否則將達不到股東價值增值目的。
而法定資本(現行協議下)的管理在精細程度上沒有經濟資本要求高,風險衡量和控制同在貸款分類一個維度進行。業務的風險差異評估可以不用細化到萬分位(新協議內部法最低PD是0.03%),風險權重按監管當局的標准只分為四檔:0%、10%、50%和100%(或新協議標准法按外部資信評級對應五檔:0%、20%、50%、100%和150%),這比由PD、LGD和EAD決定的風險權重要簡單得多,在資本成本核算上也就相應簡單得多。這樣,授信決策只要在分出「好」、「壞」兩種貸款的基礎上就可以進行。
2、法定資本管理與經濟資本管理對銀行管理體制有不同的要求
經濟資本的作用是幫助銀行達到股東價值增值和計算經風險調整績效的目的。在經濟資本管理目標下,銀行為保證風險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各種模型工具得到合理使用,需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組織、業務流程等制度平台。經濟資本計算所依靠的內部評級包括客戶評級和授信條件評級兩個方面,據此可以提供客戶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預期損失率(EL)、非預期損失率(UL)、違約敞口(EAD)等關鍵指標,並將其應用到授信審批、貸款定價、限額管理、風險預警等基礎信貸管理中,發揮決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貸政策、審批授權制度、計提准備金、分配經濟資本以及RAROC考核等組合管理的重要基礎。經濟資本管理需要有效的企業管制、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配合。具體而言,就是需要強大的IT體系、完整的管理信息體系、全面的財務管理體系、完善的績效考核體系、獨立的風險管理體系、主動的資產管理體系相配合,才能確保企業經理人的經營策略受到股東價值增值的導向約束,並且在短期規模增長和風險成本之間主動尋求平衡,而不是被動地接受風險現狀。
而法定資本管理由於其資本計算簡單,風險敏感性相對較弱,所以,對銀行管理體制要求不是很高,它可以在現有IT基礎上,整合管理信息和財務信息,通過撥備調整後的法定資本回報進行績效考核,並據此實現法定資本限額的風險管理。
3、法定資本管理與經濟資本管理對銀行資本額有不同的要求最低法定資本要求根據監管當局給定的風險資產權重體系和8%的最低資本充足比率確定。它假設相同風險權重資產對資本的要求是相同的。
經濟資本是根據非預期損失確定,能夠比較細致地反映不同風險水平差異的資產對資本要求的差異。由於經濟資本的風險敏感性高,對擁有大量不良資產的銀行,其經濟資本要求會高於用法定資本計算出的資本要求。
三、法定資本管理是中國銀行業必經階段巴塞爾委員會強調新協議的調整主要為國際活躍銀行而設,其他非國際活躍銀行應該根據資產和業務的復雜程度,選擇適合的資本要求計算方法。美聯儲將要求美國最大的10家銀行採用新協議關於內部計量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高級法,美國另有10家大銀行將自願採用高級法。這20家大銀行的海外資產占所有美國銀行海外資產的99%,國內資產佔美國銀行本土資產的2/3。美聯儲允許美國的中小銀行繼續採用1988年巴塞爾協議來計算資本要求。因此,銀行必須根據自己的條件審慎選擇資本管理的方法,避免好高騖遠,在不好的地基上建立華麗的建築,盲目追求銀行的「形象工程」。
1、中國銀行業如何選擇自己的資本管理框架(1)銀行管理水平不同導致對資本要求也不同。按照國際監管當局的監管原則,如果監管者認為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不足或對其風險衡量的准確性不足,監管當局可以要求銀行在最低資本充足率基礎上增加資本基礎,以防範未能准確衡量到的風險,保障銀行的穩定性。
如果銀行現在還沒有進入到一個完整的以價值增值為核心的經營文化階段,經濟資本計算框架很難貫徹到實際管理導向中。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對一些國家銀行的調查,銀行管理水平將直接影響到銀行對資本需求的多寡。對於歐美大銀行來說,使用內部評級法可以節省銀行對資本的需求量,而對於大多數非歐美銀行來說,由於其管理水平與歐美大銀行存在著顯著的差距。所以,運用內部評級法所測量出來的資本需求量往往會大於法定資本的要求。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反對新巴塞爾協議的根本原因。(2)銀行業務結構與客戶結構的差異。
經濟資本基於風險敏感性較高的內部評級技術,對於不同資產質量、業務結構、客戶結構的銀行,其資本成本的影響是不同的。資產質量較差的銀行經濟資本要求高,經過調整後的業務回報可能比扣減法定資本成本後更低。
以新協議內部評級法為例,經濟資本要求最低的是零售資產為主的銀行;經濟資本要求提高較多的銀行是那些在公司、主權和銀行間業務方面風險暴露較大的銀行,尤其是那些大的資本市場交易商將為他們的衍生業務風險和操作風險增加資本要求,如德意志銀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JP.摩根大通銀行等。如果資本要求的差異恰當地反映了銀行業務結構、客戶結構的風險差異,那麼,這正是經濟資本風險敏感度相對法定資本高的標志。
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零售業務正在發展之中,基本上都是公司和銀行間業務方面風險暴露較大的銀行。在此基礎上實施經濟資本的管理,勢必帶來資本需求的增加,也進一步增加銀行的經營成本。
2、法定資本管理是中國銀行業資本管理的必經之路雖然西方商業銀行風險評級已有上百年的歷史了,但是風險計量則是近30餘年來才逐漸發展起來的,特別是信用風險的計量僅僅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隨著金融理論、統計理論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商業銀行風險計量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風險計量技術的應用范圍也越來越廣。從市場風險計量到信用風險計量,乃至操作風險計量;從早期的零售業務信用評分,到公司客戶違約率的測算,風險計量已經成為大型先進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核心。巴塞爾新協議內部評級法的思想正是來自於這些先進大銀行的現行做法,但並非所有的銀行都在使用這些風險管理技術。法定資本為一些風險管理起點不高、衡量手段不足的銀行提供了一個簡單、標准化的資本要求計算方法。有了這一基本的資本基礎保障,銀行可以將短期的管理重點放到改善資產質量、降低不良貸款水平和穩定經營盈利上,在降低資產風險水平後,再引入對於風險更加敏感的經濟資本管理系統,作為提升競爭力的工具。
實際上,我國商業銀行雖然已經進入法定資本管理層次多年,但大部分還停留在被動的法定資本管理階段,停留在年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階段,還沒有進入主動的法定資本管理階段,將法定資本管理真正引入到業務管理流程之中,引入到事前的約束業務發展管理之中,引入到法定資本撥備調整回報的績效管理之中。在銀行管理中,脫離實際基礎跨越階段是管理中的大忌。經濟資本管理在理念上是先進的,是我們努力奮斗的目標。但是,目前經濟資本管理還沒有成為市場評價銀行業投資價值的普遍依據,法定資本仍然是投資者評估銀行的資本使用效率的統一基礎,同時基於我們現時的管理水平、IT結構、信息整合程度、績效考核方法和人員整體素質,法定資本管理是中國銀行業實事求是的選擇。
綜上所述,法定資本管理是經濟資本管理的基礎,經濟資本管理是在法定資本管理充分實施基礎上的發展,經濟資本管理是我們未來發展的目標。法定資本管理是我們現實惟一可行的方法,清醒地分析和認識自己的基礎,選擇合適的資本管理方法是當今中國銀行業管理抉擇的關鍵時刻。如果只顧「形象工程」,忽略自己的實際狀況,將會出現管理上的「爛尾工程」,產生新的損失,增加管理經營成本。(作者系中國銀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陸』 銀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的區別
債券與存款(儲蓄)的區別:
1、安全性不同。
債券投資的債務人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而儲蓄存款債務人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債務人的不同使二者安全性存在差異。從整體上看,儲蓄存款安全性高於債券。
我國銀行信用程度很高,有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嚴格的監管及自身的風險防範預警機制,銀行倒閉的風險極小,所以,銀行存款是安全、可靠的一種資金增值方式(當然,對於一些機構的違規高息攬存的安全性應另當別論)。
債券的安全性與其發行主體有密切關系。
一般來說,政府債券因為其發行人是政府,以財政作擔保,所以其安全性最高。金融債券的發行基礎是銀行信用,其安全性與儲蓄存款基本相同。
而企業債券發行者為各類企業,數量眾多而不同企業的資金實力、經營狀況不同,其安全性相對較差,投資者要承擔因企業虧損、破產而不能及時或按規定條件還本付息的風險。
當然,企業債券的風險得到了嚴格的控制。我國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有相應的規章制度、限制措施,一般是規模較大和資信級別較高的公司或企業,經過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准予發行。
例如,我國發行的電力、鐵路、石化等企業債券,風險是相當小的,其利率也相對較高。盡管如此,投資者購買債券時,樹立風險意識是非常重要的。
2、期限不同。
儲蓄存款的期限通常較短,定期存款期限最長為8年,而債券雖也有1年內的短期債券但多數期限較長,有的達幾十年。我國近年來債券發行比較頻繁,品種多樣,長、中、短期相結合,適應了投資者不同期限的投資需要。
3、流動性不同。
前面已經講過,流動性即投資工具在短期內不受損失地變為現金的能力。
活期存款流動性非常強,隨時可以到銀行轉化為現金;但定期存款則缺乏流動性,儲戶若急需現金將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不管需要多少,全部存款只能一次性支取,並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款越多,期限越長,利息的損失越大。債券具有較強的流動性。
債券投資者若急需現金,可以根據需要的多少將手中持有的債券在市場上進行轉讓,轉讓價格為市場價格,債券按規定利率和已持有期限應計而尚未支取的利息收入已包含在市場價格之中。
當然,債券的流動性依賴於一個比較完善、成熟和發達的債券市場,也與債券本身的質量相關。一般來說,國債具有非常強的流動性,金融債券和上市公司債券流動性也較強。
4、收益性不同。
儲蓄存款的收益是利息收入。我國目前的利率是由中央銀行統一規定的,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存款時每筆存款的利率即已確定,因此可以精確地確定可以得到的利息收入。存款利率如遇利率調整,除活期存款外,不會發生改變。
債券投資收益的構成相對復雜一些。前面已經論及,債券投資收益最基本的部分是利息收入,但買賣債券時由於價格的變化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若考慮復利,則分期支付利息的附息債券投資收益還應計入利息的再投資收入。
債券的實際利率一般高於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這里存在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債券融資和銀行存款在資金循環中的位置不同。
債券融資是資金的最終使用者向最初的資金供應者融資,中間不要經過任何環節,節省了融資成本;而銀行存款屬於間接融資,資金存入銀行以後,必須由銀行發放貸款,資金才能到達最終使用者手中,所以資金最初供應者與最終使用者之間存在銀行這一中間環節。
債券融資的情況下,資金最終使用產生的利潤由使用者和資金提供者兩家分割;而間接融資的情況下,資金最終使用產生的利潤由資金使用者、銀行和資金最初提供者三家分割,銀行的存貸款利差一般為3%~4%。上述原因使債券的實際利率高於同期限的存款利率成為可能。
另一方面,從市場配置資源的一般要求來說,投資的風險越大,要求的報酬率越高。企業債券的投資風險高於銀行存款,因此其投資報酬率即利率也要高於銀行存款。
(6)債券發行銀行資金監管擴展閱讀:
債券與存款(儲蓄)的相似之處
1、債券與儲蓄都體現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儲蓄是居民將貨幣的使用權暫時讓渡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用行為,資金的讓渡者是債權人,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是債務人。債券投資則是投資者將資金的使用權暫時讓渡給債券發行人的信用行為,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
2、到期後都要歸還本金。
債券和儲蓄存款(活期存款除外)都有規定的期限,到期後歸還本金。
3、都能夠獲得預期利息收益。
債券和儲蓄存款都可事先確定適用利率或計算方法,到期後取得規定的利息收入。
『柒』 銀行投資債券有哪些監管要求
銀行投資債券一般是需要監管部門的審核和批准。
『捌』 中央對香港人民幣債券市場進行監管出台了哪些政策
2005年,香港和中央政府之間達成共識,首次提出了建設人民幣離岸中心的目標和構想。
2007年6月,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共同制訂了發布《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拉開了香港人民幣債券發行的序幕。
2007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在香港成功發行首隻50億元人民幣債券。
香港金管局於2010年2月宣布,放寬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限制,允許香港當地及海外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了發行主體的范圍),所募集資金可自由投資,但涉及與內地貿易的企業仍須開設人民幣賬戶進行支付和結算,並必須服從內地監管機構的管理。
2010年7月,人民銀行與香港金管局簽署修訂《香港銀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新協議容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開設人民幣賬戶,允許銀行、證券及基金公司可開發及銷售人民幣產品。《香港銀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的簽署,極大地催進人民幣產品包括債券在香港的發展。
2011年1月,人民銀行發布《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允許境內非金融類企業利用人民幣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進行境外投資。
另外,「十二五規劃」第五十七章明確要求,要「繼續支持香港發展金融、航運、物流、旅遊、專業服務、資訊以及其他高增值服務業,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