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銀行獲保險資金託管業務資格
A. 南京銀行參加了存款保險嗎
南京銀行是銀保監會監管下的商業銀行,必然參加存款保險。
B. 哪些銀行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
國有銀行5家(含交通銀行)
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2家(含渤海、恆豐)
浙商、徽商、包商、北京、上海、寧波、江蘇、南京、郵儲、廣州農商
還有八家券商:海通、招商、國信、廣發、銀河、國泰君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C. 我國具有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有幾家
目前共有10家。
依照1997年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作為基金託管人的商業銀行實收資本應不少於80億;按照這一標准,當時僅有工、農、中、建、交等5家商業銀行獲得了基金託管資格。至今,包括新增的光大、招商、浦發、民生和中信5家銀行在內,共有10家銀行擁有基金託管資格。
D. 銀行有無第三方託管業務
你說的第三方託管跟銀行的第三方託管好像有點出入:
1,第三方存管業務是指由銀行來保管客戶的證券保證金賬戶,負責從銀行到證券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而證券公司負責客戶的證券交易,從而保護了客戶的資金安全,維護了客戶利益
2,進行股票投資的客戶,必須開通第三方存管業務,首先選擇一家辦理三方存管的銀行,開張銀行卡,之後本人持卡,股東證到證券公司登記就可以了
3,以後資金的劃轉可以通過銀行的交易系統,或者是證券公司的股票委託系統都可以
還有我不明白你說的帳戶是個人戶還是單位戶,如果是單位戶的話,拿著支票去銀行就行了。銀行只認票據,他又不查你人是哪兒個單位的
查了查資產託管
一、功能定義
資產託管業務是接收客戶委託,安全保管客戶資產、行使監督職責,並提供投資管理相關服務的業務。
二、業務簡介
1998年2月24日,經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核准,中國工商銀行成為國內第一家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銀行。八年來,中國工商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和監管部門要求,以促進證券市場健康規范發展為目標,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為執業准則,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業務管理模式、健全的託管業務系統和強大的市場營銷能力,切實維護資產委託人利益,為基金管理公司和眾多資產管理機構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
(一)資產託管業務發展情況
截至2005年12月底,中國工商銀行託管資產超過2000億元,託管規模年均遞增73%。託管證券投資基金54隻,以資產總額計算,市場份額佔比達到32.6%;託管瑞士信貸、大和證券、德累斯登銀行3家QFII境內證券投資資產;託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公司保險資產及多家大型企業(集團)企業年金基金資產;託管多個資產證券化產品組合。
八年來,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市場份額一直保持領先地位,託管業務領域不斷拓展,由最初單一的證券投資基金擴展到了社會保障、證券、信託、保險、QFII等多個領域,建立了十大類十四項產品的資產託管業務體系,並且與投資基金、資產管理業建立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關系。
繼2004年先後被《亞洲貨幣》和《環球託管》雜志評選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後,2005年,我行又分別被《環球託管》和《財資》雜志評選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我行託管業務得到國際託管業界的廣泛贊譽。
2005年,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率先獲SAS70內控審計國際認證,表明獨立公正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二)組織結構及人員配備情況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是專職從事資產託管業務的職能部門,在上海和深圳設有託管分部。全行大多數分行具備開展委託資產託管業務的條件,其中,29個分行已獲得經辦委託資產託管業務的授權。資產託管部下設綜合管理處、證券投資基金處、委託資產一處、委託資產二處、全球資產託管處、研究發展處、內部風險控制處、信息服務處、託管業務運作中心和交易監督處。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現有員工77人,其中75%以上員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從業經歷,90%以上員工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基金從業資格,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均為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三)託管業務服務范圍
中國工商銀行能夠並且非常願意為優秀的資本市場參與者提供專業的咨詢與服務。託管服務范圍包括:
基本服務
1. 資產保管
2. 資金清算
3. 投資監督
4. 財務報告
5. 保存紀錄
6. QFII業務
增值服務
按照託管運作流程,我行提供的託管增值服務包括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後、其他共四大類二十多項具體服務內容。如需要我行提供託管增值服務,請與我行資產託管部相關部門聯系。
三、解決方案
(一)託管業務合作程序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證券投資基金處、委託資產一處、委託資產二處和全球資產託管處是工商銀行對外聯系各類託管業務的窗口。基金管理公司各類資產的託管業務合作可以與證券投資基金處聯系;保險公司各類資產的託管業務可以與委託資產二處聯系;其他各類機構(如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和其他有託管需求的客戶)欲與我行在企業年金、社保基金、信託計劃等委託資產方面開展託管業務合作,可以與委託資產一處聯系;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等客戶的託管業務合作可以與全球資產託管處聯系。
證券投資基金處、委託資產一處、委託資產二處和全球資產託管處了解客戶需求後,會與客戶就業務合作的有關事項進行交流,並安排相關業務部門和主管領導與客戶見面。一旦合作項目確定,將指定客戶經理負責與客戶聯絡和提供咨詢、方案設計等服務。同時,委託資產一處還承擔對分行的部分管理職責。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託管業務運作中心承擔具體辦理託管業務的職能,具體處理證券投資基金、QFII資產、QDII資產和其他委託類資產的資產賬戶管理、會計核算、資產估值、資金清算、投資交易監督等業務。
資產託管部交易監督處主要負責託管資產的運作監督。
資產託管部研究發展處負責牽頭組織完成託管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工作,開發託管系統新功能。
資產託管部信息服務處主要負責客戶信息、市場信息和政策信息的收集與整理,負責委託資產的投資分析等事宜。
資產託管部綜合管理處負責託管產品和託管業務的信息披露、宣傳推廣和業務培訓。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處負責託管部業務風險控制和法律文件審核,並對相關業務處提供法律咨詢支持,力求使各類法律文件更加規范和准確。在此基礎上,工商銀行法律事務部對所有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核。
另外,針對不同業務合作項目,工商銀行將分別成立不同項目工作小組開展工作,與客戶在產品研究、技術實現、業務處理、營銷策劃、法規文件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保持對口協商和交流。凡是業務所涉及到的技術保障部門、營銷業務部門、託管部門、法律和內控部門都將參與到項目中來,共同保障項目計劃的實施完成。
E. 中小商業銀行不能涉足那些託管業務,例如銀行理財、私募基金、 委託資金、賬戶監管、第三方支付等
第三方支付 是需要單獨牌照的, 委託貸款 一般商業銀行都能取得資格。
私募基金託管業務資格 目前 沒有中小商業銀行 獲得資格
F. 什麼是資金託管
資金託管業務是指具備一定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
G. 私募基金的託管銀行需要有什麼資質或要求嗎
開辦託管業務需要銀行取得託管業務資質。目前約19家銀行有託管業務資格。
商業銀行開辦託管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負責託管業務的專門部門或機構;
(二)有充足的熟悉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三)具備保管託管財產的條件;
(四)有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和軟硬體設施;
(五)有完備的託管業務系統,包括網路系統、應用系統、安全防護系統、數據備份系統等
(六)具備保管財產、會計核算、資產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能力及相應的應用系統;
(七)建立相應的託管業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包括託管業務管理指引、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崗位職責與操作規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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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特點: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H. 保險中介資金託管賬戶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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