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募集償債資金不包括
⑴ 債券分為哪些種類
按照不同的劃分方式,債券可分為不同種類。主要的劃分方式有12種,對應的種類如下。
一、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二、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
四、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六、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七、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八、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九、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1.記名公司債券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2.無記名債券
沒有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十、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1.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
2.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放棄使用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項目,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十一、按募集方式分類
1.公募債券
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2.私募債券
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十二、按能否上市分類
1.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
2.非上市債券。
沒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非上市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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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債券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包含了相同的基本要素。這些基本要素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指的是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
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指的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注意: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參考資料:網路—債券
⑵ 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一)利率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持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由於有政府信用背書,正常情況下利率債的信用風險很小,影響其內在價值的因素主要是市場利率或資金的機會成本,故名「利率債」。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利率債信用風險小,但不一定是對於信用違約絕對「免疫」,也有可能出現本息兌付延期乃至實質性違約的情況。例如,歐洲債務危機期間,希臘等國家的主權債務就曾出現過違約。
(二)信用債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人的信用是影響該類債券的重要因素,故名「信用債」。我國債券市場上的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⑶ 企業債的募集資金可否用於償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⑷ 什麼是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
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在部分國家,如美國,政府債券(英語:government bond)僅僅指由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發行的國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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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債券的特徵
1.安全性高 政府債券是由債券發行的債券,由政府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在各類債券中,政府債券的信用等級是最高的,通常稱為「金邊債券」。
2.流通性強 政府債券是一國債務,發行量一般非常大,同時信用好,競爭力強,市場屬性好。所以,國家政府債券在二級市場十分發達。
3.收益穩定 政府債券的付息是由政府保證,其信用度高風險小。政府債券的本息大多數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價格不會出現大波動。
4.免稅待遇 政府債券是政府自己的債務,為了鼓勵人們投資,大多數國家規定,對於購買政府債券所獲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稅待遇。
⑸ 請教關於發行企業債使用募集資金償還銀行貸款問題
可以部分還款,需要銀行出具同意還款的證明,注意貸款到期期限要晚於預計的債券發行日期
⑹ 企業債券的募集資金可以用於: A固定資產投資 B收購項目產權 C償還銀行貸款 D補充營運資本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因此:A\C\D是可以的。但是固定資產投資需要有相關手續和有關部門批准。
⑺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公司法》第168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是募集辦法中首先應當載明的事項。公司名稱應當用全名。在公司名稱一項中還應註明公司注冊地、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等有關事項。
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債券總額是該公司本次發行的債券總金額數。債券總額
要根據公司的凈資產額、生產發展需要、累計債券總額、最近3年平均的可分配利潤能否償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等事項來確定,並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才生效。從債券總額上能反映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票面金額是每張債券上標明的金額數。
3、債券的利率
亦即債券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一般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以決議的方式確定,認購人在購買債券時,總是希望獲得較高的利息,否則,他寧願拿錢存入銀行而不投資債券。公司在確定債券利率時,一是綜合考慮債券期限、本息償還方式、公司信譽高低及其他多種因素,二是要符合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還本付息的期限是從債券發行日期到清償本金和利息日期的期間。發行公司在確定還本付息的期限時,應本著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原則,綜合考慮和分析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周轉期,未來一段時間資金市場借貸資金取得的難易程度和社會承受能力等諸因素。
還本付息的方式是發行公司向認購人還本付息的具體辦法。從認購人角度看,進行債券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獲取較高的現金收益,因此,認購人多傾向於認購以現金形式還本付息的債券。
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
債券發行的開始和終止日期對認購債券者來說十分重要,債券發行開始的日期,即認購者可以購買債券的日期,債券發行終止的日期,認購者便必須停止購買債券。在債券發行的起和止的這段時間內,認購者有權決定是否購買,購買多少。而且,債券發行的終止日期也往往是還本付息期限的起算時間,因此,在募集辦法中標明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對發行公司和認購者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
6、公司凈資產額
公司凈資產額是公司的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的總額,它是一個公司實力的象徵。公司的凈資產額要由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驗資後才能確認有效。
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已發行的未到期債券總額是衡量公司的償債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故是可能影響投資乾決定的重要因素。
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是指以包銷或代銷方式為發行公司銷售債券的經營機構。在3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便於社會公眾購買公司債券,以防買券無門。
編輯點評:發行公司公告其募集辦法,一方面是為了向社會公眾公開其財務狀況,取得公眾信任,使募資工作取得成功,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欺詐行為,使公司處在群眾監督之下,促使公司努力改善經營,最大限度地維護出資人的利益。
⑻ 償債基金是什麼
償債基金亦稱"減債基金"。國家或發行公司為償還未到期公債或公司債而設置的專項基金;很多發達國家都設立了償債基金制度。日本的償債基金制度,是在日本明治39年根據國債整理基金特別會計法確定的。償債基金:一般是在債券實行分期償還方式下才予設置。償債基金一般是每年從發行公司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每年按固定金額或已發行債券比例提取。
設立減債基金的理論依據是復利累積計演算法,由英國學者R.普萊斯創立。他認為,如果以現存債務的1%為基金,那麼基金將按復利增殖。按這種方法,政府用於買銷公債(政府以剩餘資金按照時價從證券市場中收買公債,從而使該債務歸於消失)的財源有兩個:①政府每年所提供的定額資金;②已買銷公債利息的增積。這種減債基金方法曾在18世紀末流行過,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並未達到預期的目的。現代減債基金的形式與過去有所不同。常用的方法,是以財政撥款作為減債基金,直接用於買銷或償還公債。
減債基金制度的採用在西方國家比較普遍,但有些國家的減債基金只是一種制度上的存在,現實中並未發揮作用。比如美國為了有計劃地調整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累積的國債,通過《1919年戰爭借款法》設立了每年用於償債的支出許可權額,後來從法律上加以確認。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進行,國債余額大增,政府改減債基金為借新還舊的政策,減債基金也就有名無實了。有些國家只存在一些特殊的少量的減債基金,但這些特殊的減債基金並不重要;有的國家則設有用於償債的特殊基金或金庫,即把超收的財政收入部分用於減少信用資金籌集或用於償還債務。減債基金比較完善的是日本,除了轉換公司債採用減債基金外,國債減債基金特別會計法等也都規定了要設置減債基金。1967年度形成的現行減債基金制度規定了減債基金財源的交納和償還資金的劃轉。
編輯本段償債基金核算
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為了確保企業對外信譽,國家規定:對外債較多的企業和有關部門可以建立相應償債基金,並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現匯賬戶存儲,以保證按期歸還。企業建立的外幣償債基金主要有三種來源:
按負債金額的一定比例按人民幣購入外匯建立償債基金;
按規定可從現匯賬戶中劃出一部分外匯作為償債基金:
以國家批準的專項還貸出口收匯作為償債基金。
建立償債基金的企業應在「銀行存款」賬戶增設「╳╳外幣償債基金戶」明細分類賬戶進行單獨核算。該賬戶也屬外幣賬戶,其餘額也需按期末匯率加以調整。並分別其來源進行處理:
1、按第一種方法建立的外幣償債基金,按實際購入的外幣金額與按市場匯價摺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外幣償債基金戶」科目,按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貸記「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科目,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等科目。
2、企業按第二種方法建立的外幣償債基金,在劃出時,應按劃出的外幣金額與賬面匯率折回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外幣償債基金戶」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外幣戶」科目。
3、按第三種方法建立的外幣償債基金,由於《通知》規定,其可以直接進入償債基金戶,因此,在收到外匯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與按市場匯價摺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外幣償債基金戶「,貸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企業利用專項存款償還外債時,按市場匯價摺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有關負債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外幣償債基金戶」科目。
期末,該賬戶外幣金額的調整方法同其他外幣賬戶相同。
編輯本段償債基金的發展
設立減債基金的理論依據是復利累積計演算法,由英國學者R.普萊斯創立。他認為,如果以現存債務的1%為基金,那麼基金將按復利增殖。按這種方法,政府用於買銷公債(政府以剩餘資金按照時價從證券市場中收買公債,從而使該債務歸於消失)的財源有兩個:①政府每年所提供的定額資金;②已買銷公債利息的增積。這種減債基金方法曾在18世紀末流行過,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並未達到預期的目的。現代減債基金的形式與過去有所不同。常用的方法,是以財政撥款作為減債基金,直接用於買銷或償還公債。
減債基金制度的採用在西方國家比較普遍,但有些國家的減債基金只是一種制度上的存在,現實中並未發揮作用。比如美國為了有計劃地調整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累積的國債,通過《1919年戰爭借款法》設立了每年用於償債的支出許可權額,後來從法律上加以確認。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進行,國債余額大增,政府改減債基金為借新還舊的政策,減債基金也就有名無實了。有些國家只存在一些特殊的少量的減債基金,但這些特殊的減債基金並不重要;有的國家則設有用於償債的特殊基金或金庫,即把超收的財政收入部分用於減少信用資金籌集或用於償還債務。減債基金比較完善的是日本,除了轉換公司債採用減債基金外,國債減債基金特別會計法等也都規定了要設置減債基金。1967年度形成的現行減債基金制度規定了減債基金財源的交納和償還資金的劃
⑼ 什麼是償債資金
償債資金是專項用於償還世界銀行貸款本金、利息、承諾費、手續費的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