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存款利息免個稅
『壹』 儲蓄存款利息到底是否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 答案為A
2008年10月1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
但是暫免徵收與免徵是兩碼事,免徵是規定了不用征,暫免是暫時不征,隨時都可能恢復征稅的,這是法律上的文字游戲,出題的人經常抓這種空子的,一不留神就會出錯。
『貳』 現在銀行存款利息要不要繳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以時至今日,銀行存款利息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叄』 個人銀行存款利息自什麼時候開始免徵個人所得稅
2008年10月9號以後就不用首利息稅了。
中國的利息稅始於1950年,當年頒布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徵收10%(後降為5%)的所得稅,1959年利息稅停徵,1999年11月1日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再次恢復徵收,稅率為20%,2007年8月15日稅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利息稅。
我國現行所謂「利息稅」實際是指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停徵或減免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對經濟具有一定的調節功能。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徵收利息稅。
『肆』 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826號)規定: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即:利息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
1·利息稅實行分段計算征免,居民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征稅;
3·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征稅;
4·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伍』 銀行存款利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銀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5)儲蓄存款利息免個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陸』 存款利息所得稅免徵個人所得稅是什麼意思
存款利息所得稅免徵個人所得稅意思是在銀行定期或者活期存款,會產生相應的利息,針對這部分利息銀行是要扣稅的,就像公司發放工資也是要扣稅的;
2008年10月9日國家取消了利息稅對10年到期的存款分區間收利息稅。
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20%收稅。
07年8月15日到08年10月9日之間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5%收利息稅。
08年10月9日以後的存款的利息是免稅的。
存款利息,指銀行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存款利息金額的大小因存款種類和期限的長短而不同。存款的期限越長,存款人的利息收入越高;活期存款最不穩定,所以存款人的利息收入也最低。
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
『柒』 儲蓄存款利息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捌』 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要交納20%得個人所得稅。但購買國債收益免徵所得稅。
『玖』 個人銀行存款利息什麼時候開始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幣、外幣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介紹,利息稅根據儲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時間不同,適用不同稅率。此次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後,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要明確說明的是,此次利息稅政策調整後,稅款仍然實行分段計算。如某人在2007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應該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該項存款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2008年10月9日以後孳生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至於儲戶在2008年10月9日以後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孳生的利息,一律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