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從性基金調入資金
A. 政府性基金多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所有政府性基金不都可以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是指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
新預演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
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加強一般公共預算各項資金的統籌使用。
《預演算法》規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決定》進一步作出規定:「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明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收支范圍,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建立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應統籌使用的資金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機制,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按照《預演算法》和《決定》的規定,加快完善政府預算體系。
清理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各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原則上按有關規定繼續專款專用。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每一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一般不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的30%。
《通知》明確規范權責發生制核算。各級政府要嚴格權責發生制核算范圍,控制核算規模。對因清理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新產生的權責發生制核算事項,要在2年內使用完畢。
嚴格規范財政專戶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財政專戶,除經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準保留的財政專戶外,其餘財政專戶在2年內逐步撤銷。
各地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開立其他財政專戶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財政部核准。
B. 調入資金與調出資金
先看調入資金的解釋:是為了平衡一般預算收支,從預算外資金結余調入預算的資金,以及按規定從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當期一般預算收入800萬,預算支出1000萬。有200萬差額。調入資金就是為了彌補這個差額。所以調入資金列入一般預算收入。這個資金從哪裡調,按解釋就是從預算外資金結余。而預算外資金結余包括基金預算結余、專用基金結余。專用基金不能動。就只有基金預算結余了。調出資金自然就列入基金預算支出了。解釋的最後一句「以及按規定從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是不是也是列入基金支出我就不知道了。最近在自考這門課,我也還沒完全理解透,有知道的補充下。
C. 從政府性基金預算結余中調出一筆資金20000元至公共財政預算.寫會計分錄
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調出基金預算結余時,借記「調出資金」科目,貸記「調入資金」科目,凡是一般預算與基金預算分設存款賬戶的地區,應同時調整國庫存款的明細賬。
會計分錄為
借:調出資金 20000
貸:調入資金 20000
如果政府性基金與一般預算資金存款賬戶分設,則同時,
借:國庫存款(一般預算)20000
貸:國庫存款(基金預算)或者 其他財政存款 20000
D. 年終,轉入政府性基金結轉結余貸方的科目有哪些
將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調入預算內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調出資金——財政專戶調出資金(或者「國庫存款」)
貸:調入資金——一般公共預算調入資金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第四十二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4021調入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為平衡某類預算收支、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二、本科目下應當按照不同資金性質設置「一般公共預算調入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資金」等明細科目。
三、調入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時,按照調入的資金金額,借記「調出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出資金」、「調出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出資金」、「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調入資金)。
(二)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時,按照調入的資金金額,借記「調出資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資金)。
(三)年終轉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分別轉入相應的結轉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結余」等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四、本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調入資金的累計數。
E. 什麼叫財政調入資金
內容 由以下三部分構成:(1)補助收入。指上級財政根據體制規定或因專門需要補助給本級財政的款項,具體包括稅收返還收入、按財政體制規定由上級財政補助的款項、上級財政對本級的專項補助和臨時性補助;(2)上解收入。指按財政體制規定由下級財政上交給本級財政的款項,具體包括由國庫在下級預算後由下級財政補繳給本級財政的款項和各種專專項上解款項;(3)調入資金。指為平衡一般預算收以,從預算外資金結余調入預算的資金以及按規定從其它渠道調入的資金。另外,鄉(鎮)財政部門收到由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撥付的自籌資金視同調入郊外處理。
核算方法 根據資金調撥收入的類別分別設置「補助收入」、「上解收入」、「調入資金」總賬科目核算。收到資金調撥收入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並按收入類別貸記「補助收入」、「上解收入」或「調入資金」科目。對有基金預算補助收入的地區,基金預算補助在「補助收入」科目下設「基金補助」明細科目核算。退還上級補助收入或下級上解收入時,用紅字記入「補助收入」或「上解收入」和「調入資金」三個賬戶的貸方凈發生額如數轉入「預算結余」科目的貸方。
F. 《預算會計》模擬卷 一、 單項選擇 1、財政總會計「調入資金」賬戶的年終余額轉入( )賬戶。 A、基金預算
轉入「預算結余」科目。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五十六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414號科目調入資金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因平衡一般預算收支從預算外資金結余以及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2.調入資金,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預算結余」科目,借記「調入資金」,貸記「預算結余」科目。
G. 將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調入預算內的會計分錄
將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調入預算內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調出資金——財政專戶調出資金(或者「國庫存款」)
貸:調入資金——一般公共預算調入資金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第四十二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4021調入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為平衡某類預算收支、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二、本科目下應當按照不同資金性質設置「一般公共預算調入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資金」等明細科目。
三、調入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時,按照調入的資金金額,借記「調出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出資金」、「調出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出資金」、「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調入資金)。
(二)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時,按照調入的資金金額,借記「調出資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資金)。
(三)年終轉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分別轉入相應的結轉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結余」等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四、本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調入資金的累計數。
H. 因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科目中有「調入資金」一項,是不是就意味著決算時收支肯定能平衡
原則上來講,答案是肯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調入資金不是可用財力,只是一種賬面上的平衡。由於地方財政困難,赤字債務問題較為嚴重,這個科目是基層地方政府用以彌補財政賬面收支差額的常用手段。
I. 財政總預算會計「調出資金」賬戶的年終余額轉入轉入什麼賬戶
基金預算結余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