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
『壹』 財產保險公司財務安全運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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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是企業普遍面臨的現實難題和管理瓶頸。安然事件、中航油事件以及德國最大影視傳媒集團基爾希集團宣告破產等,這一系列的倒閉破產事件,大都是因為忽略了對企業財務風險的有效防範和控制而導致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甚至資金斷流。可見,如果一個企業想要實現可持續的長期發展,就必須要學會有效地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一、企業財務風險的概念和特徵企業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的資金運動(包括籌資、投資、資金回收和收益分配等活動)中所面臨的風險。一般意義上的財務風險是指因借款而增加的風險,是由於籌資決策導致的風險。但財務風險的界定應該具有廣義性,即在企業的經濟活動中受客觀因素的影響和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制約,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和持續再生產能力的一系列不確定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從而導致實際財務狀況偏離預定財務目標的可能性,統稱為財務風險。在不同的環境和階段中,企業財務風險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因此,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對財務風險進行不同的分類:一是按其財務活動的主要環節分為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資金回收風險和收益分配風險。二是按其可控程度分為可控風險與不可控風險。三是按能否通過多角化的方式分散分為不可分散風險和可分散風險。四是按風險可能產生的結果分為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五是按風險涉及的層次和范圍分為微觀風險和宏觀風險。六是按風險所涉及的對象分為財產風險、人身風險和責任風險。七是其他分類為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企業財務風險的基本特徵表現在五個方面:客觀性。即財務風險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風險處處存在,時時存在,人們無法迴避它、消除它,只能通過各種技術手段來應對風險,從而避免費用、損失的發生。企業財務活動存在著兩種可能結果,即實現預期目標和無法實現預期目標,這就意味著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全面性。即財務風險存在於企業財務管理的全過程,並體現在多種財務關繫上。資金籌集、資金運用、資金積累、分配等財務活動,均會產生財務風險。不確定性。財務風險具有一定的可變性,即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時期內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這就意味著企業的財務狀況具有不確定性,從而使企業時時都具有蒙受損失的可能性。收益性或損失性。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即風險越大收益越高,風險越小收益越低。財務風險的存在促使企業改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因而可以說,收益性與損失性是共存的。在我國企業里,由於種種因素的作用和條件限制,財務風險也會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經濟效益的穩定性和生存的安全性,最終可能會威脅企業的收益,也就會影響企業收益。激勵性。即財務風險的客觀存在會促使企業採取措施防範財務風險,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二、影響企業財務風險的因素分析由於企業經營活動所面臨的自身條件和社會經濟環境是十分復雜的,因此,影響企業財務風險的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既有企業外部的原因,也有企業內部的原因,而且不同的財務風險形成的原因也不盡相同。它的內部原因主要包括籌資規模策略不當、資金來源結構不當、籌資方式以及時間選擇不當、信用交易策略不當和籌資順序安排不當。外部原因主要有市場風險、利率,變動、物價風險。具體來說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宏觀經濟環境復雜多變財務管理面臨的宏觀經濟環境復雜多變是產生財務風險的外部原因。眾所周知,持續的通貨膨脹,將使企業資金供給持續發生短缺,貨幣性資金持續貶值,實物性資金相對升值,資金成本持續升高。例如,世界原油價格上漲導致成品油價格上漲,使企業增加了運營成本,減少了利潤,無法實現預期的收益。而利率的變動必然會產生利率風險,包括支付利息過多的風險、產生利息的投資發生虧損的風險和不能履行償債義務的風險。市場風險因素也會對財務風險有很大的影響。財務管理的環境具有復雜性和多變性,外部環境變化可能為企業帶來某種機會,也可能使企業面臨某種威脅。財務管理系統如果不能適應復雜而多變的外部環境,必然會給企業帶來困難。目前,我國許多企業建立的財務管理系統,由於機構設置不盡合理,管理人員素質偏低,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礎工作欠缺等原因,導致企業財務管理系統缺乏對外部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具體表現在企業不能對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科學的預見,反映滯後,措施不力,由此產生財務風險。(二)企業內部財務關系混亂企業內部的財務運作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企業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的能力與效果。企業內部財務關系混亂是我國企業產生財務風險的又一重要原因。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及企業與上級企業之間,在資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權責不明,管理混亂的現象,造成資金使用效率低下,資金流失嚴重,資金的安全性、完整性無法得到保障。例如,企業資金結構不合理,負債資金比例過高等。在我國,資金結構主要是指企業全部資金來源於權益資金與負債資金的比例關系。由於籌資決策失誤等原因,企業資金結構不合理的現象普遍存在。具體表現在負債在資金結構中比例過高,很多企業資產負債率達到30%以上,導致企業財務負擔沉重,償付能力不足,由此產生財務風險。(三)財務人員缺乏風險意識企業經營活動的復雜性和市場環境的多變性決定了財務風險的客觀性。企業只要有財務活動,就必然存在著財務風險。在現實工作中,我國許多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風險意識淡薄,是財務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我國市場已成為買方市場,企業普遍存在產品滯銷現象。一些企業為了增加銷量,擴大市場佔有率,大量採用賒銷方式銷售產品,企業應收賬款大量增加。同時,由於企業在賒銷過程中,對客戶的信用等級了解欠缺,缺乏控制,盲目賒銷,造成應收賬款失控。大量比例的應收賬款長期無法收回,直至成為壞賬。資產長期被債務人無償佔用,嚴重影響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安全性,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四)財務管理決策缺乏科學性財務決策缺乏科學性必然加大了企業財務決策失誤的風險,而財務決策失誤是產生財務風險的又一重要原因。避免財務決策失誤的前提是財務決策的科學化。目前,我國企業的財務決策普遍存在著經驗決策和主觀決策現象,由此導致決策失誤經常發生,從而產生財務風險。例如,在固定資產投資決策過程中,由於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統的分析和研究,加之決策所依據的經濟信息不全面、不真實,以及決策者決策能力低下等原因,導致投資決策失誤頻繁發生。決策失誤使投資項目不能獲得預期的收益,投資無法按期收回,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由於投資決策者對投資風險的認識不足,決策失誤及盲目投資導致一些企業產生巨額投資損失,也必然影響企業的投資效益,影響了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從而給企業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三、防範和控制企業財務風險的對策(一)構建財務風險識別與預警系統對大多數企業而言,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經營最重要的目標,也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前提。建立長期財務預警系統,其中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經濟效率、發展潛力等指標最具有代表性。由於企業理財的對象是現金及其流動,就短期而言,企業能否維持下去,並不完全取決於是否盈利,而取決於是否有足夠現金用於各種支出。預警的前提是企業有利潤。對於經營穩定的企業,由於其應收、應付賬款及存貨等一般保持穩定,因此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一般應大於凈利潤。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確立財務分析指標體系,與自身歷史水平、同行平均水平、行業先進水平指標對比挖潛,分析企業的償債能力、運營能力、發展能力等各項財務指標及現金流量動態;對風險信號進行監測,出現產品積壓,質量下降,應收賬款增大,預付賬款增加,成本上升,要分析其形成原因及過程,提出切實可行的風險管理策略,降低危害程度。(二)改進企業內部的財務運作狀況管理要從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及企業內部的各個部門入手,全面改善企業內部的財務運作狀況。例如,在物資采購方面,與供應商建立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系,保證原材料穩定供應;生產組織方面,開展依靠科技創新、管理創新降成本活動,開發新產品,優化品種結構,生產高附加值產品,開展節能攻關和操作競賽,提高操作技能,應用節能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提高重點耗能設備的運行效率,降低工序能耗;銷售方面,注重產銷銜接,以銷定產,及時調整營銷策略,積極開拓新渠道,培育新用戶,加速貨款回籠;加強業務整合,實施物資招投標管理、銷售、采購資源高度集中管理,提高企業整體抵抗風險的水平。(三)通過資金預算控制控制財務風險強化資金預算控制是從根本上保證資金運作效率的有效途徑,也是控制財務風險的客觀要求。預算是面向未來的財務計劃,在企業管理中處於核心地位,其實質是減少風險、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種內控機制。為了滿足各部門、各環節對資金的合理需求,准確測算和供應資金,實施資金「月計劃、旬平衡、日安排」的精細化管理,健全完善資金運營管理制度,實施風險抵押責任承包,加強對各部門、各環節的資金佔用量的嚴格控制,監控資金的流向和流量,對資金實行追蹤問效管理,按預算供應和配置使用資金,保證資金正常運作,降低交易風險,減少交易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資金價值最大化。(四)利用科學管理方法防範財務風險目前,財務管理理論界和實踐界總結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防範財務風險的科學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分散法,即通過企業之間聯營、多種經營及對外投資多元化等方式分散財務風險。對於風險較大的投資項目,企業可以與其它企業共同投資,以實現收益共享、風險共擔,避免企業獨家承擔投資而產生的財務風險。在多種經營方式下,某些產品因滯銷而產生的損失,會被其他產品帶來的收益所抵消,從而可避免單一經營產生的無法實現預期收益的風險。迴避法,即企業在選擇理財方式時,應綜合評價各種方案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在保證財務管理目標的前提下,選擇風險較小的方案,以達到迴避財務風險的目的。一般來講,長期投資的風險大於短期投資風險,股權投資風險大於債權投資風險,所以,企業選擇投資方式時,盡可能採用風險低的債權投資和短期投資。轉移法,即企業在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則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轉嫁風險。它包括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保險轉移是指企業通過購買財務保險將財產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承擔;非保險轉移是將某種特定風險轉移給專門機構或部門。如對企業閑置的資產,採用出租或立即售出的處理方式,將資產損失的風險轉移給承租方或購買方。
『貳』 基金公司財產保險公司養老公司人壽保險公司哪一個跟其他三個資金來源不一樣
國壽 財產保險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是並列的兩家 不同保險公司,前者經營財產險,後者經營人壽險,同屬於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以及該公司的子公司和直屬機構共同組成。
其中包括: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保險職業學院等。
『叄』 企業財產保險的意義作用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是中國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是以各類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存放在相對固定地點,且處於相對靜止狀態的企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與企業經濟利益有關的財產為主要保險對象的一種保險。它是在過去火災保險的基礎上,不斷擴大保險責任、充實保險內容而逐漸發展起來的,使被保險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在遭受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同時還配合企業開展防災防損工作,保護社會財產安全。
企業財產保險的具體作用有以下三個方面: 1、為企業分擔風險、提供經濟補償 我們知道,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洪水、雷擊、風災等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某個企業遇到了災害事故,輕則影響生產,重則中斷生產經營,甚至破產。因此,災害事故就成了企業管理中一種不可預料的風險。保險是一種分擔風險的方法,是建立在災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這種矛盾對立統一基礎上,對個別投保企業來說是偶然和不確定的,但對所有投保企業來說卻是必然和確定的。
參加保險就是以繳付一定的保險費用支出,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一旦發生災害事故的損失,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和經濟效益的實現。保險組織通過向眾多的投保企業收取保險費來分攤其中少數企業遭受的損失,保險對象的大多數一般不可能同時遭受損失,但如洪暴風、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災害,經常造成巨災損失,保險公司則運用積累的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2、為社會加強防災工作、保護財產安全
開展防災防損工作是由保險經營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在日常業務的承保、計算費率及理賠工作中,都涉及到災害事故,掌握了財產的設置,分布各種災害事故損失的統計資料,對災害事故的原因也進行分析和研究,積累了一定的防災防損經驗,具有積極參與公安消防、防汛和防洪等社會職能部門搞這項工作的社會責任。其次是在保險經營中,使業務、理賠與防災緊密結合,保險賠償只是分攤災害事故損失,但整個社會仍受到危害,因此保險既管「賠」又抓「防」,花費一定資金向社會宣傳防災防損、為專職部門增添設備,加強防災工作。三是通過業務經營,促使投保企業重視防災防損工作,對保險財產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企業提出改進建議,並督促落實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此外,還在保險費率上鼓勵投保企業加強防災防損,按規定享受費率減成優惠。
3、為國家提供資金、支援四化建設
保險的目的是為遭受災害事故的企業單位提供經濟補償,同時也為國家積累大量的建設資金,保險公司將按當年保險費收入扣除保險責任准備金、賠款和經營費用後的綾,大部分上繳給國家,其中中央與地方財政各50%。保險公司積聚的資金也大部分存入銀行,成為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之一,支援了四化建設。保險公司還在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放款額度內,從經濟上幫助保險企業解憂排難,解決在資金運用上的暫時困難,有利於企業生產的發展。
『肆』 保險公司有哪些准備金
保險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保證其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根據政府有關法律規定或業務特定需要,從保費收入或盈餘中提取的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相對應的一定數量的基金。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存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分類
保險准備金主要有以下幾種:總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再保險准備金等。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存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1]
總准備金
總准備金或稱自由准備金是用來滿足風險損失超過損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責任准備金。它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前利潤中提取的。[2]總准備金是保險人從決算後的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並逐年積累,用以應付巨大賠款時彌補虧損的資金。
設置總准備金,既是保持保險人業務經營穩定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也是巨型災害和特大事故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的必然結果。
提取總准備金的計算方法是:總准備金=當年實現的利潤-當年所得稅-調節稅-利潤留成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到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准備金制度。之所以規定這種資金准備,是因為保險業務年度與會計年度是不一致的。比如投保人於2009年10月1日繳付一年的保險費,其中的3個月屬於2009年會計年度,餘下的9個月屬於下一個會計年度。這一保險單在下一會計年度的前九個月是繼續有效的。因此,要在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存相應的部分作為下一年度的保險費收入,作為對該保險單的賠付資金來源。按照我國保險精算規定:會計年度末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照本會計年度自留毛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在會計年度決算時一次計算提取,提取的計算方法有年平均估演算法、季平均估演算法和月平均估演算法。[3]
未決賠款准備金
未決賠款准備金也稱賠款准備金,是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決定賠付或應付而未付賠款,而從當年的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准備金。它是保險人在會計年度決算時,為該會計年度已發生保險事故應付而未付賠款所提存的一種資金准備。之所以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是因為賠案的發生、報案、結案之間存在著時間延遲,有時該延遲會長達幾個年。按照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保險公司必須預先估計各會計期間已發生賠案的情況,並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包括已發生已報案賠款准備金,已發生未報案賠款准備金和理賠費用准備金。
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並已向保險人提出索賠、尚未結案的賠案提取的准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的基礎數據主要來源於理賠部門,應當反映理賠部門對於理賠模式、賠付支出變化、零賠案、大賠案等問的經驗和判斷。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尚未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賠案提取的准備金。
理賠費用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尚未結案的賠案可能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損失檢驗費、相關理賠人員薪酬等理賠查勘費用提取的准備金。[3]
再保險准備金
保險准備金是保險公司為承擔保險責任或備付未來賠款的一項基金。其基金從保費收入或資產中按期提存。雖然保險准備金的來源是保費收入,但這種從保險費中提取的基金不是保險公司的資產,而是負債。在這種負債背後,必須有等值的資產作為後盾。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的准備金,按提存的方式分為法定準備金和任意准備金兩種。其中,法定準備金可分為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准備金。人身保險准備金的主要形式是責任准備金。人身保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提存,以保證保險公司有足夠償付能力來履行賠償和給付責任。再保險准備金實際上是保證金。分出公司為備付再保險接受人在再保險合同下應負責的賠款,從應付的再保險費中扣存的一項基金,稱為再保險准備金。[4]
編輯本段
保險准備金提存
保險准備金的提取原則
保險人提取保險准備金,應當充分考慮以下幾項原則:
第一,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被保險人作為保險活動當事人的重要一方,保障其合法利益是無可爭議的。而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要體現在保險公司及時、准備地履行其賠付責任。如果保險公司置被保險人的利益不顧,片面強調公司業務的不斷擴大,不真實、足額地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一旦發生賠付責任,保險公司將陷於被動,甚至出現無法履行保險合同的局面,對被保險人的利益將是極大的損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保險公司要求得發展,必須以被保險人的信任為基礎,爭取足夠多的投保人,為此保險公司就要有良好的信譽,切實起到減少被保險人面臨的風險損失的作用,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充足的各項責任准備金作為後盾,就很難以及時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付。因此,保險公司必須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為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第二,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從實質上來講,這一原則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切實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因為要想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必須要有基本的償付能力,而保險公司要擁有一定的償付能力,就必須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以備不時之需,否則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也就無從談起了。[1]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93條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經營其他保險業務,應當從當年自留保險費中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提取和結轉的數額,應當相當於當年自留保險費的百分之五十。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效的人壽保險單的全部凈值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在保險業務經營中,由於壽險與非壽險在經營核算上存在差異,其准備金的提留方式也就不盡一致。非壽險准備金有法定準備金、任意准備金等區分。壽險准備金有理論准備金與實際准備金的區分。
非壽險准備金的提存
非壽險准備金按其提存的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法定準備金和任意准備金。
法定準備金是指根據國家對保險企業實施管理的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保險人應當從其保費中提存的一定比例的「費用」。法定準備金通常又可分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准備金。
任意准備金是保險企業根據自己的業務開展需要,除依法留足准備金外,應在當期保費中提存一筆費用,用作經營風險損失與保險資金運用損失波動較大所帶來的不利的准備。
由於保險業務大都是定期的,通常又叫短期核算性險種業務。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由於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一種對未滿期保險單的責任准備,其提取數額通常等於未滿期保險單的總保險費收入中未賺取的部分。因此,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計算方法較多,這里僅舉三種計算方法進行分析:
(1)逐日計演算法。
根據每張保險單的第二年有效天數,逐筆計算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假定一年是365天,公司每天都有相等的保險費收入進賬,則1月1日前出售的保險單,將於本年度12月31日期滿,1月2日簽出的保險單,還有一天在次年度期滿,依次類推,至12月31日簽出的保險單,需在次年度12月30日到期,即還有364天未經過。則,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提存以逐日計演算法計算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已收保險費的50%。
(2)24個半個月提存法。
發源於美國的一些州,也可以說是在下面將要介紹的季度提存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演化出來的。每月承保的保險費均要分開計算,並假定每張保險單是於月中期滿(實際上同假定保險費收入是均勻分布的道理一樣)。當保險費收入均衡分布時,至少每半個月的保險費收入累積數是相等的,則與前述結果是一致的。如果保險費是在持續增長,24個半個月提存法就顯得不那麼靈了。
(3)季度提存法。
以季度為計算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時間基礎而形成的一種准備金提存方法提存比例。假定年度保險費收入是25000元,平均分四次進賬,每次為6250元。若經營費用率為33.33%,則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提存比例為42%。
如果上列款項均是在季度末支付,則幾乎每季都還有幾天剩餘時間,這就意味著42%是高估的。在實際業務中,可調整到40%。時至今日,40%提存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活力不減,仍為許多公司所沿用。
2.未決賠款准備金的計算。
根據經營資料預計本年度終了時,尚有一部分已報案或已處理賠案但沒有支付賠款的案子和已發生但被保險人還沒有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案子(既有直接業務的,又有再保險業務的)。對這兩種已發生的案子,保險人在年終時,須在損益結算時提取相當的賠款准備金,即未決賠款准備金。未決准備金的計算方法:
一是計算未來賠款支付系數,即賠款極終值;
二是在極終值的基礎上,根據已報告損失,測算未決賠款准備金。
未決賠款准備金一般是在當年度提取,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例如,上年度提存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是100萬元,本年度根據業務部門預計需在年終決算時提取120萬元未決賠款准備金。在會計核算處理上,一般將上年提存的100萬元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將本年的120萬元未決賠款准備金從利潤賬戶上沖減。
壽險責任准備金的提存
壽險准備金的計算過程很復雜。為簡化計算過程,保險公司都有自己釐定純保險費的死亡表和預定利率在不同保險類型下的復利、現值和年金換算表,從而大大簡化了壽險准備金的計算過程。
壽險准備金系在保險單起期後,由保險公司在每年的年底提存一次。壽險准備金的計算有兩種不同的方法:
第一種過去法
是憑過去已收的保險費計算,簡稱過去法,即將過去已收取的保險費及其利息的合計額(A)減去過去已給付的保險金及其利息的合計額(B),用公式表示為:V=A−B
第二種將來法
是憑未來收取的保險費計算,簡稱將來法,即將將來應付的保險金的現值(C)減去將來可收入的保險費的現值(D),用公式表示即為:V=C−D
又依收支相等原則,即保險合同期滿時,保險公司所收取的純保險費本利和,應等於支出的保險金本利和,換言之,將它們換算成計算責任准備金時的現值也應相等。用公式表示為:
A+D=B+C,亦即:A−B=C−D
壽險准備金提存分理淪准備金、實際准備金和平均准備金。
1.理論准備金。是指就純保險費而言所計算的責任准備。
2.實際准備金(或理論責任准備金的修正)。在計算理論責任准備金時,基本是採用下述三個假設為條件的:其一是保險費在保險年度開始時就交付,而保險金的給付是在被保險人死亡年度終了時才進行的;其二是被保險人中各年齡層的死亡人數將准確地按照保險公司所選定的利率生息。不難推斷,一旦一批同類型的投保人全部死亡,所積存的理論准備金將降至為零。又由於理論准備金的計演算法是假定了純保險費是均勻收取的,進而也就假定了附加保險費也是均勻收取的。然而,新填發的保險單在承保的第1年內原始費用,如代理費、體檢費和手續費等十分突出,若僅憑第1年的附加保險費來支付這些費用將會出現入不敷出。為此,保險公司必須對理論責任准備金進行修正,即對於第一年的開支費用要在准備金中扣除,修正後的准備金叫實際准備金。其計算方法通常有下列兩種:
(1)一年定期扣除法。
除定期死亡保險外,不論哪一種保險其第一年所收入的保險費均作為一年期的死亡保險費,其差額部分作為第一年的費用開支。所以,在第一年業務中,不產生責任准備金,自第二年開始至保險期滿止,再將第一年被扣除的責任准備金逐年補上,至期滿時的准備金與保險金額相等。採用一年定期扣除法計算出來的實際准備金與年齡加大一歲、保險期限縮短一年的理論准備金數是相同的。
(2)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
在實際業務中,短期業務保險費率均比長期業務高,而費用率卻相對較低。因此,在第一年的保險費收入中,扣除各種費用支出後,其剩下來的數額,短險業務要比長險業務相對高。在這種情況下,採用第一年不計算準備金的方法顯失公平。而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正是對一年定期扣除法的這一不足之處進行了補充。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是以某一種保險為修正的標准,凡年交凈保險費低於這一標準的保險業務,仍沿用一年定期扣除法,年交凈保險費高於這一標準的保險業務,凈保險費數和准備金數以標準的保險為基礎。因為凈保險費數比標準的保險業務為高的業務,其年期一定比標準的保險業務要短。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一般是用20年限期交費終身保險或用20年儲蓄保險作為修正的標準保險業務。
3.平均准備金。
理論准備金和實際准備金都是按投保的足年年份計算的。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日期是沒有限制的,投保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任何一天,都可作為保險單開始的起保日期。因此,各保險單的日期不盡一致,而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卻是有期限的,一般是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所以,不能按照足年年份的准備金數來估算保險單的准備金數,而是要採用平均准備金數來估計保險單的准備金數,平均准備金的計算公式是:平均准備金=(凈保險費+上年度的准備金+本年度的准備金)÷2[2]
編輯本段
會計處理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要求企業要充分考慮或有事項。
保險准備金——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或有負債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或有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第二,或有負債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第三,或有負債的結果只能由未來發生的事項確定;第四,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金額難以預計。從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單(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很大一部分通過責任准備金形式提存出來,而責任准備金可以說就是一種或有負債。其原因如下:
1.它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所謂責任准備金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承擔未了責任而提存的准備金。保險承擔將來未了責任有一前提,那就是保險公司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險金,簽訂了保險合同,即在保險合同生效後,保險公司負有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或生存到有關規定年齡的情況下,向保險受益人提供賠款或給付的責任。簽訂保險合同是一種客觀事實。提存責任准備金是因公司過去的經濟行為即簽訂保險合同要求承擔保險責任所引起的,是現存的一種狀況。
2.它具有不確定性。由於保險公司本身經營的不確定性導致了責任准備金的不確定性。對於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主要是與保險事件造成損失程度有關,由於在保險期間內,無法預知事故發生及可能造成損失程度的大小,因此責任准備金具有不確定性特點。對於人壽保險業務,傳統險種由於帶有儲蓄性質,它所引起責任准備金在金額上則具有較大的確定性。而壽險公司目前正面臨著產品轉型,即由原來的儲蓄型險種向保障型險種過渡,保障型險種不具備返還性特點,它所提取的責任准備金不是為支付滿期給付的准備,而是為支付死亡或意外傷害責任的給付。死亡或意外傷害給付與否完全取決於死亡或意外傷害發生的或然率,因而,這類險種的責任准備金同樣具有不確定性。
3.它具有未來性。責任准備金的提存雖然是一種現時存在,但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具體進行保險金補償或給付的經濟行為,即賠付與否以及賠付金額的大小必須在以後的業務賠償發生或保險期限到期後才能真正得到證實,因此,保險公司在原定合同成本承擔責任的時候,對責任准備金的確定只有預測性,需要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證實。
4.它具有估計性。由於未來損失的不確定性和存在一些難以預知因素,所有的估計都是基於一定的人為假設作出的。如財產保險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在各年度內的分攤是假設風險責任在保險期限內均勻分布,與時間成正比;未決賠款准備金的數字是根據過去的統計資料、理賠經驗或對未來的趨勢進行預計,依照個案法或由統計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壽保險的責任准備金則需專門的精算師進行精算。由於估計方法的局限性與保險監管當局謹慎性要求的影響,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估計值與實際值常有較大偏差。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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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財產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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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一般而言,職能是事物本質的體現,而作用是職能履行過程中的具體效果。財產保險具有積聚資金組織補償、防災防損等多種職能。但其基本職能就是用分散危險、分攤損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險基金,補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簡言之,即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籌集保險基金和組織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內在機制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如單言籌集資金的職能,則儲蓄也有此職能,單言經濟補償職能,則財政、民政也有此職能。財產保險的特色是用建立保險基金的辦法來組織經濟補償的,籌集保險基金是經濟補償的手段和條件。沒有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無法進行經濟補償,而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的目的和效果,兩者相依相存,是一個完整的整體。這正體現了財產保險的本質。
財產保險的基本職能既然是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那麼,在補償損失這點上,社會主義財產保險和醬主義財產保險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但是從經濟補償這一基點所引伸出來的財產保險的作用,則因社會制度、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等不同而有所差別。1982年2月11日國務院國發(1982)27號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後發展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中指出「積極開展保險業務,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於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安定人民生活,減少社會財富損失,都是有利的……是國民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環,」這就充分說明了社會主義社會財產保險的作用。社會主義生產是有計劃指導、按比例協調發展的,各部門、各經濟單位之間有著有機的聯系。一個部門、一個單位遭災,不僅會造成局部的生產停頓,而且會造成連鎖反應,直接或間接影響其他部門的生產,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計劃的順利完成。通過財產保險對損失的及時補償,能保證社會生產、分配、流通、消費領域的正常運轉,保障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國實行以國營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形式並存的經濟制度,無論國營、集體還是個體經濟,生產和經營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由於災害事故的客觀存在,一旦遭受損失,不但生產經營不能及時恢復,而且對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稅金的上繳,銀行信貸資金的償還,職工工資獎金的發放,經濟合同的履生等都會帶來影響。通過財產保險,以支出較少的保險費而求得較大的經濟保障,能使企業的經濟核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從而保證企業財務和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性,通過財產保險,保險公司可以經常研究危險發生的可能性,總結和研究損失發生的原因,協助投保單位搞好防災防損,消除發生事故的隱患,從而減少損失,預防和盡可能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通過財產保險,不斷積累雄厚的保險基金,在未作償付款之前可將其提供給國家用於信貸、用於投資,以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通過辦理涉外財產保險,還能為國家創造外匯資金來源,與國際保險市場建立聯系,分散危險、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
『陸』 企業資金來源都有哪些
企業資金來源都有:
1、國家財政資金
指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金投入企業的資金。國家對企業的投資歷來是國有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國有企業的資金來源大部分是過去由國家以撥款方式投資形成的。今後仍將是許多國有企業所佔用資金的重要資金來源。
2、銀行信貸資金
我國各專業銀行是企業經營資金的主要資金來源和供應渠道,另外,世界銀行及國外銀行有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為國內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外匯貸款,也是我國企業不可忽視的資金補充來源。銀行信貸資金有居民儲蓄、單位存款等經常性的資金來源,貸款形式多種多樣,可以適應各類企業的多種資金需要。
3、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這些機構的資金常常作為企業補充資金的來源。
(6)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擴展閱讀:
高成長型企業通常以股權融資為主,其長期債務比例和現金紅利支付率都非常低。因為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這類企業需要不斷持續地對市場、技術、品牌進行投資。如果採用過多銀行貸款,遠期收益和短期貸款之間有一個很大的鴻溝,容易引起財務支付危機。
成熟穩定型企業通常以長期債務替換股權,具有較高的長期債務比例和現金紅利支付率。這類企業在其發展的初期和成長期,也必定使用大量的股權融資。
一旦公司的發展進入正軌,業務模式和現金流都日趨穩定,企業就可以改變融資結構,把以前發出的股份進行回購,代之以債務融資。債務融資還可以增加財務杠桿,從而在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同時,增加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