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利息收入計營業外收入
Ⅰ 利息收入為什麼計入財務費用而不計入營業外收入
1、利息收入為什麼計入財務費用,這是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財務費用(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 、匯兌差額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這一科目核算的內容之一就是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的貸方。
2、營業外收入是指非正常經營收入.可以理解為正常情況下企業是不會發生這樣的業務.
利息收入是正常經營活動產生的,不屬於營業外收入,銀行利息收支有規定是要記入財務費用的,沒事別想著營業外收支這個科目,不然自找麻煩不說,國稅還會找你麻煩~~
3、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
財務軟體做帳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紅)
手工做賬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Ⅱ 國債利息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還是其他業務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對於一般工商企業來說,購買國債屬於「長期債權投資-債卷投資」,所以利息收入屬於「投資收益」,既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也不是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
拓展資料
國債利息收入的相關規定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Ⅲ 國債利息計入哪個科目投資收益還是營業外收入
收入國債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
Ⅳ 計算會計利潤時,國債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講。老師說的計入投資收益不計收入,這是從會計上收入確認條件來講的,國債利息不屬於收入的確認條件,所以不能計入會計上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而要計入投資收入而你說的教程上說的計入收入,其指的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候。這里所說的「收入」並不是會計上的收入概念,跟准確應該算作收益。在稅法上,企業取得的能夠增加利潤的,都叫做收入,它既包括會計上確認為收入的部分,還包括計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的科目的利得收益
Ⅳ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Ⅵ 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是營業外收入嗎
【「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企業的做法是記入「投資收益」。】
由於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因此企業對購買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會計上應計入投資收益並構成利潤總額,但計稅時應調整。
企業對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年終所得稅匯算時要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Ⅶ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營業利潤嗎
由於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因此企業對購買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會計上應計入投資收益並構成利潤總額,但計稅時應調整。
Ⅷ 國債利息收入為什麼計入收入總額
國債利息收入要計入收入總額的原因是:
1、《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屬於收入總額一部分」。
2、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在《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3、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Ⅸ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根據《財 政部 國 家稅 務總 局關 於地 方政 府債 券利 息免 征所 得稅 問題的通知》財稅(20 13)5 號文 件規 定: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持有的各種企業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債券利息收入應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轉讓國債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業代銷國債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均不屬於國債利息收入,均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