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50萬包括利息嗎
❶ 銀行實行50萬以下全額賠付是什麼意思
國務院公布《存款保險條例》,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這些事你要知道:
存款保險制度是為銀行破產准備的。
以前咱們國家銀行是不會破產的,就是破產,也有國家兜底。以後,沒這個福利了。一旦某個銀行破產,你的存款能不能取得回來,可就另說了。
50萬元以下全額賠付,你可以隨便存。
就是說,如果你的存款在50萬元以內,萬一銀行破產了,沒關系,保險公司會給你全額賠付。
你為什麼這么幸運?是因為象你這么錢少的人太多了,占我國銀行全部存款人的99.63%。你們人多勢眾!
存款50萬元以上,不能獲得全額賠付。
萬一銀行破產了,超過50萬元的大額存款,是不能獲得全額賠付的。
其中,50萬元的部分,可以全額賠付,50萬元以上的部分,就看銀行的清算情況了,運氣好還能有點,運氣不好分文沒有。
50萬元全額賠付上限不是永恆的
目前,全額賠付的上限是50萬元以內。但這個數字不會是一成不變的,國家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狀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隨時都可以調整的,可以調到70萬,也可以調到30萬。
這里的賠償是與財產保險向對應的,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
保險賠償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賠償,也就是說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受保財產的原有價值。
但是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而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使生命或身體受到的損害不是能用金錢賠償得了的,
則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也就是說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賠償與賠付的區別:賠償多用於財產保險,給付多適用於人身保險。
❷ 為什麼中國的存款保險有50萬人民幣的限額
是的最高限額是50萬,而且只對自然人的存款進行保障,對企業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跟其他的金融投資工具都沒有保障功能。
詳見存款保險制度第五條
國務院網站正式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公告指出,該條例已經在2014年10月29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以下是條例全文:
存款保險條例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條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條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執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後,即在償付金額范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
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六條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
(二)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
(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並發布與其履行職責有關的規則;
(二)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准,報國務院批准;
(三)確定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
(四)歸集保費;
(五)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
(六)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
(七)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及時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八)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定。
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開業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投保手續。
本條例施行後開業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
第九條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准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
第十條投保機構應當交納的保費,按照本投保機構的被保險存款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適用費率計算,具體辦法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
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被保險存款余額、存款結構情況以及與確定適用費率、核算保費、償付存款相關的其他必要資料。
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
第十一條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應當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於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
(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以及其他高等級債券;
(三)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第十二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存款保險基金收支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並編制年度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險基金的收支應當遵守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職責,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核查:
(一)投保機構風險狀況發生變化,可能需要調整適用費率的,對涉及費率計算的相關情況進行核查;
(二)投保機構保費交納基數可能存在問題的,對其存款的規模、結構以及真實性進行核查;
(三)對投保機構報送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對核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告知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並與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金融管理部門、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機制獲取有關投保機構的風險狀況、檢查報告和評級情況等監督管理信息。
前款規定的信息不能滿足控制存款保險基金風險、保證及時償付、確定差別費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投保機構及時報送其他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存在資本不足等影響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對其提出風險警示。
第十六條投保機構因重大資產損失等原因導致資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嚴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採取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桿率等措施。
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未改進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提高其適用費率。
第十七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建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八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
(二)委託其他合格投保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代為償付被保險存款;
(三)為其他合格投保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資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購或者承擔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申請破產的投保機構的全部或者部分業務、資產、負債。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擬訂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選擇前款規定方式時,應當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則。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一)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
(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前款規定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第二十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規定收取保費;
(二)違反規定使用、運用存款保險基金;
(三)違反規定不及時、足額償付存款。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投保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錄並作為調整該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的依據: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時、足額交納保費;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信息、資料或者報送虛假的信息、資料;
(四)拒絕或者妨礙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的核查;
(五)妨礙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對投保機構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公示。投保機構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還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納保費部分0.05%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施行前,已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決定接管、撤銷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適用本條例。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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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存款保險超過50萬如何賠付呢
2020年11月6日,央行發布公告稱,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自今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志。消費者可以通過標志識別這家金融機構是否有存款保障,而大家都知道的是,只要有銀行存款標識的銀行,一旦出現風險銀行保險會對單個儲戶50萬元以內的本息先行賠付,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單一銀行存款50萬元以內的本息是完全沒有風險的。
但是很多人疑惑,銀行破產時單一儲戶最多賠存款50萬本息,那超過50萬的存款如何賠付呢?
一、 單一儲戶賠償50萬元並不代表著50萬元以上的部分就會完全損失
有的人可能會認為,單一存款人只賠償50萬元存款本息,那麼超過了50萬元賠償上限的存款就會全部損失掉,這其實是錯誤的觀點,因為保險賠償和資產清償是兩回事。2015年3月31日我國正式公布《存款保險條例》並從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這一制度最重要的兩點是:
1 如果銀行破產,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存款保險機構會對存款人進行全額賠付。
2 銀行破產時先行賠付存款本息50萬元,並不代表其他存款就會受到損失。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可見,超過50萬元的部分可以從銀行的清算中再獲得一部分賠償。
二、 超過50萬元的存款會得到多少賠償呢?
這主要取決於未來對這家銀行資產的處置情況。實際上對銀行的處置會有很多方式:
1 完全購買方式,即另一家銀行將這家銀行購買並承擔存款人的損失,這種情況下存款不會受到損失。
2 接管模式,即新的銀行承接原有銀行的存款,這種情況下存款不會受到損失。
3 折扣處置方式,即通過一定的折扣方式另外一家銀行接管這家銀行的資產和負債,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有部分損失,也可能不會有損失,並且需要時間清算和處置。
雖然可能面臨損失,但是我國在對破產銀行進行處置時,一般會優先保證個人存款的償付盡可能減少損失。
三、單一儲戶賠償50萬元本息覆蓋了99.63%的儲戶
很多人疑惑,根據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那我國有多少人面臨存款風險?
根據央行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的分析測算,50萬元的償付上限可以覆蓋我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也就是說,以2013年底的存款進行分析,50萬元的賠償金額已經能夠確保99.63%的存款人不會造成存款損失。
最後,我國幅員遼闊,凈資產超過千萬的人群已不在少數。實際上,真正那些有錢人的家庭資產配置是偏向保守的。有調查分析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可投資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高凈值人群,達到了197萬人,而進一步對這197萬人的財富配置進行分析,他們的平均風險敏感度相當高,大部分人都傾向於配置低風險的資產投資方式,因此也會較多選擇銀行存款的方式。
❹ 存款保險最高賠償是指本金加利息總共5o萬元嗎
是保本金,這個制度還沒生效
❺ 銀行存款50萬以內賠付是什麼意思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用戶在單個銀行的個人普通存款享受50萬限額以內的本息賠付。
1、單個銀行所有渠道(例如通過銀行櫃台、APP或者互聯網渠道)購買的存款限額為50萬。
2、不同銀行的普通存款每個銀行均能享受本息50萬限額內100%賠付。例如A銀行存款50萬,B銀行存款50萬,則賠付限額為100萬。
3、在銀行購買國債由發行國債的財政部「保本保息」,不佔用銀行存款50萬限額賠付額度。
可以關注中小銀行的智能存款產品,享受存款保險保障,「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動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於一般定期存款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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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銀行破產最高賠付50萬,包括利息嗎指的是國內所有銀行嗎
第一個問題。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的是,存款人50萬以內的存款本息合計。也就是說最高賠付50萬,是包括存款利息在內的。
第二個問題,所有國內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有吸收存款功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必須參加存款保險體系。但是有一個除外,即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開設的分支機構,沒有被納入我國存款保險體系。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並非國內所有的銀行都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❼ 存款保險制度的五十萬包括國債嗎
不包括,因為國債實際上是存在財政部的錢。
❽ 銀行存款保險金制度賠償50萬是指一個人還是一個家庭
是針對一個人來說的,儲戶是對個人而言。
銀行若出問題 儲戶最高可獲賠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現意外時,並非所有的存款都會得到賠償。央行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未來存款保險機構可能實行限額保險制,央行計劃為98%的儲戶提供全額保險。對此,業內人士普遍預計未來存款保險對單個儲戶的賠償上限應在20萬元至50萬元的區間內,即超過這一限額的存款部分,將得不到賠償。
此外,存款保險的投保人是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而非存款人。可見,保險存款制度是為儲戶的存款加上的一層保障,也是風險提示,意味著銀行將不再是絕對安全的港灣。
假設真如專家推斷,保險限額為50萬元,那麼習慣將大量資金存在一個銀行的儲戶該注意了,一旦出現風險或將損失很多。理財專家提醒,最好把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混搭」理財降低風險的同時或許還能增加收益。
日前,上海首家民營銀行華瑞銀行主發起人之一美邦服飾發布公告稱,持有5%以上股份的發起人簽署《主發起人風險自擔機制的相關承諾》,提前訂立風險處置與恢復計劃。《承諾》還明確,對50萬元以下個人存款進行保險。這意味著,在存款保險制度出台前,一旦發生風險,華瑞銀行主發起人將以出資額為上限,對50萬元以下個人存款進行賠付。換言之,一旦銀行破產,儲戶的存款損失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新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