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的資金可以直接打新嗎
1. 銀行理財資金是否可以直接購買信託計劃是否存在監管政策的限制
銀監會發布了《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第十條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信託投資公司的創新產品。」那麼什麼是創新產品?實際上這一問題在《通知》第五條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據此可以認為,創新試點公司所推出的符合《通知》第五條9項規定的產品就是創新產品。商業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都可以購買。
2. 銀行理財的資金可以直接打新嗎
不可以,銀行理財的資金不可能讓你隨便取出,直接打新。只能理財資金到期後,方可你自己主動申請打新,也不可能自動從理財資金直接打新。
3. 現在的銀行理財還可以投資嗎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除了「存款」以外的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也並不意味著銀行理財就不靠譜,主要還是看產品背後所投資的資產標的,例如一些「低風險」的投資於國債、金融債、貨幣市場工具的產品還是比較安全的。
根據《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為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實現「賣者有責」「買者自負」,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理財)業務。且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應當主要投資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因此未來銀行理財產品不再像以前一樣只有「固收」類產品,也有股票權益類資產,這類產品也就具有一定的「風險」,大家需要做好充分識別。
目前「最靠譜」的理財產品可以關注「銀行智能存款」產品,按照存款保險保障制度,50W以內100%賠付。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銀行存款產品,如活期產品「三湘銀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隨時存取,當日起息,節假日無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當日實時到賬,無交易日限制,無限額限制,50萬以內100%賠付;如定期銀行存款產品「振興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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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銀行買了理財產品 到期那錢是不是直接就打到卡里了
在銀行買了理財產品到期後,錢會直接返回到當初認購理財的銀行卡里。
理財產品到期後銀行會將客戶理財資金及理財收益(如有)劃入客戶理財賬戶。理財產品到期後至資金實際到賬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息。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5. 如果我有閑置資金3000萬元,是自己去打新股還是購買銀行的新股申購理財產品,誰的收益率高一些
3000萬的話自己去打新股,收益會比銀行理財計劃高,我銀行里的一個公司客戶,2000萬打新股,收益算起來很可觀的。
6. 銀行理財產品業務 是直接融資嗎
不是。直接融資指的是不經過金融中介,由資金的提供方直接提供資金給資金的需求方而進行的資金融通。比如股票、債券等等。而銀行理財產品是存款人出錢購買理財產品,銀行將理財產品發行募集到的資金向企業或者其他融資需求方提供融資,因此是間接融資。
在我國,上文中的金融中介往往指銀行,以及發揮類似銀行的「影子銀行」機構。因此,銀行貸款、信託貸款等等都是間接融資。融資有多種形式和方式,不能將銀行理財產品全部說成是融資的。理財產品有銀行自行開發的品種也有代理形式銷售的,客戶購買理財產品時請注意查看簽約的理財產品協議書,還有產品說明書都有比較詳細的介紹產品的特性。
(6)銀行理財的資金可以直接打新嗎擴展閱讀:
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是由商業銀行作為發起管理人設立、直接以單一企業的債權融資為資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統一託管、由合格的投資者進行投資交易、在指定渠道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投資載體。直接融資工具包括政府的國庫券、企業債券、商業票據,公司股票等。
融資工具-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是由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的憑證。發行投資基金證券是一種間接融資方式。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購入投資基金證券,將資金交給專業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契約規定的投資原則和投資組合的原理進行規模化投資。
7. 什麼銀行理財資金可以直接入股市
銀行理財資金入股市是誤讀。(來自人民日報)
銀監會近日向商業銀行下發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理財業務中銀行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問題,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轉型。《辦法》還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代客資產管理業務。《辦法》指出目前銀行理財業務最大的問題在於預期收益率型產品仍是理財產品的主流,客戶認為預期收益率即為實際收益,銀行具有「隱性擔保」職責,應該「剛性兌付」,但銀行認為投資者應該對投資風險「買者自負」,雙方分歧明顯,一旦發生風險,可能會影響到銀行的聲譽和正常經營。《辦法》同時指出,化解理財業務的風險在於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讓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真正過手給投資人。
業內人士指出,未來銀行理財產品將由預期收益率型產品向凈值型產品轉變,成為「類基金」產品,由投資人自己承擔投資風險,同時也獲得完全收益,而銀行回歸受託管理人的位置。
《辦法》允許商業銀行「以理財產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有人將此解讀為「銀行理財資金將直接進入股市」。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一種誤讀,證券賬戶並非是指股票賬戶,也包括債券賬戶,這里實際上指的是交易所債券市場賬戶。而對於銀行理財產品進入股市,此前的文件早有明確規定,即2009年銀監會出台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辦法》同樣遵循此前《通知》的規定,在第六十六條有相同的明確規定限制。
此次為何強調「直接投資」?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受監管要求,銀行理財資金不能直接投資非銀行間市場,往往需要借道信託、基金等通道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增加了資金鏈條和投資環節,也變相增加了資金成本。此次放開限制,允許理財產品開立資金和證券賬戶打通了銀行和交易所市場的通道,銀行理財不再限於銀行間市場。
因此《辦法》明確了理財資金投資運用以直接投資形式為主,杜絕層層嵌套,以「去杠桿、去通道、去鏈條」為目標,允許銀行設立理財管理計劃及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實現理財資金與企業真實融資項目的直接對接,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務實體經濟。
據銀監會測算,徵求意見稿實施後雖然會給銀行理財業務帶來陣痛,但不會對理財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長遠看利大於弊,而且有利於向真正的資產管理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