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注冊資金的認繳期限
『壹』 注冊公司認繳年限是多久
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的第(五)條中列出: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說明出資時間是可以自行商定的。
注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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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貳』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期限有什麼要求,詳見官方
一、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的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公司注冊資本改為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豈不是失信了嗎?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二、 注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正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後是向社會公示的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