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資金撥付管理辦法
❶ 什麼是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
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
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就是一個規范中央級項目支出預算的制度。
(1)基金會資金撥付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構成分類:
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專項購置、專項修繕等);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
在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
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
❷ 財稅 2011 70號文件 財政部門或政府部門的資金管理辦法 哪裡有
財稅(2011)70號《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是財政部稅政司發的文件,在財政部稅政司的 政務信息 > 政策發布下面有。
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❸ 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的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資金的撥付管理包括:資金撥付管理機制的建立,資金賬戶的開立,依據預算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資金核撥和會計核算,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過程。
財政資金的撥付管理,實行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領導、計劃審核與資金撥付等部門分工負責制。
(一)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領導的職責是:組織和領導本級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及會計管理工作;對財政資金撥付的合法性、安全性、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組織並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各級財政國庫等部門的職責是:對本級預算單位資金使用計劃或請款書等進行全面審核,確保各請款事項真實並符合規定,按計劃及時撥付;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反映預算和計劃執行情況,合理調度財政資金。 總預算會計工作應當按工作任務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職責許可權。
(一)總預算會計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撥款人員不得兼管稽核、賬務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需通過離崗(離任)審計方能辦理移交手續。 為防範風險,保證資金安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部門要對財政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除財政部另有規定者外,各級財政部門的財政資金一律由總預算會計統一在國庫或選定的代理銀行開戶。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現行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本級預算單位資金賬戶的管理,從嚴審批預算單位的資金開戶。
根據部門預算管理需要,凡與各級財政預算有領撥款關系的預算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其財務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總預算會計辦理銀行領撥款賬戶的預留印鑒手續。 審核、撥付財政資金的依據是:各級財政部門下達的本級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追加、追減預算,以及根據預算核準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和相關項目用款進度和收入繳庫進度等。
人代會批准當年預算前,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各預算單位全年預算控制數,並結合上年同期執行情況,核定用款計劃,審核、撥付資金。 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單位、撥款金額或撥款使用的預算科目出現錯誤,一經發現要及時糾正。
(一)屬於多撥或收款單位發生錯誤,應及時追回,不能先行調賬或抵頂後期支出;
(二)屬於短撥資金的補差,出納人員需寫明情況,交主管領導核簽後方能辦理補撥手續。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對財政資金審核撥付、會計核算等日常工作實施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做出處理。
(一)對管理不規范的,要限期糾正;
(二)對有違反管理規定行為的,要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以及對當事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紀律處分,必要時應將當事人調離現任工作崗位;
(三)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❹ 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❺ 中國電影基金會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國電影基金會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國電影基金會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國電影基金會項目工作特點,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電影基金會實施的項目是指為推動中國電影事業發展而開展的籌資募捐活動或根據捐贈人意願設立的專項項目。
第三條項目的開展要充分體現社會公益和社會效益的目標,充分發揮捐贈單位和合作單位的作用。
第二章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對大型合作項目或可持續性項目由中國電影基金會和合作單位或捐贈單位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的總體規劃。領導小組之下設項目辦公室,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第五條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項目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相關標准規范,組織信息發布及宣傳工作;項目辦公室根據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相關標准規范,制定工作規劃和方案,編制年度預算並具體組織項目實施。
第六條由中國電影基金會和合作單位或捐贈單位組成項目檢查驗收組或委託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跟蹤和動態管理,並在項目結束後對項目效果進行評價。
第七條中小型項目或一次性項目,可根據工作需要只設立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對有捐贈使用用途的項目,盡量按捐贈者意願辦理,其餘按基金會宗旨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為確保項目的實施,中國電影基金會必須與合作單位或捐贈單位正式簽訂協議,並明確權益和義務。
第十條項目實施由雙方單位共同承擔的,合作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三章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及合作協議或捐贈協議文本要求,項目實行專項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由我會主辦、承辦的或者以我會名義開展的相關項目,其經費都必須進入中國電影基金會帳戶。
第十三條根據協議文本要求,對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項目經費撥付由項目辦公室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制定用款計劃,經中國電影基金會相關部門審核後撥付給項目實施單位,經費管理由中國電影基金會負責。
第十五條項目結束後,中國電影基金會負責向項目合作單位或捐贈單位報送專項資金財務決算。
第十六條專項經費接受民政部或上級主管部門指定專門機構審計檢查。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中國電影基金會具體項目參照本辦法制定項目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中國電影基金會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❻ 秦皇島市政府資金撥付管理辦法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印發《秦皇島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工程預算評審
第三章工程決算的評審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行政企事業單位:
《秦皇島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秦皇島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預、決算評審和建設資金結算管理,規范工程預、決算行為,合理控制基本建設支出,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財政部關於《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承擔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包括與工程配套的設備訂購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管理部門。
第三條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立項,由各類財政性資金全額、部分投資或由財政負責進行融資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建設項目,包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城市維護建設投資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財政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
第四條市財政局負責本市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的評審工作,統一出具建設項目評審結論書,並對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主要工作包括:
(一)參與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二)評審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制度執行情況;
(三)評審項目招標標底的合理性,參與標底編制及工程采購的有關工作;
(四)評審項目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
(五)評審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簽署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意見;
(六)評審概、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項目建設單位在接受財政局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審的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提供評審所需的相關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對評審中需要核實和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的資料;
(三)對財政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建設項目單位應在自收到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並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建設負責人蓋章簽字,若在評審機構送達建設項目評審結論五個工作日內不簽署意見,則視同同意評審結論。
第二章工程預算評審
第六條建設單位施工預算編制完成後,應及時送市財政局進行評審。送審的施工圖預算若超過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準的投資額,不予受理評審。
第七條建設單位送審的工程預算資料應包括:
(一)有權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立項批文;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准文件;
(三)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鋼筋表、工料分析表、施工組織設計等;
(四)其他與預算審查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八條評審工程預算的主要依據是,工程項目施工圖、國家和地方統一制訂的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估價表、費用定額(標准)、材料價格、直接費價格指數,以及其他有關的計價取費規定。
除此之外的定額缺項補充,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方可作為工程預、決算評審的依據。
第九條評審工程預算的主要內容是:
(一)建設項目及其概算是否經有權部門批准;
(二)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內,是否合理;
(三)工程量的計算、定額的套用與換算、費用和費率的計取是否准確、合理;
(四)材料、設備訂購取價等是否合理;
(五)設計變更、工程項目及單位工程增減內容是否合理,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第十條市財政局對建設單位送審齊全的工程預算評審文件、資料建設項目,應盡快組織評審,建設項目預算審核完畢後,出具「秦皇島市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預算評審結論書」,送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建設項目評審結論書是確定項目投資額,調整項目投資計劃,簽定工程合同,辦理工程撥款,貸款和竣工工程決算,實施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和監督的依據。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和市招投標辦組織的招標投標,均應在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包括標底)審核結論的投資限額內進行。如有疑義,由有關各方復核商定,或由市概算審批部門組織有關各方研究裁定。
第十二條市財政評審機構對在建工程行使撥款簽證和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
(一)撥款簽證。在評審的項目工程預算投資限額之內,根據施工建設情況,按工程進度簽證核撥意見,合理控制項目資金的流向、流量。
(二)跟蹤檢查。對項目建設資金的流向和流量進行跟蹤,檢查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合理控制工程造價;並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饋跟蹤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工程決算的評審
第十三條工程結算是工程竣工決算的重要依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建設和施工建設實際情況,按照「按月支付、分次辦理、中間結算、竣工後結清」的辦法,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決算之前,財政局撥付的工程款應控制在預算總價的80%之內,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應控制在預算總價的75%之內,其餘部分待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後進行清算。
第十五條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竣工決算,並做到竣工文件資料完整、齊全、有效,手續完備。工程竣工決算文件資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圖、決算書、工程建設有關合同、開工報告、工程監理報告、設計變更情況報告及其批准文件、竣工驗收證明、建設單位現場簽證,工程量結算計算式、鋼筋用量表、工料分析表和有關材料設備供應情況證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後,應按規定時間,將審查簽證後完整齊全的竣工決算文件資料送市財政局評審。市財政局在對建設單位送審的竣工決算評審後,出具「秦皇島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決算評審結論書」,送有關單位和部門。建設項目評審結論書是辦理工程投資尾款清算,項目投資財務決算,項目交付使用和固定資產登記的依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財政局開展投資評審工作,對拒不配合或阻撓投資評審工作的,財政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根據情況暫緩下達基本建設預算或暫停撥付財政資金。
第十八條對財政投資評審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存在違反財政法規行為,可按《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市財政局應當建立健全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遵紀守法、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從事投資評審工作的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資金撥付與管理
第八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於每年3月31日之前,聯合向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報送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申請報告、森林防火計劃、當年林區道路維護計劃、上年度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使用情況、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總結,以及上年度批準的征佔用重點公益林林地情況。
第九條 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年度預算確定後,財政部根據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重點公益林面積和平均標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撥付。
第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 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或林業主管部門採取報賬制等方式撥付,確保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及時足額撥付,專款專用。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分別建立健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撥付、使用和管理檔案。
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分賬核算。
第十一條 林業主管部門應與承擔管護任務的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簽訂重點公益林管護合同,國有林業單位應與管護人員、集體應與個人簽訂管護合同。林業主管部門與國有林業單位、集體簽訂合同使用統一格式(附後)。國有林業單位、集體與個人簽訂合同的內容與格式,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二條 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都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管護義務,承擔管護責任,根據管護合同履行情況領取中央財政補償基金。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不得脫離管護任務隨意切塊下達資金,也不得搞平均分配。
第十四條 財政部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上報的征佔用重點公益林情況,調減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國家林業局對重點公益林征佔用林地情況進行檢查。
❽ 預演算法中財政資金可以撥付給基金會嗎
收到了財政撥付的中小企業資金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或: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