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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積極支持綠色經濟發展

發布時間: 2021-08-30 20:17:46

『壹』 如何發揮保險資金優勢,服務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

2016年,保險資金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投資力度,在支持扶貧攻堅、產業升級、民生項目、「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中發揮積極作用。保監會修訂並發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6]1號),放寬了保險資金可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行業范圍,增加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資模式。2016年,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注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共計152支,同比增長25.6%;注冊規模3174億元,同比增長17.3%;累計注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651支,注冊規模16525億元,保險資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支持國家重大戰略的項目頻頻落地。面對資產荒、項目荒的嚴峻挑戰,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開發搭建全國性的資產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為資金方、項目方和產品方牽線搭橋。目前,平台已推出項目超過1600個,項目投資規模39204億元,平台機構用戶超過360家。作為保險行業投資平台,1月4日正式成立的、負責中國保險投資基金的設立、募集和管理的中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引導保險資金支持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服務「一帶一路」戰略,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截至12月底,已落地發行項目總規模超1500億元。

『貳』 綠色金融是如何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政治回答

近年來,我國日益重視對綠色金融的發展,在「十三五」規劃綱要及規劃建議中,對發展綠色金融進行了闡述;在今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鼓勵發展綠色金融。不僅如此,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在政策環境、規模體量和市場建設等方面也成績斐然。一是綠色金融政策體系逐步建立。1995年,央行頒布《關於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了《關於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這標志著綠色金融正式在中國誕生。隨後央行、環保部、銀監局、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先後出台了綠色金融相關制度文件,綠色金融制度進一步完善。2016年,由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批准七部委發布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體系進行了頂層設計,標志著綠色金融已上升為國家戰略。二是金融機構積極實踐綠色金融。各銀行機構紛紛開展綠色金融業務,2008年10月,興業銀行成為中國首個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2012年浦發銀行推出「綠色金融綜合服務方案2.0」。各保險公司則設立了環境責任險。三是綠色金融產品日益豐富。在政策支持下,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有序推進。截至2016年年末,交易商協會支持綠色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規模已超1500億元。2016年,中國發行綠色債券2300億元人民幣,佔全球綠債發行量40%左右。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方面,2013 年先後在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和重慶兩省五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四是綠色金融示範區啟動試點。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中國綠色金融雖然發展成就顯著,但由於總體上仍處於起步階段,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首先是相關法律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表現為:首先是立法層次較低。在國家層面沒有正式法律出台,僅是一些部門規章,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監管效力;現有的制度體系操作性不強,未將綠色項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項目的負外部性體現在市場價格上,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等政策未有效跟進,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盈利性不強。其次是基礎性工作不牢固。綠色金融的概念不明確,各方對綠色金融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致,口徑的不一致導致了數據缺乏可比性。綠色金融各項標准不完善,各方主體的責任與權利不夠具體明確。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再次是綠色金融市場發展不足。各相關機構「綠化」程度不夠,到目前為止,我國只有興業銀行一家「赤道銀行」,多數銀行金融機構沒有深入參與到綠色金融業務中。綠色金融總體體量較小,名義上許多銀行機構公布的綠色貸款佔比遠超90%,但實際真正用於綠色發展的資金佔比較低。綠色金融產品種類有限,以綠色信貸為主,其他直接融資業務發展相對滯後,覆蓋范圍有限。最後是中介機構、人才等配套支持不足。國內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綠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評級、第三方認證、資產評估、信息咨詢、環境風險評估等專業性服務機構涉足綠色金融業務較少。
探本溯源,綠色金融是在相關政策指引下,通過貸款、債券、股票、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將更多社會資金支持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國金融體系的發展,應牢記服務實體經濟的使命,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持,為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此,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六大體系的建設:
一是做好頂層設計,完善綠色金融制度體系。重點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制度、綠色金融監管制度等綠色金融制度。二是加強引導,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推進財稅政策、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與配合,引導有關各方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激發市場潛力和活力。特別是要強化市場手段,實施差別信貸政策,通過享受一定的政策利差補貼使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有利可圖。三是強化考核硬約束,完善監管體系。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主體分別開展綠色績效考評。金融監管當局應聯合有關部門,完善綠色金融監管指標體系,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四是完善市場機制,構建全面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綠色金融參與的市場主體,重點是調動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創建專門的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對現有政策性銀行信貸進一步「綠化」;加快綠色中介機構的發展,鼓勵和支持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服務。五是創新業務模式,完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大力推進綠色信貸創新,把綠色環保理念引入信貸政策,切實增加盈利性和可操作性;積極發展綠色債券,推廣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業務;開展綠色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建立健全綠色金融衍生品市場,完善配套的中介服務市場;加快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六是建立健全環境成本信息系統,加快綠色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企業資料庫,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將大氣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等造成的環境成本盡可能量化,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產業開展綠色評級試點,開展排污費收取及排污許可證發放和價格補貼、資源稅收取及企業環評等;引導投資人基於綠色要求進行投資決策。

『叄』 題目: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變化趨勢為( )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出現較大變化,監管比例、投放領域、監管方式都更加適應市場的發展,類似這種制度性革命,已經構成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一道亮麗的風景。險企用結構經濟學看待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新政,構建多層次資產配置體系,將有利於保險投資結構的穩定和優化。
當前,我國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出現承保能力過剩,承保利潤下降。為此,保險人轉向注重從保險資金運用中取得收益,爭取投資利潤。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果,使保險人獲得了平均利潤,而被保險人也以低費率方式享受到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投資的安全性、流動性是資金運用盈利的基礎。穩健的資金運用,應該首先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在此基礎上努力追求資金運用的收益性。
險資新政給險企更多投資自主權
2012年以來,監管部門持續推進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化改革,頒布了一系列資金運用新政,為保險資金運用松綁,給保險公司更多的投資自主權。保險投資新政的出台,大大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對於轉變保險公司盈利模式、提升保險資金運用收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險資新政擴大固定收益證券投資范圍:進一步擴大債券品種特別是信用品種投資范圍,允許保險公司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創新型固定收益品種,信用品種配置比例有所放寬。險資新政簡化了基礎設施審批流程:過去保險公司投資於基礎設施要到保監會報備,與其說是報備,實質上是審批制,從報備到審批合格需要一年時間的情況屢見不鮮。過去也不僅僅是流程問題,基礎設施有許多具體的指標,對企業做一個債權計劃,對償債主體的經營指標有非常嚴格的限定,擔保也有諸多限制。如果債權計劃需要商業銀行擔保,擔保主體要求為全國股份制上市銀行。
新政出台後,擔保方式更加多元化。放寬股權投資范圍:原來保險公司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許可權定於三個行業,新政出台後,放寬對保險公司投資PE的條件要求,提高了保險公司可投資比例,增加了能源、資源、現代農業、新型商貿流通行業的投資。表面上看,現在保險公司投資PE僅限於七個行業,但實際上保監會的行業劃分並不屬於標準的行業劃分,很多行業都可以歸結為能源、資源、現代農業、金融、汽車、醫療等,於是幾乎覆蓋了所有行業。開放金融產品投資:開放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等金融產品的投資。保監會規定,信託產品只能是集合信託,不能是單一信託,除了保險公司外,必須有其他購買方購買。但這個問題並不難以解決,保險公司可以將10億的信託計劃賣出100萬用於規避單一信託限制,因此集合信託使得保險公司的投資范圍變得非常寬泛。提供風險對沖工具:保險公司可以參與金融衍生品及股指期貨交易,對風險頭寸進行套期保值,降低組合風險。
現在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利率掉期,將浮動收益產品變為固定收益產品。第二部分是匯率掉期,國內保險公司這部分需求量較大,這是由於保險公司所有的負債幾乎都是人民幣,到境外投資必然會出現匯率敞口。第三部分是股指期貨,關於融資融券、國債期貨業務,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到證券公司融資的過程中去。拓寬境外投資市場及投資品種:進一步開放境外市場投資,可投資的市場范圍包括25個主要發達國家和20個新興市場;投資品種覆蓋權益、固定收益、不動產、基金、PE、REITs等大類品種;允許投資衍生產品進行風險管理和風險對沖,保險公司保費的15%可以投資到境外市場。允許投資創業板股票:促進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優化保險資產配置結構,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使得保險公司能夠分享中國經濟轉型帶來的成果。
促進保險資管雙向開放
2013年,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重啟保險資管產品試點,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一對一」定向資產管理產品和「一對多」集合產品,投資人從保險業內拓展到業外,投資范圍也從傳統的固定收益拓展到權益投資。保險公司可以以專戶的形式,令銀行將部分資產委託給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發行產品,由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管理。
過去保監會雖然允許保險公司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但是成立公司後並不是什麼業務都可以開展,存在牌照管理。有的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只可以投資於股票,有的公司可以投資於債券但僅限於擔保債,有的公司不許投資於基礎設施,有的公司不許進行PE投資,事實上對業務進行了分類。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可能只能做十幾項業務中的幾項,想要開展其他業務則要到保監會進行認證,獲取牌照。此次新政保監會對牌照獲得的條件進行了簡化。
按資產規模來看,85%保險公司都有自身的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都會將自身的保費資產委託給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新政推出之前,保監會放鬆了一些,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承接自己集團以外的保險公司委託的資產。2013年,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公司將資產委託給證券公司、基金等投資機構。保險公司認為,在可以把自身資產委託給其他公司進行管理的同時,也應當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外部其他公司的資產,因此此次新政擴大了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委託與受託業務范圍,允許保險資管受託業外資產。
2013年保監會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機構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辦法》,支持保險機構投資設立基金公司,可以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險機構。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作為股東發起一個基金公司在證監會領取牌照從事公募業務,也可以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到證監會申請牌照。
多層次監管比例框架形成
2014年,保監會進一步推動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市場化改革。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對保險投資管理的監管比例和監管方式進行重大改革,重新定義大類資產,將保險公司投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類金融資產五大類。整合各類監管比例,設立大類資產監管比例和集中度監管比例,同時設立風險監測比例,形成多層次監管比例框架。過去在每一個品種當中,保監會有眾多的比例管理,擔保、無擔保債券、股票等等資產有諸多比例限制,此次對資產按大類劃分為五類,設立大類監管比例,在比例中具體的小的比例由保險公司自行調節。試點存量保單投資藍籌股:啟動存量保單投資藍籌股試點,允許部分持有歷史存量保單的保險公司設立獨立賬戶進行封閉式管理,由保險公司根據資產負債情況自主決定投資比例對藍籌股投資實施逆周期資產認可標准。
保險新政使得開展全面的資產配置成為可能,保險投資新政為保險資金開展資產配置提供了更多的基礎投資工具,從傳統公開市場投資拓展到基礎設施、股權、不動產等另類投資以及境外投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使保險公司開展真正意義上的資產配置成為可能。
保險新政頒布後,保險公司加大了創新產品投資力度。保險新政頒布以來,保險公司投資策略是抓住保監會政策放開的契機,加快創新產品和新渠道的投資力度,特別是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創新類金融產品、投資性房地產的投資。到去年底,非傳統投資佔比到達8.57%,增長非常迅速。
構築保險投資結構的革命性框架
在經濟學研究中,結構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它以經濟結構為主體,同時包含經濟與資源環境及社會結構的適應性。經濟結構包括兩個維度:一是橫向的空間結構,包括地區結構、國際結構,在發展中國家,還包括城鄉結構等;另一個是縱向的以產業結構為核心的生產價值鏈,主要是產業結構、投資消費結構和金融結構等。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分配結構和流通結構包含在上述橫向和縱向的經濟結構之中,結構經濟學研究強調經濟發展中的非均衡和結構轉換。
用結構經濟學看待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新政,會得出以下觀點:
一、多層次資產配置體系,大大有利於保險投資結構的穩定和優化。
保險公司不僅要在傳統的公開市場領域發掘優秀資產進行配置,而且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靈活性的優勢,在基礎設施、非上市股權、不動產及金融產品等另類投資領域進行資產配置。
從中長期來看,國內經濟轉型導致宏觀基本面持續疲弱,經濟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從影響利率走勢的通貨膨脹看,總需求疲弱,通脹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大幅上升的概率很低,宏觀基本面對固定收益市場將形成中長期的支撐。保險機構應從中長期配置角度出發,把握配置時機。
盡管中國經濟總體趨勢向下,但權益市場仍有重要的結構性機會。在經濟轉型的大背景下,符合政策導向和經濟轉型方向的新興產業、新興行業仍可能穩步增長甚至是快速增長,保險機構應當抓住經濟結構轉型的重大機遇,在保持權益倉位整體穩健的基礎上,重點關注低估值及符合經濟轉型方向的行業,努力發掘投資機會。
保險公司需要從戰略上考慮配置期限長、安全性好、收益率高的投資資產來彌補配置傳統資產的缺陷,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股權投資力度。應抓住國家經濟轉型和國企改革的戰略機遇,獲取優質戰略資產。保險公司開展基礎設施和股權投資要緊緊圍繞經濟轉型和調結構的國家戰略,打通保險資金和實體經濟的聯系,支持國家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要充分利用長期資金的優勢,創新運用債權、股權、股債結合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基礎設施投資,優化資產結構,降低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有效提高保險資金長期投資收益能力。
夾層投資的收益特徵符合保險資金匹配需求。優先股等夾層投資不僅可以使保險資金獲得較高的回報,同時還解決企業融資問題。夾層投資具有持續穩定的回報,不需承擔股權投資方式的收益波動風險。另一方面,保險資金沉澱大量的長期資金,需要長期、穩定回報的需求與夾層投資的資金特徵相匹配,相比現有期限較短的信託、理財產品,保險資金可以提供10年期以上的融資。
二、運用金融衍生品投資提高資產配置效率,改善保險投資結構的內在活力。
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資金投資金額的不斷增長以及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寬,我國保險公司開始引進國外先進的投資理念,但是始終擺脫不了投資收益率低下的困擾。這主要表現為: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能力不高,保險業務部門和資金運用部門沒有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不能在資產負債匹配的高度上制定保險資金運用的策略,使資金運用與保險公司的資產戰略配置要求相脫節;和保險資金運用相配套的人才儲備不足,諸如精算師、高級會計師和國際律師等高精尖端人力資本相對缺乏,制約了我國保險資金的運用發展效率。
多元化投資雖然可以降低資產整體風險,但不能消除市場波動風險,金融衍生品可作為直接、有效和低成本的資產管理工具直接對沖市場波動風險。目前保險機構已經開展利率互換、外匯遠期等衍生品交易試點工作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保險機構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只限於套期保值、鎖定收益或鎖定資金價格,金融衍生工具在保險資產管理和配置方面的作用還沒有被充分發掘出來。
三、抓住償付能力監管的核心,構築保險投資結構的革命性框架。
在監管意義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受實際資本額、投資收益、責任准備金、資產與負債匹配、經營策略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實際的經營中,保險公司如果急於擴大市場份額,不計成本地拼搶銷售渠道,導致大量的利差損、費差損出現,就會使保險公司虧損,償付能力受到影響。如果投資狀況較好,承保虧損則通過資金運用的收益賺回來;如果投資收益不好,要用投資收益抵償承保虧損就比較困難。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去年工作會上提出,將穩步推進基礎設施及不動產債權計劃等產品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改革,引導支持行業進行產品創新和機制創新。將研究建立貫穿保險資金運用全過程的償付能力約束體系。將設立保監會資產負債匹配監管委員會,強化資產負債管理的硬約束,相對弱化比例監管,督促公司加強負債管理,提高資產負債匹配水平。
簡言之,「放開前端,管住後端」是保險監管改革的總體思路,也是今年以來保監會加快轉變資金運用監管方式,旨在把監管工作重點由開放渠道轉變為風險監管,切實把防風險放在監管工作更為突出位置的法寶。「放開前端」就是要減少行政審批等事前監管方式,把風險責任和投資權交給市場主體。「管住後端」從狹義角度看,就是指事後的償付能力監管,運用資本手段,實現對資金運用的約束。
隨著保險市場的開放和競爭的加劇,保險的凈利潤必然呈下降的趨勢甚至出現虧損。資金運用就成為保險公司的生命線,其效益不僅成了利潤的主要來源,有時甚至還要用來彌補保險業務經營的虧損。同時由於保險公司實行資產負債綜合管理,作為主要資產業務的資金運用業務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作為主要負債業務的保險業務。

『肆』 新時期如何加強保險資金運用和監管

(一)持續深化改革和規范創新
用改革創新的辦法,提高投資效率,減少投資鏈條,降低資金成本,疏通渠道,引導更多保險資金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建設工程以及「一帶一路」倡議、「走出去」戰略等。在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創新上,要以能否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主業,能否更好地把控風險,能否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又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為標准和條件來考量。凡是嚴重脫離實體經濟需要,過度追求短期利益和放大風險、逃避監管的創新,都要嚴加限制和禁止。
(二)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商業保險養老產品
「服務主業」是保險資金運用根本要求。保險資金運用要服務好保險產品,提升保險產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支持保險業做好經濟社會的穩定器和減震器。商業保險養老產品具有長期鎖定、保證收益、終身領取等基本特徵,這是區別於其他理財產品、基金產品的關鍵所在。在這一領域,要發揮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較強的大類資產配置能力、多元化投資能力、長久期資產管理能力和全面審慎風險管理能力,支持商業保險養老產品、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和「養老金第三支柱」發展,為社會養老需求提供穩健、安全和預期明確的養老產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三)積極穩妥推進保險資管產品集中登記信息
近年來,金融市場發生了較為顯著的變化,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發展明顯加快,規模快速擴張。相應的監管邏輯也需要動態調整。原先以負債監管為中心建立起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需要向資產負債管理和資產端監管轉變,過去是有多少資本做多少業務,現在要加上有多少能力做多少投資,而且資產端監管更加註重匹配監管、分類監管、信息披露監管、關聯交易監管、穿透監管等。近期,央行正在牽頭制定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以統一資產管理產品標准和監管。對保險資金而言,特別在另類投資不斷增長的背景下,抓緊推進保險資產登記交易平台建設,推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及保險資金投資的其他產品集中登記信息,運用大數據和監管科技有效監測和防範風險,顯得尤為迫切。監管部門將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有關工作。
(四)持續健全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機制
探索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改革,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提升專業化水平。探索完善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和資管公司首席風險官機制,提升保險機構投資能力和風控能力。進一步豐富風險管理的工具箱,推進保險資金運用更多金融衍生產品,來對沖和管理投資過程中可能面臨的經濟周期波動、利率波動以及相關市場波動風險。

『伍』 保險公司金融支持經濟發展

金融發展的根基是實體經濟。當前我國經濟運行雖然總體平穩,但實體經濟面臨不少挑戰。由於金融扶持不夠,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仍然融資貴、融資難等問題長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這凸顯了當下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強健實體經濟的緊迫性。做好當前經濟工作,就必須把這種局面扭轉過來,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分析起來,金融具有優化資產配置、強化風險管理、發現市場價格等功能,可以成為創新創業活動的發動機、產業升級的助推器、參與全球競爭與合作的黏合劑。但如果金融過度膨脹甚至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就有可能產生泡沫,擠壓實體經濟發展空間,乃至引發危機。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就是典型事例,其真正原因就是世界性的實體經濟與金融投向的結構性失衡。
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其與實體經濟發展總體適應,但也存在不匹配和不協調的問題。雖然我國是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資金供給比較充裕,但在微觀上,一些銀行機構只看眼前、不顧長遠,仍在大肆拆入資金,借銀行理財、信託投資的名義在金融圈裡「空轉」,大玩「錢生錢」的虛擬游戲,令原本流動性充裕的國內金融業深陷「缺錢」境地,更令很多實體企業嚴重「失血」。而實體經濟經營困難,反過來又使金融部門不願介入,由此形成惡性循環,對經濟健康運行極為不利。因此,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具有戰略意義。
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首先要從促進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協調發展和良性循環的要求出發,努力盤活貨幣信貸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在這一過程中,須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經濟政策等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真正解決金融當前時點突出服務什麼樣的實體經濟問題。盤活的存量和增量貸款,要重點向在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有重大影響和示範引導作用的行業傾斜,向化解過剩產能傾斜,向小微企業傾斜,向「三農」傾斜,向消費升級傾斜。
其次,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還要深入研究和推動金融及相關領域改革。在現有體制下,我國金融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潛在風險。如,金融機構經營方式總體粗放,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仍存在不少問題,農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金融監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針對上述問題,應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值得關注的是,前不久,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的空間進一步擴大,在客觀上不僅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採取差異化的定價策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而且有利於金融機構不斷轉變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下一步,要健全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繼續改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清除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各項金融管制,逐步放開金融市場的准入限制,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推動信貸和保險市場的實質性競爭;應完善金融宏觀調控機制,更多採用市場化的貨幣政策工具,減少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活動不當的行政干預;可考慮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網,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建立和規范市場化退出機制。
與此同時,加強金融基礎建設,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軟環境也是題中應有之意。金融基礎建設是金融正常運行、維護金融穩定、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務的重要保障。金融基礎建設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會計標准、徵信體系、支付清算體系等。在當前的情況下,可根據金融發展規律和實際,針對當前金融投機和民間借貸無序發展等問題,進一步完善金融發展的制度框架和頂層設計;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經驗,積極建設金融機構總部和區域金融管理總部,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的管理和調控;加快制定存款保險、金融機構破產、信用評級以及徵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法規和制度。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努力營造鼓勵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為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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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保險業助推經濟快發展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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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綠色發展

一方面是發展低碳經濟,建設生態文明、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迫切要求,一方面是我國仍然處於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污染隱患多,漸發、突發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頻率高的現實。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焰建議,加快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吳焰介紹說,有關調查顯示,在全國7555個被調查的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在過去的一年裡,先後發生了陝西華陰成品油輸油管道泄漏流入渭河和黃河事故,蘭州石化工廠爆炸事故,廣東清遠、江蘇大豐鉛污染等事故,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吳焰指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一項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應對環境污染問題的綠色保險制度。經驗證明,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能夠實現經濟和環境的「雙贏」。保險可以成為政府和環境責任主體之間的一個市場化的「第三隻眼」。保險人基於自身風險控制,必然會積極參與風險與隱患排查。同時,保險以費率與安全環保管理水平掛鉤的杠桿機制,能夠強化責任主體的內在壓力,鼓勵參保企業降低污染排放數量和程度。而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險參與環境污染治理,既可以為污染受害者提供經濟補償,減少政府負擔,也可轉移和分散參保企業經營風險,在突發環境事故後提供污染治理的經濟援助。 盡管環境污染責任險的實施有諸多好處,但目前在我國發展緩慢。吳焰介紹說,主要的制約因素是此項保險的推行缺乏法律保障,對企業是否參保沒有制度約束,對侵權主體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其次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環境污染事故影響巨大,在我國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時期,單純依靠保險公司商業機制運作難以持續。此外,中國尚未有統一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標准,保險公司在勘查、定損與責任認定上存在困難,災害損失風險難以把控,這進而影響到環境責任保險的費率釐定和產品開發。 對此,吳焰建議,應在國家和地方立法中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相關條款,明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設的強制性方向以及過渡措施,明確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原則、主體、范圍、標准、舉證責任、請求權時效等。

『捌』 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渠道有哪些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層次不斷提高,多數項目資金需求大、周期長,與保險資金規模大、長期穩定的特點十分匹配。

據介紹平安資管公司牽頭設立京滬高鐵股權投資計劃,出資160億元參與了京滬高鐵的投資建設,成為京滬高鐵公司的第二大股東。自京滬高鐵投入運營以來,項目公司運營和收益日趨見好,2015年起公司實現了盈利,2016年京滬高鐵運送旅客1.51億人次,日均41.6萬人次,同比增長約20%。

從保險資金的匹配性來講,尤其是壽險類資金,需要長周期的資產來匹配,在收益性方面,強調在低風險、安全性有保證的基礎上,追求相對穩定的收益,PP項目跟險資有一種天然的匹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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