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募集資金說明書是什麼
1. 什麼是公司債券
你好,公司債券是股份公司或是非股份企業企業為了籌集資金而按照法定程序,約定期限還本付息的證券,也被稱做企業債券。
【流程】在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時,發行人先要與發改部門溝通,然後進行申請報告,之後就要召開股東大會,制定發行的章程,出具了可行性的報告之後,安排擔保事宜,審計機構,信用評級,律師認證工作,最後組建營銷團。
【風險】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投資是有風險的,一般有以下3種:
1. 違約風險,就是公司債券到期後,發行人不能按時支付本息,這是購買公司債券最大的風險。
2. 流動性風險,如果在未到期前要對公司債券進行買賣,可能會出現想買買不到或想賣賣不了的流動性風險。
3. 價格波動風險,由於債券價格受到供求的影響,所以價格會不斷變化,可能會貶值。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2. 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和發行公告各是干什麼的
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就是告訴投資者,該公司符合債券發行的條件,並嚴格按發行條款去進行市場的操作,投資者可以放心地去選擇它們的債券。 發行公告就是告訴投資者,債券的發行時間,規模,方式,利率,市場風險等,有投資者自行決定是否認購。
3. 募集資金專戶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專戶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 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主要為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資金,專門設立的看管賬戶,便於跟蹤資金的流向。募集資金時,都會說明募集資金的用途,專用賬戶就是保證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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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後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該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
(二)商業銀行應當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
(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備案並公告。
4. 募集說明書和盡職調查報告的區別
募集說明書是針對投資者的,作用是告訴投資者:募集資金的目的,募集資金的總額,投資的項目,以及項目的收益和風險等情況。盡職調查報告是投資機構對於投資項目所進行的詳細的調查,內容涉及企業的法人信息、訴訟情況、組織架構、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未來的發展前景等等。
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1.由賣方指定一家投資銀行負責整個並購過程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2.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
3.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
4.由賣方或由目標公司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並准備資料索引。
5.由潛在買方准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
6.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又稱為「數據室」或「盡職調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讓潛在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公司的其他問題並能獲得數據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復印件。
8.由潛在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作出報告,簡要介紹對決定目標公司價值有重要意義的事項。盡職調查報告應反映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實質性的法律事項,通常包括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交易框架提出建議及對影響購買價格的諸項因素進行的分析。
9.由買方提供並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5. 弱問:募集說明書抬頭到底寫公司債券還是企業債券由什麼決定啊
企業債券:未做公司化改制,受《全民所有制企業管理條例》約束的,即老的國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按照《公司法》運營或按《公司法》改制的企業發行的債券。
6. 募集資金是什麼意思誰能給我詳細點說說嗎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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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資金的存放方式:實行專戶存儲制度。公司應當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存儲募集資金,並與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管理協議;
二、上市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1、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2、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3、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已歸還已到期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7. 私募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有哪些
用途一般有補充經營流動資金、償還銀行貸款……,一般這些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最好的辦法是看其相關的發行公告,一般上面都會有說明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可以說每個發債的公司、企業的目的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