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⑵ 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要交個人所得稅嗎是按什麼標准收的有起征點嗎
現在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已經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了。
⑶ 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我國的儲蓄利息所得稅是從1999年11月1日開始徵收的,利息的20%,自2007年8月14日起改為5%,直到2008年10月8日利息稅被取消,徵收期間,無金額起點限制。只要產生了利息,就按比例徵收。徵收上述期間所得利息的利息稅。
⑷ 存款利息所得稅免徵個人所得稅是什麼意思
存款利息所得稅免徵個人所得稅意思是在銀行定期或者活期存款,會產生相應的利息,針對這部分利息銀行是要扣稅的,就像公司發放工資也是要扣稅的;
2008年10月9日國家取消了利息稅對10年到期的存款分區間收利息稅。
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20%收稅。
07年8月15日到08年10月9日之間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5%收利息稅。
08年10月9日以後的存款的利息是免稅的。
存款利息,指銀行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存款利息金額的大小因存款種類和期限的長短而不同。存款的期限越長,存款人的利息收入越高;活期存款最不穩定,所以存款人的利息收入也最低。
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
⑸ 銀行利息收入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當然要的,而且稅率還有新規定了:
新華網北京7月20日電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現行的20%調減為5%。
根據1999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我國自1999年11月1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8年來,在鼓勵消費和投資、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新的變化,投資增長較快,物價指數有一定的上漲,個人儲蓄存款收益相對減少,減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利於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益,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⑹ 個人銀行儲蓄存款利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利息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⑺ 國務院規定,現行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 )。
解: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008年以前要繳納利息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次收入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應納稅額,是指以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規定)稅率計算的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按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20%
P——本金,又稱期初金額或現值;
i——利率,指利息與本金之比;
I——利息;
F—— 本金與利息之和,又稱本利和或終值;
n——計算利息的期數。
利息(稅前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I = P * i * n
稅後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1 - 利息稅率)
利息稅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 利息稅率
F = P + P * i * n = P *(1 + i * n)
∴2008年10月9日起,徵收的利息稅為0元
2008年10月9日前,利息稅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 20%
⑻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應怎樣申報
現在沒這個稅了,不用繳。
⑼ 儲蓄存款利息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