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支持小微企業融資
在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過程中,多個城市開發出了 「銀行+保險」的模式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最具代表性的是貸款保證保險。
據人保財險信用保證險部負責人康先生介紹,「貸款保證保險的費率一般為2%左右,如果銀行利率按照基準利率上浮10%,即7.2%左右,那麼借款人的總融資成本通常在10%以下,顯著低於市場上其他的融資方式。因此,通過購買貸款保證保險融資仍是一種低成本方式。」
一是小微企業缺少可抵押物
一邊是需要短期無抵押貸款的小微企業,一邊是擔心客戶無法還款的銀行,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已經不再是新鮮話題,對銀行「嫌貧愛富」的非議也從未中斷。如今,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的出現和推廣似乎正在逐步解決這一借貸矛盾。
二是借款人通過保險增信
盡管轉嫁借款人還貸風險,既可以由銀行來投保,也可以由借款企業投保,但在實踐中,借款企業根據銀行要求,通過投保貸款保證保險為自己增信的方式較為普遍。同時,提供有效抵押物或者提供擔保也是銀行認可的,但在這幾種方式中,購買保證保險在信用和成本方面對小微企業都是有利的。
⑵ 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相關監管體系正在建立嗎
作為提供風險保障的特殊行業,保險業在支持實體經濟的同時也加強了監管環境。保監會資金部副主任賈飆表示,在資本監管上,目前,保監會起草了《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方案(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了行業意見。償二代二期工程將按照引導和鼓勵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精神和要求,完善最低資本標准等相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則,進一步加大對保險業直接或間接服務實體經濟行為的支持力度,引導保險業回歸本源,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在分類監管和差別監管上,保監會指導中資協印發《關於建立債權投資計劃投資重大工程業務受理及注冊綠色通道的通知》,對於債權計劃投資「一帶一路」等符合國家戰略的重大工程,可以申請注冊綠色通道和優先注冊。研究起草《關於加強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對於非重大股權投資建立負面清單制度,支持市場主體按照白名單和黑名單自主選擇行業范圍等。
⑶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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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險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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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4〕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業熱情,小型微型企業數量快速增長,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發展中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為切實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
二、認真落實已經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繼續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關稅。(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等部門負責)
三、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
四、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中國殘聯等部門負責)
五、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證監會、科技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負責)
六、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機構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銀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負責)
七、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引導中小型銀行將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科學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銀監會會同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等部門負責)
八、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依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過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匯集工商注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推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息公開和共享,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從小型微型企業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加強監測分析。(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十、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小型微型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在落實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業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政策的解讀、宣傳力度,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各地區、各部門要確保政策盡快落實,並適時提出進一步措施。
國務院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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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⑹ 保險公司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
一、高度重視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一項具體任務,是實現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和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戰略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意見支持的小微文化企業,是指演藝業、娛樂業、動漫業、游戲業、文化旅遊業、藝術品業、工藝美術業、文化會展業、創意設計業、網路文化業、數字文化服務業等行業及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企業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要充分認識發展小微文化企業的重要意義,積極營造有利於提高小微文化企業創新能力、擴大發展規模、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進一步解放文化生產力,激發全社會文化創造活力。
二、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二)培育企業發展優勢。指導小微文化企業以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文化需求為導向,以創意創新為驅動,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在開展特色經營、創新產品特色和服務、提升原創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競爭優勢。制定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拓展與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築業、信息業、旅遊業、體育和特色農業等產業的融合發展空間。
(三)激發企業創新意識。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把握傳統文化與現代元素結合、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發展趨勢,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服務。加快培育產權、版權、技術、信息等要素市場,為企業提升文化創意成果轉化和市場化運用水平創造條件。加強文化品牌建設,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向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小微文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
(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通過業務培訓、樹立典型、總結模式、推廣經驗等形式,幫助和引導小微文化企業建立與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發展活力。鼓勵小微文化企業運用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經營領域,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推動文化行業標准化建設,制定並推廣一批文化產品、服務、管理等標准,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創業服務機構、管理咨詢機構面向小微文化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三、打造良好發展環境
(五)優化文化市場環境。貫徹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小微文化企業。簡化和減少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工作。進一步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查詢、辦理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引導小微文化企業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經營。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暢通維權投訴渠道,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切實保護小微文化企業合法權益。
(六)推進創業載體建設。引導現有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提升服務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水平,將服務效果作為認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試驗園區的一項重要條件。支持合理利用閑置廠房、場地和廢棄工業設施等,將其改造建設成為具有較強創業輔導服務功能,運作規范、業績突出的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基地。對小微文化企業自發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加強規范和引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相應配套服務,改善企業集聚發展環境。鼓勵互聯網創業平台、交易平台等新興創業載體的發展,拓寬小微文化企業的互聯網創業發展渠道。實施「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劃」,培育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小微文化企業和孵化效果顯著的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載體。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將小微文化企業培訓工作納入「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扶持范圍,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的培養。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行業協會、小微文化企業創業載體和社會教育服務機構對小微文化企業經營者和創業者開展有針對性的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推進網路課堂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不斷擴大小微文化企業培訓工作覆蓋范圍。打破文化人才職稱評定的體制壁壘,逐步建立面向社會文化藝術人才開放的職稱評定製度。實施「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適應創業創意人才成果轉化、市場推廣的需要,運用市場化辦法,體現普惠性原則,通過合適的平台,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展示機會、擴大品牌影響,促進創意成果轉化和創業團隊孵化。
(八)拓展企業營銷途徑。鼓勵各類文化產業展會、中小企業展會、電子商務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政府部門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文化展覽展銷活動,在名額、費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業適當傾斜。培育一批服務小微文化企業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經紀、代理機構。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幫助小微文化企業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場動態、建立和拓展海外營銷網路。研究制定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業開拓國際文化市場。
(九)鼓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根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制定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具體措施。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小微文化企業及小微文化企業份額達到30%的聯合體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投標產品和服務,可在價格扣除優惠政策規定范圍內按較高標准執行。
四、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鞏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開展小微文化企業財務咨詢、項目對接、貸前輔導等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小微文化企業特點的保險險種,探索開展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業務。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提升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的便捷化、規模化、個性化水平。鼓勵各級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資擔保平台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擔保。實施「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規模與水平。
(十一)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大力推廣小微文化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託、短期融資券和行業集優債券等。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為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提供相關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文化企業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積極引導各類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小微文化企業。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基礎上,鼓勵文化產權交易場所為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託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中介服務。
五、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示範作用,著力改善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加大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實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措施,實現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與企業需求的有機銜接。支持小微文化企業在項目實施中更多運用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符合條件的可通過「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給予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促進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和實施小微文化企業孵化培育專項計劃,並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十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以及免徵部分小微文化企業文化事業建設費、部分藝術品進口關稅減免等各項已出台的稅費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推進動漫企業認定工作,落實支持動漫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結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構建公共服務網路。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功能,不斷豐富信息發布、政策查詢、融資指導、人才培訓等服務內容。加快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提供政策指導、信息交流、項目與產品查詢等公共服務。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開發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特色專業服務產品,發揮平台網路輻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務水平,擴大服務范圍。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業服務台,符合條件的可作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予以重點培育。積極開展小微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並對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文化行業協會、商會吸收小微文化企業入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准、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維護小微文化企業權益。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與各類小微文化企業載體在發展規劃、信息交流、市場推介、創意轉化、投資融資、人才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十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調合作,發揮新聞媒體優勢,廣泛報道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形勢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傳成功企業的典型經驗,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精神,形成有利於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和發展的輿論環境,進一步堅定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信心
(十七)強化指導協調機制。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將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來落實,並納入本地區、本部門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設的整體工作部署中。充分發揮本地區促進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將文化行政部門納入領導小組,做好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形成政策疊加優勢。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調查研究,逐步建立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情況定期抽樣調查和常態化監測分析機制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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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保險公司支農支小融資業務
想要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關鍵是想方設法降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的綜合成本,包括運營成本和資金成本,可以從4個方面著手:
一、降低小微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建立多層次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只有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多了,市場競爭加強了,才能提高小微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益,降低運營成本。
二、為小貸公司減免稅收,降低其運營成本。目前,小貸公司仍適用一般工商企業的稅收政策,稅務負擔不輕。如果國家能出台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減輕小貸公司的稅收負擔,進而鼓勵小貸公司降低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則有利於小微企業的發展。
三、利用財政資金為小貸公司提供貼息支持,降低小貸機構的融資成本。對於那些支持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目錄小微企業,以及支持農村小微企業和農戶的小貸公司,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融資支持,並對小貸公司從商業銀行融資提供財政貼息,降低其融資成本。
四、建立專門「支農支小」批發基金,定向支持小貸公司服務小微、服務三農。央行已有「支小支農」再貸款業務,但僅限於向正規金融機構開放,建議央行放寬准入范圍,重業務本質,輕機構性質,只要小貸公司真正地「支農支小」,就可以申請再貸款的支持。國家財政和大型金融機構也可以合作建立小微貸款批發基金,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專門為「支農支小」的小貸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支持。
小企業大作為,小微企業不僅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更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想要從源頭上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除了在銀行增加供給上下功夫,還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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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險業支持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員工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
小微可以獲得養老金補貼,如緩繳養老保險要經過相關部門審核。
公司屬微型企業,可獲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培訓補貼。政策規定:凡已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且近兩年無較大裁員行為的小微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企業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培訓補貼,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企業崗位補貼人數按照小微企業實際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的30%計算,補貼標准為現行失業保險金平均標准每人每月53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企業在崗職工培訓補貼人數為在崗職工培訓總人數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補貼標准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企業,只能享受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培訓補貼的其中一項。對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後,由當地人社部門會同經委、地稅、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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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保險公司金融支持經濟發展
金融發展的根基是實體經濟。當前我國經濟運行雖然總體平穩,但實體經濟面臨不少挑戰。由於金融扶持不夠,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仍然融資貴、融資難等問題長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這凸顯了當下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強健實體經濟的緊迫性。做好當前經濟工作,就必須把這種局面扭轉過來,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分析起來,金融具有優化資產配置、強化風險管理、發現市場價格等功能,可以成為創新創業活動的發動機、產業升級的助推器、參與全球競爭與合作的黏合劑。但如果金融過度膨脹甚至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就有可能產生泡沫,擠壓實體經濟發展空間,乃至引發危機。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就是典型事例,其真正原因就是世界性的實體經濟與金融投向的結構性失衡。
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其與實體經濟發展總體適應,但也存在不匹配和不協調的問題。雖然我國是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資金供給比較充裕,但在微觀上,一些銀行機構只看眼前、不顧長遠,仍在大肆拆入資金,借銀行理財、信託投資的名義在金融圈裡「空轉」,大玩「錢生錢」的虛擬游戲,令原本流動性充裕的國內金融業深陷「缺錢」境地,更令很多實體企業嚴重「失血」。而實體經濟經營困難,反過來又使金融部門不願介入,由此形成惡性循環,對經濟健康運行極為不利。因此,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具有戰略意義。
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首先要從促進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協調發展和良性循環的要求出發,努力盤活貨幣信貸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在這一過程中,須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經濟政策等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真正解決金融當前時點突出服務什麼樣的實體經濟問題。盤活的存量和增量貸款,要重點向在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有重大影響和示範引導作用的行業傾斜,向化解過剩產能傾斜,向小微企業傾斜,向「三農」傾斜,向消費升級傾斜。
其次,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還要深入研究和推動金融及相關領域改革。在現有體制下,我國金融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潛在風險。如,金融機構經營方式總體粗放,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仍存在不少問題,農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金融監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針對上述問題,應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值得關注的是,前不久,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的空間進一步擴大,在客觀上不僅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採取差異化的定價策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而且有利於金融機構不斷轉變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下一步,要健全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繼續改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清除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各項金融管制,逐步放開金融市場的准入限制,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推動信貸和保險市場的實質性競爭;應完善金融宏觀調控機制,更多採用市場化的貨幣政策工具,減少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活動不當的行政干預;可考慮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網,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建立和規范市場化退出機制。
與此同時,加強金融基礎建設,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軟環境也是題中應有之意。金融基礎建設是金融正常運行、維護金融穩定、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務的重要保障。金融基礎建設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會計標准、徵信體系、支付清算體系等。在當前的情況下,可根據金融發展規律和實際,針對當前金融投機和民間借貸無序發展等問題,進一步完善金融發展的制度框架和頂層設計;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經驗,積極建設金融機構總部和區域金融管理總部,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的管理和調控;加快制定存款保險、金融機構破產、信用評級以及徵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法規和制度。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努力營造鼓勵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為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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