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通資金匯兌方式
㈠ 什麼是匯兌結算方式
匯兌結算方式是付款單位委託銀行將款項匯往外地收款單位或個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採用這種結算方式,付款單位匯出款項時,應填寫銀行印製的匯款憑證,列明收款單位名稱,匯款金額及匯款的用途等項目,送達開戶銀行。委託銀行將款項匯往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將匯款收進收款單位存款戶後,轉送匯款憑證一聯通知收款單位收款。 匯兌結算方式適用於異地之間各種款項的結算。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由匯款人根據對匯款快慢的要求選擇使用。這種結算方式劃撥款項簡便,比較靈活,適用面廣,可用於各種資金調撥,清理舊欠,結算貨款等。信匯款項可以轉賬,也可以支取現金,而且沒有金額起點的限制,用於各行各業之間的資金往來十分方便。 現以信匯結算方式為例,說明信匯結算的一般程序。 付款企業委託開戶銀行匯出款項時,應根據取回匯款憑證的回單聯進行賬務處理,作分錄如下: 借:有關賬戶 ××× 貸:銀行存款 ××× 如果付款單位向外地進行臨時性或零星采購,由企業開設采購專戶,將款項匯往采購地點。企業匯出款項時,在信匯憑證上加蓋「采購資金」字樣。匯入銀行對匯入的采購款項,以匯款單位的名義開立采購專戶。采購資金存款不計利息,除采購員差旅費可以支取少量現金外,一律轉賬。這種采購專戶只付不收,付完結束賬戶。付款單位根據匯出款項的憑證,作分錄如下: 借: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 ××× 貸:銀行存款 ×××
㈡ 說明使用匯兌支付結算方式的流程
1、系統內劃出時:借:xx存款
貸:行內資金往來——清算戶
清算時:
借:行內資金往來往——清算戶
貸:存放行內款項——清算戶
劃入時相反
2、大小額支付系統
系統內劃出時:借:xx存款
貸:跨行資金清算往來——清算戶
清算時:
借:跨行資金清算往來——清算戶
貸:存中央銀行存款——清算戶
劃入時相反。
㈢ 請詳細介紹一下各種匯款方式。
電匯 : 電匯TT,貿易術語,英語名是:Telegraphic Transfer,電匯是匯款人將一定款項交存匯款銀行,匯款銀行通過電報或電傳給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匯入行),指示匯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是匯兌結算方式的一種,匯兌結算方式除了適用於單位之間的款項劃撥外,也可用於單位對異地的個人支付有關款項,如退休工資、醫葯費、各種勞務費、稿酬等,還可適用個人對異地單位所支付的有關款項,如郵購商品、書刊,交大學學費等。
票匯 票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為解付行的銀行即期匯票Banker`s Demand Draft D/D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票匯是進口人向進口地銀行購買銀行匯票寄給出口人,出口人憑此向匯票上指定的銀行取款的一種方式。匯出銀行在開出銀行匯票的同時,對匯入行寄發「付款通知書」,匯入行憑此驗對匯票後付款。
票匯以銀行即期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其寄送方向與資金流動方向相同,故也是順匯的一種。 票匯與電、信匯的不同在於票匯的傳送不通過銀行,匯入行須通知收款人,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門取款;匯票除有限制轉讓和流通者外,經收款人背書,可以轉讓流通,而信匯委託書則不能。
郵匯 郵匯 yóuhuì
[remit by post] 通過郵局匯款
同城票據交換 是指在同一區域內,當地的人民銀行統一實施管理,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進行機互資金往來,而採用的票據交換形式.
貸記憑證 貸記憑證是本市銀行結算的票據,是委託自己的開戶行從自己帳戶上付款給對方的票據,因此是貸記。這是相對於支票的,支票是對方公司給你支票,你交到你的開戶行櫃面,填寫進帳單,委託你的開戶行到對方帳戶上去收款的票據,是由收款方交到銀行。
「貸記憑證」和「支票」和「電匯」的使用區別?
支票在同城用(同一交換區域)
電匯用在給異地匯款(有時也可以用於同城,成本較高)
貸記憑證是個比較寬的名稱,我估計你指的是銀行進帳單,有一聯是作為「貸記憑證」用於交換進帳,主要是配合支票,匯票等結算憑證使用,給銀行用來記賬的.
大額支付系統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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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大額實時支付系統?
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簡稱大額支付系統)是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我國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和通信網路開發建設,處理同城和異地跨行之間和行內的大額貸記及緊急小額貸記支付業務,人民銀行系統的貸記支付業務以及即時轉賬業務等的應用系統。大額系統在我國支付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2007年上半年,全國大額支付系統日均處理跨行支付業務65萬筆、金額1.6萬億元。2005年4月,大額支付系統在我市上線運行。
2、建設大額支付系統的目的是什麼?建立大額支付系統的目的,是為了給銀行和廣大企事業單位以及金融市場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務,防範支付風險。
3、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范圍是什麼?
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范圍包括一般大額支付業務、即時轉帳業務和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匯票業務。
(1)一般大額支付業務:是由發起行發起,逐筆實時發往國家處理中心,國家處理中心清算資金後,實時轉發接收行的業務。包括:匯兌、委託收款劃回、托收承付劃回、中央銀行和國庫部門辦理的資金匯劃等。
(2)即時轉賬支付業務:是由與支付系統國家處理中心直接連接的特許參與者(第三方)發起,通過國家處理中心實時清算資金後,通知被借記行和被貸記行的業務。目前主要由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發起。
(3)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匯票業務:是支付系統為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結算和通匯而專門設計的支持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匯票資金的移存和兌付的資金清算的業務。
4、「大額支付系統」的「大額」的標準是什麼?
「大額支付系統」的「大額」是指規定金額起點以上的業務,目前「大額支付系統」規定的金額起點是0元,也就是說所有的貸記支付業務都可以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處理。
5、目前大額支付系統的業務處理周期有多長?
在系統正常運行情況下,一筆支付業務從支付系統發起到支付系統接收行的時間為實時到達。如收款客戶的開戶行應用大額支付系統,付款客戶在營業日當日下午17:00前辦理的大額支付業務都可實現實時到達收款行。實現了全國支付清算資金的每日零在途,徹底改變了電子聯行系統「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狀況
6、大額支付系統的運行時間是?
大額支付系統按照國家法定工作日運行。8:00至17:00為日間業務處理時間。
7、大額支付業務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大額支付系統採用支付指令實時傳輸,逐筆實時處理,全額清算資金的處理方式。
8、辦理異地匯劃的條件有哪些?
(1)在銀行機構開立單位結算賬戶、個人結算賬戶及個人客戶。
(2)單位結算賬戶的余額足夠支付匯出款項或個人交存現金。
(3)付款人按照有關規定,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繳納匯款手續費和郵電費。
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書面承諾。
我國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的定義是:
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第2款接著規定,本法所指的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不包括商業本票,更不包括個人本票。
本票的特徵 1)自付票據。
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對持票人付款。
(2)基本當事人少。
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兩個。
(3)無須承兌。
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適用匯票法律制度。但是由於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擔付款責任,無須委託他人付款,所以,本票無須承兌就能保證付款。
本票的必要項目
拿到一張本票後,這張本票是否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這張本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
1.標明其為「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承諾;
3.出票人簽字;
4.出票日期和地點;
5.確定的金額;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
[編輯本段]本票的種類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為標准,可以分為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為出票人簽發的本票,為銀行本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為出票人簽發的本票,為商業本票。
1.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為企業或個人,票據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遠期本票。
2.銀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銀行,只能是即期本票。
[編輯本段]本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資格
我國票據法第75條規定,本票出票人的資格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這體現了管理者對本票出票的一種審慎的態度,同時反映了我國在發展商品經濟的同時,亟待提高商業信用。
2.本票必須記載的事項
(1)表明「本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3.本票可任意記載的事項與匯票的記載事項相同,目的均在於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證其流通的順利進行。
包括:本票到期後的利率、利息的計算,本票是否允許轉讓,是否縮短付款的提示期限,在發生拒絕付款時,對其他債務人通知事項的約定。
4.本票責任承擔的地點應作出明確的約定,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5.付款
(1)提示付款: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本票時,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
(2)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個月。
(3)與提示付款相關的權利。第一次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是行使第一次請求權,它是向本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的必經程序,沒有按期提示的本票,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手追索。
6.本票適用匯票規定的情況
本票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票據法本票一章規定的外,適用該法有關匯票的規定。
[編輯本段]本票、匯票和支票
本票具有一般票據所共有的性質,但又有不同於匯票和支票的一些特點。
其相同點是:
(1)具有同一性質。
①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
②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 (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③都是文字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票據上記載的文字為准,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
④都是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一般債務契約的債權。如果要進行轉讓時,必須徵得債務人的同意。而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可以經過背書或不作背書僅交付票據的簡易程序而自由轉讓與流通。
⑤都是無因證券。即票據上權利的存在只依票據本身上.的文字確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於權利人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發生的原因均可不問。這些原因存在與否,有效與否,與票據權利原則上互不影響。由於我國目前的票據還不是完全票據法意義上的票據。只是銀行結算的方式,這種無因性不是絕對的。
(2)具有相同的票據功能。
⑥匯兌功能。憑借票據的這一功能,解決兩地之間現金支付在空間上的障礙。
⑦信用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時間上障礙。票據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面支付憑證③支付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手續上的麻煩。票據通過背書可作為多次轉讓,在市場上成為一種流通、支付工具,減少現金的使用。而且由於票據交換制度的發展,票據可以通過票據交換中心集中清算,簡化結算手續,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
三者的主要區別有:
(1)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付(委託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付證券,但受託人只限於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於同一票據交換地區;支票可用於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我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將商業承兌匯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自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商業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10天。
與匯票支票相同,本票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證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於它在現代商業中承擔的信用擔保功能。而我國《票據法》中對於本票的規定與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有所不同。其特殊之處在於:
(1)我國《票據法》第73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的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並且在票據法未修訂前,簽發本票的出票人必須是經過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盡管2004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票據法對此進行了調整,取消了本票業務的准入制,但是本票的出票人仍限定為銀行。可見,我國沒有商業本票,一般的企業單位不能簽發本票。
(2)我國《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並承諾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第78條又規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見票時,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第79條規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個月。第80條又規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權。因此,我國的本票均為見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認遠期本票的效力,但與支票相比,法律對本票提示期間所作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
(3)我國《票據法》第76條規定:本票必須記載收款人名稱,否則本票無效。據此規定,我國不存在無記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記名本票。
(4)《支付結算辦法》第98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由此可知,我國票據只能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使用。
(5)我國《票據法》第74條還規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並保證支付。從規定的「必須、保證」等字眼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圖,不保護沒有合法交易關系而簽發本票的效力。可見,我國在立法條文中體現出「票據使用過程的安全」的立法精神。
㈣ 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匯兌這四種常見結算支付方式有什麼不同,具體各是什麼一種方式支付呢
簡單的說匯兌跟前三者不同,匯兌是委託銀行把錢給收款人,例如電匯就是匯兌的一種。
匯票、本票、匯兌相同點:
(1)都是設權有價證券。
(2)都是格式證券
(3)都是文字證券。
(4)都是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
(5)都是無因證券。
(6)具有相同的票據功能
匯票、本票、匯兌不同點:
(1)本票是約定(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託(委託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託支付證券,但受託人只限於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於同城范圍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支票可用於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1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我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將商業承兌匯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自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專業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5天(背書轉讓地區的轉帳支票付款期10天。從簽發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慣例假日順延)。
(4)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人)和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系,才能簽發支票;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系;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後是承兌人。
(7)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8)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10)匯票有復本,而本票、支票則沒有。
㈤ 債權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融資是有償使用企業外部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債權債務關系是現代社會經濟關系中不可缺少的合理組成部分。債權融資是工業化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叫做債權,一種叫做股權與股權融資。同樣債權融資是工業化階段一個最重要的市場化資金,積聚與集中方式,債權融資方式由銀行貸款發行債券。
㈥ 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的交易方式
你好,債券流通市場即二級市場,指投資者在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後,可以轉讓或是買賣債權,使債券變現的市場。
【構成】債券流通市場可以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分為2個市場:
1. 場內交易市場,就是各種證券的交易所,是必須通過專業的經紀人在一個固定的集中的地點公開競價交易,監管嚴密的場所。
2. 場外交易市場,是交易所市場以外的交易市場,有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櫃台市場。
另外,根據交易的品種,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國債流通市場、企業債流通市場、轉換債流通市場等。據交易方式的不同,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現貨交易市場、回購交易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
㈦ 債券的交易方式
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一、債券的定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1、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2、交易方法:
債券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後,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可直接委託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
3、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准券)。
(2)計價單位: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為100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5)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流程:
(1) 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一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 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 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 每一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 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 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一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餘,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㈧ 債券現券買賣的交易方式為什麼結算方式為什麼
債券買賣又稱現券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約定的價格轉讓債券所有權的交易行為。這種交易表現為以債券為交易標的,一方出資金,一方出讓債券,一次買斷。交易所債券市場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後台結算系統完成債券交易和結算。投資者通過券商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在進行交易時,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
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以詢價方式進行,自主談判,逐筆成交。進行現券交易,應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應對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債券品種、債券數量、交易價格或利率、賬戶與結算方式、交割金額及交割時間等要素做出明確的約定,其書面形式包括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