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工傷保險資金籌集
Ⅰ 工傷保險基金是社保中心支付嗎
工傷保險基金遵循「統籌共濟」「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死亡之後本人或遺屬的經濟補償問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必須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
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一方面必須保障傷殘勞動者的基本需要,如:勞動者的醫療服務、手術治療費、短期生活費、長期憮恤費以及遺屬憮恤費等。另一方面,基金來源及費率標準是否可行,既要體現公平,對於不同風險程度的用人單位徵收不同的保險費,又要考慮用人單位和國家的經濟承受能力,不應出現企業因繳納保險費而被迫提高產品價格,市場競爭力下降的現象。
Ⅱ 美國的工傷賠償法是怎樣的
至1949年,美國所有州都頒布了工傷賠償法。這些法律均以不考慮僱主或雇員的過失為基礎,將工作中受傷工人的賠償,包括工人的醫療費用和工資收入的損失作為僱主的責任。作為妥協的一部分,也規定工人應放棄由於工傷或患職業病而起訴僱主的權利。 根據工傷賠償法,工人獲得的經濟賠償分為兩類: 第一類,現金賠償。用於補償工人因患病而減少的工資收入。一般為每周支付,金額不少於該工人傷病時周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二。因工傷而長期完全喪失勞動力者,現金賠償為本人工資的三分之二,賠償期為終身支付。長期部分喪失勞動力者,在醫治期間可得到暫時完全喪失勞動力的現金賠償,遺屬也可以得到現金津貼。現在,大多數州的現金賠償金額都按全州工人平均工資的增長和消費物價指數自動調整。 第二類,醫療費補助。最初的工傷賠償法均未規定傷病醫療費補助,但現在各州工傷賠償法均規定支付全部的醫療費用,醫療費補助開支已佔工傷賠償金總支出的三分之一。 美國所有州均要求僱主選擇下列保險方式中的一種,以遵守工傷賠償法的規定: 1、從私營商業保險公司處購買。雖然工傷保險或僱主責任險由保險人和僱主雙方簽訂保險合同,但在支付福利時,保險人直接對工人負責。因此,即使以後僱主因故停止,受傷工人的福利仍可以得到保障。 2、從州基金或私營保險公司處購買。在美國共有13個州,州基金與私營保險公司共存、相互競爭,僱主有權選擇向私營保險公司或州基金投保工傷保險。 3、向壟斷的州基金購買。美國共有7個州有壟斷的州基金。在這些州里,私營保險公司不允許經營工傷保險。 4、自保。在絕大部分州,僱主可以通過自保來遵守工傷賠償法的規定。 近年來,美國的一些大公司對工傷賠償風險進行自保一部分或全部日益增長。一些擁有眾多雇員的大企業往往在企業內部建立工傷賠償基金,通過自保方式,轉嫁風險。甚至一些中小企業也採用團體自保方式。當然,自保必須通過州工傷賠償管理局的批准和監督。 雖然有的大公司實施工傷賠償自保計劃後,工傷賠償損失往往會較以前減少。但是,自保對許多中小公司而言並無益處。因此能否成功地自保其工傷賠償風險,取決於下列多方面因素,如公司規模的大小、僱工人數的穩定性、稅收的影響、能否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等等。所以,一些執行自保計劃的公司,往往並不把工傷賠償風險全部自留,特別是有巨災隱患的公司,更是如此,他們總是在自保計劃的基礎上另外購買超額工傷賠償保險。
Ⅲ 工傷保險是如何起源與發展的
現代職工工傷補償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當工業 革命擴展到歐洲及其他國家後,德國、英國和法國等許多國家先後制定了《僱主責任法》《勞動者賠償法》及《職業傷害保險法》等。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工傷保險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實際就是社會 保險制度的發展史。工傷保險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發互助階段。18世紀,資本主義正處於手工工 場階段,勞動條件惡劣,工傷事故嚴重,工人收人微薄。因此,勞動者為了生存,互相團結、共濟組合,並自發組織起來籌措資金, 解決生活中由於意外事故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的經濟負擔,但當時的互助資金僅限於工友之間調劑使用。這個階段,可以稱為社會保險 的萌芽時期。第二階段,有組織的互助階段。資本主義發展到大機器生產階 段,過去工人單憑自發性互助方式難以抵禦事故和貧困的威脅。後 來相繼出現了「預防互助會」「共同救濟會」等集體互助形式。這 些組織實際是工人面對「風險」的一種自我防衛措施。這個階段保險基金除工友之間自籌外,已經有企業主加人,但仍然是一種契約 制度。第三階段,國家立法階段。19世紀中葉後,隨著社會化大生 產的發展,階級斗爭日趨激烈,工人階級走上了政治舞台,迫使政府當局實行強制性社會保險。由此,包含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進人 了國家立法階段。
Ⅳ 社保局給工傷保險的資金哪裡來
平時工作後交納的社保金中本來就包含工傷保險,
那是由國家牽頭統籌安排的,
交納的人多,工傷的人少,
且這類資金不會是躺在銀行里的,
而是在國家有關部門監管下,投入到穩健投資里的,
其收益就會納入工傷保險金池內。
Ⅳ 誰有社會保障法規,社會保障基礎知識的全部內容,知道的請發一下,謝謝。
我有,到我的日誌去看
598097660
標題為《社會保障基礎知識》和《甘肅考試資料之社會保障基礎知識》
Ⅵ 工傷保險基金由哪幾個部分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徵集的,用於工傷保險事業開支的專項基金。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是以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原則為依據的,即通過廣泛籌集基金,實現人員、單位、地區之間調劑使用。這樣,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各種待遇。
工傷保險基金遵循「統籌共濟」「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死亡之後本人或遺屬的經濟補償問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必須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
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來說,各項保險費來源於社會。基金是勞動者個人、用人單位和國家政府三方面負擔的,這是由社會保險的性質和特徵決定的。但是工傷保險基金的負擔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況,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共同負擔或者全部是由企事業單位負擔,被保險人不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為減輕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擴大社會保險范圍而採取的一種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並且採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或全部由企事業單位負擔的方式。用人單位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一定工傷保險費。但是勞動者個人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Ⅶ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有哪些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有: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Ⅷ 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
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遵循的原則:
一方面必須保障傷殘勞動者的基本需要,如:勞動者的醫療服務、手術治療費、短期生活費、長期憮恤費以及遺屬憮恤費等。另一方面,基金來源及費率標準是否可行,既要體現公平,對於不同風險程度的用人單位徵收不同的保險費,又要考慮用人單位和國家的經濟承受能力,不應出現企業因繳納保險費而被迫提高產品價格,市場競爭力下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