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國債利息收入
個人購買國債所獲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優惠的第二款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⑵ 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收益計入 投資收益 中去。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候,這部分收入可以調減應納所得額。
簡單地說,某企業利潤為100萬,其中國債利息收入有10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企業所得稅=(100-10)*25%=22.5萬。
⑶ 收到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做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投資收益-(利息)。
⑷ 關於「國債利息收入」在計算所得稅(個人和企業)時是否扣除的問題
1、國債利息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因此,
根據您的表述,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的有,其中一個選項就是「國債利息收入」,正確答案沒有「國債利息收入」,是對的。應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因此,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不屬於不征稅收入。雖然形式上都不征稅,但在稅法解析上是有區別的。所以,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應當不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因為,它屬於免稅收入,而不屬於不征稅收入。
⑸ 國債利息收入計免徵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還是按攤余成本計算的實際利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以下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即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未經備案,企業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申請表》;
(二)取得財政部國債利息收入的明細資料及憑證。
⑹ 國債利息收入為什麼計入收入總額
國債利息收入要計入收入總額的原因是:
1、《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屬於收入總額一部分」。
2、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在《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3、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⑺ 個人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個人國債利息收入屬於 B
國債利息收入同時也是免稅收入 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⑻ 什麼是國債利息收入
由掌權政府發行的債卷,就叫國債,他是以政府或國家為信譽擔保的,基本上是沒有風險的,應當除非國家改朝換代,不然基本上他就得承認自己欠你的錢。
所謂債卷,然自就存在利息,債卷在誰手上,誰就有權按期獲得利息,這個利息,就是國債利息收入。
⑼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⑽ 計算會計利潤時,國債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嗎
樓主:我覺的你可能混淆了一個概念,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收入總額概念: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而應納稅所得額的概念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國債利息收入即為不征稅收入,當然要減除了。
因此:
計算收入總額時先加進去(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免稅收入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