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青年社科基金課題資金
『壹』 怎麼國家社科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簡稱國家社科基金)設立於1991年,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National Planning Offic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負責管理。
1991年6月,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成立。作為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國家社科基金,組織評審立項、中期管理、成果驗收、宣傳推介等工作。
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設有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和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與1986年設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一樣,是我國在科學研究領域支持基礎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國,重點資助具有良好研究條件、研究實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中的研究人員。
國家社科基金設有馬克思主義·科學社會主義、黨史·黨建、哲學、理論經濟、應用經濟、政治學、社會學、法學、國際問題研究、中國歷史、世界歷史、考古學、民族問題研究、宗教學、中國文學、外國文學、語言學、新聞學與傳播學、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人口學、統計學、體育學、管理學等23個學科規劃評審小組以及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已形成包括重大項目、年度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後期資助項目、西部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等六個類別的立項資助體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還注重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邊遠、民族地區的社會科學研究。
『貳』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資料費、數據採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管理費。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第五條 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六條 成果鑒定費是指在項目結項時對項目成果的政治和學術質量進行評估所發生的費用。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另行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後期資助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類別和字數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質量問題需組織第二次鑒定發生的費用,從尚未撥付的項目經費中扣除。
第七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對出版困難、學術性強的專著類項目經費的結余可用於該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凈結余經費收回原渠道,並按照財政部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叄』 請問:國家社科基金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哪個競爭大些
恭喜!yiqian008(站內聯系TA)同問:tiger05:westfield(站內聯系TA)青年的資助率稍微高不到1個百分點,但競爭同樣很激烈。因為青年項目的申請者大多具有博士學位,經過系統的科學研究的培訓。weishaohe(站內聯系TA)一般規則是,青年項目可以佔有一般項目的指標,而一般項目不能擠占青年項目的指標,但青年項目入圍的分數和一般項目是否相等就不清楚了。我去年是中的是青年,報的時候主要是擔心一般項目入圍的教授和領導們太多的話我等小樣就完蛋了饒陽(站內聯系TA)看來大家也覺得青年基金機會大些。seathree(站內聯系TA)這問題還用問嗎?呵呵
不要看入圍率,要看競爭對手是誰,要看你在申報者裡面處於什麼樣的位置。msuhlx(站內聯系TA)如果年齡不大,先申請青年基金,因為按規定一個人一輩子只能拿一次青年的,錯過了就沒有了,以後申請一般的機會多的是cnxi(站內聯系TA)當然青年項目容易,資助率高啊:D:D:Dcake2008(站內聯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seathree at 2010-12-09 09:27:16:
這問題還用問嗎?呵呵
『肆』 2017國家社科基金申報書中,什麼是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指依託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託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
其中,直接費用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支出。
(4)國家青年社科基金課題資金擴展閱讀:
課題申請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設有科研管理的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條件並承諾信譽保證。以兼職人員身份從所兼職單位申報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項目的,兼職單位須審核兼職人員正式聘用關系的真實性,承擔項目管理職責並承諾信譽保證。
申報課題的資助額度為:
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重大招標課題為50萬元、國家重點課題為35萬元、國家一般課題為20萬元,國家青年基金課題為20萬元;西部項目為20萬元。
申請人要根據《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鑒定結題細則》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確定申報課題類別,並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理科學的經費預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19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學項目申報公告
『伍』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青年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青年基金;江西省十一五規劃項目
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Project - Youth Project of Ministry of ecatio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lanning Fund - Youth Fund; eleven five planning projects in Jiangxi Province
Jiangxi Province,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s
2012 Nanchang University student innovation training project "ecational expansion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in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ge results
『陸』 國家社科基金申請經費預算如何填寫
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書(包括活頁)一律用A3紙雙面列印或復印,中間裝訂。
2、申請書封面:登記號、項目編號欄空白處不填;
3、項目類別:根據《數據代碼表》的項目類別填寫相應的文字內容,不要填寫代碼;
4、封面處的學科分類:按課題指南的學科名稱(一級學科名稱)選擇其一填寫,後面不要加註任何內容;
5、負責人所在單位:不需要填至具體部門,只需填寫「黑龍江工程學院」;
6、第2頁申請者簽章:請親筆簽名,不得空白;
7、前兩頁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請書內的學科分類:要填至2級學科(一、二級學科均要填寫),前一空格填代碼,後一空格填寫文字;
9、重點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曾經主持而不是參加、並且已經完成省部級以上社科研究項目,相關課題要在「完成項目的條件和保證」一欄得到明確反映;
10、聯系電話:要提供帶區號的電話:家庭或辦公電話;
11、主要參加者欄中主持人不要填進去,出生年月欄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項時間從200X年7月1日算起,應用對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兩年內完成,基礎研究一般要在兩至三年內完成;
13、申請經費額度請按照項目類別確定(每年額度不一定,詳見當年項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頁:
(1)、「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意見」欄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可以適當闡述項目研究的意義及前景,但字數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內容: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屬實,該課題負責人和參加者的政治業務素質適合承擔本課題的研究工作,本單位能提供完成本課題所需的時間和條件,並同意承擔本項目的管理任務和信譽保證。
(2)、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公章、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簽章均由科研處統一辦理,表格上交我處時此處應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礎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論文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16、活頁。
活頁內容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填寫:活頁上方2個代碼框申請人不填;活頁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課題負責人及成員的相關背景材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評資格;課題負責人的前期相關成果只填成果名稱、成果形式和發表時間,不能填寫作者姓名、單位、發表刊物等;課題負責人的相關著作不列入參考文獻。
17、經費預算
(1)各項經費預算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
(2)各項經費預算須與《回執》中的《項目預算表》內容一致。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柒』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資金來源怎麼填
項目資金預算表須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填寫
一、編制總體要求
本表用於項目申請時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依託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
二、編制內容
本表所指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申請基金資助的各項費用支出,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重大項目(課題申請與項目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食品研製項目資金採用成本補償式,其他各類項目資金採用定額補助式。
項目資金預算按照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項目資金來源編列,應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撥資金等內容在預算說明書中進行詳細說明。具體規定如下:
(1)設備費
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請說明購置或試制單台價值5萬元以上設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新設備用途、新設備與現有設備的配套情況、設備使用率、設備擬安置單位、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試制設備的方案和成本構成等。
(2)材料費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請說明購置的各種材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所需數量的測算依據,並詳細列示各種材料的名稱、購買單價、購買數量以及總金額。
(3)測試化驗加工費
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託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測試化驗與加工項目與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測試化驗加工次數的測算依據以及委託該單位的理由等。
(4)燃料動力費
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燃料與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所需數量、單價的測算依據等。
(5)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請說明預算的各項出差任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次數、出差標準的預算依據。
(6)會議費
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會議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預算的會議次數、會議標準的預算依據。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請說明預算的各項國際合作與交流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並詳細列示出訪或邀請來華專家的國家或地區名稱、機構名稱、人數、天數、標準的預算依據。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
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請說明各項預算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數量、單價的預算依據。
(9)勞務費
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後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勞務費應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請說明各種聘用人員在研究中承擔的任務,以及聘用人數、支付標準的預算依據。
(10)專家咨詢費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請說明預算的咨詢專家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咨詢專家人次數、支付標準的預算依據。
(11)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直接費用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請說明預算的其他支出的各項支出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並詳細列示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及預算依據。
(12)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指依託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託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間接費用使用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計算並實行總額控制。按照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
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績效支出不得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5%。
間接費用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無需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填報,績效支出按照5%的上限由系統自動計算出結果,可按照實際需要修改為不超過上限的任意數值。
(13)項目資金來源
項目資金按來源渠道的不同分為: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和自籌資金來源,自籌資金來源是指除基金資助資金以外的各種資金來源,包括:其它財政撥款、單位自有貨幣資金和其他資金等。
(14)合作研究資金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託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其中,間接費用按項目統一測算,並明確各承擔單位的金額。
請說明合作研究單位的名稱、單位類型、任務分工、研究任務負責人,承擔資金額、占總資助金額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簽訂合作協議。
三、編制的規范性要求
編制預算必須以確定的研究任務為依據,預算期間應當與項目執行周期一致,預算需求測算的周期不得超過項目執行周期。項目資金支出預算不得編報不可預見費,也不得列入項目實施前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
預算說明書是課題經費預算的一部分,必須按照規定內容詳細編寫。
預算數據以「萬元」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面兩位。各類標准或單價以「元」為單位,精確到個位。外幣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即期匯率摺合成人民幣。
預算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和依託單位財務部門簽字(蓋章),並加蓋依託單位公章。
『捌』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參考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布的經費資助額度,根據研究的需要編制項目概算;對評審後的擬立項項目,學科評審組審核概算,提出建議資助金額;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建議資助金額進行復核,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第九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根據要求填寫回執,於一個月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第十條 項目預算編制要求:(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二)應根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編制項目預算,並對主要用途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三)編制項目預算應接受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審核。第十一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列有項目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准後將項目啟動經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一管理,一般不能轉撥其它單位。如確需轉撥協作單位,應書面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協作單位不能在轉撥經費中提取管理費。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類別和完成期限,分期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3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書面報告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5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8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撥付30-50%繼續研究經費,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給有關出版社資助出版。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因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一)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應當按照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並報財務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該項目收支賬目,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並附上財務部門列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賬。項目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決算表。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名稱、成果形式改變;項目研究內容重大調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請示,經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檢查發現有重大事項變更未予報告者,暫停撥款,待報告並經審批後,再恢復撥款。第四章 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後,填寫回執,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開支計劃,在一個月內寄回全國社科規劃辦,無特殊情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全國社科規劃辦接到列有開支計劃的回執後,將項目經費撥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帳戶,由所在單位統一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十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特別委託項目、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4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30%,其餘30%為預留經費。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70%,其餘30%為預留經費。預留經費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未通過驗收結項的,不予撥付。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按計劃自主支配項目經費。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 管理費:指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提取的管理費(特別委託項目和重點項目每項2000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每項1500元,不得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配管理費的比例可為3:2。
2. 資料費:指開展項目研究所需的資料收集、 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購置費等。
3. 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工作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開支的差旅費,其標准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港、澳、台的調研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與課題有直接關系,確需赴國外調研的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4. 小型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小型研討會的經費開支。
5. 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購置和使用費:因項目研究確需使用計算機,而項目負責人又確無計算機或其所在單位沒有配置或無法提供計算機的,經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批准後,可以購買一台計算機,其所有權歸所在單位。計算機使用費指上機費、錄入費以及用於項目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費和軟體費用等。
6. 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提取額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經費的8%。
7. 印刷費:指項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費、列印費和謄寫費等。
第二十條 成果鑒定費(包括鑒定專家勞務費、鑒定材料郵寄費等)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撥付。根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分級鑒定辦法,重點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專家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一般項目、青年項目的成果鑒定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社科規劃辦、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形式和字數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其資助經費結余(包括預留經費)可用於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部分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繼續用於開展其他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原項目負責人有優先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項目進行過程中,凡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項目重要事項變更者,暫停撥款。審批同意後,恢復撥款。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更換科研管理部門及財務管理部門,須經調出、調入單位和省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同意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對因項目負責人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的項目,停止撥款,並追回已撥經費的剩餘部分;對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撤銷的項目,追回已撥經費。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歷年收支帳目,如實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下稱《結項審批書》)中的經費決算表,接受管理部門檢查。
第二十六條 自籌經費項目的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及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籌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省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受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對管理范圍內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行使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項目資助經費實施具體管理,按財務制度要求,對項目資助經費的預算、決算和開支情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財務部門應妥善保存項目資助經費帳目和單據,以備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審計。
對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地方和部門可給予配套資金予以支持。
『玖』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教育部青年經費多少
設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是為了搭建教育科學研究的平台,引領教育科學研究的發展方向,凝聚科研力量,體現國家和社會的需求。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研究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繼承發展,開拓創新,繁榮和發展教育科學,為教育改革和發展實踐服務,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創新型國家做貢獻。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由教育部組建,領導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工作,制訂五年規劃、年度課題指南和課題管理辦法,審批重點課題,審查一般課題和專項課題,領導重大學術交流活動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教育科研事業的和諧發展。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每五年發布一次,通常在每個五年計劃實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國公布;規劃執行期間,每年發布年度課題指南並組織課題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設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學重大課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青年基金課題;設立教育部重點課題、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教育部規劃課題,以及國防軍事教育學科和其他部委重點課題。國家教育決策部門急需研究的重要課題,以教育部特別委託的方式,經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負責人審定後單獨立項為教育部重點課題。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的選題,要以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突出應用研究,注重基礎理論研究,鼓勵新興、交叉、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支持成果開發與推廣研究。要力求居於學科前沿,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復。
『拾』 2016國家社科基金申請經費填寫多少錢
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書(包括活頁)一律用A3紙雙面列印或復印,中間裝訂。
2、申請書封面:登記號、項目編號欄空白處不填;
3、項目類別:根據《數據代碼表》的項目類別填寫相應的文字內容,不要填寫代碼;
4、封面處的學科分類:按課題指南的學科名稱(一級學科名稱)選擇其一填寫,後面不要加註任何內容;
5、負責人所在單位:不需要填至具體部門,只需填寫「黑龍江工程學院」;
6、第2頁申請者簽章:請親筆簽名,不得空白;
7、前兩頁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請書內的學科分類:要填至2級學科(一、二級學科均要填寫),前一空格填代碼,後一空格填寫文字;
9、重點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曾經主持而不是參加、並且已經完成省部級以上社科研究項目,相關課題要在「完成項目的條件和保證」一欄得到明確反映;
10、聯系電話:要提供帶區號的電話:家庭或辦公電話;
11、主要參加者欄中主持人不要填進去,出生年月欄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項時間從200X年7月1日算起,應用對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兩年內完成,基礎研究一般要在兩至三年內完成;
13、申請經費額度請按照項目類別確定(每年額度不一定,詳見當年項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頁:
(1)、「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意見」欄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可以適當闡述項目研究的意義及前景,但字數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內容: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屬實,該課題負責人和參加者的政治業務素質適合承擔本課題的研究工作,本單位能提供完成本課題所需的時間和條件,並同意承擔本項目的管理任務和信譽保證。
(2)、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公章、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簽章均由科研處統一辦理,表格上交我處時此處應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礎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論文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16、活頁。
活頁內容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填寫:活頁上方2個代碼框申請人不填;活頁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課題負責人及成員的相關背景材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評資格;課題負責人的前期相關成果只填成果名稱、成果形式和發表時間,不能填寫作者姓名、單位、發表刊物等;課題負責人的相關著作不列入參考文獻。
17、經費預算
(1)各項經費預算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
(2)各項經費預算須與《回執》中的《項目預算表》內容一致。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