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投資國內外研究
Ⅰ 商業健康保險在全民醫保中的定位的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
醫療體制改革
商業健康保險在全民醫保中的定位
內容提要:中國新醫改的戰略目標是實現全民醫療保險,而全民醫保的制度框架不可能也
不應該由公立醫療保險所壟斷。在世界各國,商業健康保險均在醫療保障體系的完善上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主要是為民眾提供各種補充性健康保險以及參與公立醫療保險基金的 第三方管理!。在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處於初期階段,商業健康保險的賠付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微不足道,而第三方管理業務也才剛剛起步。 新醫改方案!的公布以及保監會的新政策安排,將有助於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
關鍵詞:商業健康保險 醫療保障體系 公私合作夥伴關系 第三方管理
2009年4月6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意見#(以下簡稱 新醫改方案!)公布,標志著新一輪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正式啟動。 新醫改方案!明確了以漸進主義的策略走向全民醫保的戰略目標,即在2011 2012年左右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由四根支柱支撐:即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和城鄉醫療救助。這四根支柱都是公立的。但是,醫療保障體系不可能也不應該由公立醫療保險所壟斷。為此, 新醫改方案!第六條特別提出: 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可見,在我國走向全民醫保的進程中,商業健康保險必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商業健康保險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定位
在很多國家,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國家,醫療保障(或醫療籌資)體制改革的一個大趨勢,就是在維持全民醫保基本制度架構不變的前提下,政府通過直接補貼、稅務優惠等多種方式推進民間健康保險業的發展,一方面使之成為公共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另一方面以促進競爭的方式鼓勵公共醫療保障機構改善績效(ClaudiaScot,t2001:146)。
在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醫療籌資體制的主幹是公共醫療保障體系,要麼是全民公費醫療制,要麼是社會醫療保險制。除了在美國以外,商業健康保險在發達國家的醫療保障體系中主要扮演補充性的角色。但是,在全球醫療體制市場化改革的大浪潮中,很多國家的政府均開始更多地注重發揮商業健康保險的積極作用,試圖使之成為實現某些政策目標的工具,例如降低公共醫療保障體系的籌資壓力、增進個人(患者)的選擇權、改善醫療保險對參保人的服務、約束醫療機構的診療和用葯行為、提高醫療體系的整體效率等。
公共醫療保障體系的特色是強制性,因此,理論上可以保證普遍覆蓋。
Ⅱ 關於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概況
從政府集權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的末來發展
【關鍵字】社會保險制度;組織管理模式;政府集權管理;多元自治管理,全國文秘工作者的!
【摘要】組織管理模式是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是以官設、官管、官辦、官督為特色的典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排斥了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責任主體——勞資雙方的參與權,對社會保險制度自我調節、自我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由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自治管理委員會模式,使社會保險實現自我調節、自我發展,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實行這種組織管理模式還必須創造相應的條件,包括將社會保險制度的確立權交給全國人大,將社會保險的實施向官民結合的方向推進等。
中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已經持續進行了將近年,但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與困難在政府集權管理下,僱主與勞動者既缺少發言權也缺少參與權,社會保險責任正在走向政府化,有鑒於此,重新思考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組織管理模式,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
一、中國社會保險是官設、官管、官辦、官督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中國是一個典型的集權型國家,這_傳統色彩在社會保障領域得到了充分體現。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面向城鎮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是以勞動保險的名義實施的國家保險制度,它雖然由勞動者所在單位直接提供,卻完全服從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與行政管理,單位沒有自主權,企業的盈虧狀況不影響職工的勞動保險權益,國家財政事實上充當著勞動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與物質保證,因此,提供勞動保險的雖然是單位,但實際上單位只是國家保險制度組織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世紀年代中期以來,由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快速推進,原有的勞動保險制度因無法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被摒棄,新的社會保險制度逐漸得到確立。與國家保險模式的勞動保險相比,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實現了如下轉變:一制度模式由原來現收現付式的國家保險制勞動保險制轉變為部分積累式的社會保險制。二財政責任由原來的國家政府負責轉變為政府、企業與勞動者等多方分擔。三實施方式由原來的單位分割、封閉運行轉變為統「的、開放型的社會化實施。上述轉變表明,中國社會保險已經基本完成了制度轉型的任務。然而,就社會保險的組織管理模式而言,這種轉變只是將過去由國有單位分散實施變為政府機構統一實施而已,仍然具有很強的政府集權管理的色彩。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或文件加以規范。迄今為止,中國的立法機關還未通過相應的社會保險立法,雖然今年已經確定將社會保險法納入本屆立法機關任期的立法規劃,但近年內仍將難以上升到立法機關法律規范的層次。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都是通過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職能部門或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或規章來確立的。在國家層面,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依據甚至還不是規范的行政法規,而是以國務院名義發布的改革方案與決定;規范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是國務院先後制定的失業保險條例與工傷保險條例;規范生育保險事務的只是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試行辦法。在社會保險費征繳方面,則由國務院制定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來規范。社會保險方面的財務會計制度、基金管理均由行政職能部門通過相關政策文件來規范。地方政府亦有權在中央政策框架內制定相應的政策來規範本地的社會保險事務。可見,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依據不是由立法機關確定的,而是由政府決定的,這種狀況影響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權威性與穩定性。
其二,社會保險事務的主管部門是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中國政府的架構與職責劃分,負責全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的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中央政府中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地方則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該部門制定各項社會保險政策並管理相應的社會保險事務。
其三,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由設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的官方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局經辦。如中央層次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實際上完全隸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樣隸屬於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官方經辦、承擔著各項社會保險業務。部分地區是委託地方稅務機構代為徵收社會保險費,更為強烈地表明了政府對社會保險具體事務的干預。
其四,監督社會保險運行的是政府行政部門。一方面,政府財政部門承擔著對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日常監督之責,社會保險基金必須進入財政專戶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另一方面,社會保險機構還必須接受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審計部門設置了專門的社會保障審計機構。
綜上可見,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是政策出
於行政部門、管理權在行政部門、經辦權屬於行政部門、監督權同樣在行政部門,這種官設、官管、官辦、官督型體制是典型的政府集權組織管理模式。
二、中國社會保險政府集權管理模式的緣由及其效應
中國社會保險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原有模式的延續,與改革中已經確立的財政責任多方分擔機制、社會化實施機制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選擇的統賬結合模式不相吻合。政府集權管理模式仍然延續的原因在於:
第一,對原有政府管理體制的路徑依賴。一方面,社會保險屬於公共事務,對社會保險的管理屬於上層建築范疇,它必然要服從於中國現行行政架構。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政府集權管理甚至突出地表現為中央集權管理,雖然中國已經開始從無限責任政府向有限責任政府轉化,但政府集權管理行政及社會事務並未從根本上發生改變。另一方面,現行社會保險制度脫胎於計劃經濟時代的國家保險模式——勞動保險制度,從而不可避免地繼承了原有體制下政府負責的傳統。歷史傳統的慣性使現行社會保險管理對原來形成的政府集權管理模式產生了路徑依賴,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政府集權管理的烙印。
第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離不開強有力的行政力量來主導與推動。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是對原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責任分擔機制的確立,決定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政府、企業、勞動者個人責任的重新劃分。不僅如此,中國還對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模式、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進行了全方位的變革。如此巨大的制度變革與制度創新,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行政主導,便不可能推進。因此,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採取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客觀上也是中國社會經濟變革過程和社會保險制度轉型期的需要。
第三,政府依然承擔著主要的財政責任。盡管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確立了政府、企業與個人責任分擔的機制,但總體而言,政府承擔的責任仍然是主要的。根據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踐情況,企業或僱主承擔的繳費責任全國平均約占工資總額的,但有/以上的企業並未參加社會保險,即使是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企業,亦存在著少繳、漏繳、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數額為本人工資額的,但全國多數地區只達到,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截至××年底只有萬人,參加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的職工亦剛逾億人,參加工傷保險與生育保險的勞動者則更少,多數從業人員並未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作為社會保險繳費主體的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個人還未真正成為這一制度的繳費主體。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卻仍然承擔著社會保險制度的巨大財政責任,包括:一社會保險行政與經辦機構的管理與運行經費列入國家財政預算。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責任實際上相當於僱主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由政府承擔。三對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即對各地主要是老工業基地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虧空給以補貼,這已經構成國家財政的重要支出項目。年至××年,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支出的補貼分別為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年共計補貼億元;如果再加上一些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國家財政補貼養老保險的支出還要多。這是由於計劃經濟時代職工沒有任何養老金積累而現階段又進入退休高峰期造成的。四對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支出補貼,如對失業保險基金及類似於失業保險基金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補貼,對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補貼等。以中央財政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補貼為例,年至××年,中央財政補貼分別為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六年共計補貼億元。
上述四項支出揭示出中國政府仍然在整個社會保險制度中承擔著重要乃至主要責任的事實。這一事實決定了中國政府必須承擔起有效組織與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責任。
第四,沒有相應的替代機制。雖然中國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是小政府、大社會,但中國的社會組織欠發達,大量社會事務仍然依靠政府管理。在德國等發達國家富有成效的由政府、資方、勞方組成的三方協商機制,在中國雖然在形式上已經建立起來,卻是非常不完善的。中國的工會組織由於經濟結構的多元化與復雜化正在遭遇新的挑戰,中國的僱主組織還很不成熟。因此,如果政府對社會保險事務疏於組織管理,這一制度在現階段便不可能找到相應的替代機制。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雖然變革了,但政府集權管理的色彩仍然十分濃厚。這種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的實踐產生了如下一些效應:
第一,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國家財政風險持續增加。政府集權管理決定了中國政府必須承擔起社會保險制度的直接責任,它部分地沖消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自我調節功能,迫使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險責任無限化,進而將使有效控制政府責任的改革目標落空。同時,由於社會保險制度的影響因素日益復雜化,人口老齡化進程明顯加快,必然使團家財政所面臨的社會保險財務風險增加,進而會波及國家財政的穩定。因此,在政府集權管理下,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對國家財政的影響會越來越大,並會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和退休人員的急劇增長而導致國家財政不堪重負。
第二,對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在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均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財務模式,其中個人賬戶被明確為勞動者個人所有。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賬戶上的資金完全來源於勞動者個人的繳費,它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因而實質上是勞動者延期領取自己的工資。對一種完全由勞動者自己繳費並屬個人所有的養老金由政府集權管理,顯然存在問題。在基本醫療保險中,政府對勞動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基本上形同虛設。由此可見,政府集權管理與中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獨特財務模式及其個人賬戶基金的私人性質存在著內容上的沖突,這種沖突將對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客觀上限制了僱主與勞動者個人參與管理社會保險的權責。由於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是典型的官設、官管、官辦、官督,這種政府集權管理必然剝奪了作為社會保險制度責任主體的僱主與勞動者的相關權益。在現行組織管理模式下,一切聽命於政府,僱主只是單純地充當著繳費義務主體,無權對所承擔的義務提出主張,勞動者亦只是被動地承擔繳費義務和享受相關待遇,並且無權過問由自己繳費、屬自己所有的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與投資運營。因此,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行管理體制不利於責任分擔機制的合理確定與健康發展,亦難以分散和控制政府的責任。
第四,對社會保險基金與資本市場的有機與有效結合產生相應的影響。以養老保險為例,中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其中社會統籌基金完全由企業或僱主繳費組成,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由勞動者個人繳費組成。社會統籌基金基本上是現收現付式,許多地區實際上還需要國家財政補貼;而個人賬戶基金從理論上講應當是逐年積累的,它由勞動者繳費形成並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但勞動者卻沒有參與管理的權力。政府管理與個人所有的分離導致了這一基金管理權與所有權的完全分離,顯然不利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發展。在這種權、利分割的格局下,雖然政府統一管理較為簡單,但基金貶值的風險卻因其過分集中而持續增加,勞動者個人對該基金的不安全感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政府的責任將隨著個人賬戶基金的不斷擴充而增加。
三、未來發展:多元自治管理模式
前述分析已經表明,中國政府對社會保險事務實行集權管理,確實存在著不利於新型社會保險制度健康發展的缺陷,加之其他相關因素的制約和以往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過失誤,更導致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信任危機。因此,重新考慮並選擇中國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組織管理模式,確實很有必要。
基於對社會保險制度本質的認識和這一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不太贊成中國未來的社會保險繼續採取政府集權管理模式,而是主張在適當的時候,選擇更有利於社會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的多元自治管理模式。這一主張的依據是:,全國文秘工作者的!
第一,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真正責任主體,有權參與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管理意味著承擔責任,而責任應當來源於責任主體,誰是社會保險的責任主體,誰就應當對這一制度負責並有權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社會保險奉行的是選擇性而不是普遍性原則,強調權益與義務相結合,其繳費主體是僱主與勞動者個人,權利主體是勞動者個人,解決的問題是勞動者的後顧之憂和僱主不確定的勞工風險,因而是平衡勞資利益紛爭的調和機制,而調和了勞資關系則意味著維護了社會穩定。可見,社會保險既不同於政府負責的社會救助制度,也不同於公共財政支撐的其他公共福利計劃,它實際上是勞資雙方利益調整機制,而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國家的公共福利計劃。因此,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直接責任主體,也有權直接介入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
第二,社會保險制度只有通過自我調節、自我平衡,才能實現自我發展與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追求目標,國內外的實踐已經證明,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是無法真正實現這一目標的,只有讓這一制度通過自我調節達到自我平衡,才可能自我發展。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又需要社會保險與政府保持適當距離,以勞資雙方作為責任主體直接介入為基本條件。如果政府包攬勞資雙方對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權力,必然導致責任重心向政府轉移,社會保險制度的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功能亦將喪失,因為在政府集權管理下,勞資雙方均無須對這一制度的持續性負責。
第三,有限責任政府的構建決定了中國政府將無法包辦全部社會保險事務。市場經濟改革帶給中國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建設一個依法行政、富有效率的有限責任政府,龐大的官僚系統正在朝著「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發展。如果中國政府要包辦社會保險事務,則意味著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將隨著覆蓋人數的增加而膨脹,這顯然與有限責任政府的發展取向相背離。因此,政府責任的有限化和政府管治職能的弱化,決定著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直接責任主體的勞資雙方乃至社會組織有必要介入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之中,並真正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而政府在社會保險制度中除承擔起僱主的職責外,還應當扮演最後出場的角色。
第四,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模式中包括了純粹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的部分。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就完全是勞動者個人繳費積累起來的,它也完全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在基本醫療保險中,也有勞動者的個人賬戶部分。上述個人賬戶中的積累,屬於私人積累性質,如果繼續由政府集權管理,不僅難以管理好,而且終會導致個人賬戶所有者的不滿。
第五,各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趨勢揭示了政府集權管理的內在缺陷是無法自我克服的。從工業化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實踐來看,凡是實行政府集權管理的保險制度,都無法適應人口老齡化的挑戰,表現出剛性增長的不可逆轉規律,難以實現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和自我發展的目標。無論是智利將公共養老金制度改革為私營養老金制度,還是一些國家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引入市場機制等,都從一個側面揭示出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已經走到了盡頭。
總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已經難以適應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自我發展、持續發展的需要,因此,選擇一種自已夠讓勞資雙方介入其中的多元合作自冶管理模式,可能較為適合中國未來社會保險制空的發展需要。
本文提出的多元合作自治管理模式,是指在立法規范的條件下,構建由政府、僱主、勞動者三方加上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委員會簡稱管理摸式,行使對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權,並承擔起這一制度發展的責任。多元自治管理的核心在於自治,但多元合作是前提與基礎,是建立在多元合作基礎之上的自治管理。在這種管理模式中,政府參與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應當是政府委派的社會保險專員,它在委員會中代表政府的利益;僱主方面則應當由各類僱主組織推舉出來的代表參與,它代表僱主的利益;勞工方面則應當是工會委派的代表,它代表勞工的利益;而專家則是作為獨立人土參與,它應當代表理性與公平。這種組合式的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既獨立於政府、僱主組織與工會組織之外,又能夠兼顧相關各方的利益,是利益相關各方在合作基礎之上的自治管理,因而是值得考慮的合理的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
在管理層次之下,具體的社會保險事務可以委託給社會團體來組織實施,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則在相關立法的規范下制定更為具體的或可操作的政策,並在社會保險制度運行過程中承擔起監督之責。這樣,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將是由立法機關規范、多元合作的管理機構自治管理、社會團體實施、政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在這樣一種組織管理體制下,各方的積極性都能得到發揮,各責任主體均真正承擔起自己的社會保險責任,同時還能夠藉助社會乃至市場的力量,調動更多的資源為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服務。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最重要的責任主體的自治權力的擴張,既意味著政府責任的減輕,也意味著社會保險制度具備了自我調節、自我平衡、自我發展的機制,並為這一制度走向更加開放奠定基礎。
四、為社會保險多元合作、自治管理創造條件
從政府集權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是值得中國政府考慮的社會保險制度未來發展取向。但要真正實現多元合作基礎上的自治管理,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第一,需要將社會保險制度上升到法制規范的層次。即需要立法機關將《社會保險法》作為這一制度穩定的基石。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社會保險法》納入立法規劃之中,預計自年開始起草並前後幾次擱淺的社會保險立法計劃可能在近年內得以恢復。《社會保險法》的制定將為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多元自治管理提供穩定的法律依據。
第二,需要根據已經確立起來的責任共擔原則劃清各方的責任。包括政府、僱主、勞動者個人的供款責任、管理責任等,對社會力量與市場機制的運用規范等,均需要有更加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目前社會保險主體各方責任模糊或者責任分擔不平等的現實不能再持續下去了。
第三,需要有成熟的政府、僱主組織與工會組織。其中,政府方面需要增強自己的理性並提高效率,在承擔自己應盡的「僱主」責任和公共責任的同時,還能夠通過相應的行政力量諸如財稅政策來引導社會與市場力量參與並分擔社會保險事務;僱主組織應當從過分分散走向聯合,真正有成熟的僱主組織來代表僱主的利益;中國的工會則應當進一步加快建設步伐,並真正從基層做起,從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做起,自下而上地推舉出自己的代表。理性的政府與成熟的僱主組織、工會組織以及它們之間的合作,是社會保險實現多元自治管理的保證。政府適當的退出與僱主組織、工會組織適度的跟進,將是促使三方協商機制走向成熟的基礎性條件。
第四,發達的社會組織與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保險的發展需要發達的社會組織來幫助,而中國社會保險選擇基金制,也決定了必須與資本市場有機結合。因此,中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包括發育成熟的證券市場和投資機制等。
第五,分解政府現有的社會保險職能。即將政府集權管理的社會保險事務進行分解:一是將社會保險制度的確立權由政府轉移到立法機關,雖然行政可以主導立法事務,但社會保險制度的最後確立權應當交給立法機關即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是政府主管部門可以強化具體政策的制定及對社會保險運行的監督職能,但具體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權力可以交由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委員會承擔,以真正分散社會保險管理責任。三是官方設立的經辦機構應當與有關社會團體相結合,構成網路化的社會保險實施系統。
上述條件是中國社會保險由政府集權管理走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的必要條件,而目前這些條件還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因此,雖然實行多元自治管理是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考慮的一種管理模式取向,但又確實不是短期內能夠完成的事情,還需要創造條件。否則,在條件不成熟的環境下推行多元自治管理,其結果可能還不如由政府集權管理向行政主導的多方參與管理模式轉化,也不一定能夠實現社會保險制度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和自我發展的目標。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十五」規劃重點項目
本文中的數據資料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劃財務司提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求保險投資的英文論文和中文翻譯
保險投資管理研究/Insuranc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中文關鍵詞 保險投資 投資方式選擇 投資階段選擇 投資風險控制
英文關鍵詞 insurance investment choice of investment mold choice of investment stages investment risk control
摘要隨著保險市場競爭的日趨加劇,投資收益已經成為保險公司最為主要的利潤來源,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增強的重要手段、是保險險種產品創新的重要推動力量、是提高保險企業競爭優勢的關鍵舉措。因此,對保險投資管理研究極具重要性。從國際資本市場發展情況看,在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以及資本市場和保險投資管制的放鬆因素驅動的推動下,美國、日本的保險投資得到了大力的發展。發達國家保險投主體模式組建主要有三種,其一是,公司內設投資機構運作模式;其二是,委託專業的投資機構運作模式;其三是,投資管理公司運作模式。 從我國的具體發展情況看,我國保險投資起始於1984年。20世紀90年代,由於保險市場的主體的增加,競爭的加劇,保險投資的現狀得到了一定的改善。進入新世紀後,我國保險投資開始逐步取得較好的成績。當前我國現有保險投資工具主要有:銀行存款;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當前,我國保險投資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第一,保險投資過分依賴於銀行存款、債券,加劇壽險公司的利率風險;第二,保險投資限制過多使保險費率居高不下,不僅增加被保險人的負擔,而且容易導致保險人的費率惡性競爭;第三,保險投資的限制影響了保險投資組合管理策略的實施;第四,保險投資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保險監管方式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發展;第五,保險投資限制和資本市場的缺陷嚴重阻礙了保險投資資產負債管理方式的運用。因此,我國保險投資管理的重點是加強對保險投資方式選擇和相關的策略研究。在保險投資方式上,要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保險歷史、法律環境情況,充分考慮本國經濟發展的現實,不能盲目地與發達國家接軌。此外,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現狀,保險投資渠道必須積極穩妥的擴大,保險投資必須有步驟分階段地進行。在不同階段應該實施不同的保險投資重點。具體說來,保險投資第一階段的重點是,加大金融債券的投資力度,擴大企業債券的投資比例;投資於穩定的基礎設施參與住房金融業;從事住房抵押貸款;開展保單質押貸款業務。保險投資第二階段的重點要轉移是,提高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比例、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金直接入市保險資金投資於不動產。保險投資第三階段重點則要定位為,保險投資與國際接軌,實現投資的國際化。此外,保險投資管理還必須加強風險管理的策略研究,一方面,要加強對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宏觀監管,要建立現金流量測試模型,公司現金流量測試要由各保險公司的精算師獨立完成,對財務比率分析、風險資本要求等指標進行靜態監管。另一方面,要加強保險公司對投資風險的管理。保險公司加強保險投資主體模式建設,防範保險投資風險;保險公司應該以內控機制為基礎,加強投資風險的防範;保險公司應該將投資管理從傳統的財務管理中分離出來,實行專業化的基金管理;靈活運用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充分發揮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的功能。
Abstract In company with more and more cutthroat competition in insurance market, investment yield became the uppermost source of profits, promoted as the important measure for solvency, acted as the force power of proct innovation, played as the key for improving the enterprise』s competitive edge. Thereby, investment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is very important work. In term of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merica and Japan have made a great progress in investment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under a boost in perfect capital market and relaxing the control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The mode of investment in western countries had three patterns: section of a enterprise which contain the investment organization; entrusting the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organization. In term of national capital market, China first went about investment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in 1984. The situat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improved e to the increasing insurance market subject and the intensifying competition from 1990』s. Nowadays, the development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getting better and better progressively. The object of insurance investment involved the bank deposit and bond, which including treasury bill, financial bond, corporate bond and security investment fund.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in china concerned with the following problems for the present. First,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overly dependent upon the bank deposit and bond, which led to increasing interest rate risk of life insurance corporation. Second,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overly regulated the rate of premium, which give rise to high rate of premium, piling the pressure on insurants and concting the cut throat competition among the insurers. Third, the regulation on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affected executing the stratagem of portfolio management. Fourth, the regulation on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restricted the mold of supervise developing dynamically. Fifth, the regulation on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and the imperfect market restricted the mold of the assets and liabilities operation. The key of managing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is how to selecting the mold of investment and correlated strategies. In aspect of the mold of investment, we should select the strategies which approached to inhabitant. According to our capital market and insurance market status,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should widen the channel step by step. First, the investment section of financial bond and corporate bond should increase. Second, the investment section of security investment fund should increase. Third,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should make international. Moreover,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risk management, which including macro-supervise and micro-supervise.
什麼是保險投資
保險投資指保險企業在組織經濟補償過程中,將積聚的各種保險資金加以運用,使資金增值的活動。
保險企業可運用的保險資金是由資本金、各項准備金和其他可積聚的資金組成。運用暫時閑置的大量准備金是保險資金運動的重要一環。投資能增加收入、增強賠付能力,使保險資金進入良性循環。
[編輯]保險投資的原則
保險投資原則是保險投資的依據。早在1862年,英國經濟學家貝利(A.A.Bailey)就提出了壽險業投資的五大原則,即:安全性;最高的實際收益率;部分資金投資於能迅速變現的證券;另一部分資金可投資於不能迅速變現的證券;投資應有利於壽險事業的發展。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金融工具的多樣化,以及保險業競爭的加劇,保險投資面臨的風險性、收益性也同時提高,投資方式的選擇范圍更加廣闊。1948年英國精算師佩格勒(J.B.Pegler)修正貝利的觀點,提出壽險投資的四大原則:獲得最高預期收益;投資應盡量分散;投資結構多樣化;投資應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
理論界一般認為保險投資有三大原則: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
1、安全性原則
保險企業可運用的資金,除資本金外,主要是各種保險准備金,它們是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項目,是保險信用的承擔者。因此,保險投資應以安全為第一條件。安全性,意味著資金能如期收回,利潤或利息能如數收回。為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必須選擇安全性較高的項目。為減少風險,要分散投資。
2、收益性原則
保險投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使投資收入成為保險企業收入的重要來源,增強賠付能力,降低費率和擴大業務。但在投資中,收益與風險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風險也大,這就要求保險投資,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程度內,實現收益最大化。
3、流動性原則
保險資金用於賠償給付,受偶然規律支配。因此,要求保險投資在不損失價值的前提下,能把資產立即變為現金,支付賠款或給付保險金。保險投資要設計多種方式,尋求多種渠道,按適當比例投資,從量的方面加以限制。要按不同險種特點,選擇方向。如人壽保險一般是長期合同,保險金額給付也較固定,流動性要求可低一些。國外人壽保險資金投資的相當部分是長期的不動產抵押貸款。財產險和責任險,一般是短期的,理賠迅速,賠付率變動大,應特別強調流動性原則。國外財產和責任保險資金投資的相當部分是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
在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並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
[編輯]保險投資的形式
保險投資的形式是保險公司保險資金投放在哪些具體項目上。合理的投資形式,一方面可以保持保險企業財務穩定性和賠付的可靠性、及時性;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資金的過份集中從而影響產業結構的合理性。
一般而言,保險資金可以投資於:
1、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主要有二種:
1)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等。一般地說,投資債券風險較小,尤其是政府債券。投資公司債券時,要特別注重該公司的資信和收益的可靠性。
2)股票。投資股票是有風險的,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效益不好,預期利息減少,以及影響股市的其他因素不佳,股票就會跌價。在國外對保險企業投資股票都有多種限制,如日本政府保險業法中規定購買股票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0%。
2、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期限較長又較穩定的業務,特別適合壽險資金的長期運用。世界各國保險企業對住宅樓實行長期抵押貸款,大都採用分期償還、本金遞減的方式,收益較好。
3、壽險保單貸款
壽險保單具有現金價值。保險合同規定,保單持有人可以本人保單抵押向保險企業申請貸款,但需負擔利息,這種貸款屬保險投資性質。保單貸款金額限於保單當時的價值,貸款人不用償貸款,保單會失效,保險企業無需給付保險金。
實際上,在這種貸款中保險人不擔任何風險。在壽險發達國家,此項業務十分普遍。
4、不動產投資
不動產投資是指保險資金用於購買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此項投資的變現性較差,故只能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日本對保險企業購買不動產,規定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10%。
5、向為保險配套服務的企業投資
比如為保險汽車提供修理服務的汽車修理廠;為保險事故賠償服務的公證行或查勘公司等。這些企業與保險事業相關,把保險資金投向於這些企業,有利於保險事業的發展。
在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等形式。並且特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
Ⅳ 高分求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及改革建議文獻綜述
隨著保險市場競爭的日趨加劇,投資收益已經成為保險公司最為主要的利潤來源,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增強的重要手段、是保險險種產品創新的重要推動力量、是提高保險企業競爭優勢的關鍵舉措。因此,出現了許多保險投資管理研究的優秀論文及文獻,當然也存在很多不足。
<<對我國保險投資政策的解析及建議>> (<<經濟問題>>2002年,第10期 ,作者: 郝偉, 朱宇婷) 一文闡述了我國目前實行的嚴格限制的保險投資政策導致保險公司的投資效益低下,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蘊藏著極大的風險。對這種保險投資政策產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保險投資政策的改革方向——保險投資證券化,以及實現保險投資證券化的前提條件。
<<保險資金最優投資組合研究及評價>>(<<廊坊師范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08年 第8卷 第04期 作者: 張笑偉) 一文說明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拓寬和保險業競爭的加劇都要求保險公司有較強的投資能力.應用現代投資組合理論建立保險公司投資組合模型,用規劃求解方法解出保險公司最優風險資產組合,同時建立保險公司效用函數,以效用最大化得出保險公司的最優投資組合.最後,將理論結果與保險公司實際投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基於差異系數σ/μ的人壽保險公司最優投資組合方法>>(<<管理工程學報>>2003年 第17卷 第03期 作者: 安實, 張煬, 陳劍平,)該文通過對我國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現狀和Markowitz模型在人壽保險公司投資研究中的適用性分析,並根據人壽保險公司的特點,優化了Markowitz模型的邊界條件,並通過最大化組合的期望收益率和最小化差異系數σ/μ,對Markowitz模型進行改進,建立了人壽保險公司最優投資組合模型,並利用Lagrange參數法給出了人壽保險公司運用該模型進行最優投資組合決策的方法.
<<保險公司融資投資抉擇順序研究>>(<<上海金融>>2002年第07期 作者: 黃智鋒)該文認為我國保險公司雖然存在巨額利差損和資本金缺口,但是從短期來看,這些都不會對保險公司造成嚴重影響.這也為提高我國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提供了緩沖的時機.本文從分析資本金缺口及保費收入入手,認為保險公司不要急於上市融資,而是在這段緩沖時間內放寬投資渠道和提高投資收益.最後對投資渠道的放開提出了一些建議.
<<保險公司投資比例問題研究>>(<<財經研究>>2003年 第29卷 第02期 作者: 秦振球, 俞自由) 承保利潤和投資利潤是保險公司的兩大利潤源泉,本文把兩者結合起來,先建立一個保險公司最優投資比例的理論模型,然後運用該模型從理論上推算出中國保險投資的最優比例.這一比例和保險公司的實際投資比例存在差距,主要表現在對風險性較高的證券投資基金不敢輕易投資.最後分析形成這種差距的原因,並提出改變這種狀況的相應建議.
Ⅳ 保險業電子商務國內外研究現狀
保險業電子商務現狀
中國保險業在開放中不斷發展壯大
第一,業務快速發展。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2003年保費總收入達到3880.4億元,比上年增長27.1%,相當於1999年的2.8倍;保險業總資產達到9122.8億元,比上年增長41.5%;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8739億元,比上年增長51.4%。2003年保險密度為287.44元(即每個公民的平均保費),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市場體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公司61家,其中中資保險公司24家,外資保險公司37家。按業務性質分,財產保險公司25家,人身保險公司30家,再保險公司5家,政策性保險公司1家。此外還有6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中介機構705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507家,保險經紀公司115家,保險公估公司83家,保險從業人員達到150萬人。
第三,體制改革進展順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等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2003年11月6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募集資金62.2億港元。2003年12月17日、18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紐約和香港同步上市,募集資金34.75億美元。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分別設立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把保險資金實行了專業化管理和集中統一運用。在探索保險資金管理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
資料來源:
http://www.cheagle.com/fArticleView.exml?ArticleID=2264
現有保險業電子商務模式
1 保險公司網站
保險公司網站是一種典型B toC 電子模式,是由保險公司開設的網上店鋪
這種商務的模式的優點是
(1)宣傳公司及產品
(2)提供產呂銷售渠道
(3)管理客戶資料
(4)提供增值服務
2 網上保險超市
網上保險超市是一種典型的B to C電子商務模式,給他人 和顧客提供了一個交易場所
目前面臨挑戰
(1)市場容量有限
(2)投資回報有限
(3)產品可比較性差
(4)真正網上保險難以實現
(5)受產品供應商的威脅
網上金融超市
網上金融超市模式與保險公司網站模式相似,給顧客提供了人一個交易場所
主要優點:
(1)有利於提高知名度
(2)有利於實現范圍經濟
網上風險市場
網上風險拍賣是一種完成很多交易業務,目前國內還沒有出現真正意義上的網上風險市場
網上風險拍賣
網上風險拍賣是一種B To B電子商務模式,保險客戶可以通過互聯網來處置自身的風險.
和國處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模式發展軌跡相同,國內大多保險網站都是基於個人險種而發展起來的,著眼於B to C方式,至今還沒有B to B 的方式,但隨著保險公司經營的不斷創新,不久將會出現網上風險市場以及反向拍賣
Ⅵ 保險公司使用保險資金在國外投資 ,有沒有什麼成功的案例
沒有成功,只有失敗,平安虧了一百多億。